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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19日,山西省长治市原人大常会会副主任夫妇被杀案由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被告人小保姆樊建青一审被判处死刑。
2004年4月3日凌晨,长治市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某及其妻子焦某被人杀死在家中,保姆樊建青也遭捆绑,口中被塞口罩昏厥在地。警方侦查后,将犯罪嫌疑锁定为樊建青,经过询问,樊最终承认了杀人事实。
案件破获后,长治市中级法院依法审理此案,于2005年7月21日及8月19日先后两次开庭,10月审理终结。后经该院院长批准,延长审期两个月,于2006年1月19日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小保姆樊建青,因生活琐事与主人发生矛盾,持械故意杀人,致二人死亡,作案后又盗窃被害人数额不菲的现金,并用围巾缠颈、白布缠手、嘴塞口罩伪造现场,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其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根据国家刑法判处其极刑,并民事赔偿19万余元人民币。
这个看似简单的刑事案件,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案件之所以引发关注在于:樊建青在审判中讲,郭某对其性侵害,焦发现后经常对其辱骂,才激发了杀人动机;拿1.05万元钱,是因为她在郭家的遭遇令自己心理不平衡,想拿钱回家孝敬父母,作为一点补偿。
但法院审理认为,樊建青供述的关于被害人郭某对其进行长期性侵害的说词无充分证据,法庭不予采信;其盗窃现金想寄给父母尽孝心,不能影响对其盗窃行为的定罪量刑。犯案时樊刚满18岁,但其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不适宜从轻处罚。
老百姓普遍对长治中院的判决提出质疑,网络上更表现出对判决的强烈指责,人民网的“强国论坛”上甚至出现“刀下留人!呼吁最高人民法院介入山西长治保姆杀人案”的主题讨论。
社会舆论除了对小保姆本身弱者地位给予同情,更多是要求司法机关公开案件真相,解释案件中的疑点,给案件当事各方和社会各界一个合理的公正的交代。同时,很多人还提出要“慎用死刑”。
在另一起情节更加恶劣的杀人案件中,被告人却有跟樊建青不同的命运。该判决书也同样遭到了公众对其公正性的怀疑。
2005年年底,公众广泛关注的贵州高三女生被抢劫、强奸杀害案,由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结。贵州高院认定,安顺市中级法院一审认定的抢劫罪、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全部事实后,以“考虑到上诉人崔英杰能坦白其罪行,认罪态度好”为由,改判一审获死刑的崔英杰为“死缓”。
事件发生于2004年10月10日晚。被告人崔英杰伙同宋金宁持刀抢劫一个在读高三女生王兰(化名),后将其劫持到一座山上进行轮奸。而后,两人又将王兰挟持到她的宿舍,抢走40元现金后,将其带到附近的水库。途中再次对王兰进行了轮奸。到水库深处,两人将王兰外衣脱下,捆住其手脚将其推下水。因王兰会游泳,二人又将她弄上船,用石头将其砸死,抛尸于水库中。案发后,二人全部供罪。宋金宁因作案时未满18周岁,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崔英杰一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贵州高院以“认罪态度好”二审改判后,不仅死者的家属悲愤难忍,媒体和公众也一片哗然。有人甚至怀疑贵州省高院法官得到某种好处而枉法裁判。根据网易的调查数据显示,有38%的人认为改判不当,不判死刑不足以体现法律的严肃;有47%的人认为慎杀不是不杀,认罪态度好不是免死的理由;10%的人认为在废除死刑的趋势下,改判也是严重不当的;只有3%的人认为废除死刑是国际大趋势,法院改判适当。
在以上两个案件中,法院似乎成为“风箱中的老鼠”,“杀与不杀”都遭到民众的质疑与反对。
在国家对死刑采取“少杀慎杀”、“可杀可不杀”的政策导向下,法院在法律的适用上如何保证一致性,如何体现司法的公开、公正性,以树立司法的权威,是摆在民情挑战司法权威的状况下亟待解决的问题。
2004年4月3日凌晨,长治市原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某及其妻子焦某被人杀死在家中,保姆樊建青也遭捆绑,口中被塞口罩昏厥在地。警方侦查后,将犯罪嫌疑锁定为樊建青,经过询问,樊最终承认了杀人事实。
案件破获后,长治市中级法院依法审理此案,于2005年7月21日及8月19日先后两次开庭,10月审理终结。后经该院院长批准,延长审期两个月,于2006年1月19日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小保姆樊建青,因生活琐事与主人发生矛盾,持械故意杀人,致二人死亡,作案后又盗窃被害人数额不菲的现金,并用围巾缠颈、白布缠手、嘴塞口罩伪造现场,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其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根据国家刑法判处其极刑,并民事赔偿19万余元人民币。
这个看似简单的刑事案件,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案件之所以引发关注在于:樊建青在审判中讲,郭某对其性侵害,焦发现后经常对其辱骂,才激发了杀人动机;拿1.05万元钱,是因为她在郭家的遭遇令自己心理不平衡,想拿钱回家孝敬父母,作为一点补偿。
但法院审理认为,樊建青供述的关于被害人郭某对其进行长期性侵害的说词无充分证据,法庭不予采信;其盗窃现金想寄给父母尽孝心,不能影响对其盗窃行为的定罪量刑。犯案时樊刚满18岁,但其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不适宜从轻处罚。
老百姓普遍对长治中院的判决提出质疑,网络上更表现出对判决的强烈指责,人民网的“强国论坛”上甚至出现“刀下留人!呼吁最高人民法院介入山西长治保姆杀人案”的主题讨论。
社会舆论除了对小保姆本身弱者地位给予同情,更多是要求司法机关公开案件真相,解释案件中的疑点,给案件当事各方和社会各界一个合理的公正的交代。同时,很多人还提出要“慎用死刑”。
在另一起情节更加恶劣的杀人案件中,被告人却有跟樊建青不同的命运。该判决书也同样遭到了公众对其公正性的怀疑。
2005年年底,公众广泛关注的贵州高三女生被抢劫、强奸杀害案,由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结。贵州高院认定,安顺市中级法院一审认定的抢劫罪、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全部事实后,以“考虑到上诉人崔英杰能坦白其罪行,认罪态度好”为由,改判一审获死刑的崔英杰为“死缓”。
事件发生于2004年10月10日晚。被告人崔英杰伙同宋金宁持刀抢劫一个在读高三女生王兰(化名),后将其劫持到一座山上进行轮奸。而后,两人又将王兰挟持到她的宿舍,抢走40元现金后,将其带到附近的水库。途中再次对王兰进行了轮奸。到水库深处,两人将王兰外衣脱下,捆住其手脚将其推下水。因王兰会游泳,二人又将她弄上船,用石头将其砸死,抛尸于水库中。案发后,二人全部供罪。宋金宁因作案时未满18周岁,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崔英杰一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贵州高院以“认罪态度好”二审改判后,不仅死者的家属悲愤难忍,媒体和公众也一片哗然。有人甚至怀疑贵州省高院法官得到某种好处而枉法裁判。根据网易的调查数据显示,有38%的人认为改判不当,不判死刑不足以体现法律的严肃;有47%的人认为慎杀不是不杀,认罪态度好不是免死的理由;10%的人认为在废除死刑的趋势下,改判也是严重不当的;只有3%的人认为废除死刑是国际大趋势,法院改判适当。
在以上两个案件中,法院似乎成为“风箱中的老鼠”,“杀与不杀”都遭到民众的质疑与反对。
在国家对死刑采取“少杀慎杀”、“可杀可不杀”的政策导向下,法院在法律的适用上如何保证一致性,如何体现司法的公开、公正性,以树立司法的权威,是摆在民情挑战司法权威的状况下亟待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