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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沛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院关于执法办案内部监督的指示精神,不断加大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工作力度,积极开拓内部监督渠道,努力强化内部监督效果,确保了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和规范执法,有力地促进了检察队伍建设和各项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努力构建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机制
为提高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我院先后制定了《办案监督暂行办法》、《自侦案件侦查阶段监督办法》、《复查案件办法》、《案件动态管理工作机制》、《检务督察办法》等多项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制度,用制度规范执法办案行为,靠制度保证内部监督措施落实。新机制的建立,促进了执法办案内部监督网络化、制度化、规范化,形成了院领导抓监督,各部门自我监督,部门之间相互监督,纪检监察专门监督,办案监督员和案件监督联络员协助监督的大监督格局,营造了执法办案内部监督的良好环境。
案管部门作为独立的内部监督部门,对案件行使常态化的监督、管理职能,首先必须介人案件的运行环节,享有充分的知情权、营理杈。其在运作规则方面主要应体现对案件的全程监督和统一管理。这就要通过业务流程公示,对原有的检察业务机制的责、权、利进行重新划分,并借助网络信息系统构建一个管理、信息平台。实行案件统一进出,一个窗口对外。
二、立足本职创新机制,全方位开展执法办案内部监督
近年来,我院从执法办案的细节人手,注重监督方式的针对性、多样性、灵活性和有效性,通过“五个监督”实现对执法办案的全方位监督。
1、备案监督。由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公诉科、侦查监督科、控告申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监所检察科等7个部门的案件监督联络员将本部门各环节法律文书每月及时报送案件监督管理科备案审查。案件监督管理科组织案件监督员通过对法律文书进行对照复核,对案件进行程序性监督,并提出案件质量检查的审查意见,报检察长签发。
2、同步监督。重点加强对自侦案件的办案监督。反贪局、反渎局,作为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部门,处在反腐败的前沿阵地,必须要有一支过的硬的、高素质的干警队伍来保证。为此,我们重点加强了对本院自侦部门执法办案环节和执法办案人员的监督。一是坚持“一案一谈话”。凡是我院立案的职务犯罪案件都报监察室备案,由监察室指派监督人员在自侦案件侦查终结前,与犯罪嫌疑人或重要证人谈话,重点了解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有无违法违纪情况和违反办案程序等问题;监督中如发现有重大问题,及时向检察长和分管检察长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发现有轻微问题的,由纪检组、监察室对有关人员进行教育引导或诫勉谈话。二是做好回访工作。在案件办结后,由纪检监察部门派员持“回访监督卡”回访发案单位、证人和案件当事人亲属,了解办案人员执法执纪情况,并请被回访单位和有关人员在“回访监督卡”上填写对办案人员执法执纪方面的看法和意见,便于及时了解办案人员在办案中是否秉公执法、廉洁办案等情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予以提醒教育。对确被诬陷的干警及时予以澄清和保护。三是重视外部监督。人民监督员除对“三类案件”、“五种情形”进行监督外,我们在执法办案中还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对公诉案件听庭评议、对自侦案件办案场所安全、搜查、扣押、赃款赃物移交等进行监督,对赃款赃物专项清理进行监督,对预约接访,监管场所进行监督,进一步增强了同步监督的透明度和说服力。
3、事后监督。由案件监督管理科对办结案件进行复查、检查或评查的方法进行,主要做到三个结合:其一重点监督与一般监督相结合。由于办案监督工作面广量大,我们注意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对“三不、二撤、一无、一有”(即不批捕、不起訴、不立案,撤案、撤诉,无罪判决、群众或当事人有负面反映)案件进行重点监督:每季度由各部门内勤将此类案件汇总登记并报案件监督管理科备案;案件监督管理科组织案件监督员每季度定期进行复查,并调阅检察内卷材料;复查中监督员对案件无异议的,经讨论形成监督意见后,将复查情况及有关意见口头或书面反馈给相关科室;复查中监督员对案件有异议或发现处理不公正等问题的,经讨论形成监督办意见,及时向检察长汇报,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或启动特别监督程序,由监督办组织3人以上小组对案件展开调查,及时报告调查结果并提出处理建议,对案件的定性和处理可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其二定期监督与不定期监督相结合。我们对上述重点监督案件,采取每季度进行一次集中全面复查的方法开展监督,并将复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要求落实整改;对具有代表性的某一类型案件,如上级检察机关和本院检察长交办的某一类案件,采取不定期、随时监督的方法进行督查、检查。并及时向有关方面反馈结果。其三案件质量评查与绩效考核相结合。根据我院《办案监督暂行办法》,案件监督管理科可随机抽查和考核案件,具有阅卷权、质询权,对案件质量进行全面评查,分别作出“优秀、合格、不合格”的等级评定。评查案件的范围是:本院自侦部门办理的案件、批捕案件和公诉案件。年底结合平时对检察人员的办案评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其工作业绩,并作为年底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全年被确定为优秀的,可直接确定为年底院先进个人。
4、专项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写出立项报告,经院主管领导批准后,对所办案件进行专项检查。我们每年明确一个重点,对执法办案进行专项检查;2009年,重点组织了对自侦案件同步录音录像情况和涉案赃款赃物的专项检查,经过专项检查,共查出大小问题8项,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完善了案件线索管理、强制措施审批、扣押冻结款物管理等一系列案件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执法办案行为。
5、外部监督。我院纪检监察部门坚持以公开促公正,注重内外并举,在强化内部监督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外部监督的途径和渠道,实现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的有机结合。一是联合律师、法院开展专业监督。纪检监察部门注重在案件办理中听取相关的意见,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听取对办案质量、干警执法执纪等方面的意见,及时进行通报,促进办案水平和文明程度的整体提升。二是联合人民监督员开展专门监督。积极探索内外结合的专门监督渠道,要求人民监督员参与纪检监察部门对案发单位的回访,检查扣押、冻结款物和办案安全的监督活动,防止办案工作中可能出现不严格、不规范的问题。同时注重听取人民监督员在监督“三类案件”和“五种情形”中的监督意见反馈,并会同自侦部门对反馈的监督意见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办案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三是联合发案单位开展特殊监督。注重听取发案单位的意见,纪检监察部门要求干警在执法办案时主动将附有举报电话的“执法执纪告知卡”和“检风监督卡”分发给发案单位和个人,由发案单位对干警执法行为作出具体监督评价后寄回纪检监督部门。案件侦结后,由纪检监察部门到发案单位开展一次“回访”,了解干警在执法过程中有无违法违纪行为。四是联合社会各界开展广泛监督。纪检监察部门从机关、基层、企事业单位等通过各种渠道倾听社会各界反映。
三、规范内部监督体制,确保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工作效果
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有力地促进了各项检察业务的规范运行和执法办案质量的全面提高,同时也促进了干警队伍建设,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一是干警规范执法、文明办案的意识逐步增强。通过加强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工作,促使业务部门办案人员更加注重在办案中规范执法、文明办案,一些不文明的办案违规的现象基本上得到纠正,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新时期执法理念在办案中得到了进一步体现,干警主动要求接受监督的开始阶段或多或少有些“排外”情绪,如今在尝试到案件同步监督带来的诸多好处后,每办理一件案件,案件的承办人或部门负责人、反贪局分管领导都会主动打电话请纪检监督部门派员进行同步监督。
二是干警工作积极性、队伍形象得到了提升。一方面内部执法办案监督工作,极大地促进了干警公正执法、文明办案;另一方面将执法办案内部监督与案件质量评查、年终评优评先、职级职务晋升有机结合,极大地调动了全院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了干警队伍和机关形象建设。
三是办案质量、工作效率得到了保证。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工作不但加强了办案的人性化、透明度,而且对进一步巩固办案证据,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翻供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努力构建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机制
为提高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我院先后制定了《办案监督暂行办法》、《自侦案件侦查阶段监督办法》、《复查案件办法》、《案件动态管理工作机制》、《检务督察办法》等多项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制度,用制度规范执法办案行为,靠制度保证内部监督措施落实。新机制的建立,促进了执法办案内部监督网络化、制度化、规范化,形成了院领导抓监督,各部门自我监督,部门之间相互监督,纪检监察专门监督,办案监督员和案件监督联络员协助监督的大监督格局,营造了执法办案内部监督的良好环境。
案管部门作为独立的内部监督部门,对案件行使常态化的监督、管理职能,首先必须介人案件的运行环节,享有充分的知情权、营理杈。其在运作规则方面主要应体现对案件的全程监督和统一管理。这就要通过业务流程公示,对原有的检察业务机制的责、权、利进行重新划分,并借助网络信息系统构建一个管理、信息平台。实行案件统一进出,一个窗口对外。
二、立足本职创新机制,全方位开展执法办案内部监督
近年来,我院从执法办案的细节人手,注重监督方式的针对性、多样性、灵活性和有效性,通过“五个监督”实现对执法办案的全方位监督。
1、备案监督。由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公诉科、侦查监督科、控告申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监所检察科等7个部门的案件监督联络员将本部门各环节法律文书每月及时报送案件监督管理科备案审查。案件监督管理科组织案件监督员通过对法律文书进行对照复核,对案件进行程序性监督,并提出案件质量检查的审查意见,报检察长签发。
2、同步监督。重点加强对自侦案件的办案监督。反贪局、反渎局,作为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部门,处在反腐败的前沿阵地,必须要有一支过的硬的、高素质的干警队伍来保证。为此,我们重点加强了对本院自侦部门执法办案环节和执法办案人员的监督。一是坚持“一案一谈话”。凡是我院立案的职务犯罪案件都报监察室备案,由监察室指派监督人员在自侦案件侦查终结前,与犯罪嫌疑人或重要证人谈话,重点了解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有无违法违纪情况和违反办案程序等问题;监督中如发现有重大问题,及时向检察长和分管检察长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发现有轻微问题的,由纪检组、监察室对有关人员进行教育引导或诫勉谈话。二是做好回访工作。在案件办结后,由纪检监察部门派员持“回访监督卡”回访发案单位、证人和案件当事人亲属,了解办案人员执法执纪情况,并请被回访单位和有关人员在“回访监督卡”上填写对办案人员执法执纪方面的看法和意见,便于及时了解办案人员在办案中是否秉公执法、廉洁办案等情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予以提醒教育。对确被诬陷的干警及时予以澄清和保护。三是重视外部监督。人民监督员除对“三类案件”、“五种情形”进行监督外,我们在执法办案中还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对公诉案件听庭评议、对自侦案件办案场所安全、搜查、扣押、赃款赃物移交等进行监督,对赃款赃物专项清理进行监督,对预约接访,监管场所进行监督,进一步增强了同步监督的透明度和说服力。
3、事后监督。由案件监督管理科对办结案件进行复查、检查或评查的方法进行,主要做到三个结合:其一重点监督与一般监督相结合。由于办案监督工作面广量大,我们注意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对“三不、二撤、一无、一有”(即不批捕、不起訴、不立案,撤案、撤诉,无罪判决、群众或当事人有负面反映)案件进行重点监督:每季度由各部门内勤将此类案件汇总登记并报案件监督管理科备案;案件监督管理科组织案件监督员每季度定期进行复查,并调阅检察内卷材料;复查中监督员对案件无异议的,经讨论形成监督意见后,将复查情况及有关意见口头或书面反馈给相关科室;复查中监督员对案件有异议或发现处理不公正等问题的,经讨论形成监督办意见,及时向检察长汇报,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或启动特别监督程序,由监督办组织3人以上小组对案件展开调查,及时报告调查结果并提出处理建议,对案件的定性和处理可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其二定期监督与不定期监督相结合。我们对上述重点监督案件,采取每季度进行一次集中全面复查的方法开展监督,并将复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要求落实整改;对具有代表性的某一类型案件,如上级检察机关和本院检察长交办的某一类案件,采取不定期、随时监督的方法进行督查、检查。并及时向有关方面反馈结果。其三案件质量评查与绩效考核相结合。根据我院《办案监督暂行办法》,案件监督管理科可随机抽查和考核案件,具有阅卷权、质询权,对案件质量进行全面评查,分别作出“优秀、合格、不合格”的等级评定。评查案件的范围是:本院自侦部门办理的案件、批捕案件和公诉案件。年底结合平时对检察人员的办案评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其工作业绩,并作为年底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全年被确定为优秀的,可直接确定为年底院先进个人。
4、专项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写出立项报告,经院主管领导批准后,对所办案件进行专项检查。我们每年明确一个重点,对执法办案进行专项检查;2009年,重点组织了对自侦案件同步录音录像情况和涉案赃款赃物的专项检查,经过专项检查,共查出大小问题8项,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完善了案件线索管理、强制措施审批、扣押冻结款物管理等一系列案件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了执法办案行为。
5、外部监督。我院纪检监察部门坚持以公开促公正,注重内外并举,在强化内部监督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外部监督的途径和渠道,实现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的有机结合。一是联合律师、法院开展专业监督。纪检监察部门注重在案件办理中听取相关的意见,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听取对办案质量、干警执法执纪等方面的意见,及时进行通报,促进办案水平和文明程度的整体提升。二是联合人民监督员开展专门监督。积极探索内外结合的专门监督渠道,要求人民监督员参与纪检监察部门对案发单位的回访,检查扣押、冻结款物和办案安全的监督活动,防止办案工作中可能出现不严格、不规范的问题。同时注重听取人民监督员在监督“三类案件”和“五种情形”中的监督意见反馈,并会同自侦部门对反馈的监督意见进行认真分析,查找办案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三是联合发案单位开展特殊监督。注重听取发案单位的意见,纪检监察部门要求干警在执法办案时主动将附有举报电话的“执法执纪告知卡”和“检风监督卡”分发给发案单位和个人,由发案单位对干警执法行为作出具体监督评价后寄回纪检监督部门。案件侦结后,由纪检监察部门到发案单位开展一次“回访”,了解干警在执法过程中有无违法违纪行为。四是联合社会各界开展广泛监督。纪检监察部门从机关、基层、企事业单位等通过各种渠道倾听社会各界反映。
三、规范内部监督体制,确保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工作效果
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有力地促进了各项检察业务的规范运行和执法办案质量的全面提高,同时也促进了干警队伍建设,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一是干警规范执法、文明办案的意识逐步增强。通过加强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工作,促使业务部门办案人员更加注重在办案中规范执法、文明办案,一些不文明的办案违规的现象基本上得到纠正,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新时期执法理念在办案中得到了进一步体现,干警主动要求接受监督的开始阶段或多或少有些“排外”情绪,如今在尝试到案件同步监督带来的诸多好处后,每办理一件案件,案件的承办人或部门负责人、反贪局分管领导都会主动打电话请纪检监督部门派员进行同步监督。
二是干警工作积极性、队伍形象得到了提升。一方面内部执法办案监督工作,极大地促进了干警公正执法、文明办案;另一方面将执法办案内部监督与案件质量评查、年终评优评先、职级职务晋升有机结合,极大地调动了全院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了干警队伍和机关形象建设。
三是办案质量、工作效率得到了保证。执法办案内部监督工作不但加强了办案的人性化、透明度,而且对进一步巩固办案证据,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翻供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