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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2012年7月,国家再次决定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建筑行业因其本身业务的复杂性以及税改方案涉及因素较多,导致该行业税改方案推迟出台。但建筑施工企业对于即将到来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应该如何应对,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提早做好准备。本文首先介绍税改给建筑施工企业带来的影响,接着分析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哪些措施进行应对。
【关键词】 建筑施工企业 营业税 增值税 税改
我国现行的税制制度是营业税、增值税并行。货物生产销售环节征收增值税,第三产业征收营业税。但是往往存在着货物生产过程中也消耗劳务,劳务提供过程中也消耗货物。因此,在现行的税制制度下,存在着重复征税、税负过重的问题。2011年,国务院批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联合下发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试点地区先在上海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至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试点范围至10省市,争取在“十二五”期间,逐步推广至全国范围。此方案下发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攻坚时期,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能够完善我国税制,消除重复征税的现象,对于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综合实力的提高大有裨益。建筑施工行业“营改增”是大势所趋,在试点到实施的这段时间里,为建筑行业在实务上和理论上探讨其带来的影响和对策提供了宝贵的时间。
1. 建筑施工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影响
1.1对地方政府的影响
建筑行业一直是各个地区的支柱行业。当前,我国的建筑施工市场正处于成熟期,发展良好。以前征收的营业税税额归地方政府所有,增加了地方政府的总收入,对于有些地方来说,营业税更是税收收入中所占比例最大的。虽然税改后,征收的增值税收入仍归地方政府所有,但税种、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等发生了不小的变化,将会给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带来影响。例如广东省,据相关估计,营业税在广东省地方政府税收中占40%左右,一直是当地主体税种,税改后广东省营业税收入将减少24%左右,地方税收将减少10%左右。因此,地方政府很可能在税改实施过程中出现不配合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政府应当制定相关辅助政策,鼓励地方政府积极参与。
1.2对中央政府的影响
此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我国税收政策上的一次重大变革,对我国的税收政策完善和税收结构调整都是一次转折点。一方面减轻了相关行业的税收负担,另一方面也优化了行业的结构调整。我国正处于三大产业调整阶段,第三产业一直是国家倡导提高比例的重要产业,而第三产业的税收主要是营业税,税负较重。此次税改对行业结构的调整、企业积极性的调动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
1.3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能够为企业减轻税负,尤其是对于税负较重的中国建筑和毛利较低的中国中铁、中国铁建等。
1.3.1对建筑施工企业收入的影响
在征收营业税的时候,建筑施工企业以其全部工程造价为征税的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我们都知道,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因此在计算纳税依据时,应当是以不含税的工程造价为计税依据。增值税具有转嫁性,建筑施工企业的增值税最终会转嫁到建设单位,但不可能一步到位。因此我们先不考虑,仅考虑无法转嫁下游的情况。
价税分离公式为:
不含税价格=含税价格/(1+增值税税率)
不含税价格较含税价格下降百分比=(含税价格-不含税价格)/含税价格×100%
根据上述公式,建筑施工企业预留税率窗口为11%,不含税收入=含税收入/1.11,收入减少9.9%。
1.3.2对建筑施工企业成本的影响
在征税营业税的情况下,成本是价税合计数,即一部分是成本,一部分是进项税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需要根据取得的进项税发票抵扣销项税,抵扣的多少受供应商能否开具专用发票和是否为一般纳税人影响。一些建筑施工企业的上游为小型微利企业,自小型微利企业处获得的抵扣增值税发票会有较大的难度,因此,对于一些建筑施工企业来说,改征增值税后会使得企业的税负小幅度提升。
1.3.3建筑施工企业利润、现金流的影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企业利润的增减主要取决于收入、成本变化的比例以及营业税金变化的程度。若是企业整体的税负增加,现金流量就会减少;若是企业整体的税负减少,现金流量就会增加。
建筑施工行业中存在着一个普遍公认的现象,即收入确认时间和结算时间不一致。在收入确定的当期需要上缴营业税,一般按月或者按季度缴纳,而回款在相对较晚的时间收到,就造成了建筑施工企业资金流的风险。对于施工企业来说,花销巨大,资金极其重要,一旦出现资金链断裂就会影响整个施工项目进程。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相对减轻了资金不足带来的风险,也就降低了企业的经营风险。
1.3.4对建设施工企业转包、分包、挂靠等经营形式的影响
我国法律明令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但是在一些地区,非法转包、分包的现象还是屡禁不止。若是工程全部转包,从发包方承接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作为第一承包人,应当以发包方取得的全部工程结算收入及价外费用等计算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从第二承包人(自第一承包人处承接工程的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进项税额,但是账务处理中,很容易发现没有可供抵扣的外购材料,也就能够发现交易的实质。一旦被认定為非法转包,就会禁止第一承包人抵扣进项税额,这对于遏制非法承包有着积极作用。同样,若是被认定为非法分包,企业也将不能获得可抵扣进项税额,导致企业的税负加大,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对于遏制非法分包也存在着有利影响。
挂靠是指不具备施工资质或资质等级较低的某些个体、承包队等,以挂名、挂靠的方式挂靠在施工资质等级较高的企业,以承揽工程,被挂靠的企业会对这些挂靠者收取一定的挂靠费用。同时,企业一般会派专业技术人员进驻施工现场进行管理,防止出现质量和安全等风险。对于工程挂靠来说,被挂靠费一般按自有项目进行核算,而挂靠方以开具除挂靠费外的材料费和人工费发票方式取得工程收入。当前情形下,很多挂靠单位购买材料时不要发票。以较低的价格采购材料。但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若是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挂靠的单位就不能获得抵扣收益,税负就会提高,若是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又必须存在真是交易,材料供应商往往趁机加价,将使得挂靠单位利润降低。
2. 建筑施工企业的对策
随着营改增试点改革的不断深入,施工企业也需要因势利导,提高生产水平、调整企业内部结构,顺应改革方向。
2.1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提高施工水平
开发新技术、新工艺,发展企业的机械化施工,不仅能够降低企业的成本,增加企业的效益,而且企业购买的机械设备等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2.2加强人员的增值税理论与实务学习
增值税发票涉及抵扣,在购进材料、给分包方验工计价等环节都可能涉及增值税相关核算。增值税业务中的进项税额发票验证、纳税申报等工作对财务人员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需要财务人员加强对增值税理论与实务的学习,才能更好的贯彻营改增的思想。
2.3加强发票管理,完善合同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部门应当重点关注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这就需要结合抵扣进项税额的相关规定加强发票管理。若分包方或供货方为小规模纳税人,那在合同中就应当对增值税方面进行详细规定,合理转嫁税负。财务部门与采购部门、管理部门需要密切配合,完善增值税进项发票的抵扣管理。
参考文献:
[1]肖兴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交通运输企业的税负影响[J].财会月刊.2012(06):15-17.
[2]叶智勇.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分析和建议[J].财政监督.2012(07):65-67.
[3]刘震.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对水利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对策[J].科技与企业.2012(08):13.
(作者单位: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关键词】 建筑施工企业 营业税 增值税 税改
我国现行的税制制度是营业税、增值税并行。货物生产销售环节征收增值税,第三产业征收营业税。但是往往存在着货物生产过程中也消耗劳务,劳务提供过程中也消耗货物。因此,在现行的税制制度下,存在着重复征税、税负过重的问题。2011年,国务院批准,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联合下发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试点地区先在上海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至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试点范围至10省市,争取在“十二五”期间,逐步推广至全国范围。此方案下发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攻坚时期,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能够完善我国税制,消除重复征税的现象,对于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综合实力的提高大有裨益。建筑施工行业“营改增”是大势所趋,在试点到实施的这段时间里,为建筑行业在实务上和理论上探讨其带来的影响和对策提供了宝贵的时间。
1. 建筑施工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影响
1.1对地方政府的影响
建筑行业一直是各个地区的支柱行业。当前,我国的建筑施工市场正处于成熟期,发展良好。以前征收的营业税税额归地方政府所有,增加了地方政府的总收入,对于有些地方来说,营业税更是税收收入中所占比例最大的。虽然税改后,征收的增值税收入仍归地方政府所有,但税种、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等发生了不小的变化,将会给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带来影响。例如广东省,据相关估计,营业税在广东省地方政府税收中占40%左右,一直是当地主体税种,税改后广东省营业税收入将减少24%左右,地方税收将减少10%左右。因此,地方政府很可能在税改实施过程中出现不配合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政府应当制定相关辅助政策,鼓励地方政府积极参与。
1.2对中央政府的影响
此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我国税收政策上的一次重大变革,对我国的税收政策完善和税收结构调整都是一次转折点。一方面减轻了相关行业的税收负担,另一方面也优化了行业的结构调整。我国正处于三大产业调整阶段,第三产业一直是国家倡导提高比例的重要产业,而第三产业的税收主要是营业税,税负较重。此次税改对行业结构的调整、企业积极性的调动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
1.3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能够为企业减轻税负,尤其是对于税负较重的中国建筑和毛利较低的中国中铁、中国铁建等。
1.3.1对建筑施工企业收入的影响
在征收营业税的时候,建筑施工企业以其全部工程造价为征税的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我们都知道,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因此在计算纳税依据时,应当是以不含税的工程造价为计税依据。增值税具有转嫁性,建筑施工企业的增值税最终会转嫁到建设单位,但不可能一步到位。因此我们先不考虑,仅考虑无法转嫁下游的情况。
价税分离公式为:
不含税价格=含税价格/(1+增值税税率)
不含税价格较含税价格下降百分比=(含税价格-不含税价格)/含税价格×100%
根据上述公式,建筑施工企业预留税率窗口为11%,不含税收入=含税收入/1.11,收入减少9.9%。
1.3.2对建筑施工企业成本的影响
在征税营业税的情况下,成本是价税合计数,即一部分是成本,一部分是进项税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需要根据取得的进项税发票抵扣销项税,抵扣的多少受供应商能否开具专用发票和是否为一般纳税人影响。一些建筑施工企业的上游为小型微利企业,自小型微利企业处获得的抵扣增值税发票会有较大的难度,因此,对于一些建筑施工企业来说,改征增值税后会使得企业的税负小幅度提升。
1.3.3建筑施工企业利润、现金流的影响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企业利润的增减主要取决于收入、成本变化的比例以及营业税金变化的程度。若是企业整体的税负增加,现金流量就会减少;若是企业整体的税负减少,现金流量就会增加。
建筑施工行业中存在着一个普遍公认的现象,即收入确认时间和结算时间不一致。在收入确定的当期需要上缴营业税,一般按月或者按季度缴纳,而回款在相对较晚的时间收到,就造成了建筑施工企业资金流的风险。对于施工企业来说,花销巨大,资金极其重要,一旦出现资金链断裂就会影响整个施工项目进程。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相对减轻了资金不足带来的风险,也就降低了企业的经营风险。
1.3.4对建设施工企业转包、分包、挂靠等经营形式的影响
我国法律明令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但是在一些地区,非法转包、分包的现象还是屡禁不止。若是工程全部转包,从发包方承接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作为第一承包人,应当以发包方取得的全部工程结算收入及价外费用等计算销售额和销项税额,从第二承包人(自第一承包人处承接工程的单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进项税额,但是账务处理中,很容易发现没有可供抵扣的外购材料,也就能够发现交易的实质。一旦被认定為非法转包,就会禁止第一承包人抵扣进项税额,这对于遏制非法承包有着积极作用。同样,若是被认定为非法分包,企业也将不能获得可抵扣进项税额,导致企业的税负加大,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对于遏制非法分包也存在着有利影响。
挂靠是指不具备施工资质或资质等级较低的某些个体、承包队等,以挂名、挂靠的方式挂靠在施工资质等级较高的企业,以承揽工程,被挂靠的企业会对这些挂靠者收取一定的挂靠费用。同时,企业一般会派专业技术人员进驻施工现场进行管理,防止出现质量和安全等风险。对于工程挂靠来说,被挂靠费一般按自有项目进行核算,而挂靠方以开具除挂靠费外的材料费和人工费发票方式取得工程收入。当前情形下,很多挂靠单位购买材料时不要发票。以较低的价格采购材料。但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若是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被挂靠的单位就不能获得抵扣收益,税负就会提高,若是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又必须存在真是交易,材料供应商往往趁机加价,将使得挂靠单位利润降低。
2. 建筑施工企业的对策
随着营改增试点改革的不断深入,施工企业也需要因势利导,提高生产水平、调整企业内部结构,顺应改革方向。
2.1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提高施工水平
开发新技术、新工艺,发展企业的机械化施工,不仅能够降低企业的成本,增加企业的效益,而且企业购买的机械设备等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2.2加强人员的增值税理论与实务学习
增值税发票涉及抵扣,在购进材料、给分包方验工计价等环节都可能涉及增值税相关核算。增值税业务中的进项税额发票验证、纳税申报等工作对财务人员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需要财务人员加强对增值税理论与实务的学习,才能更好的贯彻营改增的思想。
2.3加强发票管理,完善合同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的财务部门应当重点关注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这就需要结合抵扣进项税额的相关规定加强发票管理。若分包方或供货方为小规模纳税人,那在合同中就应当对增值税方面进行详细规定,合理转嫁税负。财务部门与采购部门、管理部门需要密切配合,完善增值税进项发票的抵扣管理。
参考文献:
[1]肖兴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交通运输企业的税负影响[J].财会月刊.2012(06):15-17.
[2]叶智勇.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分析和建议[J].财政监督.2012(07):65-67.
[3]刘震.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对水利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对策[J].科技与企业.2012(08):13.
(作者单位: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