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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本文结合学生管理工作实践中遇到的六个问题逐一进行探讨和剖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学生自治的六个关键词:信赖,责任,落实,内容,学生利益,教师利益。此六者是高校学生自治得以实现的核心保障。
关键词: 高校学生自治 质疑探讨 核心保障
自1999年高校扩招以来,中国高校进入了膨胀式发展阶段,全国各地涌现出许多大学城,新校园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老校园也在到处施工,一边拆平房,一边盖高楼,然而似乎仍然不能满足日益增多的学生需求,每到安排课程排教室的时候和新生开学安排宿舍的时候,总觉得不够用,同时,激增的学生数量让管理人员更加繁忙,因此,学生队伍的庞大带来管理的困难。而且学生缴纳学费,从以前学习免费生活国家补贴变成了掏钱学习、掏钱消费,这自然导致学生与学校关系发生变化,原有的保姆式的、控制式的学生管理方式不仅不再能有效运作,反而在许多时候成为激化矛盾、酿造事端的导火线,学生管理方式必须转换。因此,高校扩招带来学校管理的困境,学费缴纳带来学生与学校关系的变化,此二者是新世纪以来我国高校学生自治的背景。[1]P44
学生自治,简单地说就是学生自己管理自己、自己教育自己。主要立足于使学生从小经营民主的生活,并在民主生活中,逐步学会维护自己的民主权利与其他合法权益,同时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2]P25学生自治并不是一个难以理解的概念,而学生自治的重要性、意义、价值已经一提再提三提,但是仍有相当多的人谈“自治”色变,对学生自治有误解。我分析了在学生管理工作中经常遇到的各类质疑和困惑,逐一进行剖析,以消弭误解,打破误区,并在此基础上梳理高校学生自治的关键所在。
一、学生会黑不黑?
在现有体制下,“学生会有着同校方的密切关系、比较完善的机构设置、比较成熟的工作方式及程序、素质良好的学生干部队伍”,[3]P83学生会本该成为学生自治最大的希望所在,然而实际上,常常可以听到这样的话:“学生会好黑啊!”“学生會内幕深得很!”“学生会有什么好进的,你和××老师很熟吗?”学生会到底黑不黑?在一项对学生会的调查中显示,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中约半数的学生选择了两个选项:“学生会黑”或者“黑不黑和我有什么关系?”学生会的全称是学生代表大会,不难看出,学生会并没有实现它应该在学生群体中的代表性,是因为它的公信力不够。
那么学生会是怎么丧失公信力的呢?应当承认,能够进学生会的同学是非常优秀的,他们的工作也非常辛苦,他们花在学生会的时间、精力很多,担任负责人的学生还可能常常自己垫付一定的资金。如果和学生会成员谈心就会发现,他们都或多或少地抱怨吃力不讨好,抱怨不被同学理解和接受,抱怨在朋友圈当中被认为功利主义,他们觉得自己很冤枉,当初进学生会多数是为了锻炼自己、服务同学,并没有想太多。普通同学为什么会认为学生会黑呢?五花八门的答案最终指向学生会的指导老师和上一级领导,有的高校是行政负责人,有的高校是党团负责人。他们认为,学生会指导老师干预太多,决定权不在学生手中,投票与选举都不过是个形式,谁当选谁得奖都是事先订好的,因此干脆不趟这个浑水。
探究上述情形是否属实毫无意义,我们不能把学生拉来一个个告知实情,因为告知了他也未必信,更重要的是分析他们的态度指向:学生不信赖学生会是因为不信赖指导老师,不信赖指导老师是因为知道老师不信赖学生,老师不会放手,学生会的学生自治只是个形式。“学生自治如同地方自治。地方自治之权,出于中央;学生自治之权,出自学校。所以学生自治,虽然可以由学生发动,但是学校认可一层,似乎也是应有的手续”。[4]P140因此,学生会最终能否重新得到学生的认同,取决于校方对学生自治能力的信赖与否。
二、学生乱了谁负责?
如果和学校的管理系统或者政工系统的工作者探讨学生自治的问题,大家都会表露出同样的态度:学生自治当然好了,学生自治了我们不省事吗?可是,学生乱了谁负责?是啊,学生乱了谁负责呢?学生出了事情谁承担得起责任呢?学生在我们的手上,出事情也是个别的事情,如果自治了,那一出还不是大事情?有这样的顾虑并不为过,这至少体现出这样思考的人对学生是持一种负责任的态度的。
学生自治确实涉及责任的担当问题。但是,对学生负责,让学生不“出事”只是一个底线,是一个最低要求,我们在培养学生的时候还应该有更高的要求和期待。“今日的学生,就是将来的公民;将来所需要的公民,即今日所应当养成的学生。专制国所需的公民,是要他们有被治的习惯;共和国所需的公民,是要他们有共同自治的能力。中国既号称共和国,当然要有能够共同自治的公民。想有能够共同自治的公民,必先有能够共同自治的学生。所以从我们国体上看起来,我们学校一定要养成学生共同自治的能力,否则不应算为共和国的学校。”[5]P21陶行知在几乎一百年前所说的这段话到今天听来依然激动人心。今天的学生就是明天的建设者,是明天挑起祖国脊梁的人,不让他们闯荡,不给他们担当,他们将来承担得起吗?如果他们连自我管理和自我学习都成为问题,还怎么指望他们管理国家?
真正对学生负责的做法是放手让学生锻炼,让他们一步步学会独立,学会自我管理。学生自治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即使在自治传统深厚的美国,也是循序渐进的。美国大学中有一种称为“荣誉制度”的学生自律自治的特殊方式。“荣誉制度”开始是在一些学院中实行的无人监考制度,后来逐渐演变为学生自我管理作业和大学生活。学生自治团体的管理功能逐渐加强,在学校事务中的话语权也扩大了。[6]P28我国也有不少高校借鉴了此类做法,设置无人监考考场,效果很不错。我们可以进一步尝试,让更多的学生在更多的领域试着自我管理,试着没有老师的监管与监督,自我学习,自我成长。
三、一条政策落实了吗?
某高校一名学生与教务处的老师发生争执,原因是该生拒绝网上评教,而该校规定如果学生不评教就不为其在网上录入成绩。这位老师也非常无奈,他说本来评教的用意是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收集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建议,最终还是为学生好,可是学生不理解,不支持,很多同学都不去评,学校才出台了这个规定,强制评教。学生当然也有话说,他说评教有什么用?我评的结果谁看到了?我又没看到。我们去年都评一个老师不负责,他今年不是还在上课吗?我为什么要帮你们评?这里的矛盾在于:老师认为是为了学生好,学生认为没义务帮学校做事。
网上评教几乎成为所有高校了解教学情况的一条通用的途径,甚至还有学校将评教意见被吸纳进教学改革的事例拿出来作经验交流,也有不少鼓吹学生自治的为此评论说:“你看,现在高校学生已经自治了嘛!他们的意见不是被吸纳了嘛!”实际情况又如何呢?今天,各高校开展评教的目的是为了让老师们知道自己的教学在学生这里的反馈与评价,有哪些优略得失值得借鉴,这本来是出自良好的用意,但实际操作的时候,全部结果握在教学管理人员手中,这些结果只仅对教师本人公开,既不对学生公开,又不对其他老师公开。教学情况是教学中产生的,是工作情况,并不涉及隐私,为什么不能公开呢?
从教师这个方面来看,没有横向的对比,不知道其他老师的情况,每个老师都可以自我感觉良好,我曾经看到一名几年评教分数都排在最末尾的老师,到处吹嘘自己的教学受学生欢迎,说自己每次网上评教平均分都是七八十分。从学生这个方面来看,评教结果不公开,学生们上课前不知道这位老师授课如何,这门课程如何,他们或者是看着课程名称选课,或者从师兄师姐那里打听点儿一鳞半爪的信息以资判断,他们当然也知道自己的评教结果对以后的学生在选择老师、选择课程的时候不具备借鉴意义,怎么会提起精神来为老师评分呢?这种做法对于他们来说,不是自治权利的体现,而是被学校强迫为老师们打分。因此,重要的不是出台多少法规多少条例,而是这些已经出台的条例在执行的过程中是不是站在学生本位的,是不是符合时代发展趋势的,还是仅仅摆一个姿态甚至是摆一个乌龙阵给学生看,给来视察的领导看?
四、校园活动就是文体活动?
即使是一所不到万人的高校,一般来说都会有几十个学生社团和学生组织,这些组织中,也有一些是学生自治组织,他们都在干什么呢?唱歌、跳舞、轮滑、击剑、旅游、摄影,体育和娱乐类的团体占据了其中的大多数,稍微和学习靠近一些的组织大概要算文学社、辩论队、电影协会和读书协会这四大组织了。我曾受邀参加电影协会的活动,非常遗憾地看到放映电影的时候人满为患,到了讨论环节就所剩寥寥无几了。这些组织对丰富学生的业余生活、陶冶性情、健康身心自然有功不可没的意义,可是光如此太单一。娱乐是重要的,但这些组织缺乏专业精神,没有在自己的领域内一直往深处走,而是流于表面的热热闹闹,玩一玩了事。
更严重的是,学生本是学习的人,学习在他们的组织中几乎没有立足之地,那些学习成绩优异的、在学术上有造诣和钻研的,并不能在校园活动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和组织,学生活动显得过于单一、乏味。早在1920年代,东南大学各科系学生根据个人的爱好和学科特点,自行组织许多课外学术团体,有哲学、教育、文学、英文、史地、数理、农业、工艺等研究会和社团,难能可贵的是,他们主办了十几种“学术影响力极大,蜚声全国高校学术界的刊物”[7]P114,如《数理化杂志》、《工学丛刊》、《史地学报》、《文哲学报》、《教育汇刊》,等等。现在,著名的“人大复印资料”系列杂志也是在学生的协助下完成的。因此,学生组织在学习领域甚至在学术领域是可以大有作为的,而自治组织因其自身的灵活性、便捷性,更容易在这方面做出突出的成绩。校园活动不仅仅是文体活动,学生自治组织也不仅仅是娱乐组织。
五、学生自治组织成员加分吗?
有人说,高考是中学生的指挥棒,而综合素质测评则是大学生的指挥棒。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大学生的一种评介指标,其内容包括德育测评、智育测评、体育测评和能力测评四个方面,每个类别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比例,将学生在校的各种活动、学习或者各种竞赛给出一定的分数,根据所占的比例算出总分,然后根据总分为学生排名次,并根据综合素质测评评定奖学金。素质测评的初衷是通过收集、整理、处理和分析大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实践等主要活动领域中反映出的素质的表征信息,对学生作出价值或量值的综合评定及判断,从而促进教育与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发展,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使高校培養的人才质量符合社会发展和时代的需要。
由于和奖学金挂钩,就业的时候用人单位也非常重视素质测评的结果,因此素质测评成了大学生不可回避的评价机制。一般来说,加入各高校的团委、学生会在测评中加分,那么如果学生成立了自治组织,自治组织的成员加分吗?如果不加分,是不是意味着是学校组织的就有加分,不是学校组织的,就不属于我这个体系,就没有加分?那么,那些不在学校体系内而是自成一体、自娱自乐的同学由于没有加分,他们的综合素质测评就会受影响,排名就会落后,是不是意味着他们就没那么“优秀”,“素质差”呢?这种做法使得自成一体、别开生面的那些同学会在利益上受损,他们成了学校的二等公民,倘若真如此,是违背综合素质测评全方位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本意的。因此,学校应该对待自治组织和校方组织的学生一视同仁,让他们共同获得利益的保障。
六、当评委算工作量吗?
大学生开展活动的时候,十分希望能够邀请教师作为嘉宾或者评委出席,一来可以师生同乐,二来希望能从教师那里获得指导,从而使活动举办得更加成功、更有水平。但是邀请教师越来越困难了,每个老师都有理由:我今晚要出席一个学术活动;我要备课;我有事,总之,每个老师都很忙。他们确实很忙,但还有一个不可言说的理由是他们觉得这些都不是自己份内的工作,因为这些都不算工作量。
因此,高校学生自治的发展还面临一个困境就是得不到教师的支持。相对于校办组织的官方性质,他们这种“民间组织”更无法为老师提供工作量。曾经有老师表示,担任学生自治组织的指导教师是吃力不讨好的事情,因为你不拿任何报酬地干活,学生出了成绩不是你的,出了问题就得拿你是问。确实如此,我们一方面鼓励教师奉献,鼓励高尚的师德师风和为教育事业不计回报的精神,但仅仅如此是不够的,高校教师也面临生存压力和量化考核,发展高校自治组织,除了要保证参与自治组织的学生在利益上不受损害外,还要为相关教师提供切实的利益保障,让那些帮助、指导自治组织的教师在物质和精神获得相应的利益。
以上六个问题的提出,旨在对工作实践中所遇到的各类质疑逐一进行思考和解析,它们关涉到学生与校方的相互信赖、学生工作者与管理人员的责任、自治方案的落实等学生自治实施方面的三个核心,关涉到学生自治的内容,关涉到学生与教师的利益保障。
参考文献:
[1]周湘林.学生自治研究述评.现代教育科学,2007,(6).
[2]张礼永.漫谈学生自治对民主教育的另一种阐释.中国教师,2007,(7).
[3]程同顺,郑天喆.高校学生自治的政治学分析.江苏高教,2002,(5).
[4]陶行知.学生自治问题之研究.陶行知全集(第一卷).成都:四川教育出版社,1991.
[5]陶行知.学生自治问题之研究.陶行知.中国教育改造.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1981.
[6]马超.西方大学学生自治的嬗变及启示.比较教育研究,2006,(8).
[7]张雪蓉.1920年代我国现代大学学生自治制度研究——以国立东南大学为中心.教育学研究,2006,(12).
关键词: 高校学生自治 质疑探讨 核心保障
自1999年高校扩招以来,中国高校进入了膨胀式发展阶段,全国各地涌现出许多大学城,新校园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老校园也在到处施工,一边拆平房,一边盖高楼,然而似乎仍然不能满足日益增多的学生需求,每到安排课程排教室的时候和新生开学安排宿舍的时候,总觉得不够用,同时,激增的学生数量让管理人员更加繁忙,因此,学生队伍的庞大带来管理的困难。而且学生缴纳学费,从以前学习免费生活国家补贴变成了掏钱学习、掏钱消费,这自然导致学生与学校关系发生变化,原有的保姆式的、控制式的学生管理方式不仅不再能有效运作,反而在许多时候成为激化矛盾、酿造事端的导火线,学生管理方式必须转换。因此,高校扩招带来学校管理的困境,学费缴纳带来学生与学校关系的变化,此二者是新世纪以来我国高校学生自治的背景。[1]P44
学生自治,简单地说就是学生自己管理自己、自己教育自己。主要立足于使学生从小经营民主的生活,并在民主生活中,逐步学会维护自己的民主权利与其他合法权益,同时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2]P25学生自治并不是一个难以理解的概念,而学生自治的重要性、意义、价值已经一提再提三提,但是仍有相当多的人谈“自治”色变,对学生自治有误解。我分析了在学生管理工作中经常遇到的各类质疑和困惑,逐一进行剖析,以消弭误解,打破误区,并在此基础上梳理高校学生自治的关键所在。
一、学生会黑不黑?
在现有体制下,“学生会有着同校方的密切关系、比较完善的机构设置、比较成熟的工作方式及程序、素质良好的学生干部队伍”,[3]P83学生会本该成为学生自治最大的希望所在,然而实际上,常常可以听到这样的话:“学生会好黑啊!”“学生會内幕深得很!”“学生会有什么好进的,你和××老师很熟吗?”学生会到底黑不黑?在一项对学生会的调查中显示,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中约半数的学生选择了两个选项:“学生会黑”或者“黑不黑和我有什么关系?”学生会的全称是学生代表大会,不难看出,学生会并没有实现它应该在学生群体中的代表性,是因为它的公信力不够。
那么学生会是怎么丧失公信力的呢?应当承认,能够进学生会的同学是非常优秀的,他们的工作也非常辛苦,他们花在学生会的时间、精力很多,担任负责人的学生还可能常常自己垫付一定的资金。如果和学生会成员谈心就会发现,他们都或多或少地抱怨吃力不讨好,抱怨不被同学理解和接受,抱怨在朋友圈当中被认为功利主义,他们觉得自己很冤枉,当初进学生会多数是为了锻炼自己、服务同学,并没有想太多。普通同学为什么会认为学生会黑呢?五花八门的答案最终指向学生会的指导老师和上一级领导,有的高校是行政负责人,有的高校是党团负责人。他们认为,学生会指导老师干预太多,决定权不在学生手中,投票与选举都不过是个形式,谁当选谁得奖都是事先订好的,因此干脆不趟这个浑水。
探究上述情形是否属实毫无意义,我们不能把学生拉来一个个告知实情,因为告知了他也未必信,更重要的是分析他们的态度指向:学生不信赖学生会是因为不信赖指导老师,不信赖指导老师是因为知道老师不信赖学生,老师不会放手,学生会的学生自治只是个形式。“学生自治如同地方自治。地方自治之权,出于中央;学生自治之权,出自学校。所以学生自治,虽然可以由学生发动,但是学校认可一层,似乎也是应有的手续”。[4]P140因此,学生会最终能否重新得到学生的认同,取决于校方对学生自治能力的信赖与否。
二、学生乱了谁负责?
如果和学校的管理系统或者政工系统的工作者探讨学生自治的问题,大家都会表露出同样的态度:学生自治当然好了,学生自治了我们不省事吗?可是,学生乱了谁负责?是啊,学生乱了谁负责呢?学生出了事情谁承担得起责任呢?学生在我们的手上,出事情也是个别的事情,如果自治了,那一出还不是大事情?有这样的顾虑并不为过,这至少体现出这样思考的人对学生是持一种负责任的态度的。
学生自治确实涉及责任的担当问题。但是,对学生负责,让学生不“出事”只是一个底线,是一个最低要求,我们在培养学生的时候还应该有更高的要求和期待。“今日的学生,就是将来的公民;将来所需要的公民,即今日所应当养成的学生。专制国所需的公民,是要他们有被治的习惯;共和国所需的公民,是要他们有共同自治的能力。中国既号称共和国,当然要有能够共同自治的公民。想有能够共同自治的公民,必先有能够共同自治的学生。所以从我们国体上看起来,我们学校一定要养成学生共同自治的能力,否则不应算为共和国的学校。”[5]P21陶行知在几乎一百年前所说的这段话到今天听来依然激动人心。今天的学生就是明天的建设者,是明天挑起祖国脊梁的人,不让他们闯荡,不给他们担当,他们将来承担得起吗?如果他们连自我管理和自我学习都成为问题,还怎么指望他们管理国家?
真正对学生负责的做法是放手让学生锻炼,让他们一步步学会独立,学会自我管理。学生自治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即使在自治传统深厚的美国,也是循序渐进的。美国大学中有一种称为“荣誉制度”的学生自律自治的特殊方式。“荣誉制度”开始是在一些学院中实行的无人监考制度,后来逐渐演变为学生自我管理作业和大学生活。学生自治团体的管理功能逐渐加强,在学校事务中的话语权也扩大了。[6]P28我国也有不少高校借鉴了此类做法,设置无人监考考场,效果很不错。我们可以进一步尝试,让更多的学生在更多的领域试着自我管理,试着没有老师的监管与监督,自我学习,自我成长。
三、一条政策落实了吗?
某高校一名学生与教务处的老师发生争执,原因是该生拒绝网上评教,而该校规定如果学生不评教就不为其在网上录入成绩。这位老师也非常无奈,他说本来评教的用意是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收集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建议,最终还是为学生好,可是学生不理解,不支持,很多同学都不去评,学校才出台了这个规定,强制评教。学生当然也有话说,他说评教有什么用?我评的结果谁看到了?我又没看到。我们去年都评一个老师不负责,他今年不是还在上课吗?我为什么要帮你们评?这里的矛盾在于:老师认为是为了学生好,学生认为没义务帮学校做事。
网上评教几乎成为所有高校了解教学情况的一条通用的途径,甚至还有学校将评教意见被吸纳进教学改革的事例拿出来作经验交流,也有不少鼓吹学生自治的为此评论说:“你看,现在高校学生已经自治了嘛!他们的意见不是被吸纳了嘛!”实际情况又如何呢?今天,各高校开展评教的目的是为了让老师们知道自己的教学在学生这里的反馈与评价,有哪些优略得失值得借鉴,这本来是出自良好的用意,但实际操作的时候,全部结果握在教学管理人员手中,这些结果只仅对教师本人公开,既不对学生公开,又不对其他老师公开。教学情况是教学中产生的,是工作情况,并不涉及隐私,为什么不能公开呢?
从教师这个方面来看,没有横向的对比,不知道其他老师的情况,每个老师都可以自我感觉良好,我曾经看到一名几年评教分数都排在最末尾的老师,到处吹嘘自己的教学受学生欢迎,说自己每次网上评教平均分都是七八十分。从学生这个方面来看,评教结果不公开,学生们上课前不知道这位老师授课如何,这门课程如何,他们或者是看着课程名称选课,或者从师兄师姐那里打听点儿一鳞半爪的信息以资判断,他们当然也知道自己的评教结果对以后的学生在选择老师、选择课程的时候不具备借鉴意义,怎么会提起精神来为老师评分呢?这种做法对于他们来说,不是自治权利的体现,而是被学校强迫为老师们打分。因此,重要的不是出台多少法规多少条例,而是这些已经出台的条例在执行的过程中是不是站在学生本位的,是不是符合时代发展趋势的,还是仅仅摆一个姿态甚至是摆一个乌龙阵给学生看,给来视察的领导看?
四、校园活动就是文体活动?
即使是一所不到万人的高校,一般来说都会有几十个学生社团和学生组织,这些组织中,也有一些是学生自治组织,他们都在干什么呢?唱歌、跳舞、轮滑、击剑、旅游、摄影,体育和娱乐类的团体占据了其中的大多数,稍微和学习靠近一些的组织大概要算文学社、辩论队、电影协会和读书协会这四大组织了。我曾受邀参加电影协会的活动,非常遗憾地看到放映电影的时候人满为患,到了讨论环节就所剩寥寥无几了。这些组织对丰富学生的业余生活、陶冶性情、健康身心自然有功不可没的意义,可是光如此太单一。娱乐是重要的,但这些组织缺乏专业精神,没有在自己的领域内一直往深处走,而是流于表面的热热闹闹,玩一玩了事。
更严重的是,学生本是学习的人,学习在他们的组织中几乎没有立足之地,那些学习成绩优异的、在学术上有造诣和钻研的,并不能在校园活动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和组织,学生活动显得过于单一、乏味。早在1920年代,东南大学各科系学生根据个人的爱好和学科特点,自行组织许多课外学术团体,有哲学、教育、文学、英文、史地、数理、农业、工艺等研究会和社团,难能可贵的是,他们主办了十几种“学术影响力极大,蜚声全国高校学术界的刊物”[7]P114,如《数理化杂志》、《工学丛刊》、《史地学报》、《文哲学报》、《教育汇刊》,等等。现在,著名的“人大复印资料”系列杂志也是在学生的协助下完成的。因此,学生组织在学习领域甚至在学术领域是可以大有作为的,而自治组织因其自身的灵活性、便捷性,更容易在这方面做出突出的成绩。校园活动不仅仅是文体活动,学生自治组织也不仅仅是娱乐组织。
五、学生自治组织成员加分吗?
有人说,高考是中学生的指挥棒,而综合素质测评则是大学生的指挥棒。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大学生的一种评介指标,其内容包括德育测评、智育测评、体育测评和能力测评四个方面,每个类别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比例,将学生在校的各种活动、学习或者各种竞赛给出一定的分数,根据所占的比例算出总分,然后根据总分为学生排名次,并根据综合素质测评评定奖学金。素质测评的初衷是通过收集、整理、处理和分析大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实践等主要活动领域中反映出的素质的表征信息,对学生作出价值或量值的综合评定及判断,从而促进教育与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发展,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使高校培養的人才质量符合社会发展和时代的需要。
由于和奖学金挂钩,就业的时候用人单位也非常重视素质测评的结果,因此素质测评成了大学生不可回避的评价机制。一般来说,加入各高校的团委、学生会在测评中加分,那么如果学生成立了自治组织,自治组织的成员加分吗?如果不加分,是不是意味着是学校组织的就有加分,不是学校组织的,就不属于我这个体系,就没有加分?那么,那些不在学校体系内而是自成一体、自娱自乐的同学由于没有加分,他们的综合素质测评就会受影响,排名就会落后,是不是意味着他们就没那么“优秀”,“素质差”呢?这种做法使得自成一体、别开生面的那些同学会在利益上受损,他们成了学校的二等公民,倘若真如此,是违背综合素质测评全方位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本意的。因此,学校应该对待自治组织和校方组织的学生一视同仁,让他们共同获得利益的保障。
六、当评委算工作量吗?
大学生开展活动的时候,十分希望能够邀请教师作为嘉宾或者评委出席,一来可以师生同乐,二来希望能从教师那里获得指导,从而使活动举办得更加成功、更有水平。但是邀请教师越来越困难了,每个老师都有理由:我今晚要出席一个学术活动;我要备课;我有事,总之,每个老师都很忙。他们确实很忙,但还有一个不可言说的理由是他们觉得这些都不是自己份内的工作,因为这些都不算工作量。
因此,高校学生自治的发展还面临一个困境就是得不到教师的支持。相对于校办组织的官方性质,他们这种“民间组织”更无法为老师提供工作量。曾经有老师表示,担任学生自治组织的指导教师是吃力不讨好的事情,因为你不拿任何报酬地干活,学生出了成绩不是你的,出了问题就得拿你是问。确实如此,我们一方面鼓励教师奉献,鼓励高尚的师德师风和为教育事业不计回报的精神,但仅仅如此是不够的,高校教师也面临生存压力和量化考核,发展高校自治组织,除了要保证参与自治组织的学生在利益上不受损害外,还要为相关教师提供切实的利益保障,让那些帮助、指导自治组织的教师在物质和精神获得相应的利益。
以上六个问题的提出,旨在对工作实践中所遇到的各类质疑逐一进行思考和解析,它们关涉到学生与校方的相互信赖、学生工作者与管理人员的责任、自治方案的落实等学生自治实施方面的三个核心,关涉到学生自治的内容,关涉到学生与教师的利益保障。
参考文献:
[1]周湘林.学生自治研究述评.现代教育科学,2007,(6).
[2]张礼永.漫谈学生自治对民主教育的另一种阐释.中国教师,2007,(7).
[3]程同顺,郑天喆.高校学生自治的政治学分析.江苏高教,2002,(5).
[4]陶行知.学生自治问题之研究.陶行知全集(第一卷).成都:四川教育出版社,1991.
[5]陶行知.学生自治问题之研究.陶行知.中国教育改造.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1981.
[6]马超.西方大学学生自治的嬗变及启示.比较教育研究,2006,(8).
[7]张雪蓉.1920年代我国现代大学学生自治制度研究——以国立东南大学为中心.教育学研究,20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