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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田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项岱羽等6位县人大代表就他们提出的《关于要求加强瓯江流域河道整治的建议》承办不力一事,约见了县水利局和县砂石料办公室的负责人。
这也是青田县人大常委会自1999年以来第35次运用代表约见方式履行监督权。近年来,青田县人大常委会把代表约见作为改进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解决实际问题的重要举措,并通过不断实践,探索出了一条“约见之路”。
人大代表:从“不敢”到积极
青田县人大常委会首次尝试行使代表约见权是在1999年。当时,57省道青田段施工单位将废弃石渣倒入沿线河道,影响了河道的通畅和附近村庄的用水安全。当地村民为此曾多次向施工单位反映,但未能引起足够重视。几位县人大代表闻讯后立即就此组织了视察,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了约见县交通局局长的想法。这一次的约见结果,出乎所有参与代表的预料,原先堆放在河道已数月之久的大量废弃石碴,竟在“约见”后的次日即被清理一空。
约见活动初试见效后,许多人大代表开始逐渐认可了这一监督形式。从此,一些代表遇到难题时,常会主动想到“约见”。在此后的5年时间里,就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青田县的市、县人大代表在人大常委会的组织下,先后约见了交通、建设、公安、电力等部门负责人达20余次。像如今早已建成通车的投资近5000万元的青田县船寮镇到高湖镇的公路,正是在县人大常委会的组织下,通过代表约见县政府负责人促成的。
县人大代表叶友明谈到他曾参与的公路运管所负责人约见活动时说,这种监督形式不仅有助于问题解决,也让代表们对政府部门的工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一些参加过约见活动的代表也都纷纷表示,约见活动确实有助于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得到尽快解决,还能大大提高代表在选民心目中的公信力。
政府部门:从被动到欢迎
约见权不仅被运用在闭会期间代表建议督办上,也常被运用到人大代表视察活动中。
2005年,青田县山口镇石雕城连续发生多起交通事故。为探明原因,驻山口镇的市、县人大代表就此进行了联合视察。结果发现,当地交通事故频发与交通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不合理有关。为此,代表们集体约见了县公路管理段负责人。约见后,相关部门随即进行了现场勘察、研究办理,并在最短时间内安装设置了减速带和其他交通警示标志,消除了安全隐患。
2009年,青田县城自来水由于管网老化等原因造成严重的二次污染,出水混浊,群众要求改造管网的呼声很高。为此,2009年12月4日,青田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县人大代表对县城自来水厂的取水点、制水供水情况及后山区块居民供水问题进行了视察,并专门约见了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目前,管网改造和解决后山居民用水问题均已被列入计划。
青田县规划建设局局长郭永军在回忆这次约见活动时表示:“过去,我们常把代表约见活动理解为代表给政府部门‘挑刺’,所以往往抱着排斥或应付的态度。通过这次约见,发现这其实是一个非常不错的与代表零距离沟通的平台,不仅有助于我们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还可以让彼此多些理解。”
约见制度:从探索到规范
经过10多年的实践,青田县人大常委会对代表约见权的运用已从探索尝试逐步走向规范,还于2009年8月出台了《青田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约见地方国家机关负责人暂行办法》。
该办法就申请约见的事由、约见范围、约见程序、约见结果的处理等做出了具体规定,并体现了“有序组织、集体行为、注重实效”的原则。同时,该办法第十条还明确规定,被约见单位对代表约见时提出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应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被约见单位负责人应当作出承诺限期解决,受客观条件限制不能解决或目前不能解决的应当向代表说明。
随着约见制度的规范化,约见制度正逐渐被越来越多的人重视,约见的效能也在一次又一次的代表活动中显现出来。像非法牛皮加工点的取缔整治、景观林建设项目的推动、江南学校建设工程的推进等,都得益于代表约见。
青田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表示,代表约见既是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一种方式,也是人大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重要手段,青田县人大常委会还会继续完善约见制度。
这也是青田县人大常委会自1999年以来第35次运用代表约见方式履行监督权。近年来,青田县人大常委会把代表约见作为改进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解决实际问题的重要举措,并通过不断实践,探索出了一条“约见之路”。
人大代表:从“不敢”到积极
青田县人大常委会首次尝试行使代表约见权是在1999年。当时,57省道青田段施工单位将废弃石渣倒入沿线河道,影响了河道的通畅和附近村庄的用水安全。当地村民为此曾多次向施工单位反映,但未能引起足够重视。几位县人大代表闻讯后立即就此组织了视察,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了约见县交通局局长的想法。这一次的约见结果,出乎所有参与代表的预料,原先堆放在河道已数月之久的大量废弃石碴,竟在“约见”后的次日即被清理一空。
约见活动初试见效后,许多人大代表开始逐渐认可了这一监督形式。从此,一些代表遇到难题时,常会主动想到“约见”。在此后的5年时间里,就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青田县的市、县人大代表在人大常委会的组织下,先后约见了交通、建设、公安、电力等部门负责人达20余次。像如今早已建成通车的投资近5000万元的青田县船寮镇到高湖镇的公路,正是在县人大常委会的组织下,通过代表约见县政府负责人促成的。
县人大代表叶友明谈到他曾参与的公路运管所负责人约见活动时说,这种监督形式不仅有助于问题解决,也让代表们对政府部门的工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一些参加过约见活动的代表也都纷纷表示,约见活动确实有助于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得到尽快解决,还能大大提高代表在选民心目中的公信力。
政府部门:从被动到欢迎
约见权不仅被运用在闭会期间代表建议督办上,也常被运用到人大代表视察活动中。
2005年,青田县山口镇石雕城连续发生多起交通事故。为探明原因,驻山口镇的市、县人大代表就此进行了联合视察。结果发现,当地交通事故频发与交通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不合理有关。为此,代表们集体约见了县公路管理段负责人。约见后,相关部门随即进行了现场勘察、研究办理,并在最短时间内安装设置了减速带和其他交通警示标志,消除了安全隐患。
2009年,青田县城自来水由于管网老化等原因造成严重的二次污染,出水混浊,群众要求改造管网的呼声很高。为此,2009年12月4日,青田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县人大代表对县城自来水厂的取水点、制水供水情况及后山区块居民供水问题进行了视察,并专门约见了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目前,管网改造和解决后山居民用水问题均已被列入计划。
青田县规划建设局局长郭永军在回忆这次约见活动时表示:“过去,我们常把代表约见活动理解为代表给政府部门‘挑刺’,所以往往抱着排斥或应付的态度。通过这次约见,发现这其实是一个非常不错的与代表零距离沟通的平台,不仅有助于我们更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还可以让彼此多些理解。”
约见制度:从探索到规范
经过10多年的实践,青田县人大常委会对代表约见权的运用已从探索尝试逐步走向规范,还于2009年8月出台了《青田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约见地方国家机关负责人暂行办法》。
该办法就申请约见的事由、约见范围、约见程序、约见结果的处理等做出了具体规定,并体现了“有序组织、集体行为、注重实效”的原则。同时,该办法第十条还明确规定,被约见单位对代表约见时提出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应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被约见单位负责人应当作出承诺限期解决,受客观条件限制不能解决或目前不能解决的应当向代表说明。
随着约见制度的规范化,约见制度正逐渐被越来越多的人重视,约见的效能也在一次又一次的代表活动中显现出来。像非法牛皮加工点的取缔整治、景观林建设项目的推动、江南学校建设工程的推进等,都得益于代表约见。
青田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表示,代表约见既是人大代表执行职务的一种方式,也是人大监督“一府两院”工作的重要手段,青田县人大常委会还会继续完善约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