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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文章从不动产的概念入手,对不动产档案的分类及形成环境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并着重对不动产档案所具有的社会功能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不动产 不动产档案 形成环境 社会功能
中图分类号:D922.16;G275.9 文献标志码:A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和物权交易的频繁,所有权的概念逐渐明晰,人们的产权意识逐年提高。因此对于不动产档案所涉及的内容需要建立明确的分类。2014 年12 月2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理李克强签署了第656 国务院令,公布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的颁布针对之前不动产登记过程出现的有关问题给出了详细的说明,是我国不动产历程上的里程碑,同时为我国不动产档案的建立明确了方向。
一、不动产档案概述
(一)不动产档案
现代民法体系中通常按照物体是否能够移动以及移动之后其价值是否发生改变将物体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动产是能够移动或者移动之后其价值不发生损害的物品,比如椅子、冰箱等;相对的,不动产是指不能够移动或者移动之后价值会发生损害的物品,比如建筑物、桥梁以及土地等。不动产档案是主要针对不动产建立的与不动产相关的文档和数据,这些文档包含不动产的构建以及不动产建立过程中涉及的一些有价值的材料。随着《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颁布,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不动产登记的工作,不动产登记中涉及各项业务趋于统一。在不动产登记过程,不动产档案也面临着相关数据的整理统一,以及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從不动产的概念可以看出,不动产涉及的范围很广,不仅包含人们通常认为的土地和房屋,还包括土地上的定着物。例如:各种建筑物、电视塔、地下排水设施,等等。不动产除了有上面提到的实物形态的物品之外,还包括非实物形态的,如采矿权等,这也属于不动产范围内。由于房产和地产与人们日常生活联系紧密,因此房地产档案工作的开展相比于其他不动产来说更容易引起人们的关注,因此也更早进入人们的视野。事实上,不动产档案涉及的范围更广,包含的内容更多。除了人们通常意义上认为的房地产之外,还包含树木、河流等。而不动产档案也不仅限于房地产登记这一项,同时还包含不动产建立和形成过程中带来的各类有价值的数据和资料[1]。
(二)不动产档案管理现状
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对于不动产档案的管理意识也逐渐提高。但目前从不动产档案的管理来看,还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是没有形成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我国的不动产档案管理还处于摸索阶段,虽然已经建立一些法律法规,但并不完善,一些法律法规的制定还有待斟酌确定。同时,不动产档案管理目前还处于半信息化阶段,要想实现档案的信息化管理还需要一段时间,这是由于档案管理过程中的信息化水平不高,同时缺乏档案管理的专业人才。这些问题造成了不动产档案管理效率不高,信息化难以实现。
三、不动产档案的形成环境
档案是指人们在各项社会活动中直接保存的各种形式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原始记录,简单来说,档案就是直接形成的历史记录。不动产档案作为不动产相关记录的直接体现,包含了不动产的性质以及不动产形成过程中涉及的所有数据和文字资料,因此不动产档案的形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
(一)不动产档案形成的社会环境
不动产作为一种特殊财产,对于其产生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数据的记录对于今后不动产的管理有着重要的意义。从上面提到的对于不动产的分类可以看出,不动产中的房地产是与人们日常生活紧密联系的一类不动产,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产权意识的增强,对于房地产档案的管理直接影响着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其中房屋档案是人们日常中比较熟悉的一类,是指对于人们所用的房屋产权的记录,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产权变更等活动中建立的数据资料,是确定房屋所有人及房屋自然情况的最直接的依据,档案中不仅包含文字材料,还包括其他有保存价值的,如房屋图纸等原始记录。房屋档案是人们对于房屋所有权的最直接体现,也是人们进行房屋所有权交易的法律依据。土地档案和房屋档案的功能相似,是对土地所有者从法律层面的保护。
(二)不动产档案形成的法制环境
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为不动产档案提供了相对完善稳定的法制环境,促使不动产档案形成的规范化合理化,法律法规的出台为不动产档案管理开辟了道路,同时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不动产档案建立的程序。现有的不动产法规主要针对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产权变更等几个方面,其中不动产登记档案是人们比较熟悉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规范了不动产登记过程中涉及的内容、登记的流程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出台为不动产档案的建立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三)不动产档案形成的自然环境
不动产档案的形成需要具备一定的自然环境,否则档案的建立是没有意义的。换句话说,自然环境是不动产档案形成的基本条件,也是不动产档案记录的主要对象。
(四)不动产档案形成的技术环境
信息化产业的发展为不动产档案的形成提供了技术支持,信息技术的发展推动了不动产档案的发展。技术的进步,对目前不动产档案数据库的建立以及不动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提供了可靠保障。物联网技术的发展实现了不动产档案的电子化和网络化,确保产权转移情况和不动产档案信息变更的同步化以及资源的共享[3]。
四、不动产档案形成的社会动能
不动产档案的形成为不动产的存在建立了法律依据,同时档案的存在对于不动产的属性、内容、交易等提供了文字依据。不动产档案的电子化有利于人们对于不动产相关数据的查询。
(一)促进信息资源整合
不动产档案的建立,将原本零散的信息进行统一整合,形成统一的资料,方便各职能部门对于各类资源的管理,进而统一对各类资源进行合理分配、开发和利用。特别是不动产中的草原、林木、海洋的档案建立,对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部分自然资源是人们赖以生存的资本,而近年来,经济的发展对这部分资源的损害也是有目共睹的,如何加强对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不仅是环保专家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责任。档案的建立能够明确记录这部分资源的情况,减少对资源的破坏,加强对资源的合理开发,既做到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又在合理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推动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提高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效率
不动产档案的建立,带动了各职能部门工作效率的提高。传统零散的数据资料使相关职能部门很难对不动产的情况有系统的了解,信息缺失现象严重,导致各部门之间互相咨询、确认的时间增多,浪费了人力和物力,也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另外,档案电子化和数据库没有形成之前,各类信息无法共享和同步,各类数据的查询和确认只能进行人工查找,效率低下,而且很容易造成信息的错漏。同时,信息的不共享,更是浪费了大量时间,办理一项业务可能要去很多部门也无法得到有效数据。电子化和数据庫以及查询系统的建立,简化了办事流程,节约了大量的人力成本,提高了办事效率。
(三)促进了各类法规的更新和协调
不动产档案建立和完善之前,为了保护不动产所有权的权益,国家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加强不动产的管理和规范。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很大程度上规范不动产的使用,但这些法律条文是针对特定的不动产制定的,因此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这些法律法规单一拿出来看没有问题,但法与法之间兼容性差,有的法律法规之间的交叉部分责权不清晰。这使不动产登记形成了混乱的局面,随着不动产物权交易的频繁,这就要求对于之前法律法规中涉及交叉部分的责权必须明晰准确,否则不动产档案的登记和交易就无法进行。从这个层面来看,不动产档案的建立推动和促进了相关法规制度的发展和更新。
(四)便于查询
不动产档案的建立,有利于不动产所有权的查询,加速了不动产的公开化和透明化。为不动产的所有权情况以及不动产的交易情况提供了有效凭证和法律依据。
五、结语
不动产档案的建立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档案的建立和完善促进了各项资源的有效整合,也加速了经济的发展和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同时,不动产档案的建立提高了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效率,为民众查询和利用不动产提供了便利条件。
参考文献:
[1]刘冠施.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概念及特点[J].城建档案, 2017(3):78- 79.
[2]陈永生,张肖千,刘婷.不动产档案的形成环境与社会功能[J].档案与建设, 2015(8):29- 31.
[3]崔春燕.浅谈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特点以及实施策略[J].办公室业务, 2017(17):107- 107.
[关键词]不动产 不动产档案 形成环境 社会功能
中图分类号:D922.16;G275.9 文献标志码:A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和物权交易的频繁,所有权的概念逐渐明晰,人们的产权意识逐年提高。因此对于不动产档案所涉及的内容需要建立明确的分类。2014 年12 月2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总理李克强签署了第656 国务院令,公布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的颁布针对之前不动产登记过程出现的有关问题给出了详细的说明,是我国不动产历程上的里程碑,同时为我国不动产档案的建立明确了方向。
一、不动产档案概述
(一)不动产档案
现代民法体系中通常按照物体是否能够移动以及移动之后其价值是否发生改变将物体分为动产和不动产。动产是能够移动或者移动之后其价值不发生损害的物品,比如椅子、冰箱等;相对的,不动产是指不能够移动或者移动之后价值会发生损害的物品,比如建筑物、桥梁以及土地等。不动产档案是主要针对不动产建立的与不动产相关的文档和数据,这些文档包含不动产的构建以及不动产建立过程中涉及的一些有价值的材料。随着《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颁布,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不动产登记的工作,不动产登记中涉及各项业务趋于统一。在不动产登记过程,不动产档案也面临着相关数据的整理统一,以及相关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從不动产的概念可以看出,不动产涉及的范围很广,不仅包含人们通常认为的土地和房屋,还包括土地上的定着物。例如:各种建筑物、电视塔、地下排水设施,等等。不动产除了有上面提到的实物形态的物品之外,还包括非实物形态的,如采矿权等,这也属于不动产范围内。由于房产和地产与人们日常生活联系紧密,因此房地产档案工作的开展相比于其他不动产来说更容易引起人们的关注,因此也更早进入人们的视野。事实上,不动产档案涉及的范围更广,包含的内容更多。除了人们通常意义上认为的房地产之外,还包含树木、河流等。而不动产档案也不仅限于房地产登记这一项,同时还包含不动产建立和形成过程中带来的各类有价值的数据和资料[1]。
(二)不动产档案管理现状
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对于不动产档案的管理意识也逐渐提高。但目前从不动产档案的管理来看,还存在一些问题,首先是没有形成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我国的不动产档案管理还处于摸索阶段,虽然已经建立一些法律法规,但并不完善,一些法律法规的制定还有待斟酌确定。同时,不动产档案管理目前还处于半信息化阶段,要想实现档案的信息化管理还需要一段时间,这是由于档案管理过程中的信息化水平不高,同时缺乏档案管理的专业人才。这些问题造成了不动产档案管理效率不高,信息化难以实现。
三、不动产档案的形成环境
档案是指人们在各项社会活动中直接保存的各种形式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原始记录,简单来说,档案就是直接形成的历史记录。不动产档案作为不动产相关记录的直接体现,包含了不动产的性质以及不动产形成过程中涉及的所有数据和文字资料,因此不动产档案的形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
(一)不动产档案形成的社会环境
不动产作为一种特殊财产,对于其产生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数据的记录对于今后不动产的管理有着重要的意义。从上面提到的对于不动产的分类可以看出,不动产中的房地产是与人们日常生活紧密联系的一类不动产,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产权意识的增强,对于房地产档案的管理直接影响着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其中房屋档案是人们日常中比较熟悉的一类,是指对于人们所用的房屋产权的记录,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产权变更等活动中建立的数据资料,是确定房屋所有人及房屋自然情况的最直接的依据,档案中不仅包含文字材料,还包括其他有保存价值的,如房屋图纸等原始记录。房屋档案是人们对于房屋所有权的最直接体现,也是人们进行房屋所有权交易的法律依据。土地档案和房屋档案的功能相似,是对土地所有者从法律层面的保护。
(二)不动产档案形成的法制环境
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为不动产档案提供了相对完善稳定的法制环境,促使不动产档案形成的规范化合理化,法律法规的出台为不动产档案管理开辟了道路,同时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不动产档案建立的程序。现有的不动产法规主要针对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产权变更等几个方面,其中不动产登记档案是人们比较熟悉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规范了不动产登记过程中涉及的内容、登记的流程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出台为不动产档案的建立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三)不动产档案形成的自然环境
不动产档案的形成需要具备一定的自然环境,否则档案的建立是没有意义的。换句话说,自然环境是不动产档案形成的基本条件,也是不动产档案记录的主要对象。
(四)不动产档案形成的技术环境
信息化产业的发展为不动产档案的形成提供了技术支持,信息技术的发展推动了不动产档案的发展。技术的进步,对目前不动产档案数据库的建立以及不动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提供了可靠保障。物联网技术的发展实现了不动产档案的电子化和网络化,确保产权转移情况和不动产档案信息变更的同步化以及资源的共享[3]。
四、不动产档案形成的社会动能
不动产档案的形成为不动产的存在建立了法律依据,同时档案的存在对于不动产的属性、内容、交易等提供了文字依据。不动产档案的电子化有利于人们对于不动产相关数据的查询。
(一)促进信息资源整合
不动产档案的建立,将原本零散的信息进行统一整合,形成统一的资料,方便各职能部门对于各类资源的管理,进而统一对各类资源进行合理分配、开发和利用。特别是不动产中的草原、林木、海洋的档案建立,对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部分自然资源是人们赖以生存的资本,而近年来,经济的发展对这部分资源的损害也是有目共睹的,如何加强对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不仅是环保专家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责任。档案的建立能够明确记录这部分资源的情况,减少对资源的破坏,加强对资源的合理开发,既做到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又在合理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推动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二)提高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效率
不动产档案的建立,带动了各职能部门工作效率的提高。传统零散的数据资料使相关职能部门很难对不动产的情况有系统的了解,信息缺失现象严重,导致各部门之间互相咨询、确认的时间增多,浪费了人力和物力,也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另外,档案电子化和数据库没有形成之前,各类信息无法共享和同步,各类数据的查询和确认只能进行人工查找,效率低下,而且很容易造成信息的错漏。同时,信息的不共享,更是浪费了大量时间,办理一项业务可能要去很多部门也无法得到有效数据。电子化和数据庫以及查询系统的建立,简化了办事流程,节约了大量的人力成本,提高了办事效率。
(三)促进了各类法规的更新和协调
不动产档案建立和完善之前,为了保护不动产所有权的权益,国家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加强不动产的管理和规范。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很大程度上规范不动产的使用,但这些法律条文是针对特定的不动产制定的,因此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这些法律法规单一拿出来看没有问题,但法与法之间兼容性差,有的法律法规之间的交叉部分责权不清晰。这使不动产登记形成了混乱的局面,随着不动产物权交易的频繁,这就要求对于之前法律法规中涉及交叉部分的责权必须明晰准确,否则不动产档案的登记和交易就无法进行。从这个层面来看,不动产档案的建立推动和促进了相关法规制度的发展和更新。
(四)便于查询
不动产档案的建立,有利于不动产所有权的查询,加速了不动产的公开化和透明化。为不动产的所有权情况以及不动产的交易情况提供了有效凭证和法律依据。
五、结语
不动产档案的建立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档案的建立和完善促进了各项资源的有效整合,也加速了经济的发展和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同时,不动产档案的建立提高了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效率,为民众查询和利用不动产提供了便利条件。
参考文献:
[1]刘冠施.不动产登记档案的概念及特点[J].城建档案, 2017(3):78- 79.
[2]陈永生,张肖千,刘婷.不动产档案的形成环境与社会功能[J].档案与建设, 2015(8):29- 31.
[3]崔春燕.浅谈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特点以及实施策略[J].办公室业务, 2017(17):107- 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