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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收入质量是检验税收征收单位工作成果的重要指标,也综合反映出一个地方经济发展的水平和程度。追求良好的收入质量是国税工作的目标,也是地方政府希望通过地方经济的不断发展而追求的成果。在当前形势下,税源相对不足与地方需求加大的矛盾日益突出,如何有效化解这对矛盾、提升收入质量,成为国税部门深入思考和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坚持依法治税是提高收入质量的前提
依法治税是国家为了实现税收收入而用来指导国家税收工作的基本方针,是充分发挥税收职能的灵魂。只有全面实施依法治税,为纳税人创造公平、公正的税收法治环境,市场经济规律才能得以真正发挥作用,国家宏观调控的预期才能得以实现,也才能为保证合理而充足的税源提供最大可能。
但是,在现实中,对依法治税的认识还处在一个有待提高的阶段。真正的依法治税是由与税收相关的各方依法共同对税收发挥作用,以使法定税收流失降低到最小、税收调节经济的职能发挥得最充分、税收在调控社会公平方面的效用达到最大。相关的各方包括:制订出符合当前经济社会要的税收制度的立法机关,具体从事税收征收管理的税务机关、领导、指导和协调税务机关的各级政府、纳税人、应依法护税和协税的各个单位、部门。
对税务机关而言,依法征税是实现税收职能的根本保证。经济税源只是为国家财政收入提供可能,要实现财政收入还需要税务机关行使职能,依法征管。税务机关只有依照法定的依据、程序组织的税收收入才符合法定收入质量。
对纳税人来讲,只有依法纳税,才能确保国家法定税源得以应缴尽缴。
这样,税务机关的依法征税与纳税人的依法纳税就构成了我国的依法治税,也只有这两者有机结合起来,才为确保税收收入质量提供必要前提。
二、大力发展经济是确保收入质量的根本
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又反作用于经济。当前,随着市场配置机制的增强和国家宏观调控手段的科学有效,经济发展与税收的互动关系日益成为影响税收收入质量好坏的重要制约因素,这种影响在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就表现得更为明显。地方政府刚性的财政预算支出与地方财政收入在一定程度上的不平衡、发展经济的考核指标压力、潜意识中培植潜在税源的思想、税收收入指标考核等等,都不同程度地影响着税收收入质量。
一个地区一定时期内的经济结构中,一、二、三产业的结构分布以及各产业内资金密集程度、劳动密集程度等产业分布状况和时期发展水平实际上就决定了该地区某个时期的税收收入极限程度,我们可以将其称作税收极限原则。这个原则的遵循实际上就是实事求是本质要求的体现。
可见,大力发展经济是奠定和扩大税收极限的理论基础。经济发展了,税收极限扩大了,也就是形成了税务部门所称的税源。当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在可能的情况下,还可以注意对税收贡献度高的产业有选择的培植和扶持。
在发展经济过程中,作为税务部门来讲,要努力将发展经济、服务经济作为税收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切实把税收职能中影响经济发展的因素凸现出来,深入分析,改进举措,确保不收过头税,不断提高税收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水平和质量,以从税收的角度来促进经济发展,也为未来的国税收入提供更强劲的税源。
三、科学合理的计划是收入质量的基础
无论是从技术层面还是现实需要出发,合理制订税收收入计划是件很不容易的事,特别是在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可能还涉及到政治、社会等更复杂的层面。同时,也正是现实中存在着影响税收收入数量的诸多非经济因素,作为直接关注收入质量的税务部门来说,科学合理的计划便成了控制税收收入质量的最基本手段。
收入计划的科学合理是相对的,同时也应该是开放的,可以修正。我们研究收入质量问题,就必须撇开众多的影响因素,单纯地以经济发展状况为依据,从技术层面寻求最能体现科学合理的成分,力求更合理地制订出符合现实经济水平的税收收入计划,也就是要保持税收计划与税源的基本匹配。
计划本是一个传统意义上的经济模式。如果制订了一个不切实际的税收计划,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依法治税,并潜在地制约着经济的长远发展。现实中,不切实际的税收计划影响着税收征管的事例不在少数,而且是教训不断上演。因此,在制定税收收入计划时要以经济发展状况为依据,实行收入计划的开放性,这种计划的修正原则既体现了实事求是的本质要求,也体现了人本原则。
制订税收收入计划的技术要求,我们在多年工作实践中总结出了一个以信息化为依托的“两条腿走路”的税收收入预测模型,即:以征管工作中全面税源普查为基础反映真实的税源状况和以历年经验数据为依据的趋势预测,以这两者为基础数据,结合地方年度发展规划,就能够比较合理地制订出基本符合实际的税收收入计划来。
四、强化税源管理是提高收入质量的保障
税源管理是一项系统性的基础工程,税源掌握得越精确,税收决策的参考依据就科学、准确。换言之,就抓住了税收征管工作的要害,抓住了提高税收征管工作质量和效率的关键。
(一)重视数据管理,共享税源信息。一是充分利用税收分析监控系统中的数据,认真分析比对,加强数据质量管理,确保真实、准确;二是加强同地税、工商、金融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协调,多渠道多方面的掌握隐性税源和流动税源的信息,不断深化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在征管中的应用。
(二)明晰职责分工,形成管理合力。充分发挥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间的良性互动,进一步明确三者间及各自内部的工作职责,清理税收管理中仍存在的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税源管理出现缺位和工作衔接不够严密等问题。充分发挥税收征、管、查诸环节间的既相互制约又相互促进,形成税源监控合力。
(三)科学规范控管,强化制约监督。按照“抓大控中定小”的管理思路,根据税源的重要性、稳定性、成长性特征,区别对待,实施分类管理。树立税收成本观念,避免出现大量人力管理少量税源的量能倒挂现象。健全监督制约和考核机制,实现组织收入与队伍建设双保障。
(四)完善征收管理,实现应收尽收。一是摸清家底,全面掌握税源分布情况及历年缴税情况,科学分析税款增减因素,有针对性地征收。二是随时掌握纳税人的动态变化情况,切实抓好按期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工作。三是定期开展税收执行情况分析,通过分析发现问题,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解决问题,增强税收征管的主动性。
总之,税收收入质量问题并不因其本身是个经济问题而变得简单,相反,它所表现出来的却是个系统的综合性问题。它需要依法治税理念不断深入到相关各方的工作实践中,需要地方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更需要在当前现实状况下,通过合理有效的收入计划来对比、考核税收征管,同时,也需要税务部门通过加强税源管理、落实人员责任来规范地依法征管。
在当前管理手段难以跟上“应收尽收”要求的情况下,也只有通过收入计划的方式来指导征收工作,但这也只能是在税收的极限原则内来确定计划。这同时,要逐步淡化收入计划直至实行无收入计划。这样的过程并不表明放松税收征管,而恰恰要求依法加强税收管理。税务部门只有通过外树形象,内强管理,更加注重征管质量,从而不断促进税收与经济的良性循环,这个过程也就是由注重收入数量向注重收入质量理念的转变。
一、坚持依法治税是提高收入质量的前提
依法治税是国家为了实现税收收入而用来指导国家税收工作的基本方针,是充分发挥税收职能的灵魂。只有全面实施依法治税,为纳税人创造公平、公正的税收法治环境,市场经济规律才能得以真正发挥作用,国家宏观调控的预期才能得以实现,也才能为保证合理而充足的税源提供最大可能。
但是,在现实中,对依法治税的认识还处在一个有待提高的阶段。真正的依法治税是由与税收相关的各方依法共同对税收发挥作用,以使法定税收流失降低到最小、税收调节经济的职能发挥得最充分、税收在调控社会公平方面的效用达到最大。相关的各方包括:制订出符合当前经济社会要的税收制度的立法机关,具体从事税收征收管理的税务机关、领导、指导和协调税务机关的各级政府、纳税人、应依法护税和协税的各个单位、部门。
对税务机关而言,依法征税是实现税收职能的根本保证。经济税源只是为国家财政收入提供可能,要实现财政收入还需要税务机关行使职能,依法征管。税务机关只有依照法定的依据、程序组织的税收收入才符合法定收入质量。
对纳税人来讲,只有依法纳税,才能确保国家法定税源得以应缴尽缴。
这样,税务机关的依法征税与纳税人的依法纳税就构成了我国的依法治税,也只有这两者有机结合起来,才为确保税收收入质量提供必要前提。
二、大力发展经济是确保收入质量的根本
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又反作用于经济。当前,随着市场配置机制的增强和国家宏观调控手段的科学有效,经济发展与税收的互动关系日益成为影响税收收入质量好坏的重要制约因素,这种影响在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就表现得更为明显。地方政府刚性的财政预算支出与地方财政收入在一定程度上的不平衡、发展经济的考核指标压力、潜意识中培植潜在税源的思想、税收收入指标考核等等,都不同程度地影响着税收收入质量。
一个地区一定时期内的经济结构中,一、二、三产业的结构分布以及各产业内资金密集程度、劳动密集程度等产业分布状况和时期发展水平实际上就决定了该地区某个时期的税收收入极限程度,我们可以将其称作税收极限原则。这个原则的遵循实际上就是实事求是本质要求的体现。
可见,大力发展经济是奠定和扩大税收极限的理论基础。经济发展了,税收极限扩大了,也就是形成了税务部门所称的税源。当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在可能的情况下,还可以注意对税收贡献度高的产业有选择的培植和扶持。
在发展经济过程中,作为税务部门来讲,要努力将发展经济、服务经济作为税收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切实把税收职能中影响经济发展的因素凸现出来,深入分析,改进举措,确保不收过头税,不断提高税收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水平和质量,以从税收的角度来促进经济发展,也为未来的国税收入提供更强劲的税源。
三、科学合理的计划是收入质量的基础
无论是从技术层面还是现实需要出发,合理制订税收收入计划是件很不容易的事,特别是在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可能还涉及到政治、社会等更复杂的层面。同时,也正是现实中存在着影响税收收入数量的诸多非经济因素,作为直接关注收入质量的税务部门来说,科学合理的计划便成了控制税收收入质量的最基本手段。
收入计划的科学合理是相对的,同时也应该是开放的,可以修正。我们研究收入质量问题,就必须撇开众多的影响因素,单纯地以经济发展状况为依据,从技术层面寻求最能体现科学合理的成分,力求更合理地制订出符合现实经济水平的税收收入计划,也就是要保持税收计划与税源的基本匹配。
计划本是一个传统意义上的经济模式。如果制订了一个不切实际的税收计划,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依法治税,并潜在地制约着经济的长远发展。现实中,不切实际的税收计划影响着税收征管的事例不在少数,而且是教训不断上演。因此,在制定税收收入计划时要以经济发展状况为依据,实行收入计划的开放性,这种计划的修正原则既体现了实事求是的本质要求,也体现了人本原则。
制订税收收入计划的技术要求,我们在多年工作实践中总结出了一个以信息化为依托的“两条腿走路”的税收收入预测模型,即:以征管工作中全面税源普查为基础反映真实的税源状况和以历年经验数据为依据的趋势预测,以这两者为基础数据,结合地方年度发展规划,就能够比较合理地制订出基本符合实际的税收收入计划来。
四、强化税源管理是提高收入质量的保障
税源管理是一项系统性的基础工程,税源掌握得越精确,税收决策的参考依据就科学、准确。换言之,就抓住了税收征管工作的要害,抓住了提高税收征管工作质量和效率的关键。
(一)重视数据管理,共享税源信息。一是充分利用税收分析监控系统中的数据,认真分析比对,加强数据质量管理,确保真实、准确;二是加强同地税、工商、金融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协调,多渠道多方面的掌握隐性税源和流动税源的信息,不断深化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在征管中的应用。
(二)明晰职责分工,形成管理合力。充分发挥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间的良性互动,进一步明确三者间及各自内部的工作职责,清理税收管理中仍存在的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税源管理出现缺位和工作衔接不够严密等问题。充分发挥税收征、管、查诸环节间的既相互制约又相互促进,形成税源监控合力。
(三)科学规范控管,强化制约监督。按照“抓大控中定小”的管理思路,根据税源的重要性、稳定性、成长性特征,区别对待,实施分类管理。树立税收成本观念,避免出现大量人力管理少量税源的量能倒挂现象。健全监督制约和考核机制,实现组织收入与队伍建设双保障。
(四)完善征收管理,实现应收尽收。一是摸清家底,全面掌握税源分布情况及历年缴税情况,科学分析税款增减因素,有针对性地征收。二是随时掌握纳税人的动态变化情况,切实抓好按期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工作。三是定期开展税收执行情况分析,通过分析发现问题,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解决问题,增强税收征管的主动性。
总之,税收收入质量问题并不因其本身是个经济问题而变得简单,相反,它所表现出来的却是个系统的综合性问题。它需要依法治税理念不断深入到相关各方的工作实践中,需要地方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更需要在当前现实状况下,通过合理有效的收入计划来对比、考核税收征管,同时,也需要税务部门通过加强税源管理、落实人员责任来规范地依法征管。
在当前管理手段难以跟上“应收尽收”要求的情况下,也只有通过收入计划的方式来指导征收工作,但这也只能是在税收的极限原则内来确定计划。这同时,要逐步淡化收入计划直至实行无收入计划。这样的过程并不表明放松税收征管,而恰恰要求依法加强税收管理。税务部门只有通过外树形象,内强管理,更加注重征管质量,从而不断促进税收与经济的良性循环,这个过程也就是由注重收入数量向注重收入质量理念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