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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串夺企业作为伊犁州经济增长的重要支柱,一直存在资金短缺困境,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经济增长和就业。随着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稳步推进,担保业务品种逐步扩大,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等方面发挥了一作用。但同时由于整个融资担保机构从事的是一项专业性极强且风殓大的行业,加之发展中又缺乏成熟的做法和经验,目前发挥的作用还较为有限,其业务活动中存在困难和问题。本文通过对伊犁州直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及融资担保公司经营发展的基本情况的分析,探讨了伊犁州融资担保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中小企业 融资 担保 伊犁州
十二五期间,中小企业保持了健康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截至2016年底,伊犁州直有中小微企业13万余家,注册资本近300亿元,占州直企业总数的99.9%;中小微企业的从业人员近20万,占州直企业从业人员的90%以上。伊犁州直专利的68.9%由中小企业发明,71%的技术创新由中小企业完成,80%的新产品由中小企业开展,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占伊犁州直生产总值的30%左右,成为州直经济发展的最重要支撑。如何妥善解决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进一步扶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成为摆在政府面前的重要议题。
中小企业目前的融资现状与需求
从2009年开始,伊犁州银行业对中小企业的放贷规模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但同时也存在银行信贷嫌小爱大的问题:只占州直企业总数5%左右的大企业,从2011年以后,所获贷款虽有起伏,但每年占银行体系当年贷款总额比重达仍30%多,而中小企业的贷款总额虽然在上升,但比重呈下降趋势。
目前,伊犁州中小企业筹资渠道单一,外部融资中银行贷款仍居前位,企业自身多元化融资存在困境。在这种情况下,融资担保受到了企业的关注。据测算:不算小微企业,如果伊犁州直各类中小企业总数为6000户,平均每户每年营业收入为500万元,则总收入将达到300亿元,以国际惯例20%注入担保贷款,其贷款需求总额为60亿元,在核贷金融部门容许担保基金放大5倍的情况下,所需贷款担保基金规模为12亿元。
伊犁州直融资担保行业现状
截止2016年底,伊犁州直已成立融资性担保公司8家,注册资金上亿元的5家,注册资金合计超过12亿元。光是2015年,通過杠杆放大效益缓解了300多家中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资金短缺的困难。
以注册资本最大的伊犁州财信融资担保公司为例,截止2016年底,累计为6236户中小微企业及创业人员提供51.83亿元的融资担保服务,在保客户766户,在保余额16.88亿元,并与近20家银行建立了合作关系。
我国民营银行的发展起步较晚,在资本实力、规模、机构网点等方面都无法与国有商业银行相比。但民营银行本身具有产权清晰、经营机制灵活以及没有历史包袱等优势,加上国内、国际环境为我国民营银行提供的良好发展机遇,决定了我国民营银行只要选择恰当的定位,就可以发挥优势、克服劣势、抓住机会、摆脱威胁来争取客户、赢得市场和实现发展。
总结
随着金融市场化改革的逐步深入,民营银行的发展已经成为我国学术界和政府决策部门研究的热点。本文在结合民营银行发展的相关理论以及我国金融改革实践的基础上,对我国民营银行发展及其策略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主要有:
(1)民营银行的发展正当其时。民营银行的引入,有助于解决我国弱势群体的融资难题,有助于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发展和完善,有助于解决我国二元化金融结构带来的各种问题以及应对外资银行带来的冲击。而我国政策取向也不断向有利于民营银行的层面发展,现民营银行发展要解决的问题应该从“该不该发展民营银行”向“如何发展民营银行”转变。
(2)在发展民营银行的问题上,本文认为在目标市场定位上,民营银行应定位于为弱势金融群体服务,避开现有银行竞争的锋芒;在银行的资本结构上,应选择拥有多个持股量相近的大股东型,避免银行成为某些大股东融资的工具;在领导者问题上,民营银行作为一项新生事物,过渡时期可以采用国家任命和股东大会选举结合的方式。
(3)要保障民营银行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其应有作用,就必须做好配套环境建设。首先要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为民营银行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其次要建立完善的民营银行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使民营银行的发展循序渐进,健康,有序。同时,微观方面,民营银行必须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4)不可否认,民营银行在我国金融业是新生事物。在其发展过程中,因缺乏经验难免会遭遇到一定的挫败,但只要实事求是,应地制宜,与时俱进,拿出相应的应对措施,对这些问题加以妥善的解决,是能够推动并引导我国民营银行向着良好而顺利的方向发展的。
就伊犁州直这几家融资担保业务来看,主要有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兼营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国家及自治区规定的其他业务。主要的担保方式有:不动产(土地、房地产、在建工程)抵押;动产(生产设备、动产浮动)抵押;股权质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保证金、个人信用反担保、第三人连带责任保证、票据权利质押,已成熟掌握但未实施的有知识产权质押、收益权质押、专有经营权质押和所有权的接受等。从地域覆盖面来看,还远没有做到全州直覆盖。伊犁州直融资担保发展存在的问题。
(1)政策因素
缺乏配套政策及实施细则。目前用于规范指导融资担保公司的政策法规,主要是2010年由七部委联合颁发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以及2017年3月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在这些管理办法中,还存在一些界定不清的问题: 一是由于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性质不明确,导致监管体制不清、监管权限不明。原国家经贸委曾规定,信用担保机构不是金融机构,不能从事金融业务。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由银监会牵头,七个部门联署颁布后,原国家经贸委规定是否仍然具有法律效力,融资性担保公司是否是金融机构就存在疑问。
二是现有监管机构职责不清。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各地金融办是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监管部门,负责其准入、退出、日常监管、风险防范及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政策的制定,并负责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报告工作。从伊犁州金融办的工作情况来看,这些职责远远没有履行到位。金融办工作人员只有2-3名,都是临时从各金融部门抽调的非专业人士,所有人事考核仍归属原单位,这使得人员流动较大,人心浮动,加之大多从业人员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实际很难真正发挥《办法》中所规定的职能作用,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不能实现有效的监管。
(2)风险因素
第一,担保公司经营管理风险。伊犁州融资担保机构在经营中的一些主要问题对其担保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其存在的风险隐患主要体现在:一是大部分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能力偏弱。二是部分融资担保机构为确保其资本金实现最大收益,将资本金用于发放委托贷款或进行短期拆借,这使担保公司部分偿债基金实际成为风险资产,同时资金流动性也减弱,影响其代偿能力。
第二,风险补偿、分擔机制不健全。大多数担保机构还处于早期的展业阶段,虽然政府大力支持担保行业发展,但担保产生的风险却没有完善的配套补偿和分摊措施。个别担保公司没有严格按照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准备金用于赔付。担保公司本来可以通过反担保的方式来转移或化解代偿风险,但因反担保的公司本身的经济实力不强,反抵押的财产在法律上存在一定的问题。
第三,融资担保公司缺乏识别和控制风险能力的专业人才。目前伊犁州担保公司的人员普遍缺乏高水准的专业队伍,尤其是懂经济、懂金融、懂法律的专业人才。现在中小企业的种类很多,来自不同的行业,而担保业又缺乏风险甄别、分析、预测、评估的专业人员,给自身带来较大的风险,严重制约着融资担保业的发展。
第四,反担保措施实施困难重重。目前我州实行的反担保措施很有限,许多法律规定的可以实行的担保措施在实际中并没用采用,降低了担保公司采用反担保抵(质)押措施,增加了担保公司担保的风险,使伊犁州担保公司防范风险范围受到制约。担保行业在接受被担保企业的反担保时往往受到不公正待遇,反担保的政策环境比较恶劣,借款人为降低融资成本,一般将金融部门认可的抵押品(如土地、房地产、在建工程等)抵押给金融部门,而抵押给担保公司的抵(质)押物品种都呈现出内容单一、变现能力差以及可供执行的力度不够等到特点,加大了担保公司风险控制的难度。同时担保公司在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以第三方(保证人)身份出现,对借款人资金使用情况的控制,比如监控受保企业运营资金支付往来,受保企业存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的手段及可采用有效措施的法律障碍等,远远不及贷款人的控制能力。
(3)金融支持、银保关系
专营机构建设滞后仍难以适应中小企业需求。为积极推动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发展,目前伊犁州直有9家银行业机构先后成立了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但这些专营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不足,难以满足中小企业授信业务“急、少、频、短”的特点。严格的授权授信管理制度,客观上削弱了基层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能力。
从银行和担保公司的权利与义务上看也不对等。银行往往只享受权利而不愿承担义务,在保证方式选择上,银行要求担保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始终处于被动地位。由于有担保公司的担保,银行在给中小企业贷款时上浮利率达30%以上,还有的上浮至70%,这不仅增大了借款企业的负担,同时增加了担保公司的担保风险。同时,担保公司和银行的合作很有限,并非在伊犁的所有银行都和担保公司签订了相关协议。这一方面限制了企业的选择权,另一方面也制约了担保公司的发展。
另外,担保基金来源渠道和风险补偿机制缺乏长效性。目前,担保资金大多是财政资金一次下拨,没有定期的损失补偿机制和合理的基金来源渠道。
(4)民营融资担保公司发展问题
伊犁州现有的这八家担保公司,仍然是以政府出资为主,民间资本运作融资担保公司确实困难重重,存在很多问题。比如资本沉淀、风险补偿与风险的不对等、银保关系的不对等、配套政策缺失等。但从融资担保长远发展来看,仅仅依靠政府显然是不够的,在做大做强现有政府背景融资担保公司的同时,也应当积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构建覆盖整个州直城乡,强化政府引导、国资为主、民资推动参与、市场运作的伊犁州融资担保业多元化投资格局,共同服务中小企业,推动我州经济发展。
目前,伊犁州融资担保业有了较好的发展势头,关键是对本地中小企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动作用,但同时,作为伊犁州一个相对较新的融资方式,确实也存在较多的困难,在融资担保的需求与供给方面攒在较大落差,有待更多举措的出台,以更好支持伊犁州经济的发展。
中小企业 融资 担保 伊犁州
十二五期间,中小企业保持了健康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截至2016年底,伊犁州直有中小微企业13万余家,注册资本近300亿元,占州直企业总数的99.9%;中小微企业的从业人员近20万,占州直企业从业人员的90%以上。伊犁州直专利的68.9%由中小企业发明,71%的技术创新由中小企业完成,80%的新产品由中小企业开展,中小企业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占伊犁州直生产总值的30%左右,成为州直经济发展的最重要支撑。如何妥善解决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进一步扶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成为摆在政府面前的重要议题。
中小企业目前的融资现状与需求
从2009年开始,伊犁州银行业对中小企业的放贷规模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但同时也存在银行信贷嫌小爱大的问题:只占州直企业总数5%左右的大企业,从2011年以后,所获贷款虽有起伏,但每年占银行体系当年贷款总额比重达仍30%多,而中小企业的贷款总额虽然在上升,但比重呈下降趋势。
目前,伊犁州中小企业筹资渠道单一,外部融资中银行贷款仍居前位,企业自身多元化融资存在困境。在这种情况下,融资担保受到了企业的关注。据测算:不算小微企业,如果伊犁州直各类中小企业总数为6000户,平均每户每年营业收入为500万元,则总收入将达到300亿元,以国际惯例20%注入担保贷款,其贷款需求总额为60亿元,在核贷金融部门容许担保基金放大5倍的情况下,所需贷款担保基金规模为12亿元。
伊犁州直融资担保行业现状
截止2016年底,伊犁州直已成立融资性担保公司8家,注册资金上亿元的5家,注册资金合计超过12亿元。光是2015年,通過杠杆放大效益缓解了300多家中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资金短缺的困难。
以注册资本最大的伊犁州财信融资担保公司为例,截止2016年底,累计为6236户中小微企业及创业人员提供51.83亿元的融资担保服务,在保客户766户,在保余额16.88亿元,并与近20家银行建立了合作关系。
我国民营银行的发展起步较晚,在资本实力、规模、机构网点等方面都无法与国有商业银行相比。但民营银行本身具有产权清晰、经营机制灵活以及没有历史包袱等优势,加上国内、国际环境为我国民营银行提供的良好发展机遇,决定了我国民营银行只要选择恰当的定位,就可以发挥优势、克服劣势、抓住机会、摆脱威胁来争取客户、赢得市场和实现发展。
总结
随着金融市场化改革的逐步深入,民营银行的发展已经成为我国学术界和政府决策部门研究的热点。本文在结合民营银行发展的相关理论以及我国金融改革实践的基础上,对我国民营银行发展及其策略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主要有:
(1)民营银行的发展正当其时。民营银行的引入,有助于解决我国弱势群体的融资难题,有助于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发展和完善,有助于解决我国二元化金融结构带来的各种问题以及应对外资银行带来的冲击。而我国政策取向也不断向有利于民营银行的层面发展,现民营银行发展要解决的问题应该从“该不该发展民营银行”向“如何发展民营银行”转变。
(2)在发展民营银行的问题上,本文认为在目标市场定位上,民营银行应定位于为弱势金融群体服务,避开现有银行竞争的锋芒;在银行的资本结构上,应选择拥有多个持股量相近的大股东型,避免银行成为某些大股东融资的工具;在领导者问题上,民营银行作为一项新生事物,过渡时期可以采用国家任命和股东大会选举结合的方式。
(3)要保障民营银行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其应有作用,就必须做好配套环境建设。首先要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为民营银行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其次要建立完善的民营银行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使民营银行的发展循序渐进,健康,有序。同时,微观方面,民营银行必须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4)不可否认,民营银行在我国金融业是新生事物。在其发展过程中,因缺乏经验难免会遭遇到一定的挫败,但只要实事求是,应地制宜,与时俱进,拿出相应的应对措施,对这些问题加以妥善的解决,是能够推动并引导我国民营银行向着良好而顺利的方向发展的。
就伊犁州直这几家融资担保业务来看,主要有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及其他融资性担保业务;兼营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国家及自治区规定的其他业务。主要的担保方式有:不动产(土地、房地产、在建工程)抵押;动产(生产设备、动产浮动)抵押;股权质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保证金、个人信用反担保、第三人连带责任保证、票据权利质押,已成熟掌握但未实施的有知识产权质押、收益权质押、专有经营权质押和所有权的接受等。从地域覆盖面来看,还远没有做到全州直覆盖。伊犁州直融资担保发展存在的问题。
(1)政策因素
缺乏配套政策及实施细则。目前用于规范指导融资担保公司的政策法规,主要是2010年由七部委联合颁发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以及2017年3月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在这些管理办法中,还存在一些界定不清的问题: 一是由于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性质不明确,导致监管体制不清、监管权限不明。原国家经贸委曾规定,信用担保机构不是金融机构,不能从事金融业务。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由银监会牵头,七个部门联署颁布后,原国家经贸委规定是否仍然具有法律效力,融资性担保公司是否是金融机构就存在疑问。
二是现有监管机构职责不清。根据《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各地金融办是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监管部门,负责其准入、退出、日常监管、风险防范及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政策的制定,并负责向上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报告工作。从伊犁州金融办的工作情况来看,这些职责远远没有履行到位。金融办工作人员只有2-3名,都是临时从各金融部门抽调的非专业人士,所有人事考核仍归属原单位,这使得人员流动较大,人心浮动,加之大多从业人员缺乏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实际很难真正发挥《办法》中所规定的职能作用,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不能实现有效的监管。
(2)风险因素
第一,担保公司经营管理风险。伊犁州融资担保机构在经营中的一些主要问题对其担保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其存在的风险隐患主要体现在:一是大部分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能力偏弱。二是部分融资担保机构为确保其资本金实现最大收益,将资本金用于发放委托贷款或进行短期拆借,这使担保公司部分偿债基金实际成为风险资产,同时资金流动性也减弱,影响其代偿能力。
第二,风险补偿、分擔机制不健全。大多数担保机构还处于早期的展业阶段,虽然政府大力支持担保行业发展,但担保产生的风险却没有完善的配套补偿和分摊措施。个别担保公司没有严格按照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准备金用于赔付。担保公司本来可以通过反担保的方式来转移或化解代偿风险,但因反担保的公司本身的经济实力不强,反抵押的财产在法律上存在一定的问题。
第三,融资担保公司缺乏识别和控制风险能力的专业人才。目前伊犁州担保公司的人员普遍缺乏高水准的专业队伍,尤其是懂经济、懂金融、懂法律的专业人才。现在中小企业的种类很多,来自不同的行业,而担保业又缺乏风险甄别、分析、预测、评估的专业人员,给自身带来较大的风险,严重制约着融资担保业的发展。
第四,反担保措施实施困难重重。目前我州实行的反担保措施很有限,许多法律规定的可以实行的担保措施在实际中并没用采用,降低了担保公司采用反担保抵(质)押措施,增加了担保公司担保的风险,使伊犁州担保公司防范风险范围受到制约。担保行业在接受被担保企业的反担保时往往受到不公正待遇,反担保的政策环境比较恶劣,借款人为降低融资成本,一般将金融部门认可的抵押品(如土地、房地产、在建工程等)抵押给金融部门,而抵押给担保公司的抵(质)押物品种都呈现出内容单一、变现能力差以及可供执行的力度不够等到特点,加大了担保公司风险控制的难度。同时担保公司在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以第三方(保证人)身份出现,对借款人资金使用情况的控制,比如监控受保企业运营资金支付往来,受保企业存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的手段及可采用有效措施的法律障碍等,远远不及贷款人的控制能力。
(3)金融支持、银保关系
专营机构建设滞后仍难以适应中小企业需求。为积极推动中小企业信贷业务发展,目前伊犁州直有9家银行业机构先后成立了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但这些专营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不足,难以满足中小企业授信业务“急、少、频、短”的特点。严格的授权授信管理制度,客观上削弱了基层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能力。
从银行和担保公司的权利与义务上看也不对等。银行往往只享受权利而不愿承担义务,在保证方式选择上,银行要求担保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始终处于被动地位。由于有担保公司的担保,银行在给中小企业贷款时上浮利率达30%以上,还有的上浮至70%,这不仅增大了借款企业的负担,同时增加了担保公司的担保风险。同时,担保公司和银行的合作很有限,并非在伊犁的所有银行都和担保公司签订了相关协议。这一方面限制了企业的选择权,另一方面也制约了担保公司的发展。
另外,担保基金来源渠道和风险补偿机制缺乏长效性。目前,担保资金大多是财政资金一次下拨,没有定期的损失补偿机制和合理的基金来源渠道。
(4)民营融资担保公司发展问题
伊犁州现有的这八家担保公司,仍然是以政府出资为主,民间资本运作融资担保公司确实困难重重,存在很多问题。比如资本沉淀、风险补偿与风险的不对等、银保关系的不对等、配套政策缺失等。但从融资担保长远发展来看,仅仅依靠政府显然是不够的,在做大做强现有政府背景融资担保公司的同时,也应当积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构建覆盖整个州直城乡,强化政府引导、国资为主、民资推动参与、市场运作的伊犁州融资担保业多元化投资格局,共同服务中小企业,推动我州经济发展。
目前,伊犁州融资担保业有了较好的发展势头,关键是对本地中小企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动作用,但同时,作为伊犁州一个相对较新的融资方式,确实也存在较多的困难,在融资担保的需求与供给方面攒在较大落差,有待更多举措的出台,以更好支持伊犁州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