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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越来越重视,已经把信用建设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到全面深化改革的框架当中。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农惠农政策,扩大农村信贷投入,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重要手段。因此,探讨如何加快征信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农村社会信用环境,不断增加对农村经济信贷资金投入,支持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显得尤为重要。本文结合景泰县农村信用建设实践,分析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针对性的建议。
【关键词】农村信用体系 信用 建议
一、景泰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历程
2002年,提出创建“信用景泰”目标,采取多项措施积极改善金融生态环境。随后,景泰县正式启动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农户评定为基础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着力打造农村信用工程,优化城乡信用环境,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2010年,为进一步推进景泰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更好地促进景泰县农村经济发展,人民银行景泰县支行组织各涉农金融机构,召开景泰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会。同年10月,经多方努力,建立景泰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景泰县人民政府以文件下发《关于建立景泰县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明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景泰县支行。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后,多次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景泰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顺利推动全县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优化景泰县经济金融发展环境。2011年,根据《关于在全省开展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人民银行景泰县支行联合景泰县团委,依托农村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开展了以诚信教育为基础,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农村信用环境建设为目的,以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等级评定为切入点,深入开展景泰县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工作。2012年6月,景泰县支行联合景泰县金融办、景泰县农委,牵头制定下发《景泰县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评比办法》。2016年,景泰县制定实施全县红黑榜发布制度,加强执法管理和市场信用引导。
二、景泰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成效
(一)信用村镇创建初见成效
通过大力开展以农户为基本单位的创建信用村镇活动及农村地区征信知识宣传、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和推动评级结果的广泛应用等活动,改善了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为整个社会信用意识的培育树立了典范。截至2017年6月末,全县已评定1 个信用镇(乡)、43个信用村,建立农户信用档案40879户,评定信用农户40437户;对已建立信用档案的34550户农户累计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207625万元,贷款余额39913万元。
(二)农村信贷供给和信贷质量明显提高
多年以来,县域各金融机构在支持“三农”经济中作出了积极努力,发放的涉农贷款逐年增加,2016年末,全县金融机构各项扶持性贷款达6.87亿元,其中涉农贷款余额达55.31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88.55%。同时,随着农村信用体系创建的不断深入,农民信用意识的不断提高,主动归还银行贷款的客户愈来愈多,银行不良贷款率逐年下降。2016年末,农户不良贷款率为2.1%,较上年年同期下降0.3个百分点。
(三)农村信用体系创建促成“两权”抵押贷款顺利开办
2012年3月份,根据县委、县政府金融办的安排部署,县农信联社在漫水滩乡北崖村作为试点开办了林权抵押贷款、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截至2017年6月末,景泰县农村信用社、甘肃银行景泰县支行、邮储银行景泰县支行、农行景泰县支行等4家金融机构在景泰县开展“两权”抵押贷款业务,已累计发放“两权”抵押贷款55笔15762.3万元,余额7931.3万元,其中:林权抵押贷款累放22笔14509万元,余额7019万元;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累放33笔1253.3万元,余额912.3万元。“两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发展壮大,为拓宽农民融资渠道,破解“三农”融资难题、推动农民增收致富,发挥了重要作用,标志着景泰县农村信用体系创建取得了新的成果。
三、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信用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
虽然近年来人民银行和涉农金融机构等部门在营造农村良好的信用環境方面做出了不少努力,也培育了一些“信用镇”、“信用村”、“信用户”,使农村的社会信用环境逐步得到改善,但部分地方的农村信用环境仍然欠佳。部分农户从金融机构贷款成功后,对于按期归还没有清晰概念,仍停在早一天还、晚一天还无所谓的观念中,甚至存在不还又能怎么样的想法。只要出现一户拒还或迟还贷款,其他农户便纷纷效仿,给金融机构催收贷款造成了很大困难,影响了支农信贷投入的持续性,制约了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二)农村产权改革滞后,导致农民贷款缺少有效抵押物,贷款成功率较低
农民一般缺少有效资产抵押物,农民普遍拥有的土地和住房不能够抵押。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无需抵押,但额度较小,额度稍大就需要提供有效資产抵押,农民贷款寻找抵押品特别是易变现的抵押品有较大难度,常常达不到贷款所需要的条件。即使被评定为信用户,大额贷款的成功率也不高,经常满足不了经营需求。
(三)“三农”贷款成本普遍偏高,增加农民负担
调查显示,目前农村信贷市场的主体是农村信用社。由于涉农贷款普遍具有贷款金额较小,抵押物变现能力差、管理成本较高的特点,所以金融机构在发放涉农贷款时利率上浮比例较高。目前景泰县农村信用社涉农贷款利率在4.4%~7%,利率浮动区间为[1.5,2.0],而工、农、建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在6%~9%,浮动区间基本为[1,1.5]。
(四)农村金融市场不健全
目前,景泰县农村金融市场仍以银行信贷为主,直接融资比例不高,金融市场的多样性不足。农村金融市场中,保险、股票、债券、基金、衍生证券、信托市场的发展相对滞后,不利于农村企业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生产技术、扩大生产规模、防范生产经营风险,从而实现企业质的飞跃。以保险业为例,目前景泰县没有农业政策性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公司。景泰12家商业保险公司中,没有一家在县域农村地区设立网点,且它们的保险产品缺少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险种。此外,已有的信贷、保险、证券机构的行业内部和跨行业的合作不高,影响了农村金融产品创新与服务质量的提高。 四、相关建议
(一)加大信用宣传力度
人民银行是征信宣传的主导者,其它金融机构、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社会公众是征信宣传的重要参与者。要进一步提高农户和农村企业的信用意识,增加征信宣传次数和频率,扩大征信宣传的范围和宣传的受众群体,通过政策引导、媒体宣传等各种方法鼓励诚信、惩戒失信,带动和影响周围群体,大力弘扬遵紀守法、诚实守信的社会道德新风尚。
(二)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提高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效率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的工程。要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速度,必须按照“政府牵头,人民银行主导、金融机构大力配合,农村各界广泛参与,企业、农户、农民自律”的工作思路,积极发挥各部门的主动性、创造性,加强与其它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牢固的工作合力。
(三)尽快建立农村金融“补血”机制,大力提高农村金融的贷款能力
农村的金融需求不能只靠农村信用社提供,其他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不能只充当存款机,国家应建立资金回流长效机制,要求县域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从农村吸收的资金必须按一定比例投放农村。同时,鼓励在农村没有分支机构的商业银行拓宽思路、积极开展农村信贷业务。地方政府应通过牵头建立信贷担保机构和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提高担保资金、扩大担保能力,鼓励金融机构对“三农”信贷投入,加大落实对涉农贷款的风险补偿措施,支持农村经济的又好又快的发展。
(四)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净化农村信用环境
各行政部门和执法部门要依法行政,以法制建设为重点,创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良好的社会环境。司法机关要尽快建立失信约束机制、创新工作思路,依法打击企业和个人逃废、悬空金融债务的行为,加强法律服务,有效支持金融机构依法收贷。要广泛利用新闻媒介进行诚实守信的典型事例宣传,披露各种逃废债典型案例,弘扬良好的社会信用风尚。金融机构间要加强合作,对恶意逃废债的企业实施联合制裁。
参考文献
[1]许为民.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难点问题及解決路径[J].征信.2015.
[2]叶银龙.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信用成果运用与信贷模式创新——以浙江丽水农村金融改革试点为例[J].武汉金融.2016.
[3]万存知.信用的灵魂[J].金融博览.2017.
作者简介:胡成选(1965-),男,汉族,甘肃会宁人,本科学历,现任中国人民银行景泰县支行党组书记、行长;戴文博(1988-),男,汉族,甘肃靖远人,大学本科学历,金融学专业毕业,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景泰县支行。
【关键词】农村信用体系 信用 建议
一、景泰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历程
2002年,提出创建“信用景泰”目标,采取多项措施积极改善金融生态环境。随后,景泰县正式启动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农户评定为基础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着力打造农村信用工程,优化城乡信用环境,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2010年,为进一步推进景泰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更好地促进景泰县农村经济发展,人民银行景泰县支行组织各涉农金融机构,召开景泰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会。同年10月,经多方努力,建立景泰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景泰县人民政府以文件下发《关于建立景泰县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明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景泰县支行。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后,多次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景泰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顺利推动全县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优化景泰县经济金融发展环境。2011年,根据《关于在全省开展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人民银行景泰县支行联合景泰县团委,依托农村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开展了以诚信教育为基础,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和农村信用环境建设为目的,以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等级评定为切入点,深入开展景泰县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创建工作。2012年6月,景泰县支行联合景泰县金融办、景泰县农委,牵头制定下发《景泰县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户评比办法》。2016年,景泰县制定实施全县红黑榜发布制度,加强执法管理和市场信用引导。
二、景泰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成效
(一)信用村镇创建初见成效
通过大力开展以农户为基本单位的创建信用村镇活动及农村地区征信知识宣传、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和推动评级结果的广泛应用等活动,改善了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为整个社会信用意识的培育树立了典范。截至2017年6月末,全县已评定1 个信用镇(乡)、43个信用村,建立农户信用档案40879户,评定信用农户40437户;对已建立信用档案的34550户农户累计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207625万元,贷款余额39913万元。
(二)农村信贷供给和信贷质量明显提高
多年以来,县域各金融机构在支持“三农”经济中作出了积极努力,发放的涉农贷款逐年增加,2016年末,全县金融机构各项扶持性贷款达6.87亿元,其中涉农贷款余额达55.31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的88.55%。同时,随着农村信用体系创建的不断深入,农民信用意识的不断提高,主动归还银行贷款的客户愈来愈多,银行不良贷款率逐年下降。2016年末,农户不良贷款率为2.1%,较上年年同期下降0.3个百分点。
(三)农村信用体系创建促成“两权”抵押贷款顺利开办
2012年3月份,根据县委、县政府金融办的安排部署,县农信联社在漫水滩乡北崖村作为试点开办了林权抵押贷款、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截至2017年6月末,景泰县农村信用社、甘肃银行景泰县支行、邮储银行景泰县支行、农行景泰县支行等4家金融机构在景泰县开展“两权”抵押贷款业务,已累计发放“两权”抵押贷款55笔15762.3万元,余额7931.3万元,其中:林权抵押贷款累放22笔14509万元,余额7019万元;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累放33笔1253.3万元,余额912.3万元。“两权”抵押贷款业务的发展壮大,为拓宽农民融资渠道,破解“三农”融资难题、推动农民增收致富,发挥了重要作用,标志着景泰县农村信用体系创建取得了新的成果。
三、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信用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
虽然近年来人民银行和涉农金融机构等部门在营造农村良好的信用環境方面做出了不少努力,也培育了一些“信用镇”、“信用村”、“信用户”,使农村的社会信用环境逐步得到改善,但部分地方的农村信用环境仍然欠佳。部分农户从金融机构贷款成功后,对于按期归还没有清晰概念,仍停在早一天还、晚一天还无所谓的观念中,甚至存在不还又能怎么样的想法。只要出现一户拒还或迟还贷款,其他农户便纷纷效仿,给金融机构催收贷款造成了很大困难,影响了支农信贷投入的持续性,制约了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二)农村产权改革滞后,导致农民贷款缺少有效抵押物,贷款成功率较低
农民一般缺少有效资产抵押物,农民普遍拥有的土地和住房不能够抵押。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无需抵押,但额度较小,额度稍大就需要提供有效資产抵押,农民贷款寻找抵押品特别是易变现的抵押品有较大难度,常常达不到贷款所需要的条件。即使被评定为信用户,大额贷款的成功率也不高,经常满足不了经营需求。
(三)“三农”贷款成本普遍偏高,增加农民负担
调查显示,目前农村信贷市场的主体是农村信用社。由于涉农贷款普遍具有贷款金额较小,抵押物变现能力差、管理成本较高的特点,所以金融机构在发放涉农贷款时利率上浮比例较高。目前景泰县农村信用社涉农贷款利率在4.4%~7%,利率浮动区间为[1.5,2.0],而工、农、建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在6%~9%,浮动区间基本为[1,1.5]。
(四)农村金融市场不健全
目前,景泰县农村金融市场仍以银行信贷为主,直接融资比例不高,金融市场的多样性不足。农村金融市场中,保险、股票、债券、基金、衍生证券、信托市场的发展相对滞后,不利于农村企业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生产技术、扩大生产规模、防范生产经营风险,从而实现企业质的飞跃。以保险业为例,目前景泰县没有农业政策性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公司。景泰12家商业保险公司中,没有一家在县域农村地区设立网点,且它们的保险产品缺少与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险种。此外,已有的信贷、保险、证券机构的行业内部和跨行业的合作不高,影响了农村金融产品创新与服务质量的提高。 四、相关建议
(一)加大信用宣传力度
人民银行是征信宣传的主导者,其它金融机构、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社会公众是征信宣传的重要参与者。要进一步提高农户和农村企业的信用意识,增加征信宣传次数和频率,扩大征信宣传的范围和宣传的受众群体,通过政策引导、媒体宣传等各种方法鼓励诚信、惩戒失信,带动和影响周围群体,大力弘扬遵紀守法、诚实守信的社会道德新风尚。
(二)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提高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效率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的工程。要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速度,必须按照“政府牵头,人民银行主导、金融机构大力配合,农村各界广泛参与,企业、农户、农民自律”的工作思路,积极发挥各部门的主动性、创造性,加强与其它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牢固的工作合力。
(三)尽快建立农村金融“补血”机制,大力提高农村金融的贷款能力
农村的金融需求不能只靠农村信用社提供,其他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不能只充当存款机,国家应建立资金回流长效机制,要求县域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从农村吸收的资金必须按一定比例投放农村。同时,鼓励在农村没有分支机构的商业银行拓宽思路、积极开展农村信贷业务。地方政府应通过牵头建立信贷担保机构和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提高担保资金、扩大担保能力,鼓励金融机构对“三农”信贷投入,加大落实对涉农贷款的风险补偿措施,支持农村经济的又好又快的发展。
(四)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净化农村信用环境
各行政部门和执法部门要依法行政,以法制建设为重点,创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良好的社会环境。司法机关要尽快建立失信约束机制、创新工作思路,依法打击企业和个人逃废、悬空金融债务的行为,加强法律服务,有效支持金融机构依法收贷。要广泛利用新闻媒介进行诚实守信的典型事例宣传,披露各种逃废债典型案例,弘扬良好的社会信用风尚。金融机构间要加强合作,对恶意逃废债的企业实施联合制裁。
参考文献
[1]许为民.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难点问题及解決路径[J].征信.2015.
[2]叶银龙.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信用成果运用与信贷模式创新——以浙江丽水农村金融改革试点为例[J].武汉金融.2016.
[3]万存知.信用的灵魂[J].金融博览.2017.
作者简介:胡成选(1965-),男,汉族,甘肃会宁人,本科学历,现任中国人民银行景泰县支行党组书记、行长;戴文博(1988-),男,汉族,甘肃靖远人,大学本科学历,金融学专业毕业,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景泰县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