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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王金炜,莲都区人民检察院。
摘要:现在一些地方查办案件数量不多质量不高,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不够众所周知,自侦工作应如何实现新的突破与发展,目前这一领域的理论探讨还比较分散,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至使有些好的理论仅仅停留在“笔头”上而不能付诸实践。笔者认为,反贪工作发展的根本出路在于大力加强自侦工作的基层基础建设。只有固本强基、夯实基层基础,才能使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才能取得可持续发展的长期效益。本文尝试对加强职务侦查工作的基层基础建设作初步的探讨。
关键词:职务犯罪;自侦;基层基础
惩治腐败,依法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也是检察机关的重点工作。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打击职务犯罪工作的要求更高、工作难度更大。现在一些地方查办案件数量不多质量不高,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不够。如何适应新形势新变化,实现自侦工作新的突破与发展,是检察机关面临的重要课题。笔者认为,反贪工作发展的根本出路在于大力加强自侦工作的基层基础建设。只有固本强基、夯实基层基础,才能使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才能取得可持续发展的长期效益。
一、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基层基础建设的含义
由于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机构成立的时间短,其基层基础建设与西方国家相应的机构相比较、与我国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工作相比较显得相对薄弱。特别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越来越体现出犯罪手段多样化、犯罪主体高智商化、犯罪技术隐蔽化及犯罪人员日趋网络化、集体化等特点,更使检察机关自侦部门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捉襟见肘。反贪工作时至今日已显露出后劲不足,难以向前突破的困境。主要表现在,自侦工作资源缺乏有效整合,形不成合力,情报信息缺乏系统的积累,不能实现资源共享,科技手段在侦查工作的运用与现实斗争需要还有较大差距。由于基层基础建设的不足,制约了自侦工作的效率、办案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加大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力度,是提高自侦工作的自转能力、提高发现犯罪线索和侦查突破案件的能力是我们当前的一项迫切任务。
基层基础建设不能仅仅理解成财力物力的投入这种有形的物质基层基础“硬件”,还应包括人的因素,包括建立和形成基本的运作模式这一无形的“软件”。自侦工作的基层基础建设就是指,为形成和提高检察机关自侦队伍的综合作战能力,提供所必备的基本条件的建设。它主要包括:情报信息的积累、专业化的侦察人才的培养、整合自侦部门、检察机关以至政法、党政机关的有效资源,形成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合力机制的建立等等。
二、建设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基层基础系统工程的内容与措施
(一)建立职务犯罪情报系统
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情报信息系统应该包括两大部分:与侦查工作密切相关的犯罪情报数据库;对查办案件起重要的辅助作用的社会信息资源数据库。职务犯罪情报在侦查实践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建立职务犯罪情报系统,通过获取的信息资料,综合已办案件情况,可以分析掌握一定时期、阶段职务犯罪动向的特点,预知某类犯罪的出现和增多趋势,是决策层有的放矢制定打击职务犯罪方案和措施的保证。是具体办案部门快速反应,及时查处职务犯罪案件的必要条件。
职务犯罪情报的获取、收集工作必须克服当前存在的各侦查部门单兵作战,不够规范未成体系,未能体现出整体效应的问题。要完善该项工作,首先要抓好信息网络的建设。市检察机关反贪局侦查、举报、预防各部门网络相互连通、信息资源共享,各区检察院应利用现有电脑设备建立信息资料库,并与市检察院联网。市检察院的信息资料库负责收集、储存本区内与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经济结构与行业结构有关职的各类职务犯罪的发生发展趋势,以及发案的重点领域、行业、单位、部位、人群等职务犯罪方面的情报,为开展侦查、预防工作提供有力的帮助和服务。同时要建立专业化的情报人员队伍。要求情报队伍中的人员必须具备较强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心理和文化素质,保密意识强,具有较强的社交活动能力,并熟练掌握电脑专业知识、摄影知识和驾驶技术等,能胜任收集社会各方面的有关资料,掌握职务犯罪的动态,并能为大要案件的个案查办收集相关的情报信息。
(二)抓好以专才培养为重点的自侦专业队伍建设
培养造就一批精通熟悉不同领域的法律制度,掌握不同行业领域职能运作规律,会使用现代化办案工具的侦查人才,是检察机关自侦工作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提高侦查工作水平的主要途径。当前自侦队伍教育培训要把握四个重点:1、更新完善知识结构,不断拓宽知识面,克服过去知识窄、综合素质不高的局面;2、培训自侦队伍的专才,提高自侦队伍专业化水平;3、加强侦查队伍职业纪律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增强自身拒腐防变能力;4、开展专题调研和技能切磋。针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可能遇到和已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两法修改后自侦工作遇到的法律问题,及早提出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三)建立整合职务犯罪侦查资源的指挥协作机制
按照符合反腐败斗争体制格局、符合司法改革总体方向、符合侦查工作自身规律的原则,建立上下一体、执法规范、管理科学、公正高效的侦查运行机制,最大限度有效地整合资源、优化资源配置,为侦查工作服务。要在检察机关建立起的“上下一体化”的侦查工作机制,即以上级检察院为“龙头”,以基层院为支点,高效运转的职务罪案侦查指挥协作机制,实现人力资源共享、线索资源共享和技术资源共享。二要在市级院检察长的统筹领导下,授权反贪局长建立以职务罪案侦查指挥中心和反贪局综合指导处为依托,联系各区院、各相关业务处室的工作架构,要把各单位各部门协助侦查工作作为一项职责加以规定,制定工作制度,明确职责。指挥中心和综合指导处负责具体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三要转变单一的侦查运作模式。根据案情的需要,建立由主办组、协办组和后勤组联合办案的大兵团作战模式,以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其中,主办组又分为审讯小组和调查取证小组。由2、3名侦查人员担任审讯犯罪嫌疑人,调查取证小组由侦查部门骨干和技术人员组成,负责证据的收集。协办组由刑检部门的一名有审查批捕、起诉经验检察员担任,负责审阅核实证据材料提出证据收集方面的指导性意见。后勤组由监所政工行政组成,负责保障工作。
要加强检察机关内部侦查资源的整合。刑检部门提前介入,在突破案件上发挥逮捕这一强制措施的法律威力;指导自侦部门收集、固定证据,审查、判断证据的法律有效性,快侦快结,也为快诉创造条件。技术部门为有效固定收集证据和保全证据提供协作,确保办案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司法警察协助执行强制措施,参与搜查、追逃、及法律文书的送达的侦查工作的及时、准确和安全。监所检察部门要通过对监所检察的统一指挥有效防止嫌疑人串供,通过对嫌疑人的观察监管发现新的案件线索,并注意收集有关监管人员的职务犯罪线索。控申举报与自侦部门的侦查协作,主要是为自侦部门提供高质量的自侦案件线索。此外,民行部门对隐藏在裁判不公背后的审判人员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达到案件,主动协助自侦部门开展初查。
还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的侦查协作机制。必须坚持依法办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基本原则。一是对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积极介入,不出具法律文书不动用刑事手段,掌握案件侦查的主动权。二是对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要即使立案侦查,并注意搞好工作上的衔接。三是对一些自侦案件的初查,可以主动请纪检监察部门配合调查,以利于案件的突破。四是对大要案件的侦查,在必要的时候,商请公安机关提供技术侦查手段的援助。此外,还要搞好与审计部门的侦查协作。建立提前介入审计及个案协查制度。审计部门在审计中发现犯罪线索,可以要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熟悉情况,检察机关通过提前介入审计发现贪污渎职犯罪.
三、建设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基层基础的系统工程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必须把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基层基础建设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长期的、重要的基层基础工作来抓,要树立长期“经营”的意识,统筹规划,立足当前,着眼未来,积极稳妥,多管齐下,各项工作同步开展,分步推进,力争建成一项投入使用一项,扩大综合效益。
2、基层基础建设任务的落实。由市院检察长负责统筹安排、自上而下地推动落实。反贪局局长领导指挥,分工一名副局长负责主抓。各项具体工作任务要分解到各相关的部门和区院,并把它以岗位责任的形式加以明确和落实。反贪局综合指导处应该成为反贪基层基础建设的职能部门,负责按照市院的统一规划和局领导的意图,制定基层基础建设方案,协调、指导具体工作的实施。
3、注重增加侦查工作的科技科含量。充分应用科技手段,提高检察机关的科技实力向现实战斗力转化的能力,提高技术侦查水平,实施科技强检,是搞好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一环。不能把眼光仅仅放在已拥有了的装备上,拥有科技含量的设备不是目的,拥有并能最合理的运用使之发挥最大效能才是科技强检的目的。
信息技术与检察工作相结合,实现检察工作、侦查工作信息化,是当前科技强检的一项重大内容。在充分发挥科技手段在侦查中的作用。法医、理化、文检、痕检、司法、司法会技术充分运用计鉴定等科技手段和现代化的办案设备鉴别、固定和保全证据的同时,提高自侦工作信息化的程度。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职务犯罪情报系统;利用监控系统对自侦案件审讯全程录像,在搜查等侦查活动要用采用数码摄像照相固定侦查活动,固定证据;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将讯问、询问、笔录用计算机记录和打印,形成电子文档;采用网络数字视听技术,实现案件远程指挥等功能,真正实现让领导运筹帷幄、决胜千里。
摘要:现在一些地方查办案件数量不多质量不高,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不够众所周知,自侦工作应如何实现新的突破与发展,目前这一领域的理论探讨还比较分散,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至使有些好的理论仅仅停留在“笔头”上而不能付诸实践。笔者认为,反贪工作发展的根本出路在于大力加强自侦工作的基层基础建设。只有固本强基、夯实基层基础,才能使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才能取得可持续发展的长期效益。本文尝试对加强职务侦查工作的基层基础建设作初步的探讨。
关键词:职务犯罪;自侦;基层基础
惩治腐败,依法查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也是检察机关的重点工作。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打击职务犯罪工作的要求更高、工作难度更大。现在一些地方查办案件数量不多质量不高,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不够。如何适应新形势新变化,实现自侦工作新的突破与发展,是检察机关面临的重要课题。笔者认为,反贪工作发展的根本出路在于大力加强自侦工作的基层基础建设。只有固本强基、夯实基层基础,才能使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才能取得可持续发展的长期效益。
一、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基层基础建设的含义
由于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机构成立的时间短,其基层基础建设与西方国家相应的机构相比较、与我国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工作相比较显得相对薄弱。特别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越来越体现出犯罪手段多样化、犯罪主体高智商化、犯罪技术隐蔽化及犯罪人员日趋网络化、集体化等特点,更使检察机关自侦部门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捉襟见肘。反贪工作时至今日已显露出后劲不足,难以向前突破的困境。主要表现在,自侦工作资源缺乏有效整合,形不成合力,情报信息缺乏系统的积累,不能实现资源共享,科技手段在侦查工作的运用与现实斗争需要还有较大差距。由于基层基础建设的不足,制约了自侦工作的效率、办案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加大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力度,是提高自侦工作的自转能力、提高发现犯罪线索和侦查突破案件的能力是我们当前的一项迫切任务。
基层基础建设不能仅仅理解成财力物力的投入这种有形的物质基层基础“硬件”,还应包括人的因素,包括建立和形成基本的运作模式这一无形的“软件”。自侦工作的基层基础建设就是指,为形成和提高检察机关自侦队伍的综合作战能力,提供所必备的基本条件的建设。它主要包括:情报信息的积累、专业化的侦察人才的培养、整合自侦部门、检察机关以至政法、党政机关的有效资源,形成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合力机制的建立等等。
二、建设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基层基础系统工程的内容与措施
(一)建立职务犯罪情报系统
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情报信息系统应该包括两大部分:与侦查工作密切相关的犯罪情报数据库;对查办案件起重要的辅助作用的社会信息资源数据库。职务犯罪情报在侦查实践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建立职务犯罪情报系统,通过获取的信息资料,综合已办案件情况,可以分析掌握一定时期、阶段职务犯罪动向的特点,预知某类犯罪的出现和增多趋势,是决策层有的放矢制定打击职务犯罪方案和措施的保证。是具体办案部门快速反应,及时查处职务犯罪案件的必要条件。
职务犯罪情报的获取、收集工作必须克服当前存在的各侦查部门单兵作战,不够规范未成体系,未能体现出整体效应的问题。要完善该项工作,首先要抓好信息网络的建设。市检察机关反贪局侦查、举报、预防各部门网络相互连通、信息资源共享,各区检察院应利用现有电脑设备建立信息资料库,并与市检察院联网。市检察院的信息资料库负责收集、储存本区内与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经济结构与行业结构有关职的各类职务犯罪的发生发展趋势,以及发案的重点领域、行业、单位、部位、人群等职务犯罪方面的情报,为开展侦查、预防工作提供有力的帮助和服务。同时要建立专业化的情报人员队伍。要求情报队伍中的人员必须具备较强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心理和文化素质,保密意识强,具有较强的社交活动能力,并熟练掌握电脑专业知识、摄影知识和驾驶技术等,能胜任收集社会各方面的有关资料,掌握职务犯罪的动态,并能为大要案件的个案查办收集相关的情报信息。
(二)抓好以专才培养为重点的自侦专业队伍建设
培养造就一批精通熟悉不同领域的法律制度,掌握不同行业领域职能运作规律,会使用现代化办案工具的侦查人才,是检察机关自侦工作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提高侦查工作水平的主要途径。当前自侦队伍教育培训要把握四个重点:1、更新完善知识结构,不断拓宽知识面,克服过去知识窄、综合素质不高的局面;2、培训自侦队伍的专才,提高自侦队伍专业化水平;3、加强侦查队伍职业纪律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增强自身拒腐防变能力;4、开展专题调研和技能切磋。针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可能遇到和已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两法修改后自侦工作遇到的法律问题,及早提出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三)建立整合职务犯罪侦查资源的指挥协作机制
按照符合反腐败斗争体制格局、符合司法改革总体方向、符合侦查工作自身规律的原则,建立上下一体、执法规范、管理科学、公正高效的侦查运行机制,最大限度有效地整合资源、优化资源配置,为侦查工作服务。要在检察机关建立起的“上下一体化”的侦查工作机制,即以上级检察院为“龙头”,以基层院为支点,高效运转的职务罪案侦查指挥协作机制,实现人力资源共享、线索资源共享和技术资源共享。二要在市级院检察长的统筹领导下,授权反贪局长建立以职务罪案侦查指挥中心和反贪局综合指导处为依托,联系各区院、各相关业务处室的工作架构,要把各单位各部门协助侦查工作作为一项职责加以规定,制定工作制度,明确职责。指挥中心和综合指导处负责具体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三要转变单一的侦查运作模式。根据案情的需要,建立由主办组、协办组和后勤组联合办案的大兵团作战模式,以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其中,主办组又分为审讯小组和调查取证小组。由2、3名侦查人员担任审讯犯罪嫌疑人,调查取证小组由侦查部门骨干和技术人员组成,负责证据的收集。协办组由刑检部门的一名有审查批捕、起诉经验检察员担任,负责审阅核实证据材料提出证据收集方面的指导性意见。后勤组由监所政工行政组成,负责保障工作。
要加强检察机关内部侦查资源的整合。刑检部门提前介入,在突破案件上发挥逮捕这一强制措施的法律威力;指导自侦部门收集、固定证据,审查、判断证据的法律有效性,快侦快结,也为快诉创造条件。技术部门为有效固定收集证据和保全证据提供协作,确保办案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司法警察协助执行强制措施,参与搜查、追逃、及法律文书的送达的侦查工作的及时、准确和安全。监所检察部门要通过对监所检察的统一指挥有效防止嫌疑人串供,通过对嫌疑人的观察监管发现新的案件线索,并注意收集有关监管人员的职务犯罪线索。控申举报与自侦部门的侦查协作,主要是为自侦部门提供高质量的自侦案件线索。此外,民行部门对隐藏在裁判不公背后的审判人员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达到案件,主动协助自侦部门开展初查。
还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的侦查协作机制。必须坚持依法办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基本原则。一是对纪检、监察机关查办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积极介入,不出具法律文书不动用刑事手段,掌握案件侦查的主动权。二是对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要即使立案侦查,并注意搞好工作上的衔接。三是对一些自侦案件的初查,可以主动请纪检监察部门配合调查,以利于案件的突破。四是对大要案件的侦查,在必要的时候,商请公安机关提供技术侦查手段的援助。此外,还要搞好与审计部门的侦查协作。建立提前介入审计及个案协查制度。审计部门在审计中发现犯罪线索,可以要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熟悉情况,检察机关通过提前介入审计发现贪污渎职犯罪.
三、建设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基层基础的系统工程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总体思路。必须把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基层基础建设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长期的、重要的基层基础工作来抓,要树立长期“经营”的意识,统筹规划,立足当前,着眼未来,积极稳妥,多管齐下,各项工作同步开展,分步推进,力争建成一项投入使用一项,扩大综合效益。
2、基层基础建设任务的落实。由市院检察长负责统筹安排、自上而下地推动落实。反贪局局长领导指挥,分工一名副局长负责主抓。各项具体工作任务要分解到各相关的部门和区院,并把它以岗位责任的形式加以明确和落实。反贪局综合指导处应该成为反贪基层基础建设的职能部门,负责按照市院的统一规划和局领导的意图,制定基层基础建设方案,协调、指导具体工作的实施。
3、注重增加侦查工作的科技科含量。充分应用科技手段,提高检察机关的科技实力向现实战斗力转化的能力,提高技术侦查水平,实施科技强检,是搞好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一环。不能把眼光仅仅放在已拥有了的装备上,拥有科技含量的设备不是目的,拥有并能最合理的运用使之发挥最大效能才是科技强检的目的。
信息技术与检察工作相结合,实现检察工作、侦查工作信息化,是当前科技强检的一项重大内容。在充分发挥科技手段在侦查中的作用。法医、理化、文检、痕检、司法、司法会技术充分运用计鉴定等科技手段和现代化的办案设备鉴别、固定和保全证据的同时,提高自侦工作信息化的程度。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建立职务犯罪情报系统;利用监控系统对自侦案件审讯全程录像,在搜查等侦查活动要用采用数码摄像照相固定侦查活动,固定证据;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将讯问、询问、笔录用计算机记录和打印,形成电子文档;采用网络数字视听技术,实现案件远程指挥等功能,真正实现让领导运筹帷幄、决胜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