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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7日,商务部和发改委联合发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以下称“2007年版《目录》”)将于2007年12月1日实施,2004年修订的《目录》将同时停止执行。
新政频出,用意明显
今年以来,中国政府连续颁布了许多对外商投资有重大影响的调整政策,比如今年1月的《落实国务院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6月的《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7月的新增《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及政策变更,每次政策的出台都让以出口为主要贸易方向的企业感到深度震动。而11月发布的2007年版《目录》,更是对注入中国市场的外资流向进行了全面整理,涉及面颇广,影响势必深远。
这一系列连环拳,都在明确昭示着中国政府在调整经济产业结构,鼓励发展高科技、低能耗、清洁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方面的动机和决心。那么2007年版《目录》到底涉及到哪些内容,会动了谁的奶酪,又会给哪些行业以信心?
一份《目录》,几多愁喜
2007年版《目录》总条目有478条,其中:鼓励类351条,限制类87条,禁止类40条,分别比旧《目录》增加了94条,9条和5条。虽然2007年版《目录》条目增多,但并不是单纯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扩增,而是有减有增。
2007年版《目录》对外商投資资源矿产业进行了大幅度的删减和调整:稀缺或不可再生的重要矿产资源,低品位、难选冶金矿开采、选矿,铜、铅、锌矿勘探、开采,铝矿勘探、开采,以及硫、磷、钾等化学矿开采、选矿,不再鼓励外商投资。磷矿开采、选矿,大洋锰结核、海砂的开采(中方控股)列入限制类目录。一些不可再生的重要矿产资源也不再允许外商投资勘查开采。以上调整可以看出政府希望通过政策引导,促使外资放弃高物耗、高能耗、高污染外资项目,促使其优化投资结构,发挥其在推动自主创新、产业升级、区域协调发展方面的作用,但无疑也会对在中国从事资源型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以重大影响。
2007年版《目录》在取消了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型的很多产业项目的同时,重点补充了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高端制造环节和基础设施等产业作为“鼓励类”项目。并将《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以下称《高新目录》)中的522项产品纳入“鼓励类”,相当于88%的《高新目录》产品列入了新条目。这意味着高新技术和服务业将成为国家最为关注的外商投资产业方向。
此外,2004年版《目录》中鼓励类的第十三类,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也被排除在新《目录》以外。这是针对我国目前贸易顺差过大、外汇储备快速增加的新形势做出的调整,有助于平衡中国的国际收支。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是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投资首先要参考的文件,是实现和推行国家产业结构转型主要政策工具之一,不仅决定了外商进入国内投资的行业,也关系到一系列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适用。
政策优惠,《目录》为先
进口设备减免税优惠:依《目录》被归为“鼓励类”的企业,根据发改委部门出具《鼓励类确认书》,企业可向海关申请进口设备免税。
国内采购设备退税:属于《目录》中“鼓励类”项目所采购的国产设备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
抵免企业所得税:《目录》“鼓励类”项目,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以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普通融资:如果外商投资企业向银行贷款,类似国家开发银行的政策性贷款,都必须在《目录》中的“鼓励类”才能被考虑;一般的商业银行贷款,越来越多的银行以外商归属于《目录》中的哪一个类别,作为核发贷款的重要依据。
证券市场融资:外商A股上市过程中,涉及发改委的立项审批(募集资金用途审查)时,《目录》的归类,与国家产业政策对立项审批的同意与否具有同等重要性。甚至,到了证监会的最后审查,也就是同意上市与否的阶段,被列入“鼓励类”会有助于争取顺利通过审批。
新政频出,用意明显
今年以来,中国政府连续颁布了许多对外商投资有重大影响的调整政策,比如今年1月的《落实国务院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6月的《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7月的新增《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及政策变更,每次政策的出台都让以出口为主要贸易方向的企业感到深度震动。而11月发布的2007年版《目录》,更是对注入中国市场的外资流向进行了全面整理,涉及面颇广,影响势必深远。
这一系列连环拳,都在明确昭示着中国政府在调整经济产业结构,鼓励发展高科技、低能耗、清洁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方面的动机和决心。那么2007年版《目录》到底涉及到哪些内容,会动了谁的奶酪,又会给哪些行业以信心?
一份《目录》,几多愁喜
2007年版《目录》总条目有478条,其中:鼓励类351条,限制类87条,禁止类40条,分别比旧《目录》增加了94条,9条和5条。虽然2007年版《目录》条目增多,但并不是单纯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扩增,而是有减有增。
2007年版《目录》对外商投資资源矿产业进行了大幅度的删减和调整:稀缺或不可再生的重要矿产资源,低品位、难选冶金矿开采、选矿,铜、铅、锌矿勘探、开采,铝矿勘探、开采,以及硫、磷、钾等化学矿开采、选矿,不再鼓励外商投资。磷矿开采、选矿,大洋锰结核、海砂的开采(中方控股)列入限制类目录。一些不可再生的重要矿产资源也不再允许外商投资勘查开采。以上调整可以看出政府希望通过政策引导,促使外资放弃高物耗、高能耗、高污染外资项目,促使其优化投资结构,发挥其在推动自主创新、产业升级、区域协调发展方面的作用,但无疑也会对在中国从事资源型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以重大影响。
2007年版《目录》在取消了高污染、高能耗和资源型的很多产业项目的同时,重点补充了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高端制造环节和基础设施等产业作为“鼓励类”项目。并将《鼓励外商投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6)》(以下称《高新目录》)中的522项产品纳入“鼓励类”,相当于88%的《高新目录》产品列入了新条目。这意味着高新技术和服务业将成为国家最为关注的外商投资产业方向。
此外,2004年版《目录》中鼓励类的第十三类,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也被排除在新《目录》以外。这是针对我国目前贸易顺差过大、外汇储备快速增加的新形势做出的调整,有助于平衡中国的国际收支。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是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投资首先要参考的文件,是实现和推行国家产业结构转型主要政策工具之一,不仅决定了外商进入国内投资的行业,也关系到一系列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适用。
政策优惠,《目录》为先
进口设备减免税优惠:依《目录》被归为“鼓励类”的企业,根据发改委部门出具《鼓励类确认书》,企业可向海关申请进口设备免税。
国内采购设备退税:属于《目录》中“鼓励类”项目所采购的国产设备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
抵免企业所得税:《目录》“鼓励类”项目,其购买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以从购置设备当年比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普通融资:如果外商投资企业向银行贷款,类似国家开发银行的政策性贷款,都必须在《目录》中的“鼓励类”才能被考虑;一般的商业银行贷款,越来越多的银行以外商归属于《目录》中的哪一个类别,作为核发贷款的重要依据。
证券市场融资:外商A股上市过程中,涉及发改委的立项审批(募集资金用途审查)时,《目录》的归类,与国家产业政策对立项审批的同意与否具有同等重要性。甚至,到了证监会的最后审查,也就是同意上市与否的阶段,被列入“鼓励类”会有助于争取顺利通过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