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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着食品市场监管中的种种问题,记者日前走访了几位官员和业内专家,他们极其热情耐心地回答了记者的问题,并就食品监管问题,以各自独特的视角,献计献策,提出了一些宝贵的观点和建议。
陈啸宏 “食品安全法一大特点是实行职能部门问责制。”
卫生部副部长
《食品安全法》特别对综合协调和部门分工进行了明确的规范,这部法律的一大特点是实行问责制,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综合管理和分段管理中的责任。
要真正做到无缝衔接有时候比较难,这是多部门监管最容易出现的问题,部门职能要么重叠,要么出现空白。目前中国实行的是多部门体系的模式。这种监管体制容易出现交叉或者空白。
针对这种情况,《食品安全法》特别对综合协调和部门分工进行了明确的规范,分清了分段管理的部门职责。卫生行政部门作为综合协调部门,要尽量做到相互协调。同时,要明确分工,明确分段过程中各职能部门的责任。确定了责任,确定了本部门在分段管理过程中,在执行《食品安全法》的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职能。
《食品安全法》在涉及部门协调的时候,是从不同角度强调的,作为综合协调部门应该做什么,作为分段管理部门对具体工作又应该怎么做,关于加强协调的条款也是非常丰富的。还有一个方面,就是,为了避免重复或者避免空白,法律强调了需要统一的内容。以标准为例,首先要统一标准。其次要进一步规范检测机构,有的事儿多部门管、多部门查,有时候可能标准还不一样,这样的情况可能会出现,所以针对这些问题,标准和检测方法也都要进一步明确。
为了避免重复和空白,整个的执法监督过程一定要公开透明。这时候要吸收、运用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包括媒体共同关注,发现哪儿有重复,实践过程中大家发现了问题,提出来及时改;哪儿发现有空白,及时弥补。
杨竖昆 “行政监管一定要走综合性的。”
原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外资局局长
一定要加强日常监管。为了落实食品安全的监管,一定要与行政体制的深化相联系。这次《食品安全法》的一个亮点就是成立了一个食品安全委员会,是为了防止多头监管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问题,而成立了这么一个协调机构。咱们国家长久以来 ,喜欢齐抓共管,但效果并不好,原因就是责任不清。齐抓共管有些类似“大锅饭”,大家都管,也就会出现大家都不管,问责没有办法问。就像三聚氰胺这件事情,责任到底归到谁身上?大家都管权,不管责。真正出了事,责都不知道找谁问了。
在我看来,行政监管一定要走综合性的。当年,我就说过“七八个大盖帽,管不好一个戴草帽的。”现在,都想职能到位,都想整治落实,都想增加部署。如果所有部门都增加人员,那得增加多少人。要综合起来,把最基础的、负责日常监管职能的综合起来,统一到一个部门,这个部门就叫“属地化”管理,比方说,马连道小区就用两个人管。这就像去医院看病,一般都分什么内科、外科、小儿科⋯⋯等等,可是你看,到乡村的卫生所,哪里分那么细,用不着分就一个所搞定。这就是越往上分得越细,基层就综合到一起。咱们之前是属于“蜂窝煤”式的制度,上面有几个眼,下面也得有几个眼,现在不应该这样。
现在实行许可制度,其实问题不在于有没有证,难道三鹿奶粉没有许可证吗?都有,而问题不在这里,恰恰在于日常监管。要想真正监管过来,越往下应该越粗,往上应该分得较细。要把整个监管职能综合起来。要往下落实,最基层的日常监管应该综合职能,或者综合到原来的一个部门,或者再成立一个新的部门,类似于城管那样。
日常监管体制的加强,不是有这部法就可以了。要监管到位,一定要找清监管接缝,让责任落实到位。我的观点就是上层监管可以分工较细,而基层的日常监管其实可以综合起来,行政监管要走综合性的。
杨 松 “市场监管不是万能的,还要靠良知。”
北京市社科院副研究员 主要从事市场监管、公共管理等专业研究工作
现在,食品安全实行多头监管,其实很难避免监管交叉和空白。有的时候,好多部门一起管,而有些却没人管。现在根据《食品安全法》成立了一个专门的食品安全委员会来管,其实也是要加强各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
在我看来,可以实行“分类监管”,按照食品的几大种类来实行“分类监管”。比如说,跟老百姓日常生活相关的,像大米、面粉、肉类、奶制品等,可以分类从“田头”到“餐桌”进行全程监管。现在食品种类很多,不过可以先抓住几大主要的食品种类来进行这种严格的全程监管。
实际上市场监管可归结为三大类:
第一类,市场准入监管。包括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监管管理及依法发布相关注册基础信息等。在这种监管中,比较难的是对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它们存在小、散、差的现象。所以对食品安全一定要实行标准化、规模化。
第二类,市场竞争监管。指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包括对传销和直销业的监管、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监管等。这种竞争一般是各个食品企业之间的竞争,相对要好监管一些。
第三类,市场活动监管。包括食品安全管理、广告管理、合同管理、商标管理、信用管理、消费维权等管理。对明星广告代言的监管就属于着一种。
其实,市场监管绝对不是万能的,再完善,再修改,也还是会有问题。所以,还要靠良知。因为很多环节,是监管不到的,就要靠良心发现。就像三聚氰胺这个案子,怎么会把这种有毒的化学药品放在奶粉里面啊,良心都去哪里了。一定要有良知,要诚信。为什么许多传承百年的老品牌都坚挺下来,并且一直备受钟爱,就是因为有一直延续下来的良好信誉。要监管的地方太多了,不可避免地会有监管不到的,所以,仅靠监管不行,还得靠良知,这个很重要。
洪 涛 “将品种管理和划段管理结合起来。”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教授、贸易经济系主任
要加强食品安全的执行力度,建立和完善统一协调、权责明确的监管体系。
1.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
食品的产业链很长,食品安全委员会当前应重点解决食品监管职责过于分散问题,将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相对集中,权责进一步明确,并通过建立一种有效率和权威的协调机制提高监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部级联市会制度是一种好办法,成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由国务院总理或副总理出任主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部、卫生部、质检局、工商总局、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等有关部委领导或主管领导均成为该委员会成员。
2.品种管理与划段管理相结合
将品种管理和划段管理结合起来,对能够集中的管理链条和跨度不太大的品种可由一二个部门管理起来。对于划段的管理,要明确边界和衔接的方式,特别是信息共享和沟通。食品安全各个监管部门相互配合,自觉避免相互利益冲突。
现在,要稳步推动食品放心工程(123456工程):
(1)一个反应灵敏的食品安全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
(2)两个(食品安全监管与经营主体自律)制度建设
3.三次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
农村食品市场和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粮食制品、肉类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制品、干制菌类等5类品种。
在中秋节前,以月饼市场为主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着力整治月饼质量、过度包装、价实不符和搭售其他商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开展秋冬季食品市场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酒类、保健品、营养品等食品质量和过度包装监管的力度。加强对大要案件的排查和督办,狠抓一批大案要案,适时公布典型案件。
4.四个食品交易场所突出监管
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城乡结合部、农村集市。
5.五项制度食品安全监管
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制度、食品市场巡查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食品经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
6.六个落实抓好食品安全监管
组织领导、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责任、经费保障、人员力量落实。
编后语:
笔者在本次采访中感触良多。近年来,一起起触目惊心的重大事故不断地敲开食品安全的大门,使得国家不得不重立新法,“重典”出击。一部新法的出台,让众人欣慰,可是这部新法真的能解决监管中显现或隐藏着的那些问题吗?我们不置可否。于是,一部分关注新法、高瞻远瞩者,纷纷运用所长,出谋划策。其中,让笔者印象最深的两个词,当属“责任”与“良知”。若能抓好这两点,放心吃每一口菜,喝每一杯奶,相信也将是不久之事。
陈啸宏 “食品安全法一大特点是实行职能部门问责制。”
卫生部副部长
《食品安全法》特别对综合协调和部门分工进行了明确的规范,这部法律的一大特点是实行问责制,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综合管理和分段管理中的责任。
要真正做到无缝衔接有时候比较难,这是多部门监管最容易出现的问题,部门职能要么重叠,要么出现空白。目前中国实行的是多部门体系的模式。这种监管体制容易出现交叉或者空白。
针对这种情况,《食品安全法》特别对综合协调和部门分工进行了明确的规范,分清了分段管理的部门职责。卫生行政部门作为综合协调部门,要尽量做到相互协调。同时,要明确分工,明确分段过程中各职能部门的责任。确定了责任,确定了本部门在分段管理过程中,在执行《食品安全法》的过程中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和行政职能。
《食品安全法》在涉及部门协调的时候,是从不同角度强调的,作为综合协调部门应该做什么,作为分段管理部门对具体工作又应该怎么做,关于加强协调的条款也是非常丰富的。还有一个方面,就是,为了避免重复或者避免空白,法律强调了需要统一的内容。以标准为例,首先要统一标准。其次要进一步规范检测机构,有的事儿多部门管、多部门查,有时候可能标准还不一样,这样的情况可能会出现,所以针对这些问题,标准和检测方法也都要进一步明确。
为了避免重复和空白,整个的执法监督过程一定要公开透明。这时候要吸收、运用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包括媒体共同关注,发现哪儿有重复,实践过程中大家发现了问题,提出来及时改;哪儿发现有空白,及时弥补。
杨竖昆 “行政监管一定要走综合性的。”
原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外资局局长
一定要加强日常监管。为了落实食品安全的监管,一定要与行政体制的深化相联系。这次《食品安全法》的一个亮点就是成立了一个食品安全委员会,是为了防止多头监管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问题,而成立了这么一个协调机构。咱们国家长久以来 ,喜欢齐抓共管,但效果并不好,原因就是责任不清。齐抓共管有些类似“大锅饭”,大家都管,也就会出现大家都不管,问责没有办法问。就像三聚氰胺这件事情,责任到底归到谁身上?大家都管权,不管责。真正出了事,责都不知道找谁问了。
在我看来,行政监管一定要走综合性的。当年,我就说过“七八个大盖帽,管不好一个戴草帽的。”现在,都想职能到位,都想整治落实,都想增加部署。如果所有部门都增加人员,那得增加多少人。要综合起来,把最基础的、负责日常监管职能的综合起来,统一到一个部门,这个部门就叫“属地化”管理,比方说,马连道小区就用两个人管。这就像去医院看病,一般都分什么内科、外科、小儿科⋯⋯等等,可是你看,到乡村的卫生所,哪里分那么细,用不着分就一个所搞定。这就是越往上分得越细,基层就综合到一起。咱们之前是属于“蜂窝煤”式的制度,上面有几个眼,下面也得有几个眼,现在不应该这样。
现在实行许可制度,其实问题不在于有没有证,难道三鹿奶粉没有许可证吗?都有,而问题不在这里,恰恰在于日常监管。要想真正监管过来,越往下应该越粗,往上应该分得较细。要把整个监管职能综合起来。要往下落实,最基层的日常监管应该综合职能,或者综合到原来的一个部门,或者再成立一个新的部门,类似于城管那样。
日常监管体制的加强,不是有这部法就可以了。要监管到位,一定要找清监管接缝,让责任落实到位。我的观点就是上层监管可以分工较细,而基层的日常监管其实可以综合起来,行政监管要走综合性的。
杨 松 “市场监管不是万能的,还要靠良知。”
北京市社科院副研究员 主要从事市场监管、公共管理等专业研究工作
现在,食品安全实行多头监管,其实很难避免监管交叉和空白。有的时候,好多部门一起管,而有些却没人管。现在根据《食品安全法》成立了一个专门的食品安全委员会来管,其实也是要加强各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
在我看来,可以实行“分类监管”,按照食品的几大种类来实行“分类监管”。比如说,跟老百姓日常生活相关的,像大米、面粉、肉类、奶制品等,可以分类从“田头”到“餐桌”进行全程监管。现在食品种类很多,不过可以先抓住几大主要的食品种类来进行这种严格的全程监管。
实际上市场监管可归结为三大类:
第一类,市场准入监管。包括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监管管理及依法发布相关注册基础信息等。在这种监管中,比较难的是对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它们存在小、散、差的现象。所以对食品安全一定要实行标准化、规模化。
第二类,市场竞争监管。指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包括对传销和直销业的监管、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监管等。这种竞争一般是各个食品企业之间的竞争,相对要好监管一些。
第三类,市场活动监管。包括食品安全管理、广告管理、合同管理、商标管理、信用管理、消费维权等管理。对明星广告代言的监管就属于着一种。
其实,市场监管绝对不是万能的,再完善,再修改,也还是会有问题。所以,还要靠良知。因为很多环节,是监管不到的,就要靠良心发现。就像三聚氰胺这个案子,怎么会把这种有毒的化学药品放在奶粉里面啊,良心都去哪里了。一定要有良知,要诚信。为什么许多传承百年的老品牌都坚挺下来,并且一直备受钟爱,就是因为有一直延续下来的良好信誉。要监管的地方太多了,不可避免地会有监管不到的,所以,仅靠监管不行,还得靠良知,这个很重要。
洪 涛 “将品种管理和划段管理结合起来。”
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教授、贸易经济系主任
要加强食品安全的执行力度,建立和完善统一协调、权责明确的监管体系。
1.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
食品的产业链很长,食品安全委员会当前应重点解决食品监管职责过于分散问题,将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相对集中,权责进一步明确,并通过建立一种有效率和权威的协调机制提高监管效率,降低行政成本。部级联市会制度是一种好办法,成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由国务院总理或副总理出任主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部、卫生部、质检局、工商总局、公安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等有关部委领导或主管领导均成为该委员会成员。
2.品种管理与划段管理相结合
将品种管理和划段管理结合起来,对能够集中的管理链条和跨度不太大的品种可由一二个部门管理起来。对于划段的管理,要明确边界和衔接的方式,特别是信息共享和沟通。食品安全各个监管部门相互配合,自觉避免相互利益冲突。
现在,要稳步推动食品放心工程(123456工程):
(1)一个反应灵敏的食品安全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
(2)两个(食品安全监管与经营主体自律)制度建设
3.三次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
农村食品市场和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粮食制品、肉类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制品、干制菌类等5类品种。
在中秋节前,以月饼市场为主进行专项执法检查,着力整治月饼质量、过度包装、价实不符和搭售其他商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及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开展秋冬季食品市场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酒类、保健品、营养品等食品质量和过度包装监管的力度。加强对大要案件的排查和督办,狠抓一批大案要案,适时公布典型案件。
4.四个食品交易场所突出监管
食品批发市场、商场超市、城乡结合部、农村集市。
5.五项制度食品安全监管
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制度、食品市场巡查制度、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食品经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
6.六个落实抓好食品安全监管
组织领导、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责任、经费保障、人员力量落实。
编后语:
笔者在本次采访中感触良多。近年来,一起起触目惊心的重大事故不断地敲开食品安全的大门,使得国家不得不重立新法,“重典”出击。一部新法的出台,让众人欣慰,可是这部新法真的能解决监管中显现或隐藏着的那些问题吗?我们不置可否。于是,一部分关注新法、高瞻远瞩者,纷纷运用所长,出谋划策。其中,让笔者印象最深的两个词,当属“责任”与“良知”。若能抓好这两点,放心吃每一口菜,喝每一杯奶,相信也将是不久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