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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过突发事件解析,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从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预防、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恢复与重建等方面分析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关键词】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
【中图分类号】D0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1074(2009)05-0025-01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在现代条件下,突发事件往往会危害社会、危及公共安全,成为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公共危机。突发事件是一种全球性现象和灾难。从公元79年维苏威火山到1999年土耳其7.4级地震,从1973年非洲饥荒到2008年的粮食危机,突发事件始终伴随着人类社会。中国也备受各类突发事件的危害,1976年7月的唐山大地震和2008年5月的汶川大地震是建国后发生的典型自然灾害。林林总总的灾害和威胁,需要我们了解突发事件、做好预防、及时正确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将突发事件分为四类,分别是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将突发事件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
1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我国建立了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国务院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通过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家相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派出国务院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国务院办公厅设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各省市政府办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2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
突发事件预防是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的第一阶段。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是应急管理的内在要求。突发事件预防当前需要着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①实现从“政府应急”到“全民应急”的转变;②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③加强监控力度,发现和确定危险源、危险区域;④加强对负有处置突发事件职责人员的培训;⑤加强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常识的全民教育;⑥确立突发事件应对保障制度;⑦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⑧建立健全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⑨建立有效的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当前的重要工作是要制定好周密完善、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我国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国家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地方应急预案和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省级和设区的市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易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组织进行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县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3突发事件监测与预警
突发事件监测与预警着重需要建设好应急保障信息系统,建立好信息收集、报告与评估,做好突发事件预警。国务院建立全国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县级以上政府建立或者确定本地区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汇集、储存、分析、传输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并与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下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和监测网点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加强跨部门、跨地区的信息交流与情报合作。我国各政府部门都已建立相对完善的信息系统,但需要整合现有信息资源、规范信息标准、统一信息平台。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应当通过多种途径收集突发事件信息。地方各级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上级政府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县级以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向本级政府相关部门通报突发事件信息。美国实行五个等级的国家安全预警系统,分别用红、橙、黄、蓝、绿五种颜色来表示。我国建立有突发事件预警制度,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
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4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包括应急处置机制和应急协作机制。突发事件发生后,首要的任务是进行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害,防止事态扩大和次生、衍生事件的发生。应当按照有关规
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
5恢复与重建
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政府应当停止执行按规定所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其它必要措施,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立即组织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受影响地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工作和社会秩序,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和协调公安、交通、铁路、民航、邮电、建设等有关部门恢复社会治安秩序,开展恢复重建工作需要上一级政府支持的,可以向上一级政府提出请求。上一级政府应当根据受影响地区遭受的损失和实际情况,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组织其他地区提供资金、物资和人力支援。国务院根据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扶持该地区有关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参考文献
[1]沈荣华.国外防灾救灾应急管理体制[M].中国社会出版社,2008
[2]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
[3]汪永清.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解读,2007
【关键词】突发事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
【中图分类号】D0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1074(2009)05-0025-01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在现代条件下,突发事件往往会危害社会、危及公共安全,成为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公共危机。突发事件是一种全球性现象和灾难。从公元79年维苏威火山到1999年土耳其7.4级地震,从1973年非洲饥荒到2008年的粮食危机,突发事件始终伴随着人类社会。中国也备受各类突发事件的危害,1976年7月的唐山大地震和2008年5月的汶川大地震是建国后发生的典型自然灾害。林林总总的灾害和威胁,需要我们了解突发事件、做好预防、及时正确应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将突发事件分为四类,分别是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将突发事件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
1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我国建立了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国务院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通过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家相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必要时,派出国务院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国务院办公厅设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各省市政府办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2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
突发事件预防是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的第一阶段。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是应急管理的内在要求。突发事件预防当前需要着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①实现从“政府应急”到“全民应急”的转变;②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③加强监控力度,发现和确定危险源、危险区域;④加强对负有处置突发事件职责人员的培训;⑤加强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常识的全民教育;⑥确立突发事件应对保障制度;⑦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体系;⑧建立健全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⑨建立有效的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当前的重要工作是要制定好周密完善、操作性强的应急预案。我国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国家突发事件部门应急预案、地方应急预案和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省级和设区的市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易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组织进行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县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3突发事件监测与预警
突发事件监测与预警着重需要建设好应急保障信息系统,建立好信息收集、报告与评估,做好突发事件预警。国务院建立全国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县级以上政府建立或者确定本地区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汇集、储存、分析、传输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并与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下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和监测网点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加强跨部门、跨地区的信息交流与情报合作。我国各政府部门都已建立相对完善的信息系统,但需要整合现有信息资源、规范信息标准、统一信息平台。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专业机构应当通过多种途径收集突发事件信息。地方各级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上级政府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县级以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向本级政府相关部门通报突发事件信息。美国实行五个等级的国家安全预警系统,分别用红、橙、黄、蓝、绿五种颜色来表示。我国建立有突发事件预警制度,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一级、二级、
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4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包括应急处置机制和应急协作机制。突发事件发生后,首要的任务是进行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害,防止事态扩大和次生、衍生事件的发生。应当按照有关规
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
5恢复与重建
突发事件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政府应当停止执行按规定所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其它必要措施,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立即组织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受影响地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工作和社会秩序,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和协调公安、交通、铁路、民航、邮电、建设等有关部门恢复社会治安秩序,开展恢复重建工作需要上一级政府支持的,可以向上一级政府提出请求。上一级政府应当根据受影响地区遭受的损失和实际情况,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组织其他地区提供资金、物资和人力支援。国务院根据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扶持该地区有关行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参考文献
[1]沈荣华.国外防灾救灾应急管理体制[M].中国社会出版社,2008
[2]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M].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
[3]汪永清.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解读,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