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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而广州是广东省的核心,活跃的、包容的经济氛围应当成为广州向世界推送的名片。改革开放四十年,羊城学者埋头苦干、无私奉献、用智慧支撑着这屹立不倒的经济潮头。广州的学术研究最大的特点是,来源于实践和探索未知的领域,用经历去引领其他地区的进步与发展。无论是成功还是失败,所有的经历都是宝贵的,都是有血有肉的民族复兴史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里面当然饱含着羊城学者许许多多的故事与辛劳。
法学是社会学的分科,即是一种社会治理规则,同时也是一种社会发展的动力,脱离现实和实践的法学研究是空洞的,对经济法学的研究更是如此。刑法的研究不能预测出未来犯罪的形式,但是经济法的研究却可以预测出未来经济生活对人们的影响。因此,研究经济法应当以问题和着眼未来的思路作为导向。广州屹立潮头,在学术研究上不只是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更重要的是探索未来和预知未来。
广州市经济法学会作为全国首个独立的经济法学社科类研究组织,在旌旗斩月中腾空而出。自出生之日起便伴随着非公的尴尬,世俗的眼光不知何年何月才到尽头。中山大学程信和教授提出的“如何发展经济法”和广东金融学院吴国平教授提出的“经济法学有为才有位”的思想,指明了经济法学研究的方向。如何发展经济法学?如何有为?这一使命摆在羊城法律人的面前。近年来,羊城学者更多的着眼于全局,使得在学术上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在地区经济发展对国家经济引领作用方面的研究有所减少。在新时代,广州应当继续发挥试验田和探索者的作用,仍然需要肩负着社会发展和前进的重要历史使命。坚持先行、先试、先预测的研究思路应当成为羊城学者的共识,利用区域经济的发展优势,着力从活跃的经济氛围中提炼科学的经济发展规律和规则,为中华民族的偉大复兴,趟出一条适合中国自己发展的道路。
如果要对我国几个经济发展排名靠前的城市作比较,广州在社会服务的软实力方面尤为突出,服务意识相对较强。打造广州城市名片,不能忽视社会服务的这一亮点,“广州服务”应当放在一个新的高度去认识、去理解。“广州服务”之所以可以成为城市名片的一部分,是由广州城市的包容性所决定的。服务的本质是包容,是汇聚精华而不失自我的人仁之道。广州相比其他城市而言,有着相对完善的社会服务体系和活跃的社会组织,构筑多维度的社会服务模式更能彰显一个城市的人文气息。“我爱广州、广州爱我”应当成为“广州服务”的主旋律,“广州服务”的主旨应当围绕着“爱”来传递城市人文信息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羊城学者把握住这一城市人文特点,在学术研究上其实可以大有作为。我们的经济法学研究,回归本原,其最核心的问题是如何让社会变得更美好的历史命题。法学研究的根本不是为了统治,而是为了社会的文明进步。所有制定的规则都应来源于社会实践和社会成员间产生的共识,最终必定服务于社会,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法学研究离不开实践,要在实践中发现问题、找到问题,提炼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社会现象的一般形态,使之成为一种服务于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则。中国社会迈入了新时代,改革事业踏入了新征程,经济发展面临的新问题将滚滚而来。经济法学研究,应当以问题为导向,着眼未来去把握社会经济发展的脉搏。研究阵地应当向前沿靠近,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從实践中探索有价值的研究信息和研究内容,坚持“从实践中来到实践去”的研究宗旨,发挥学术研究为社会服务的终端职能。
广州市经济法学会在成立之初就确立了通过“产”、“学”、“研”的有效结合服务公众,服务社会的发展方针,着力打造以服务为核心的学术研究平台,并以合作促研究、以合作促发展的基本理念开展各项学术研究工作。迄今为止,广州市经济法学会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调委”)是学会打造出运作最为稳定的,结合学术研究、法务实践和社会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平台。同时,结合广州城市的特点和区域要素,作为“广州服务”的延伸,以爱和包容为人文纽带,注入到商事纠纷的调解工作中,为广州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服务。
2016年8月经广州市司法局同意、由广州市花都区司法局备案登记,广州市经济法学会根据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成立专门性专业性的商事纠纷调解机构,隶属于广州市经济法学会直接领导。开创了社科类学术性团体直接参与化解社会矛盾调解工作的先河。
“商调委”成立后,广州市经济法学会秘书处,积极开展各项组织工作和制订工作规范,通过近一年的实验与摸索,建立起一整套相对成熟的公益性调解运营模式。为保证第三方调解的中立性,在选择“商调委”所在地住所登记时,并未采取与学会日常办事机构合署办公的形式,而是采取与高校合作的形式开展“商调委”日常事务的组织工作,“商调委”的住所登记最终确定在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外国语学院,体现独立办公、独立运作和居中调停的运营规则。学会为确保“商调委”日常事务组织工作的顺利进行,由秘书处牵头,组建了“商调委”法学实践研究工作组,邀请了5名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法学院校的经济法学专家和5名从事经济法律实务、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型律师,共同开展工作规范的制订工作和研究工作。在制订调解规则和文书范本时,研究组着眼于湾区经济的发展和广州跨境服务的需求,以有能力服务国际商事纠纷为起点,结合实际,无论是调解规则、调解程序还是文书范本都尽可能的引入国际通行调解规范,并编制了一系列的中英文双语对照调解文书。在此过程中高校外语专业师生提供了很大的智力支持与帮助,为打造适应国际化服务的“商调委”奠定了良好的开端。
调解员队伍的建设,是体现“商调委”专门性专业性的关键所在,调解员决定了“商调委”在人们心目中的权威性,如何打造一支素质过硬的调解员队伍,是研究组必须面对的问题。经过数次的反复论证,研究组确定了“以专职和兼职调解员双轨并行”的运作管理模式,统一岗前培训,持证上岗,规范履职要求和标准化管理的形式,组建调解员队伍。迄今为至,通过与法学院校和律师事务所合作,一共开展了四期的调解员任职资格培训,累计聘任专职和兼职调解员47人,基本实现全覆盖广州各市辖区的总体要求。高校法学工作者占到兼职调解员总人数的25%以上,执业律师占到兼职调解员总人数的60%以上,有30%以上的调解员取得了硕士以上学位,其中两人取得法学博士学位。无论是在学历层次上,还是在专业化程度上,“商调委”的调解员队伍与其他调解组织相比,可谓独占鳌头。下一步将继续推进和扩大调解员队伍,进一步扩大商事纠纷调解工作的覆盖范围,深化调解员进企业、进社区开展相关调解工作。
法学是社会学的分科,即是一种社会治理规则,同时也是一种社会发展的动力,脱离现实和实践的法学研究是空洞的,对经济法学的研究更是如此。刑法的研究不能预测出未来犯罪的形式,但是经济法的研究却可以预测出未来经济生活对人们的影响。因此,研究经济法应当以问题和着眼未来的思路作为导向。广州屹立潮头,在学术研究上不只是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更重要的是探索未来和预知未来。
广州市经济法学会作为全国首个独立的经济法学社科类研究组织,在旌旗斩月中腾空而出。自出生之日起便伴随着非公的尴尬,世俗的眼光不知何年何月才到尽头。中山大学程信和教授提出的“如何发展经济法”和广东金融学院吴国平教授提出的“经济法学有为才有位”的思想,指明了经济法学研究的方向。如何发展经济法学?如何有为?这一使命摆在羊城法律人的面前。近年来,羊城学者更多的着眼于全局,使得在学术上有了长足的发展,但在地区经济发展对国家经济引领作用方面的研究有所减少。在新时代,广州应当继续发挥试验田和探索者的作用,仍然需要肩负着社会发展和前进的重要历史使命。坚持先行、先试、先预测的研究思路应当成为羊城学者的共识,利用区域经济的发展优势,着力从活跃的经济氛围中提炼科学的经济发展规律和规则,为中华民族的偉大复兴,趟出一条适合中国自己发展的道路。
如果要对我国几个经济发展排名靠前的城市作比较,广州在社会服务的软实力方面尤为突出,服务意识相对较强。打造广州城市名片,不能忽视社会服务的这一亮点,“广州服务”应当放在一个新的高度去认识、去理解。“广州服务”之所以可以成为城市名片的一部分,是由广州城市的包容性所决定的。服务的本质是包容,是汇聚精华而不失自我的人仁之道。广州相比其他城市而言,有着相对完善的社会服务体系和活跃的社会组织,构筑多维度的社会服务模式更能彰显一个城市的人文气息。“我爱广州、广州爱我”应当成为“广州服务”的主旋律,“广州服务”的主旨应当围绕着“爱”来传递城市人文信息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羊城学者把握住这一城市人文特点,在学术研究上其实可以大有作为。我们的经济法学研究,回归本原,其最核心的问题是如何让社会变得更美好的历史命题。法学研究的根本不是为了统治,而是为了社会的文明进步。所有制定的规则都应来源于社会实践和社会成员间产生的共识,最终必定服务于社会,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法学研究离不开实践,要在实践中发现问题、找到问题,提炼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社会现象的一般形态,使之成为一种服务于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则。中国社会迈入了新时代,改革事业踏入了新征程,经济发展面临的新问题将滚滚而来。经济法学研究,应当以问题为导向,着眼未来去把握社会经济发展的脉搏。研究阵地应当向前沿靠近,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從实践中探索有价值的研究信息和研究内容,坚持“从实践中来到实践去”的研究宗旨,发挥学术研究为社会服务的终端职能。
广州市经济法学会在成立之初就确立了通过“产”、“学”、“研”的有效结合服务公众,服务社会的发展方针,着力打造以服务为核心的学术研究平台,并以合作促研究、以合作促发展的基本理念开展各项学术研究工作。迄今为止,广州市经济法学会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商调委”)是学会打造出运作最为稳定的,结合学术研究、法务实践和社会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平台。同时,结合广州城市的特点和区域要素,作为“广州服务”的延伸,以爱和包容为人文纽带,注入到商事纠纷的调解工作中,为广州社会经济的发展提供服务。
2016年8月经广州市司法局同意、由广州市花都区司法局备案登记,广州市经济法学会根据广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成立专门性专业性的商事纠纷调解机构,隶属于广州市经济法学会直接领导。开创了社科类学术性团体直接参与化解社会矛盾调解工作的先河。
“商调委”成立后,广州市经济法学会秘书处,积极开展各项组织工作和制订工作规范,通过近一年的实验与摸索,建立起一整套相对成熟的公益性调解运营模式。为保证第三方调解的中立性,在选择“商调委”所在地住所登记时,并未采取与学会日常办事机构合署办公的形式,而是采取与高校合作的形式开展“商调委”日常事务的组织工作,“商调委”的住所登记最终确定在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外国语学院,体现独立办公、独立运作和居中调停的运营规则。学会为确保“商调委”日常事务组织工作的顺利进行,由秘书处牵头,组建了“商调委”法学实践研究工作组,邀请了5名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法学院校的经济法学专家和5名从事经济法律实务、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型律师,共同开展工作规范的制订工作和研究工作。在制订调解规则和文书范本时,研究组着眼于湾区经济的发展和广州跨境服务的需求,以有能力服务国际商事纠纷为起点,结合实际,无论是调解规则、调解程序还是文书范本都尽可能的引入国际通行调解规范,并编制了一系列的中英文双语对照调解文书。在此过程中高校外语专业师生提供了很大的智力支持与帮助,为打造适应国际化服务的“商调委”奠定了良好的开端。
调解员队伍的建设,是体现“商调委”专门性专业性的关键所在,调解员决定了“商调委”在人们心目中的权威性,如何打造一支素质过硬的调解员队伍,是研究组必须面对的问题。经过数次的反复论证,研究组确定了“以专职和兼职调解员双轨并行”的运作管理模式,统一岗前培训,持证上岗,规范履职要求和标准化管理的形式,组建调解员队伍。迄今为至,通过与法学院校和律师事务所合作,一共开展了四期的调解员任职资格培训,累计聘任专职和兼职调解员47人,基本实现全覆盖广州各市辖区的总体要求。高校法学工作者占到兼职调解员总人数的25%以上,执业律师占到兼职调解员总人数的60%以上,有30%以上的调解员取得了硕士以上学位,其中两人取得法学博士学位。无论是在学历层次上,还是在专业化程度上,“商调委”的调解员队伍与其他调解组织相比,可谓独占鳌头。下一步将继续推进和扩大调解员队伍,进一步扩大商事纠纷调解工作的覆盖范围,深化调解员进企业、进社区开展相关调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