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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委托代理理论是制度经济学契约理论的主要内容之一,自提出后得到国内外的广泛应用,并在运用过程中不断补充和完善,但对我国国有企业来说,由于经济和政治制度方面的原因,导致在运用过程中还存在较多缺陷,损害了委托受托双方的利益,本文主要探讨的是委托代理理论的有效性及局限性,并以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例对该理论作出分析。
关键词:委托代理理论 云南白药 委托方 受托方
一、委托代理理论的概述
委托代理理论的研究最早可追溯到亚当·斯密(1979),他是最早发现股份制公司中存在着委托代理的关系。现代经典的委托代理理论起源于伯利和米恩斯(1932),他们指出企业所有者兼具经营者的做法存在着极大的弊端,倡导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所有者保留剩余索取权,而将经营权利让渡。到了19 世纪60 年代末70 年代初,一些经济学家开始深入“黑箱”内部,研究企业内的信息不对称和激励的问题,委托代理理论才真正发展起来。
由于代理人委托人双方目标函数不一致,而且存在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代理人有可能偏离委托人的目标函数,而委托人难以观察并监督,就会出现代理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委托代理问题。肯尼思·阿罗(1985)将委托代理问题区分为两种类型,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就是指代理人借委托人观察监督困难之机而采取的不利于委托人的行动。逆向选择就是代理人占有委托人所观察不到的信息,并利用这些私人信息进行决策。
二、委托代理理论在国有企业的运用情况
(一)云南白药集团有限公司概述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是1971年6月成立的云南白药厂,1996年10月经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讨论,公司更名为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持有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1.52%的股份,对其实施控股,在2017年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中,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引入民营企业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形成新华都与云南国资委各自持有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50%股份的格局,在此次股权变革后后,云南白药的内部委托代理关系发生重大改变。
(二)云南白药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理论的应用
云南白药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国有企业,由云南国资委委派相关人员设立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并通过委派和市场化招聘任命高级管理人员代为管理公司,云南国资委作为委托方,云南白药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受托方形成一个委托代理关系。
委托代理理论的中心任务是研究在利益相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委托人如何设计最优契约激励代理人。在云南白药这样的国有企业中的体现就是国家作为委托人,激励白药的高管们去尽心尽力,主要表现为给予作为受托方的董事和高管相应的政府行政级别待遇和薪酬奖励,如云南白药的董事长或总经理等享受国家正厅级别待遇并每年给予与其职位相应的薪酬。通过这一些措施去激励其去尽心为国有企业的发展殚精竭虑。
三、委托代理理论在国企的有效性与局限性
(一)委托代理理论在国企的有效性
委托代理理论创造性地提出了信息和风险的观点,从委托代理理论中我们可以总结:完善的信息可以减少决策的盲目性,促进经济效益。企业代理理论也开创对企业内权力结构的标准化分析,弥补了两权分立理论的不足;建立了标准化模型,为新制度经济学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工具。在中国这样一个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国家中,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导致着存在数量庞大的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的发展在某种程度上关乎着经济发展的命脉,所以为了经济的发展必须要大力扶持国有企业的发展,而为了国企的发展需要许多专业管理人才,故针对这一问题,委托代理理论能很好地解决,通过运用这一理论,可以建立一套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来减少代理问题,让代理人的行动符合委托人的利益。
(二)委托代理理论在国有企业的局限性
(1)激励机制不健全
由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国情和制度的特殊性,我国国有企业的高管薪资待遇呈现十分不均衡的局面,這在云南白药这一省属王牌国企中体现的很明显,王明辉作为云南白药董事长和总经理,从1999年担任这一职位开始,为云南白药的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但是其2015年税前薪酬为61.11万(未在旗下上市公司云南白药领取薪酬),这一水平甚至进不了云南省属国企高管薪酬榜的前10名,这一收入水平与其作为云南省“股王”企业的掌舵人的地位是不相符的。不仅国企领导人之间收入水平不均,其收入与民营企业的差距更是巨大,在今年云南白药混改后担任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建华,其在担任紫金矿业(民营企业)总裁期间年薪达到520万左右,由此可见,对国企高管的激励制度是不健全的。
(2)理论不适用股权相对集中的企业
委托代理理论是一种单委托代理理论,主要针对以股权分散为主要特征的上市公司而构建的公司治理理论,不适合以股权相对集中或高度集中为主要特征的公司治理问题的分析框架。国有企业由国家控股或绝对控股的企业,股权相对集中,在应用委托代理理论时与该理论的前提假设不相符,并且国企高管对于企业的发展大多也是休戚与共的,因为这与自身的职位发展前途息息相关,其作为受托方与委托方的目标利益是具有一致性的,这些对于目前的企业代理理论是不能合理解释的。
四、总结
经典的委托代理理论认为委托人为了更好地控制代理人的行为,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应该将代理人的收入与其产出联系起来,并且当外界环境风险增大时,应该减小激励强度并采用相对绩效评估,故我们在国有企业运用委托代理理论时要考虑对优秀国企高管的激励,不能一味的压榨其才能。但是社会合作的不断深化、产权结构的日趋复杂化,该理论已经显得有些过时而老套,也难以解释越来越复杂的现实问题。因此,委托代理理论必须找到其新的发展方向,寻求更完善、更实用的理论改进。
参考文献:
[1] 侯娟.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高管团队激励强度研究[J].中国商贸,2015.
[2] 殷萍萍.委托代理理论研究综述[J].现代营销,2012.
作者简介:
张定坤(1994-),男,安徽安庆人,汉族,云南财经大学市场营销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营销理论与实践。
基金:云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基于ELM模型的短视频社交软件用户推广影响因素研究”支持,项目编号:2019YUFEYC033.
关键词:委托代理理论 云南白药 委托方 受托方
一、委托代理理论的概述
委托代理理论的研究最早可追溯到亚当·斯密(1979),他是最早发现股份制公司中存在着委托代理的关系。现代经典的委托代理理论起源于伯利和米恩斯(1932),他们指出企业所有者兼具经营者的做法存在着极大的弊端,倡导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企业所有者保留剩余索取权,而将经营权利让渡。到了19 世纪60 年代末70 年代初,一些经济学家开始深入“黑箱”内部,研究企业内的信息不对称和激励的问题,委托代理理论才真正发展起来。
由于代理人委托人双方目标函数不一致,而且存在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代理人有可能偏离委托人的目标函数,而委托人难以观察并监督,就会出现代理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委托代理问题。肯尼思·阿罗(1985)将委托代理问题区分为两种类型,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就是指代理人借委托人观察监督困难之机而采取的不利于委托人的行动。逆向选择就是代理人占有委托人所观察不到的信息,并利用这些私人信息进行决策。
二、委托代理理论在国有企业的运用情况
(一)云南白药集团有限公司概述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是1971年6月成立的云南白药厂,1996年10月经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讨论,公司更名为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持有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1.52%的股份,对其实施控股,在2017年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中,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引入民营企业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形成新华都与云南国资委各自持有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50%股份的格局,在此次股权变革后后,云南白药的内部委托代理关系发生重大改变。
(二)云南白药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代理理论的应用
云南白药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国有企业,由云南国资委委派相关人员设立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并通过委派和市场化招聘任命高级管理人员代为管理公司,云南国资委作为委托方,云南白药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受托方形成一个委托代理关系。
委托代理理论的中心任务是研究在利益相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委托人如何设计最优契约激励代理人。在云南白药这样的国有企业中的体现就是国家作为委托人,激励白药的高管们去尽心尽力,主要表现为给予作为受托方的董事和高管相应的政府行政级别待遇和薪酬奖励,如云南白药的董事长或总经理等享受国家正厅级别待遇并每年给予与其职位相应的薪酬。通过这一些措施去激励其去尽心为国有企业的发展殚精竭虑。
三、委托代理理论在国企的有效性与局限性
(一)委托代理理论在国企的有效性
委托代理理论创造性地提出了信息和风险的观点,从委托代理理论中我们可以总结:完善的信息可以减少决策的盲目性,促进经济效益。企业代理理论也开创对企业内权力结构的标准化分析,弥补了两权分立理论的不足;建立了标准化模型,为新制度经济学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工具。在中国这样一个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国家中,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导致着存在数量庞大的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的发展在某种程度上关乎着经济发展的命脉,所以为了经济的发展必须要大力扶持国有企业的发展,而为了国企的发展需要许多专业管理人才,故针对这一问题,委托代理理论能很好地解决,通过运用这一理论,可以建立一套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来减少代理问题,让代理人的行动符合委托人的利益。
(二)委托代理理论在国有企业的局限性
(1)激励机制不健全
由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国情和制度的特殊性,我国国有企业的高管薪资待遇呈现十分不均衡的局面,這在云南白药这一省属王牌国企中体现的很明显,王明辉作为云南白药董事长和总经理,从1999年担任这一职位开始,为云南白药的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但是其2015年税前薪酬为61.11万(未在旗下上市公司云南白药领取薪酬),这一水平甚至进不了云南省属国企高管薪酬榜的前10名,这一收入水平与其作为云南省“股王”企业的掌舵人的地位是不相符的。不仅国企领导人之间收入水平不均,其收入与民营企业的差距更是巨大,在今年云南白药混改后担任云南白药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建华,其在担任紫金矿业(民营企业)总裁期间年薪达到520万左右,由此可见,对国企高管的激励制度是不健全的。
(2)理论不适用股权相对集中的企业
委托代理理论是一种单委托代理理论,主要针对以股权分散为主要特征的上市公司而构建的公司治理理论,不适合以股权相对集中或高度集中为主要特征的公司治理问题的分析框架。国有企业由国家控股或绝对控股的企业,股权相对集中,在应用委托代理理论时与该理论的前提假设不相符,并且国企高管对于企业的发展大多也是休戚与共的,因为这与自身的职位发展前途息息相关,其作为受托方与委托方的目标利益是具有一致性的,这些对于目前的企业代理理论是不能合理解释的。
四、总结
经典的委托代理理论认为委托人为了更好地控制代理人的行为,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应该将代理人的收入与其产出联系起来,并且当外界环境风险增大时,应该减小激励强度并采用相对绩效评估,故我们在国有企业运用委托代理理论时要考虑对优秀国企高管的激励,不能一味的压榨其才能。但是社会合作的不断深化、产权结构的日趋复杂化,该理论已经显得有些过时而老套,也难以解释越来越复杂的现实问题。因此,委托代理理论必须找到其新的发展方向,寻求更完善、更实用的理论改进。
参考文献:
[1] 侯娟.基于委托代理理论的高管团队激励强度研究[J].中国商贸,2015.
[2] 殷萍萍.委托代理理论研究综述[J].现代营销,2012.
作者简介:
张定坤(1994-),男,安徽安庆人,汉族,云南财经大学市场营销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营销理论与实践。
基金:云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基于ELM模型的短视频社交软件用户推广影响因素研究”支持,项目编号:2019YUFEYC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