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加强内部监督确保严格公正执法

来源 :法学教育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hnyzz520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沛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院关于执法办案内部监督的指示精神,不断加大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工作力度,积极开拓内部监督渠道,努力强化内部监督效果,确保了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和规范执法,有力地促进了检察队伍建设和各项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努力构建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机制
  
  为提高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我院先后制定了《办案监督暂行办法》、《自侦案件侦查阶段监督办法》、《复查案件办法》、《案件动态管理工作机制》、《检务督察办法》等多项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制度,用制度规范执法办案行为,靠制度保证内部监督措施落实。新机制的建立,促进了执法办案内部监督网络化、制度化、规范化,形成了院领导抓监督,各部门自我监督,部门之间相互监督,纪检监察专门监督,办案监督员和案件监督联络员协助监督的大监督格局,营造了执法办案内部监督的良好环境。
  案管部门作为独立的内部监督部门,对案件行使常态化的监督、管理职能,首先必须介人案件的运行环节,享有充分的知情权、营理杈。其在运作规则方面主要应体现对案件的全程监督和统一管理。这就要通过业务流程公示,对原有的检察业务机制的责、权、利进行重新划分,并借助网络信息系统构建一个管理、信息平台。实行案件统一进出,一个窗口对外。
  
  二、立足本职创新机制,全方位开展执法办案内部监督
  
  近年来,我院从执法办案的细节人手,注重监督方式的针对性、多样性、灵活性和有效性,通过“五个监督”实现对执法办案的全方位监督。
  1、备案监督。由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公诉科、侦查监督科、控告申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监所检察科等7个部门的案件监督联络员将本部门各环节法律文书每月及时报送案件监督管理科备案审查。案件监督管理科组织案件监督员通过对法律文书进行对照复核,对案件进行程序性监督,并提出案件质量检查的审查意见,报检察长签发。
  2、同步监督。重点加强对自侦案件的办案监督。反贪局、反渎局,作为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部门,处在反腐败的前沿阵地,必须要有一支过的硬的、高素质的干警队伍来保证。为此,我们重点加强了对本院自侦部门执法办案环节和执法办案人员的监督。一是坚持“一案一谈话”。凡是我院立案的职务犯罪案件都报监察室备案,由监察室指派监督人员在自侦案件侦查终结前,与犯罪嫌疑人或重要证人谈话,重点了解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有无违法违纪情况和违反办案程序等问题;监督中如发现有重大问题,及时向检察长和分管检察长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发现有轻微问题的,由纪检组、监察室对有关人员进行教育引导或诫勉谈话。二是做好回访工作。在案件办结后,由纪检监察部门派员持“回访监督卡”回访发案单位、证人和案件当事人亲属,了解办案人员执法执纪情况,并请被回访单位和有关人员在“回访监督卡”上填写对办案人员执法执纪方面的看法和意见,便于及时了解办案人员在办案中是否秉公执法、廉洁办案等情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予以提醒教育。对确被诬陷的干警及时予以澄清和保护。三是重视外部监督。人民监督员除对“三类案件”、“五种情形”进行监督外,我们在执法办案中还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对公诉案件听庭评议、对自侦案件办案场所安全、搜查、扣押、赃款赃物移交等进行监督,对赃款赃物专项清理进行监督,对预约接访,监管场所进行监督,进一步增强了同步监督的透明度和说服力。
  3、事后监督。由案件监督管理科对办结案件进行复查、检查或评查的方法进行,主要做到三个结合:其一重点监督与一般监督相结合。由于办案监督工作面广量大,我们注意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对“三不、二撤、一无、一有”(即不批捕、不起訴、不立案,撤案、撤诉,无罪判决、群众或当事人有负面反映)案件进行重点监督:每季度由各部门内勤将此类案件汇总登记并报案件监督管理科备案;案件监督管理科组织案件监督员每季度定期进行复查,并调阅检察内卷材料;复查中监督员对案件无异议的,经讨论形成监督意见后,将复查情况及有关意见口头或书面反馈给相关科室;复查中监督员对案件有异议或发现处理不公正等问题的,经讨论形成监督办意见,及时向检察长汇报,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或启动特别监督程序,由监督办组织3人以上小组对案件展开调查,及时报告调查结果并提出处理建议,对案件的定性和处理可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其二定期监督与不定期监督相结合。我们对上述重点监督案件,采取每季度进行一次集中全面复查的方法开展监督,并将复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要求落实整改;对具有代表性的某一类型案件,如上级检察机关和本院检察长交办的某一类案件,采取不定期、随时监督的方法进行督查、检查。并及时向有关方面反馈结果。其三案件质量评查与绩效考核相结合。根据我院《办案监督暂行办法》,案件监督管理科可随机抽查和考核案件,具有阅卷权、质询权,对案件质量进行全面评查,分别作出“优秀、合格、不合格”的等级评定。评查案件的范围是:本院自侦部门办理的案件、批捕案件和公诉案件。年底结合平时对检察人员的办案评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其工作业绩,并作为年底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全年被确定为优秀的,可直接确定为年底院先进个人。
  4、专项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写出立项报告,经院主管领导批准后,对所办案件进行专项检查。我们每年明确一个重点,对执法办案进行专项检查;2009年,重点组织了对自侦案件同步录音录像情况和涉案赃款赃物的专项检查,经过专项检查,共查出大小问题8项,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完善了案件线索管理、强制措施审批、扣押冻结款物管理等一系列案件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执法办案行为。
  5、外部监督。我院纪检监察部门坚持以公开促公正,注重内外并举,在强化内部监督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外部监督的途径和渠道,实现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的有机结合。一是联合律师、法院开展专业监督。纪检监察部门注重在案件办理中听取相关的意见,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听取对办案质量、干警执法执纪等方面的意见,及时进行通报,促进办案水平和文明程度的整体提升。二是联合人民监督员开展专门监督。积极探索内外结合的专门监督渠道,要求人民监督员参与纪检监察部门对案发单位的回访,检查扣押、冻结款物和办案安全的监督活动,防止办案工作中可能出现不严格、不规范的问题。同时注重听取人民监督员在监督“三类案件”和“五种情形”中的监督意见反馈,并会同自侦部门对反馈的监督意见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办案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三是联合发案单位开展特殊监督。注重听取发案单位的意见,纪检监察部门要求干警在执法办案时主动将附有举报电话的“执法执纪告知卡”和“检风监督卡”分发给发案单位和个人,由发案单位对干警执法行为作出具体监督评价后寄回纪检监督部门。案件侦结后,由纪检监察部门到发案单位开展一次“回访”,了解干警在执法过程中有无违法违纪行为。四是联合社会各界开展广泛监督。纪检监察部门从机关、基层、企事业单位等通过各种渠道倾听社会各界反映。
  
  三、规范内部监督体制,确保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工作效果
  
  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有力地促进了各项检察业务的规范运行和执法办案质量的全面提高,同时也促进了干警队伍建设,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一是干警规范执法、文明办案的意识逐步增强。通过加强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工作,促使业务部门办案人员更加注重在办案中规范执法、文明办案,一些不文明的办案违规的现象基本上得到纠正,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新时期执法理念在办案中得到了进一步体现,干警主动要求接受监督的开始阶段或多或少有些“排外”情绪,如今在尝试到案件同步监督带来的诸多好处后,每办理一件案件,案件的承办人或部门负责人、反贪局分管领导都会主动打电话请纪检监督部门派员进行同步监督。
  二是干警工作积极性、队伍形象得到了提升。一方面内部执法办案监督工作,极大地促进了干警公正执法、文明办案;另一方面将执法办案内部监督与案件质量评查、年终评优评先、职级职务晋升有机结合,极大地调动了全院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了干警队伍和机关形象建设。
  三是办案质量、工作效率得到了保证。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工作不但加强了办案的人性化、透明度,而且对进一步巩固办案证据,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翻供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其他文献
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是上饶市检察机关为落实扩大内需、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全局性工作,也是铅山县委十一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提出的以“五年”活动为抓手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升创业服务水平,优化发展环境,保持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势头,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创业服务年”活动的开展,对检察机关服务大局提出了新的要求,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要在“创业服务年”活动中有新思路、
期刊
广大农村地区的团结稳定影响着整个社会的团结稳定,我们党和政府历来对此问题都颇为重视。但近年来,农村农民上访的人数和次数却明显上升,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他们上访中所涉及的问题,绝大部分均与村干部有关。据富川县检察院控申部门统计,2007年至2009年在其所办理的群众来信来访件案件中,其中涉及到农村村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案件就占了90%以上,占同期来信来访案件总数的大多数。最多的一天,曾接待过3起因村干部
期刊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国家和各级政府对基础性建设的投资不断加大,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腐败现象更为关注,而工程建设领域的渎职犯罪的危害性更深、更大,本文从工程建设领域的多个环节分析了渎职犯罪的成因、表现形式及侦查策略,以及建立健全科学的重大工程建设职务犯罪风险评估与预警机制,对增强工程建设领域反腐败工作预见性,把握犯罪规律性等方面展开论述。  关键词:工程建设;拆迁;渎职   
期刊
刑事和解作为我国刑事司法领域的一个新理论、新制度,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逐渐受到广泛关注。但是从目前司法实践来看,刑事和解的适用率仍然较小。因此,本文旨在对我院公诉部门近几年办理刑事和解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以提出公诉环节贯彻落实刑事和解制度的对策和措施。    一、我院办理刑事和解案件的基本情况    2006年以来,我院公诉部门尝试刑事和解的案件有30余起,但最终由于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而
期刊
由于法律是以暴力手段为最终保障的社会规则,可以合法地强制社会全体成员遵从某些社会价值、利益观念等,甚至可以“合法地杀人”,因此,任何一个社会中,立法活动都是极其严肃、重大的公共权力活动。刑事立法是刑事执法活动的基础,刑事立法所体现的价值观念和精神,对刑事司法、刑事执行与矫正起决定性的引导和控制作用。是否有完备的未成年人法律体系,特别是现代化的未成年人刑法和诉讼程序法,是衡量一个国家是否有完善的少年
期刊
摘 要:检务公开工作是促进公正执法的重要一环。现阶段-“阳光检察”的提法无疑对检务公开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本文试以检务公开与公正执法的关系为切入点点,通过对当前检务公开运作机制的评价,有针对性地从健全检务公开的长效机制和完善运作机制两方面对深化检务公开、加强检务公开规范化建设提出相关看法供参考。  关键词:检务公开:公正执法    为紧紧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中央对政法
期刊
摘要:我国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除明确规定“知识产权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外,对其他的无形财产,诸如文凭、执照、执业资格等具有可预期利益的法定权利未作出明确规定。这不利于保护离婚中弱者的利益,进而背离了离婚财产清算中的公平原则。为此,需将夫妻无形化财产纳入离婚财产清算体系,而符合我国立法实际和传统的路径选择即为将无形财产之立法纳入离婚经济帮助制度,完善离婚经济帮助制度,使离婚时财产的流转和归
期刊
检察委员会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它是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的最高决策机构是各级检察机关必须设立的机构,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我国宪法关于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具体表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条例》的出台,对提高检委会的议事能力和工作效率,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保证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基层检察院普遍存在制度不健全,成员结构不合理,议事范围不明确,效率不高等问题,影响了
期刊
摘要: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人们在关注并切实保护被告人权益的同时,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到被害人权益的保护。从界定被害人和介绍我国被害人权益保护的现状入手,分析了我国被害人权益保护的制度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在阐述我国一些地方适用恢复性司法理念保护被害人权益的做法基础上,指出我国利用恢复性司法理念对被害人权益进行保护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并对在构建和谐社会背景下的恢复性司法制度建设方面提出了一些建议。
期刊
刑事审判监督是国家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是保证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正确实施国家法律的重要方面。在司法实践中,由于相关法律规定过于原则化,加之缺乏具体的操作规范,当前检察机关在刑事审判方面的监督尤其是对一审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相对比较薄弱。如何进一步完善监督的方法,加强监督的力度,强化监督的职能,是当前刑事审判监督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现就制约检察机关审判监督职能的主要因素、产生问题的原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