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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法治教育活动化是法治教育内容以活动的形式来呈现,学生的学习方式以社会活动为主。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构建以培育核心素养为主导的活动型学科课程。《道德与法治》新教材以活动为核心,以生活为基础,以法律知识为支撑,注重法律知识向日常实践的延伸。通过法治教育课程活动化,创新法治教育的形式与内容,能够切实增强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法治教育活动化主要通过课堂教学活动化、模拟法庭课程化两大环节实现。
【关键词】法治教育;道德与法治;活动课程;参与式教学法
世界潮流,浩浩荡荡;古今兴替,治乱存亡。法治,是人类现代文明的成果,是现代社会治理经验的结晶。法者,治之端也。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中国建设成为时代的主题。
2016年,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发布《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从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分阶段教学内容、实施途径等方面做出规定,除了倡导多学科协同、在各学科课程中挖掘法治教育因素以外,更重要的是强调了法治教育独立的课程地位,并规定了社会、学校、家庭多管齐下、整合资源,构建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
一、法治教育新背景
法治教育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是一个普遍受到关注和重视的问题。从2017年秋季起,全国中小学全面使用《道德与法治》新教材,独立开设法治教育课程,从而真正把法治教育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教育即生活,学校即社会,法治教育活动化从学生的实际需求出发,使法治教育更有针对性、科学性、实践性和实效性。
(一)法治教育的重要性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法治与人治是根本相对立的,是不同的治国理念。法治强调“以法治国”、“依法办事”的治国方式、制度及其运行机制。法治教育是指有意识、有目的、自觉地对受教育者进行培养,使受教育者掌握法治知识、养成守法意识、参与法治实践、树立法治信仰的教育活动。
近年来,我国青少年法治教育取得了一定成就,但同时存在法治教育缺乏整体规划,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学校法治教育的评价体系不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多元参与的法治教育体系不完善,师资、教育资源的保障机制不健全等紧迫问题。面对日益复杂的时代背景和社会环境,现在的法治教育模式与方法已不适应现代公民教育的需要。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案件量居高不下。预防犯罪远比惩治重要和有效,这是古今中外的共识。着眼于青少年的长远发展,在中小学设立法治教育课程,对于培育学生的法治意识,激发全体人民的法治热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意义。
(二)法治教育活动化的意义
国因法律而昌,法律因人而贵。法治教育要使青少年了解、掌握个人成长和参与社会生活必需的法律常识和制度、明晰行为规则,自觉遵法、守法;增强青少年依法规范自身行为、分辨是非、运用法律方法维护自身权益、通过法律途径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意识和能力;引导青少年参与法治实践,形成对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价值认同、制度认同,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构建以培育核心素养为主导的活动型学科课程。《道德与法治》新教材以活动为核心,以生活为基础,以法律知识为支撑,坚持法律“源于生活,回归生活”的指导思想,以“寻找发现法律,认知权利义务——了解法律功能,明确保障作用——规范个人生活,促进社会和谐”为主要脉络,通过系列化活动设计创设贴近学生生活的学习体验,通过情景带入的方法将相关内容引入认知领域,注重法律知识向日常实践的延伸,强调法律知识的获得、公民素养的养成和法律应用的融会贯通,促进知行合一。通过法治教育课程活动化,创新法治教育的形式与内容,能够切实提升法治教育的质量和实效。
二、课程教育活动化
中小学时期是一个人成长的关键阶段,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的重要时期,是实施法治教育的重要阶段。加強青少年法治教育,使广大青少年学生从小树立法治观念,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要充分发挥学校的主导作用,拓宽教育途径,创新教育方法,实现法治教育内容以活动的形式来呈现,学生的学习方式以社会活动为主。
(一)课堂教学活动化
根据社会学理论,每一个人从出生以来即开始接受各种社会文化的影响,经由社会环境中与人、事、物的互动,逐渐学会认识自己、了解别人,进而从人际关系中学习到如何待人、律己、循规、守纪等合乎社会规范的态度、观念和行为,包括内化和社会互动两部分。心理内化论认为,人的道德、知识、智力等,归根结底都是从外部的东西(活动)转化或移植而来的,也就是把外部的东西(社会的要求)内化为自己的东西(自觉的要求)。因此法治教育要遵循青少年的认知发展规律,设法把外部的法治教育目标转化为学生的自觉行为。
课堂教学活动化是把教学内容寓于生动活泼的各种活动之中,引导学生在自主合作探究的过程中感悟知识的生成过程。道德与法治的课堂教学要更多采用实践式、体验式、参与式等教学方式,与法治事件、现实案例、常见法律问题紧密结合,通过调查研究、参观访问、角色扮演、情感体验、讨论辨析、交流分享、跟踪观察、反思探究等活动设计,将学生的自主建构与教师的价值引导融为一体,引导学生在“做中学”,在行动中体验生活、碰撞思想、分享情感、积累经验,由“知”向“行”转化及拓展,让学生在开放的教学过程中受到启迪,从而使其积极表达、善于思考、学会方法、自我教育,培养学生的政治认同、理性精神、法治意识和公共参与素养。
道德与法治课程的课堂教学可以采纳议题探究模式作为选择课程内容和教学法的取向,教师根据《道德与法治》教材所涉及的教学重点,从中选取合适的议题,给学生列出一些思考题,提前安排学生在政府及相关机构的网页、参考书籍中,分组搜集本地的与本节课主题相关的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调查研究资料,让学生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准备工作。调查研究资料应该只有情况没有结果,有激烈的矛盾冲突,没有处理办法和结论。后面未完成的部分,应该由学生讨论、处理。 在上课时,教师可以采用播放与主题相关的视频或展示图片、漫画等有效方式导入新课,引发学生研习这个议题的学习动机。然后学生可参考教材,分析案例,并完成有关的探究活动。教师可以因应学生举出的相关法律条文,运用相关的基本概念,如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等,使学生了解遇到相关法律问题的正确处理方式,也教育学生知法守法、依法维权。以提问方式来协助学生辨识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现象,利用“探究与分享”等活动设计引导学生分享个体生活经验。
然后,教师展示不同小组搜集的调查研究资料,让学生进行分组讨论。各个小组派出自己的代表,发表本小组对于案例的分析和处理意见,发言完毕之后,发言人要接受其他小组成员的提问并作出解释,此时本小组的其他成员可以代替发言人回答问题。教师要鼓励学生畅所欲言,敢于提出各种不同见解和主张,调动学生发言的积极性,甚至可以鼓励学生开展辩论,以便提高学生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学生汇报讨论结果时需要展示基本探究能力,例如,准确地引用数据资料来描述青少年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问题的现状、危害等。教师可以鼓励学生运用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来分析问题的本质、成因、严重性及发展趋势,然后教师点评各位学生的观点,提出几个意见比较集中的问题和处理方式,组织各个小组对这些问题和处理方式进行重点讨论。在小组和小组集中讨论完成之后,留出一定的时间让学生自己进行思考和总结。这种总结可以是总结规律和经验,也可以是获取这种知识和经验的方式,还可让学生以书面的形式作出总结,共同建构思维导图来展示所学习的法律知识及法律现象。
(二)模拟法庭课程化
很多中小学都开展了模拟法庭活动,但普遍出现碎片化、不成体系的问题。因此需要将模拟法庭活动课程化,实现模拟法庭活动的连贯性、系统性,把模拟法庭活动的教育效果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模拟法庭活动课程化是在教师的指导下,选择典型案例,让学生模拟担当诉讼参加人,扮演各种角色去参与预先设计好的案件的审理与裁判,并将模拟法庭活动以课程的形式固定下来,制定教学大纲,设计课程内容,编写教材,组织实施。可以分为班级及学校两个不同范围的活动,首先所有班级就一个案例开展模拟法庭活动,然后在班级中挑选代表参加学校的模拟法庭活动,全校师生共同观摩学校的模拟法庭活动。
在根据教学内容选定典型案例后,模拟法庭课程的教学过程可以分为六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模拟法庭的法律环境创造阶段。组织学生观摩、旁听法院公开庭审活动,邀请富有实践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要求学生熟悉本次模拟法庭活动相关的法律文件。学生在开庭之前可以请求教师、同学或司法人员的具体指导,认真地分析案件,自行全面搜集材料,充分准备己方论点、论据,并充分考虑对方可能提出的论点、论据,设身处地地考虑自己的角色,全力以赴地争取最佳结果。
第二阶段是模拟法庭的案件事实分析阶段。教师将案情介紹材料分发给所有学生,并予以案情分析,要求学生根据案情事实及相关证据的罗列,寻找本案适用的法律依据。学生对案件展开讨论,教师予以指导。
第三阶段是模拟法庭诉讼参加人角色分配阶段。根据教师所掌握的学生特点、个性及兴趣,采取学生自主决定、同学间协商确定、教师指定等方式分配模拟法庭的各参加者名额,确定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原告、原告委托代理人(原告的代理律师)、原告证人、被告、被告委托代理人(被告的代理律师)、被告证人等组成人员。名单确定后,由学生根据自己在模拟法庭中出任的角色,进行“角色设计”,并熟悉审判程序。
第四阶段是模拟法庭各参加人员阐述各自“角色构想”及其“角色应对”阶段。要求学生充分考虑法律依据,列出庭审提纲,撰写代理词、辩护词等法律文书,对自身角色构想有较为合理的定位,从而应对审理中出现的可预见的任何问题。
第五阶段是模拟法庭各参加人员根据各自担当角色提交庭审提纲,教师予以指点后各方在庭审前充分交流阶段。在开庭审理之前,学生对各自担当的角色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确保庭审程序准确到位,环环相扣,法律适用精彩出色。指导老师审查学生担当的庭审提纲,包括各方提问的案件实体事实及案件程序事实,各方最具优势的观点及最薄弱的环节;审查被告人及辩护人、原告及辩护人的沟通情况等。
第六阶段是模拟法庭的开庭审理及对庭审得失的评判阶段。由参加模拟法庭的学生自行组织进行法庭审理,受邀参加活动的法官、检察官、律师、教师充当旁听人员。各参加人员要力求为己方作出最有利的陈述,找出对方的漏洞和缺点。庭审结束后,由审判长宣读判决书。由各组学生进行自我评价和经验总结,并对其他诉讼参加人的精彩及不足之处进行优势及缺陷分析,最后由受邀参加活动的法官、检察官、律师、教师进行点评。教师组织参加活动的学生编写模拟法庭剧本,将参与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记入成长记录。
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心底。法治教育活动化,以学生为本,根据中小学生的年龄特点和认知发展规律,密切联系学生的生活经验,科学设计内容和呈现方式,强化实践体验,创建知识传授、观念引导、能力培养“三位一体”的教育新模式,把学法、守法、遵法、用法有机地结合起来,增强法治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促进学生将法治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引导青少年学生树立法律让生活更美好的理念,提升法治素养,养成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成为有尊严的中国公民。
参考文献:
[1]张苏军.青少年法治教育读本[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6.
[2]李升元.公民意识教育——法治实践的附加价值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5.
[3]让·雅克·卢梭.社会契约论[M].宁波:浙江文艺出版社,2016.
[4]黄忠敬.参与式教学指导手册[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
[5]郭元祥.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与教学论[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13.
【关键词】法治教育;道德与法治;活动课程;参与式教学法
世界潮流,浩浩荡荡;古今兴替,治乱存亡。法治,是人类现代文明的成果,是现代社会治理经验的结晶。法者,治之端也。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中国建设成为时代的主题。
2016年,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发布《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从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分阶段教学内容、实施途径等方面做出规定,除了倡导多学科协同、在各学科课程中挖掘法治教育因素以外,更重要的是强调了法治教育独立的课程地位,并规定了社会、学校、家庭多管齐下、整合资源,构建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
一、法治教育新背景
法治教育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是一个普遍受到关注和重视的问题。从2017年秋季起,全国中小学全面使用《道德与法治》新教材,独立开设法治教育课程,从而真正把法治教育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教育即生活,学校即社会,法治教育活动化从学生的实际需求出发,使法治教育更有针对性、科学性、实践性和实效性。
(一)法治教育的重要性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法治与人治是根本相对立的,是不同的治国理念。法治强调“以法治国”、“依法办事”的治国方式、制度及其运行机制。法治教育是指有意识、有目的、自觉地对受教育者进行培养,使受教育者掌握法治知识、养成守法意识、参与法治实践、树立法治信仰的教育活动。
近年来,我国青少年法治教育取得了一定成就,但同时存在法治教育缺乏整体规划,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学校法治教育的评价体系不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多元参与的法治教育体系不完善,师资、教育资源的保障机制不健全等紧迫问题。面对日益复杂的时代背景和社会环境,现在的法治教育模式与方法已不适应现代公民教育的需要。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案件量居高不下。预防犯罪远比惩治重要和有效,这是古今中外的共识。着眼于青少年的长远发展,在中小学设立法治教育课程,对于培育学生的法治意识,激发全体人民的法治热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意义。
(二)法治教育活动化的意义
国因法律而昌,法律因人而贵。法治教育要使青少年了解、掌握个人成长和参与社会生活必需的法律常识和制度、明晰行为规则,自觉遵法、守法;增强青少年依法规范自身行为、分辨是非、运用法律方法维护自身权益、通过法律途径参与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意识和能力;引导青少年参与法治实践,形成对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价值认同、制度认同,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构建以培育核心素养为主导的活动型学科课程。《道德与法治》新教材以活动为核心,以生活为基础,以法律知识为支撑,坚持法律“源于生活,回归生活”的指导思想,以“寻找发现法律,认知权利义务——了解法律功能,明确保障作用——规范个人生活,促进社会和谐”为主要脉络,通过系列化活动设计创设贴近学生生活的学习体验,通过情景带入的方法将相关内容引入认知领域,注重法律知识向日常实践的延伸,强调法律知识的获得、公民素养的养成和法律应用的融会贯通,促进知行合一。通过法治教育课程活动化,创新法治教育的形式与内容,能够切实提升法治教育的质量和实效。
二、课程教育活动化
中小学时期是一个人成长的关键阶段,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的重要时期,是实施法治教育的重要阶段。加強青少年法治教育,使广大青少年学生从小树立法治观念,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要充分发挥学校的主导作用,拓宽教育途径,创新教育方法,实现法治教育内容以活动的形式来呈现,学生的学习方式以社会活动为主。
(一)课堂教学活动化
根据社会学理论,每一个人从出生以来即开始接受各种社会文化的影响,经由社会环境中与人、事、物的互动,逐渐学会认识自己、了解别人,进而从人际关系中学习到如何待人、律己、循规、守纪等合乎社会规范的态度、观念和行为,包括内化和社会互动两部分。心理内化论认为,人的道德、知识、智力等,归根结底都是从外部的东西(活动)转化或移植而来的,也就是把外部的东西(社会的要求)内化为自己的东西(自觉的要求)。因此法治教育要遵循青少年的认知发展规律,设法把外部的法治教育目标转化为学生的自觉行为。
课堂教学活动化是把教学内容寓于生动活泼的各种活动之中,引导学生在自主合作探究的过程中感悟知识的生成过程。道德与法治的课堂教学要更多采用实践式、体验式、参与式等教学方式,与法治事件、现实案例、常见法律问题紧密结合,通过调查研究、参观访问、角色扮演、情感体验、讨论辨析、交流分享、跟踪观察、反思探究等活动设计,将学生的自主建构与教师的价值引导融为一体,引导学生在“做中学”,在行动中体验生活、碰撞思想、分享情感、积累经验,由“知”向“行”转化及拓展,让学生在开放的教学过程中受到启迪,从而使其积极表达、善于思考、学会方法、自我教育,培养学生的政治认同、理性精神、法治意识和公共参与素养。
道德与法治课程的课堂教学可以采纳议题探究模式作为选择课程内容和教学法的取向,教师根据《道德与法治》教材所涉及的教学重点,从中选取合适的议题,给学生列出一些思考题,提前安排学生在政府及相关机构的网页、参考书籍中,分组搜集本地的与本节课主题相关的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调查研究资料,让学生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准备工作。调查研究资料应该只有情况没有结果,有激烈的矛盾冲突,没有处理办法和结论。后面未完成的部分,应该由学生讨论、处理。 在上课时,教师可以采用播放与主题相关的视频或展示图片、漫画等有效方式导入新课,引发学生研习这个议题的学习动机。然后学生可参考教材,分析案例,并完成有关的探究活动。教师可以因应学生举出的相关法律条文,运用相关的基本概念,如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等,使学生了解遇到相关法律问题的正确处理方式,也教育学生知法守法、依法维权。以提问方式来协助学生辨识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现象,利用“探究与分享”等活动设计引导学生分享个体生活经验。
然后,教师展示不同小组搜集的调查研究资料,让学生进行分组讨论。各个小组派出自己的代表,发表本小组对于案例的分析和处理意见,发言完毕之后,发言人要接受其他小组成员的提问并作出解释,此时本小组的其他成员可以代替发言人回答问题。教师要鼓励学生畅所欲言,敢于提出各种不同见解和主张,调动学生发言的积极性,甚至可以鼓励学生开展辩论,以便提高学生独立思考问题的能力。学生汇报讨论结果时需要展示基本探究能力,例如,准确地引用数据资料来描述青少年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问题的现状、危害等。教师可以鼓励学生运用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来分析问题的本质、成因、严重性及发展趋势,然后教师点评各位学生的观点,提出几个意见比较集中的问题和处理方式,组织各个小组对这些问题和处理方式进行重点讨论。在小组和小组集中讨论完成之后,留出一定的时间让学生自己进行思考和总结。这种总结可以是总结规律和经验,也可以是获取这种知识和经验的方式,还可让学生以书面的形式作出总结,共同建构思维导图来展示所学习的法律知识及法律现象。
(二)模拟法庭课程化
很多中小学都开展了模拟法庭活动,但普遍出现碎片化、不成体系的问题。因此需要将模拟法庭活动课程化,实现模拟法庭活动的连贯性、系统性,把模拟法庭活动的教育效果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模拟法庭活动课程化是在教师的指导下,选择典型案例,让学生模拟担当诉讼参加人,扮演各种角色去参与预先设计好的案件的审理与裁判,并将模拟法庭活动以课程的形式固定下来,制定教学大纲,设计课程内容,编写教材,组织实施。可以分为班级及学校两个不同范围的活动,首先所有班级就一个案例开展模拟法庭活动,然后在班级中挑选代表参加学校的模拟法庭活动,全校师生共同观摩学校的模拟法庭活动。
在根据教学内容选定典型案例后,模拟法庭课程的教学过程可以分为六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模拟法庭的法律环境创造阶段。组织学生观摩、旁听法院公开庭审活动,邀请富有实践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要求学生熟悉本次模拟法庭活动相关的法律文件。学生在开庭之前可以请求教师、同学或司法人员的具体指导,认真地分析案件,自行全面搜集材料,充分准备己方论点、论据,并充分考虑对方可能提出的论点、论据,设身处地地考虑自己的角色,全力以赴地争取最佳结果。
第二阶段是模拟法庭的案件事实分析阶段。教师将案情介紹材料分发给所有学生,并予以案情分析,要求学生根据案情事实及相关证据的罗列,寻找本案适用的法律依据。学生对案件展开讨论,教师予以指导。
第三阶段是模拟法庭诉讼参加人角色分配阶段。根据教师所掌握的学生特点、个性及兴趣,采取学生自主决定、同学间协商确定、教师指定等方式分配模拟法庭的各参加者名额,确定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原告、原告委托代理人(原告的代理律师)、原告证人、被告、被告委托代理人(被告的代理律师)、被告证人等组成人员。名单确定后,由学生根据自己在模拟法庭中出任的角色,进行“角色设计”,并熟悉审判程序。
第四阶段是模拟法庭各参加人员阐述各自“角色构想”及其“角色应对”阶段。要求学生充分考虑法律依据,列出庭审提纲,撰写代理词、辩护词等法律文书,对自身角色构想有较为合理的定位,从而应对审理中出现的可预见的任何问题。
第五阶段是模拟法庭各参加人员根据各自担当角色提交庭审提纲,教师予以指点后各方在庭审前充分交流阶段。在开庭审理之前,学生对各自担当的角色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确保庭审程序准确到位,环环相扣,法律适用精彩出色。指导老师审查学生担当的庭审提纲,包括各方提问的案件实体事实及案件程序事实,各方最具优势的观点及最薄弱的环节;审查被告人及辩护人、原告及辩护人的沟通情况等。
第六阶段是模拟法庭的开庭审理及对庭审得失的评判阶段。由参加模拟法庭的学生自行组织进行法庭审理,受邀参加活动的法官、检察官、律师、教师充当旁听人员。各参加人员要力求为己方作出最有利的陈述,找出对方的漏洞和缺点。庭审结束后,由审判长宣读判决书。由各组学生进行自我评价和经验总结,并对其他诉讼参加人的精彩及不足之处进行优势及缺陷分析,最后由受邀参加活动的法官、检察官、律师、教师进行点评。教师组织参加活动的学生编写模拟法庭剧本,将参与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记入成长记录。
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心底。法治教育活动化,以学生为本,根据中小学生的年龄特点和认知发展规律,密切联系学生的生活经验,科学设计内容和呈现方式,强化实践体验,创建知识传授、观念引导、能力培养“三位一体”的教育新模式,把学法、守法、遵法、用法有机地结合起来,增强法治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促进学生将法治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引导青少年学生树立法律让生活更美好的理念,提升法治素养,养成依法办事的行为习惯,成为有尊严的中国公民。
参考文献:
[1]张苏军.青少年法治教育读本[M].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6.
[2]李升元.公民意识教育——法治实践的附加价值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5.
[3]让·雅克·卢梭.社会契约论[M].宁波:浙江文艺出版社,2016.
[4]黄忠敬.参与式教学指导手册[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
[5]郭元祥.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与教学论[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