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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文搏律师事务所李新律师分析说,很多时候之所以乙方当事人处于弱势地位是因其粗心大意所致,在签订合同时,不认真阅读格式合同条款,不问清事实,轻信对方当事人造成的。
杨先生作为消费者曾经与霸王条款PK了一回,然而,在他的“反霸”记忆中,除了气愤与无奈,还留下深深的反思。
情急签下霸王合同
一想起自己在乌鲁木齐市购买的商铺经营使用权,家住昌吉的杨先生就后悔不已。说起来自己还是一名法制局干部,却因一时糊涂与商家签下了不平等的霸王合同。如今,合同中的各项霸王条款就像一把悬剑让杨先生欲罢不能,钱没挣多少,烦恼却招了一大堆。
2003年,乌鲁木齐市某商城公开招商,由于广告阵势铺天盖地,许多人争相购买,以至于售房现场人山人海,商家桌面上一捆捆的人民币都堆成了小山。
碰巧路过乌市办事的杨先生看到这种热销场面眼急了,考虑到这家商铺地处旺地,就以为旺地必有旺铺,于是也想买一间作为投资。然而,当他准备好现金迫不及待想要购买时,商铺已售完。杨先生又颇费了几番周折,才从别人那里转手买下了一间5平米的商铺,同时,与商家签下了一份让他日后麻烦不断的《合同书》。
霸王合同后患无穷
让我们先看看杨先生签定的《合同书》中究竟有哪些主要条款:
一、乙方(杨先生)自愿投入人民币4·397万元,由甲方(乌鲁木齐市某公司)统一组织对位于某地的某商城进行内外装修和改造,乙方将获得商城1楼8号商铺15年的经营使用权,面积5平方米。
二、乙方经营期间必须向甲方交纳商铺租金,前7年为每月每平方180元(含物业管理费),即根据乙方租赁商铺面积每月900元。从第8年起到15年止,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商铺租金975元。
三、租金交纳方式本着先交纳后经营的原则,乙方可选择以下方式:
1、甲方将乙方商铺交付之日,由乙方向甲方按每半年一次交纳租金,此后,乙方交纳租金时间为到期之日提前5天。
2、甲方将乙方商铺交付之日,由乙方向甲方按年交纳租金,甲方从第一年赠送3个月租金,此后,乙方交纳租金时间为满12月之日提前10天。乙方逾期不交纳租金,按收取年租金10%交纳滞纳金,如逾10日不交纳,视为自动放弃经营权,本合同终止,甲方可以不征得乙方同意,将乙方自带物品妥善保管,有权收回乙方商铺另行处置安排,乙方所交纳各项费用均不予退还,其后果由乙方自负。
四、乙方选定的经营摊位如未受消防等职能部门和建筑本身的制约,甲方将确保乙方商铺位置。
五、凡在开业后10日内,乙方仍不上货正常经营即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经营摊位另行安排他用,乙方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这份《合同书》早已签字盖章并执行了两年多,但是让杨先生想不通的是,《合同书》对乙方要求很多,条件非常苛刻,能制约甲方的条款却几乎没有。
“用我们的钱装修房子,再转租给我们,这样的做法合理吗?更何况,5平米的店铺,就算是装了复合木地板和轻质防火墙,顶多花5000元,怎么也用不着4万多元,剩下的钱商家干什么了,我们从来不知道。”杨先生说。
甲方乙方对簿公堂
想到自己当初是抢着买铺,生怕自己买不上,杨先生将接受霸王条款的满腹委屈也就咽下了。
但是,在杨先生经营商铺的过程中,却出现了一件件咄咄怪事,让他不得不拿起法律武器,与商家对簿公堂。
2004年的一天,商城保安以未交纳每年120元的治安费为由,强行拉上了杨先生商铺的卷帘门,要求杨先生限期交纳治安费。
杨先生拿出《合同书》一看,每月交纳的900元明明包含了物业管理费,而治安费理应包含在物业管理费当中,为什么还要单独交纳治安费?
一怒之下,杨先生向法院状告商城乱收费。案件结果,杨先生胜诉。
奇怪的是,那么多商户,为不合理的治安费与商家对簿公堂讨说法的只有杨先生一人,当他想联络其他商户联名告状时,没有一人响应,大家一是怕商家厉害不敢说,二是宁吃哑巴亏也不愿惹是生非。商城经理也在败诉后对杨先生说:“杨师傅,就你跳腾呢,别人都不敢来告我。”
更奇怪的是,杨先生胜诉后也没有对别的商户说,他害怕刚到手的胜利果实被自己的多嘴毁掉。就这样,绝大多数商户继续交着治安费,惟独杨先生不交,也不敢说他没交。
手捧鸡肋何去何从
买下商铺使用权,收益如何?
杨先生给记者算了一笔帐,商铺刚开始由于广告后劲,租金可达3000元,然而,3个月后,虚高的租价就迅速由3000元下跌到1600元,除去每月交商城900元,各种税费每月500多元,杨先生的净收入每月不到200元。照这样下去,当初交的4万多元20年都收不回成本,面对15年的经营使用权,杨先生明白,这是一笔亏本买卖。
气愤之余,杨先生抖出霸王条款六大罪状:一、从首付款到以后的各项费用,商家从不出具发票。二、物业管理费过高,每月每平米180元的收费缺乏依据。三、逾期不交租金的条款过于苛刻,商户一旦因经营不善交不上租金,10日后将变得一无所有。四、暖气费每年270元,按22元每平米计算,有12·2平米,比实际面积5平米多一倍还多。五、治安费收取不合理。六、装修资金不符合实际,也不公示。
投资有风险,事先要谨慎
房地产业内人士透露说,由于房地产市场体系还不健全,使有些不法开发商有了可乘之机。有的开发商自己没有多少资金实力,就找建筑单位垫资,楼盖了一半,就开始向消费者集资,而且只打收据,没有合法的发票,资金还不够,只好向银行贷款,这时候,如果生意火爆就另当别论,一旦生意做不起来,开发商卷款就跑,丢下商户投了钱还要继续交物业水电费,亏不起能以极低的价格贱卖还算好的,有的商户东挪西借凑的几十万元就打了水漂,更有甚者,从此倾家荡产。
对于杨先生的经历,新疆文搏律师事务所李新律师分析说,很多时候之所以乙方当事人处于弱势地位是因其粗心大意所致,在签订合同时,不认真阅读格式合同条款,不问清事实,轻信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故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提高警惕,认真仔细阅读。消费者自己的“反霸”能力也很重要。如果消费者自己具有很强的免“霸”能力,就没有霸王条款的存在了,也就没有这么多人深受其害了。可惜的是,绝大多数的消费者在“反霸”方面的能力都比较弱,甚至是相当得弱。究其原因,是消费者法律知识与维权意识不够,这一点,在广大农村更是十分地普遍。所以,为了切实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们在接受格式合同之前,一定要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至少要自己去找些法律资料来翻翻,但在中国,只有极小一部分人具有这种能力和意识。
乌鲁木齐市工商局消保处韩小军处长说:“投资有风险,买商铺必须要看相关手续,如果建筑承包商不是大公司就存在风险,更要看开发商实力,比如开发商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还有建筑进度、债权债务等,很多老百姓不是不会看,是不去看,最后受到侵害却又无能为力。”
杨先生作为消费者曾经与霸王条款PK了一回,然而,在他的“反霸”记忆中,除了气愤与无奈,还留下深深的反思。
情急签下霸王合同
一想起自己在乌鲁木齐市购买的商铺经营使用权,家住昌吉的杨先生就后悔不已。说起来自己还是一名法制局干部,却因一时糊涂与商家签下了不平等的霸王合同。如今,合同中的各项霸王条款就像一把悬剑让杨先生欲罢不能,钱没挣多少,烦恼却招了一大堆。
2003年,乌鲁木齐市某商城公开招商,由于广告阵势铺天盖地,许多人争相购买,以至于售房现场人山人海,商家桌面上一捆捆的人民币都堆成了小山。
碰巧路过乌市办事的杨先生看到这种热销场面眼急了,考虑到这家商铺地处旺地,就以为旺地必有旺铺,于是也想买一间作为投资。然而,当他准备好现金迫不及待想要购买时,商铺已售完。杨先生又颇费了几番周折,才从别人那里转手买下了一间5平米的商铺,同时,与商家签下了一份让他日后麻烦不断的《合同书》。
霸王合同后患无穷
让我们先看看杨先生签定的《合同书》中究竟有哪些主要条款:
一、乙方(杨先生)自愿投入人民币4·397万元,由甲方(乌鲁木齐市某公司)统一组织对位于某地的某商城进行内外装修和改造,乙方将获得商城1楼8号商铺15年的经营使用权,面积5平方米。
二、乙方经营期间必须向甲方交纳商铺租金,前7年为每月每平方180元(含物业管理费),即根据乙方租赁商铺面积每月900元。从第8年起到15年止,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商铺租金975元。
三、租金交纳方式本着先交纳后经营的原则,乙方可选择以下方式:
1、甲方将乙方商铺交付之日,由乙方向甲方按每半年一次交纳租金,此后,乙方交纳租金时间为到期之日提前5天。
2、甲方将乙方商铺交付之日,由乙方向甲方按年交纳租金,甲方从第一年赠送3个月租金,此后,乙方交纳租金时间为满12月之日提前10天。乙方逾期不交纳租金,按收取年租金10%交纳滞纳金,如逾10日不交纳,视为自动放弃经营权,本合同终止,甲方可以不征得乙方同意,将乙方自带物品妥善保管,有权收回乙方商铺另行处置安排,乙方所交纳各项费用均不予退还,其后果由乙方自负。
四、乙方选定的经营摊位如未受消防等职能部门和建筑本身的制约,甲方将确保乙方商铺位置。
五、凡在开业后10日内,乙方仍不上货正常经营即视为乙方自动放弃,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经营摊位另行安排他用,乙方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这份《合同书》早已签字盖章并执行了两年多,但是让杨先生想不通的是,《合同书》对乙方要求很多,条件非常苛刻,能制约甲方的条款却几乎没有。
“用我们的钱装修房子,再转租给我们,这样的做法合理吗?更何况,5平米的店铺,就算是装了复合木地板和轻质防火墙,顶多花5000元,怎么也用不着4万多元,剩下的钱商家干什么了,我们从来不知道。”杨先生说。
甲方乙方对簿公堂
想到自己当初是抢着买铺,生怕自己买不上,杨先生将接受霸王条款的满腹委屈也就咽下了。
但是,在杨先生经营商铺的过程中,却出现了一件件咄咄怪事,让他不得不拿起法律武器,与商家对簿公堂。
2004年的一天,商城保安以未交纳每年120元的治安费为由,强行拉上了杨先生商铺的卷帘门,要求杨先生限期交纳治安费。
杨先生拿出《合同书》一看,每月交纳的900元明明包含了物业管理费,而治安费理应包含在物业管理费当中,为什么还要单独交纳治安费?
一怒之下,杨先生向法院状告商城乱收费。案件结果,杨先生胜诉。
奇怪的是,那么多商户,为不合理的治安费与商家对簿公堂讨说法的只有杨先生一人,当他想联络其他商户联名告状时,没有一人响应,大家一是怕商家厉害不敢说,二是宁吃哑巴亏也不愿惹是生非。商城经理也在败诉后对杨先生说:“杨师傅,就你跳腾呢,别人都不敢来告我。”
更奇怪的是,杨先生胜诉后也没有对别的商户说,他害怕刚到手的胜利果实被自己的多嘴毁掉。就这样,绝大多数商户继续交着治安费,惟独杨先生不交,也不敢说他没交。
手捧鸡肋何去何从
买下商铺使用权,收益如何?
杨先生给记者算了一笔帐,商铺刚开始由于广告后劲,租金可达3000元,然而,3个月后,虚高的租价就迅速由3000元下跌到1600元,除去每月交商城900元,各种税费每月500多元,杨先生的净收入每月不到200元。照这样下去,当初交的4万多元20年都收不回成本,面对15年的经营使用权,杨先生明白,这是一笔亏本买卖。
气愤之余,杨先生抖出霸王条款六大罪状:一、从首付款到以后的各项费用,商家从不出具发票。二、物业管理费过高,每月每平米180元的收费缺乏依据。三、逾期不交租金的条款过于苛刻,商户一旦因经营不善交不上租金,10日后将变得一无所有。四、暖气费每年270元,按22元每平米计算,有12·2平米,比实际面积5平米多一倍还多。五、治安费收取不合理。六、装修资金不符合实际,也不公示。
投资有风险,事先要谨慎
房地产业内人士透露说,由于房地产市场体系还不健全,使有些不法开发商有了可乘之机。有的开发商自己没有多少资金实力,就找建筑单位垫资,楼盖了一半,就开始向消费者集资,而且只打收据,没有合法的发票,资金还不够,只好向银行贷款,这时候,如果生意火爆就另当别论,一旦生意做不起来,开发商卷款就跑,丢下商户投了钱还要继续交物业水电费,亏不起能以极低的价格贱卖还算好的,有的商户东挪西借凑的几十万元就打了水漂,更有甚者,从此倾家荡产。
对于杨先生的经历,新疆文搏律师事务所李新律师分析说,很多时候之所以乙方当事人处于弱势地位是因其粗心大意所致,在签订合同时,不认真阅读格式合同条款,不问清事实,轻信对方当事人造成的,故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提高警惕,认真仔细阅读。消费者自己的“反霸”能力也很重要。如果消费者自己具有很强的免“霸”能力,就没有霸王条款的存在了,也就没有这么多人深受其害了。可惜的是,绝大多数的消费者在“反霸”方面的能力都比较弱,甚至是相当得弱。究其原因,是消费者法律知识与维权意识不够,这一点,在广大农村更是十分地普遍。所以,为了切实地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们在接受格式合同之前,一定要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至少要自己去找些法律资料来翻翻,但在中国,只有极小一部分人具有这种能力和意识。
乌鲁木齐市工商局消保处韩小军处长说:“投资有风险,买商铺必须要看相关手续,如果建筑承包商不是大公司就存在风险,更要看开发商实力,比如开发商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还有建筑进度、债权债务等,很多老百姓不是不会看,是不去看,最后受到侵害却又无能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