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刑诉法的修改对于打击和惩治犯罪,维护和保障人权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新刑诉法实施后,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必将面临一系列新的规定,例如增加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辩护人进入刑事诉讼的时间点提前到侦查阶段以及辩护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权利进一步充分保障等等,这些规定对自侦工作既有挑战,也有机遇。新刑诉法将于明年1月1日期实施,自侦部门必须未雨绸缪、提前谋划,积极行动,增强本领,我们将从下几个方面着手以积极应对:
(一)转变观念。刑诉法对侦查章节所作的修改,目的一是为了完善各项侦查手段、提高打击犯罪的能力;二是为了增强侦查讯问程序的规范性,严防刑讯逼供,其重要意义是使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法治设想落到实处。所以,自侦部门一要牢固树立证据意识、人权保障意识,牢固树立程序正义的执法理念,并以此全面指导侦查工作;二要改变以往以获取犯罪嫌疑人口供为目标的侦查观念和“供—证—供”和“由人到事”的侦查模式,全面树立侦查取证“证—供—证”和“由事到人”的侦查模式;三要敢于风险立案,改变不破不立的观念,当然在目标考核设计上,也应当鼓励风险立案,科学设置风险立案后撤案的分值和成案的分值。
(二)转变模式。新刑诉法实施后,如果不自我超越,依然沿用传统的办案模式,在规定的时间内突破案件的可能性将越来越受到挑战。重视信息,重视初查,已成为提高成案率的关键。在应对措施上,可以通过建立情报信息数据库、案件线索数据库、行贿人员数据库、在逃人员数据库等,为侦查决策提供有力支持。建立案件线索数据库,可以通过对线索的收集分类和筛选评估,分清短线与长期线索,区分单案线索与串案线索等,为把握好战机提供帮助;建立情报信息数据库,全面收集和掌握与案件有关的一切材料和信息,避免过早接触嫌疑人打草惊蛇,拓展案件侦破渠道,为立案和突审做好充分准备。在侦办案件的类型上,查办重点也应当由单一的贿赂案件向贪污、挪用、贿赂等多类型案件转变,弱化口供意识,强化书证等客观证据的收集,提升通过客观证据固定案件事实的能力。
(三)积极应对辩护人。新刑诉法明确了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诉讼的辩护人身份,其有权到检察机关阅卷,掌握侦查的进程和全部证据,而检察机关却无权在起诉之前掌握律师所掌握的证据情况,这必然加大侦查工作的对抗程度。自侦部门要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技术侦查手段,提高运用高科技侦查手段的能力,依法使用夜视、录像、录音、定位等技术,全方位收集犯罪证据,提高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在证据体系中的比重,提升证据说服力,为出庭支持起诉奠定扎实基础。
(四)提升侦查员综合素质。侦查员的综合素质与办案的成果息息相关,要重视业务培训与岗位练兵,树立取证工作中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杜绝瑕疵证据,杜绝刑讯逼供;树立全面取证的证据意识,力求客观公正,培养将客观事实转化为法律事实的能力;培养既善于综合运用多种证据,又具备在12小时内突破案件的能力。在工作实践中,可以参照公安机关法制室的设置,选既有侦查经验又有理论功底的侦查员组建法制组,对案件线索、案件质量进行管理,确保案件证据全面、合法,减少退卷补充侦查的情形。
(作者通讯地址: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检察院,江西 萍乡 337000)
(一)转变观念。刑诉法对侦查章节所作的修改,目的一是为了完善各项侦查手段、提高打击犯罪的能力;二是为了增强侦查讯问程序的规范性,严防刑讯逼供,其重要意义是使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法治设想落到实处。所以,自侦部门一要牢固树立证据意识、人权保障意识,牢固树立程序正义的执法理念,并以此全面指导侦查工作;二要改变以往以获取犯罪嫌疑人口供为目标的侦查观念和“供—证—供”和“由人到事”的侦查模式,全面树立侦查取证“证—供—证”和“由事到人”的侦查模式;三要敢于风险立案,改变不破不立的观念,当然在目标考核设计上,也应当鼓励风险立案,科学设置风险立案后撤案的分值和成案的分值。
(二)转变模式。新刑诉法实施后,如果不自我超越,依然沿用传统的办案模式,在规定的时间内突破案件的可能性将越来越受到挑战。重视信息,重视初查,已成为提高成案率的关键。在应对措施上,可以通过建立情报信息数据库、案件线索数据库、行贿人员数据库、在逃人员数据库等,为侦查决策提供有力支持。建立案件线索数据库,可以通过对线索的收集分类和筛选评估,分清短线与长期线索,区分单案线索与串案线索等,为把握好战机提供帮助;建立情报信息数据库,全面收集和掌握与案件有关的一切材料和信息,避免过早接触嫌疑人打草惊蛇,拓展案件侦破渠道,为立案和突审做好充分准备。在侦办案件的类型上,查办重点也应当由单一的贿赂案件向贪污、挪用、贿赂等多类型案件转变,弱化口供意识,强化书证等客观证据的收集,提升通过客观证据固定案件事实的能力。
(三)积极应对辩护人。新刑诉法明确了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诉讼的辩护人身份,其有权到检察机关阅卷,掌握侦查的进程和全部证据,而检察机关却无权在起诉之前掌握律师所掌握的证据情况,这必然加大侦查工作的对抗程度。自侦部门要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技术侦查手段,提高运用高科技侦查手段的能力,依法使用夜视、录像、录音、定位等技术,全方位收集犯罪证据,提高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在证据体系中的比重,提升证据说服力,为出庭支持起诉奠定扎实基础。
(四)提升侦查员综合素质。侦查员的综合素质与办案的成果息息相关,要重视业务培训与岗位练兵,树立取证工作中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杜绝瑕疵证据,杜绝刑讯逼供;树立全面取证的证据意识,力求客观公正,培养将客观事实转化为法律事实的能力;培养既善于综合运用多种证据,又具备在12小时内突破案件的能力。在工作实践中,可以参照公安机关法制室的设置,选既有侦查经验又有理论功底的侦查员组建法制组,对案件线索、案件质量进行管理,确保案件证据全面、合法,减少退卷补充侦查的情形。
(作者通讯地址: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检察院,江西 萍乡 337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