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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一体化”是指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侦查过程中,各级侦查指挥中心对于大案要案,采取参办、督办、交办、转办、提办以及进行技术指导等方式,对大案要案的侦查统一组织、统一协调、统一指挥,排除案件侦查过程中遇到的干扰和阻力,攻克案件技术难关,确保案件最终顺利查处的侦查机制,它体现在办案中,就是指以省院为指导,市州院为主体,基层院为骨干,统一调配侦查资源,上下联动。实践证明,运用“侦查一体化”,检察机关查处了一大批在社会上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侦查一体化”在提高案件质量,确保打击力度等方面起了非常积极的作用。基层检察机关不设侦查指挥中心,处在“侦查一体化”的最末端,但也不应只是被动地接受指挥和调遣,而应采取积极措施适应“侦查一体化”的需要,确保“侦查一体化”更好地发挥作用。下面,笔者就基层检察机关在“侦查一体化”中应如何作为作以初步论述。
一、基层院建立职务犯罪侦查中心,适应“侦查一体化”和查办职务犯罪的需要
随着职务犯罪智能化的不断提高,查办职务犯罪的难度也越来越大,传统的办案方式和设施设备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需要,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采用现代化的办案手段和技术侦查设备。在“侦查一体化”机制中,现代化的办案手段和先进的技术侦查设备,对于成功侦破案件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基层检察机关虽然不设侦查指挥中心,但应该建立职务犯罪侦查中心,配备现代化的技侦查设备,建设先进而完备的侦查系统功能,这既是“侦查一体化”的需要,也是基层院查办职务犯罪和科技强检的需要。
职务犯罪侦查中心应该具备的主要功能,一是应该建设数据信息交换管理功能,包括纵向与上级检察机关侦查指挥中心传送数据的功能、横向与公安、金融、审计等机关进行信息交换的功能,这就要求建立网络信息室;二是应该建设案件讨论和汇报功能,这就要求建立多媒体通讯室;三是应该建设调查取证功能,这就要求建立具有技侦功能的讯问室和询问室。此外,还应该在职务犯罪侦查中心建立舒适的休息室,以备侦查人员连续作战劳累时休息所用。为了确保职务犯罪侦查中心的正常运转,功能正常发挥,应该投入专项资金,为职务犯罪侦查中心配备先进的电脑、传真机、数码电视机等高科技产品,现代化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等等。
二、在查处大案要案中遇到阻力、干扰或疑难问题,主动请求启动“侦查一体化”机制
基层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时,特别是查办“重量级”人物时,社会各界的阻力和干扰往往纷沓而至。由于体制的原因,基层检察机关在这些阻力和干扰面前往往软弱无力,束手无策,案件查处出现了裹足不前的局面,或者是查来查去其结果“竹篮打水一场空”。在这种时候,基层检察机关就不应该再坐等观望了,而应该主动向上级检察机关提出启动“侦查一体化”机制的请求,由上级检察机关侦查指挥中心采取参办、提办、异地办等方式,统一组织和协调,排除办案的阻力和干扰,确保案件的顺利查处。另一方面,就是基层检察机关在案件查处过程中,遇有疑难、复杂案件(比如跨地区案件等),自己力不从心时,也应该主动向上级检察机关提出启动“侦查一体化”机制的请求,由上级检察机关侦查指挥中心统一组织,灵活配置各种侦查资源,迅速突破大案要案。
基层检察机关主动向上级检察机关提出启动“侦查一体化”机制,真正体现了“侦查一体化”的核心和灵魂——灵活配置,上下联动,能够使“侦查一体化”机制更加富有活力,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能够使“侦查一体化”机制更好地发挥作用,对“侦查一体化”机制的不断发展、完善、巩固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三、建立侦查人才库,培养侦查骨干,报上级检察机关备用
在查办职务犯罪需要的时候,上级检察机关侦查指挥中心启动“侦查一体化”机制,往往会选调基层院的一些侦查骨干去参加办案。毫无疑问,去参加办理的都是大案要案或是复杂疑难案件,如果素质平平很难胜任,甚至会给案件查处带来负面影响。因此,基层检察机关平时应该加强对侦查人员的教育和培训,选择政治素质高、思想作风好、业务能力强的侦查人员重点培训,培养侦查骨干,建立本院的侦查人才库,报上级检察机关侦查指挥中心,以备上级检察机关侦查指挥中心启动“侦查一体化”机制时所用。
(一)应该加强对侦查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认真抓好侦查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促使他们树立正确的执法观、服务观,树立良好的思想作风和政治作风,以保证他们被选调参加办案的时候能够在“侦查一体化”中不计个人利益,服从统一指挥,保守工作秘密,全力以赴办案。
(二)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要在侦查学、证据学、侦查谋略等方面对侦查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侦查水平和侦破案件的能力。同时还要根据个体特长,有针对性地专门地对侦查人员进行培训,比如有人擅长抓逃,有人擅长查账,有人擅长突破口供,那么在培训时就应该对其擅长之处侧重培训,培养专家型人才,适应“侦查一体化”的需要。
另外,还要在优化侦查队伍结构方面下工夫,加快推进侦查队伍的专业化进程。在保持侦查骨干相对稳定的同时,要努力吸收吸纳优秀人才,优化人员组合,提升侦查队伍的学历层次和专业结构。
四、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使基层检察机“侦查一体化”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张国平 张大勇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加强制度建设,对于提高工作水平、确保工作效率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查办职务犯罪是检察工作的重点所在,而运用“侦查一体化”查办的又都是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且涉及上下级协调联动。因此,“侦查一体化”工作就更需要用制度加以规范。基层检察机在“侦查一体化”机制中的种种作为,比如对什么样的案件应该请求上级检察机关侦查指挥中心启动“侦查一体化”机制,要经过什么样的程序,对侦查人才的教育和培训,上报的侦查人才的责权利、奖惩措施,使用职务犯罪侦查中心时的要求、注意事项等等,都应该根据本院的具体情况做出具体而明确的规定,为此应该建立诸如《请求启动“侦查一体化”的有关规定》、《侦查人才管理办法》、《职务犯罪侦查中心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和制度,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使基层检察机在“侦查一体化”中的作为规范化、制度化,这样才能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有条不紊,稳步前进。
(作者通讯地址:沈丘县人民检察院,河南 周口 466300)
一、基层院建立职务犯罪侦查中心,适应“侦查一体化”和查办职务犯罪的需要
随着职务犯罪智能化的不断提高,查办职务犯罪的难度也越来越大,传统的办案方式和设施设备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需要,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采用现代化的办案手段和技术侦查设备。在“侦查一体化”机制中,现代化的办案手段和先进的技术侦查设备,对于成功侦破案件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基层检察机关虽然不设侦查指挥中心,但应该建立职务犯罪侦查中心,配备现代化的技侦查设备,建设先进而完备的侦查系统功能,这既是“侦查一体化”的需要,也是基层院查办职务犯罪和科技强检的需要。
职务犯罪侦查中心应该具备的主要功能,一是应该建设数据信息交换管理功能,包括纵向与上级检察机关侦查指挥中心传送数据的功能、横向与公安、金融、审计等机关进行信息交换的功能,这就要求建立网络信息室;二是应该建设案件讨论和汇报功能,这就要求建立多媒体通讯室;三是应该建设调查取证功能,这就要求建立具有技侦功能的讯问室和询问室。此外,还应该在职务犯罪侦查中心建立舒适的休息室,以备侦查人员连续作战劳累时休息所用。为了确保职务犯罪侦查中心的正常运转,功能正常发挥,应该投入专项资金,为职务犯罪侦查中心配备先进的电脑、传真机、数码电视机等高科技产品,现代化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等等。
二、在查处大案要案中遇到阻力、干扰或疑难问题,主动请求启动“侦查一体化”机制
基层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大案要案时,特别是查办“重量级”人物时,社会各界的阻力和干扰往往纷沓而至。由于体制的原因,基层检察机关在这些阻力和干扰面前往往软弱无力,束手无策,案件查处出现了裹足不前的局面,或者是查来查去其结果“竹篮打水一场空”。在这种时候,基层检察机关就不应该再坐等观望了,而应该主动向上级检察机关提出启动“侦查一体化”机制的请求,由上级检察机关侦查指挥中心采取参办、提办、异地办等方式,统一组织和协调,排除办案的阻力和干扰,确保案件的顺利查处。另一方面,就是基层检察机关在案件查处过程中,遇有疑难、复杂案件(比如跨地区案件等),自己力不从心时,也应该主动向上级检察机关提出启动“侦查一体化”机制的请求,由上级检察机关侦查指挥中心统一组织,灵活配置各种侦查资源,迅速突破大案要案。
基层检察机关主动向上级检察机关提出启动“侦查一体化”机制,真正体现了“侦查一体化”的核心和灵魂——灵活配置,上下联动,能够使“侦查一体化”机制更加富有活力,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能够使“侦查一体化”机制更好地发挥作用,对“侦查一体化”机制的不断发展、完善、巩固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三、建立侦查人才库,培养侦查骨干,报上级检察机关备用
在查办职务犯罪需要的时候,上级检察机关侦查指挥中心启动“侦查一体化”机制,往往会选调基层院的一些侦查骨干去参加办案。毫无疑问,去参加办理的都是大案要案或是复杂疑难案件,如果素质平平很难胜任,甚至会给案件查处带来负面影响。因此,基层检察机关平时应该加强对侦查人员的教育和培训,选择政治素质高、思想作风好、业务能力强的侦查人员重点培训,培养侦查骨干,建立本院的侦查人才库,报上级检察机关侦查指挥中心,以备上级检察机关侦查指挥中心启动“侦查一体化”机制时所用。
(一)应该加强对侦查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认真抓好侦查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促使他们树立正确的执法观、服务观,树立良好的思想作风和政治作风,以保证他们被选调参加办案的时候能够在“侦查一体化”中不计个人利益,服从统一指挥,保守工作秘密,全力以赴办案。
(二)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要在侦查学、证据学、侦查谋略等方面对侦查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侦查水平和侦破案件的能力。同时还要根据个体特长,有针对性地专门地对侦查人员进行培训,比如有人擅长抓逃,有人擅长查账,有人擅长突破口供,那么在培训时就应该对其擅长之处侧重培训,培养专家型人才,适应“侦查一体化”的需要。
另外,还要在优化侦查队伍结构方面下工夫,加快推进侦查队伍的专业化进程。在保持侦查骨干相对稳定的同时,要努力吸收吸纳优秀人才,优化人员组合,提升侦查队伍的学历层次和专业结构。
四、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使基层检察机“侦查一体化”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张国平 张大勇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加强制度建设,对于提高工作水平、确保工作效率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查办职务犯罪是检察工作的重点所在,而运用“侦查一体化”查办的又都是职务犯罪大案要案,且涉及上下级协调联动。因此,“侦查一体化”工作就更需要用制度加以规范。基层检察机在“侦查一体化”机制中的种种作为,比如对什么样的案件应该请求上级检察机关侦查指挥中心启动“侦查一体化”机制,要经过什么样的程序,对侦查人才的教育和培训,上报的侦查人才的责权利、奖惩措施,使用职务犯罪侦查中心时的要求、注意事项等等,都应该根据本院的具体情况做出具体而明确的规定,为此应该建立诸如《请求启动“侦查一体化”的有关规定》、《侦查人才管理办法》、《职务犯罪侦查中心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和制度,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使基层检察机在“侦查一体化”中的作为规范化、制度化,这样才能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有条不紊,稳步前进。
(作者通讯地址:沈丘县人民检察院,河南 周口 46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