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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审判方式于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确立了"抗辩式"的模式,但事实表明,这一改变并没有导致审判方式的根本变化,表现在证据制度方面就是证人出庭作证率低下.解决这一实践中的难题,应该从更深的层面上找原因,而不应仅仅局限于表面现象.建立证人拒证权制度,是根治这一问题的关键.在我国建立证人拒证权制度具有相当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立法者应当在证据立法中为该制度留有一席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