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法院对仲裁的监督

来源 :经济与法律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kykoo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市场经济条件下仲裁机构受理案件数量的高增长,仲裁的一裁终局性,加上仲裁行业监督的缺失,有必要加强法院对仲裁的监督。然而法院对仲裁监督不是那么完善,比如说对仲裁监督实行“双轨制”、对仲裁价值目标混淆等。本文对这些出现的问题提出了完善的建议,以期我国法院对仲裁的监督能够顺应国际立法潮流。
  关键词:仲裁 撤销 不予执行 监督 完善
  
  一、法院对仲裁进行监督的必要性
  所谓仲裁监督,是指相关监督主体对仲裁组织及其实施的仲裁活动以及仲裁结果进行监督。纵观世界各国的仲裁立法,对仲裁的监督机制主要包括三种方式:即仲裁的内部监督、仲裁行业监督及仲裁司法监督三种。仲裁的司法监督是指法院对仲裁的监督,仲裁只有在法院的监督中才有生命力,才能树立起权威。法院为什么要对仲裁进行监督呢?笔者认为有以下几方面的原因:
  1.仲裁员的专业水平与道德素质要求
  我国现阶段仲裁机构中大多是兼职仲裁员,仲裁员的水平参差不齐。有的仲裁员可能是通过走关系谋得职位,并不具备仲裁知识或相关的法律知识。有的仲裁员道德素质低下、受贿索贿,在仲裁过程中故意偏向一方,从而作出不公正的裁决。因此使法院对仲裁裁决进行监督是有必要的。
  2.仲裁的一裁终局及其封闭性
  仲裁法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所作的裁决不能上诉。另外仲裁不像诉讼原则上实行开庭审理,这决定了仲裁裁决过程的封闭性,在封闭性的环境下就很有作出错误裁决的可能,所以也就有法院监督的必要。
  3.仲裁协会的缺失
  我国现阶段并没有建立起仲裁协会这一组织,仲裁协会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否设有仲裁协会,几乎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有无健全的民间仲裁制度的标志。[1]在当前尚没有建立起仲裁协会的情况下,有必要加强法院对仲裁的外部监督从而减少发生错误的几率。
  4.司法最终解决原则的要求
  司法最终解决原则要求仲裁程序运作过程上出现的争议事项可以或者说只能由法院最后决定。当然,这里所述的仲裁程序运作过程中出现的争议事项主要是指程序性事项,而不应该是仲裁当事人间的实体争议。[2]
  二、法院对仲裁监督的缺失
  从以上论述来看,我国仲裁法赋予法院对仲裁活动以司法监督权是完全有必要的。然而现实中又不乏法院监督不当的地方,主要有以下两点:
  1.对仲裁进行监督的“双轨制”
  按照我国仲裁法规定,法院对仲裁权的监督实行“双轨制”,表现为:人民法院在对涉外仲裁裁决或国际仲裁裁决的监督审查仅限于程序方面,而对国内仲裁裁决的监督审查不仅包括对程序方面的审查,还包括对某些实体方面的审查。
  2.对仲裁价值目标的混淆
  法院受其本身追求公正价值的影响,对仲裁所进行的实体监督过于严格。当事人之所以选择仲裁,除了人们所看重的公正外,更重要的是当事人看到了仲裁的效率。[3]然而法院过度的关注对仲裁实体监督就会破坏仲裁对效率价值的追求,更重要的是它同时也破坏了当事人对仲裁的信赖。
  三、完善法院对仲裁的监督
  (一)对仲裁权监督的“双轨制”变为“单轨制”
  法院对仲裁实行“双轨制”已不符合实际条件。第一,“双轨制”失去其存在基础。双轨制的存在基于两个条件,一是涉外仲裁质量高于国内仲裁,二是国际对等原则。[4]然而现在仲裁员的聘任制使以前在国内仲裁机构的仲裁员到涉外仲裁机构,本来在涉外仲裁机构的仲裁员有可能到国内仲裁机构工作,所以在此种情况下并不能必然说明谁作出的仲裁裁决质量会更高一些。第二,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当事人的平等性。对国内仲裁监督严一些,对涉外仲裁监督宽松一些,这在本质上是对仲裁当事人平等性的侵犯。
  (二)理性看待仲裁的价值目标,正确处理法院对仲裁的监督
  当事人选择仲裁就是为了追求效率,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时间可谓金钱,许多商人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来解决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的纠纷,目的就是为了快速的解决纠纷,以节省时间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公正是法律的基本价值目标,也应当贯穿仲裁活动的始终。但是,仲裁的价值目标是注重效率兼顾公平,和诉讼是有所区别的。仲裁的独立性、一裁终局性决定了仲裁需要法院的监督,但监督标准不能过高,应该注意到对仲裁的监督只能局限于一些妨碍公正裁决的程序性事项。
  (三)完善仲裁立法,使法院对仲裁监督依据更加清晰化
  删除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决定。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后,该裁决自始失去法律效力,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后,该仲裁裁决只是失去执行效力,仲裁裁决本身并没有失去法律效力。如果裁定作出撤销仲裁裁决以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就没有存在的必要,因为此时根本就没有有效的仲裁裁决存在,又何谈仲裁裁决的执行与否。如果裁定作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以后,势必会出现多种生效法律裁判并存的局面。尽管仲裁法中规定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法院等级提高到被申请所在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这样仍避免不了一种冲突,即某地中级法院作出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而另一地的中级法院却作出准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或者说相反。因此应删除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规定以免出现上述冲突情形。
  
  参考文献:
  [1] 黄进,徐前权,宋连斌编著.中国仲裁法学[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44.
  [2] 谭兵主编.中国仲裁制度的改革与完善[M].人民出版社,2005.380,383.
  [3] 陈忠谦.论仲裁裁决的撤销与不予执行.仲裁研究(第八辑)[M].法律出版社,2006 .10.
  [4] 汪祖兴.试论我国仲裁监督体制的完善[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9(6 ):50.
其他文献
摘要:赃物适用善意取得在我国一直具有争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此未作出明确详尽的规定。文章通过对善意取得制度的分析,区分赃物与遗失物,在研究我国与赃物善意取得有关的法规的基础上,参考其他国家对赃物限制性适用善意取得的立法规定,对完善我国赃物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提出建议。   关键词:赃物 善意取得 善意第三人     一、善意取得的概述   善意取得是民法中一项重要财产制度,是在承认财产所有权静的安全为
期刊
摘要:按照我国现行《劳动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的相关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实行的是“一裁两审”的机制,也即劳动仲裁程序是诉讼程序的前置程序。然而这一规定却存在诸多弊端,笔者以劳动仲裁与诉讼的对接机制为研究对象,对二者的关系重新考量并在此基础上借鉴国外的相关规定,力争使二者相互协调以便更好地解决劳动争议。  关键词:诉讼 仲裁 劳动争议 对接机制    一、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劳动争议解决的规
期刊
摘 要:高校和谐图书馆建设应以社会主义和谐理论为指导,以社会发展需求、学校发展需求与图书馆自身发展需求相统一为目标,统筹社会、学校、图书馆以及读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全面协调图书馆人文环境和物理环境等诸多因素,构建合理信息资源,提升图书馆信息服务水平。  关键词:和谐高校 高校图书馆 读者服务    高校要建设成为和谐的大学,图书馆作为其中一个组成部分,能否建设成为和谐的图书馆将直接影响到和谐大
期刊
摘要:刑事审前程序中检警关系是否协调关系着诉讼目的和诉讼效率的实现。中国特色的检警关系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这种特色已经表现出了不适应性。本文将通过我国的检警关系和大陆法系、英美法系检警关系的比较,在借鉴的基础上,对改善我国检警关系提出若干的意见。  关键词:检警分离 检警结合 检警一体化    一、世界各国检警关系的主要模式  检察官制度的建立以保护人权为和保障审判权中立性,防止国家司法权滥用为目
期刊
摘要:现行刑事诉讼法第189条规定原审判决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二审法院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本文就此规定进行法理分析以及阐述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以期提出改革意见。  关键词:刑事二审 发回重审 改革     在我国刑事二审程序中,发回重审的情形主要有两类:一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重审;二是程序错误的发回重审。刑事诉讼法第189条规定: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
期刊
摘要:随着群体纠纷的多样化和复杂化,各国民事诉讼相互借鉴和影响的趋势亦在加强,集团诉讼是为解决群体性纠纷而设置的。笔者简单比较美国集团诉讼和我国代表人诉讼后,借鉴美国集团诉讼对我国代表人诉讼的完善提出浅显的建议。  关键词:集团诉讼 选择退出制 代表人诉讼    一、美国集团诉讼和我国代表人诉讼概述  (一)美国集团诉讼  1、美国集团诉讼是指当事人人数众多、且不可能同时出庭,基于共同的法律问题或
期刊
作为以剥夺犯罪人的财产利益为内容的刑罚方法,财产刑的设置是罪刑等价报应要求的体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财产权已是人们普遍都能拥有的权利,从而使财产刑的适用具有了很强的可行性。然而,受各种错综复杂因素的影响,当前人民法院财产刑的执行情况普遍不理想,到位率很低,财产刑执行难问题已经成为严重困扰着司法实践的顽疾,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刑事审判的权威。最高人民法院于2010年3月20日公布了《关于财产刑执行
期刊
摘要:近年来,随着酒后驾驶导致的重大恶性交通事故的频发,不少人建议在刑法中设立危险驾驶罪,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在这样的背景下,拟将危险驾驶定罪入刑。本文基于刑事立法的理论储备、刑法谦抑性和司法实践可操作性的角度,对这一规定进行了法理分析,认为“危险驾驶罪”应胎死腹中。  关键词:危险驾驶 刑事立法 刑法谦抑性 司法操作    刑法修正案八(草案)第二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或者在道路
期刊
摘要:目前我国高校的民法学教学方法,存在着诸多问题和缺陷,严重阻碍了法学学科的发展和人才的培养,急需进行改革和创新。本文从案例教学、分组讨论、开展法庭旁听、参与社会实践等多方面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以期推动我国高校民法学的教学发展。  关键词:民法学 教学方法 案例教学 法庭旁听社会实践    民法是最重要的实体法和私法,民法学是我国高校法学专业十六门核心课程之一。“精通民法者,精通天下法”之
期刊
摘要:证人出庭是诉讼顺利进行的保障,对查明案件事实、明确法律责任具有重要意义。然而,我国证人出庭率一直偏低,影响了司法公正的实现。  关键词:原因 证人保护制度 经济补偿    引言  证人是诉讼活动的参加者,在审判中占有重要地位,由于各方面原因和立法的缺陷,我国证人出庭率一直很低,严重影响了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一、我国证人出庭的现状和原因  (一)现状  我国证人制度不健全,证人出庭率一直很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