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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营业税改增值税(简称“营改增”)是我国“十二五”时期工作的一次重要税制改革,它不仅是我国结构性减税的主要组成部分,更是经济结构转变的推动。自2012年”营改增”的试点推行至今,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已完成改革,于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行。随着税收“营改增”制度的不断深入,建筑业“营改增”势在必行。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业;房地产
一、营业税与增值税简要概述
营业税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为营业税的纳税人,该纳税人所取得的营业额乘以各行业相应的营业税税率即为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本纳税期限所缴纳的营业税。我国现行的《营业税暂行条例》是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其中,条例规定的应税劳务是指建筑业、邮电通信业及金融保险业等行业的劳务,涉及范围非常广泛,因此营业税也是地方税收收入的主要收入来源。营业税的征收方式为从价计征,按照比例税率征缴,计征方法比较简单。我国营业税根据不同的税目按不同的税率征税,税率为 3%-20%。然而,营业税是按企业全部交易额为应纳税额,企业自身成本费用不影响应纳税额,这导致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存在较为明显的重复征税的问题。
增值税是对产品在生产、流通、劳务服务等多个环节在流转的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而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实行价外税,就是最终的税负由消费者承担,只有产生增值才会征税,没有增值便不会征税。我国在制定增值税税收政策的时候采用了国际比较常用的抵扣税款的方式,也就是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的差值就是该商品或者劳务的增值额,乘以相应的税率就是应缴纳的增值税额,这种计税方式体现了增值税按增
二、营业税“营改增”的意义
从我国税制改革、产业结构发展来说“营改增”具有重要的意义。
1、营业税的制度缺陷限制了我国服务业转型、服务业与制造业协同发展和跨境服务贸易发展,同时营业税的重复课税性阻碍我国第三产业产业的发展。2001年12月11日中国加入WTO,从2015年7月份开始,零售市场、专业服务业、银行业等全面的开放,意味着全世界的商品、服务将会陆续的进入中国,免除大量的费用在中国的市场上,以很低廉的价格上市,直接会进入到老百姓的家庭,因此对我国来说,市场的开放对我国的第三产业会是一个很大的击冲!
2、从调整税制结构的角度来看,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税的全额,且不能进行抵扣,重复征税比例较大,无形中增加了纳税义务人的纳税负担。而营改增有利于调整我国税收结构,利用税收抵扣征税方式、税收征收的环节减轻纳税义务人的税负。
3、从产业结构调整和整体经济发展来看,对服务业征收营业税不仅给服务业带来了严重的税收负担,而且对产业间的协调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对我国含税出口的服务而言,增加了成本,降低了我国服务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对我国经济的全球发展产生不利。
4、从提高税收征管效率角度,营业税和增值税并行交叉存在,不仅增大了税收部门划分增值税税种的难度,增加量成本,导致国家税收的流失或纳税人税负的增加。
三、建筑业“营改增”可行性分析
建筑业的“营改增”目前还处于试点阶段,但对于建筑业实行“营改增”后是否会带来大家所期望的减轻税务机关与纳税企业之间的矛盾,弥补征管的漏洞,相关专家及学者对此都拥有自己的看法。对于建筑业“营改增”的可行性,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认识:
第一、从税率来看,营改增,毋庸置疑增加了纳税人的税负,原本3%的税率适用现在可能会变成17%、11%或是其他。对于建筑业的纳税人而言,营业税金及附加是指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属于附加税,是按企业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三税相加的税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然而,当进行建筑业营改增的那部分中,由增、消、营计算出来的附加税,也会因为税制改革而增加。资产负债表日,营业税金及附加将会从转到利润表中的本年利润,本年利润又结转到利润分配中去,最后直接影响公司的净利润。当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时,自然也就会减少利润总额,进而影响净利润,对于一个以盈利为主要目标的公司来说,净利润是最主要的盈利指标,如果净利润减少,也就给企业带来承重的压力。
第二、从税收抵扣环节来说,大部分材料供应商以小企业居多,没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如果建筑业实行“营改增”这又使得建筑企业购进材料时无法完全抵扣一部分进项税额,最终导致应纳增值税额增加构建成本上升。
第三、建筑业与房地产业具有相辅相成的关系,建筑业的发展必然影响房地产业的发展。如果说建筑业的修筑成本增加,那也必将也导致房地产房价的增长,将房地产价格推到一新的高度。对于建筑业“营改增”后对房地产的影响,笔者以达州万科集团为例,来预测分析“营改增”对于房地产的影响。
四、“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
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等,主要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修缮工程、装饰工程等内容。在建筑工程中会购买钢筋水泥,预制板等建筑所需的建筑材料。当然原材料的购买价格将作为企业在建筑过程中的成本,而营业税的缴纳是用营业额去乘以税率,营业额的大小就是企业自主根据所获得利润的多少来决定的。在建筑过程中,原材料购进所产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无法取得相应的扣税凭证,只能计入该过程的成本。安装、修缮、装饰工程也和建筑工程相同,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我们也可以看到“营改增”对建筑业的有利之处和不利之处。
1、对建筑业的有利之处
能消除重复征税因素,减少工程建设成本;有利于施工企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推动技术进步;有利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钢结构和装配式);有利于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完善了建筑业产业链上的发票管理,促使人工、材料、机械等成本发票的规范化、合法化,理顺了总包与分包之间的税务关系,对联营挂靠、合作经营、非法转包、随意肢解工程等建筑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一定的制约作用,有利于净化建筑市场环境,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氛围,推动建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2、对建筑业的不利影响
建筑材料来源方式较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难度大,实际税负很可能增加。根据财税[2009]9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①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②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③自来水;④商品混凝土。以上项目都是建筑业主要材料,在工程造价中所占比重较大。目前,在施工企业内部,联营合作项目普遍存在。联营合作方大部分不是合法的正规企业,无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工程成本核算形同虚设,材料采购、工程分包、机械设备和设施料租赁基本无正规的税务发票。如果合作项目在采购、租赁、分包等环节不能取得足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就少,缴纳的税款相对多。工程实际税负甚至超过总包方的管理费率和利润率。因此涉税风险会威胁到合作项目管理模式的生存和发展。建筑业开征增值税后,企业要时刻关注进项税额,合理控制增值税实际税负;关注进项税额就要高度重视采购、分包、租赁等环节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索取。而施工企业现状是:项目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工程转包现象普遍,有的分包合同、劳务合同还约定结算价款为不含税价,在付款结算时,提供的票据大部分是收据,而不是税务发票。
五、“营改增”对房地产的影响
建筑业与房地产不分家,在“营改增”上也是如此,建筑业税负的改变,也必将导致房地产价格的变化。笔者就以达州万科集团为例,简要的谈谈该企业“营改增”情况。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4年,1988年进入房地产行业,1991年成为券交易所第二家上市公司。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条对房地产开发的定义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所有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建设,房屋建设的行为”。对于房地产开发而言,万科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流程主要包括:前期准备、建筑施工阶段、销售阶段。
在建筑施工阶段,开发商会和建筑方会签订承包合同,工程造价也就代表了此次工程的总价格,包含了建筑方在建筑阶段所发生的成本加上开发商给予的相当于承包所应支付的费用。所以对于建筑方而言,在“营改增”这个形势下,不管是在建筑环节还是安装、修缮等环节,成本就会随着税负的增加而增加。对于开发商而言,在建筑阶段所发生的费用也就相应的会随着建筑方成本的增加而增加,这呈现了一种正相关的态势。所以,对于万科集团而言,在建筑阶段,会随着建筑业“营改增”的变化而发生变化。万科集团的税负会随着建筑业实行“营改增”税负增加而增加。
在达州房地产市场,万科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但是却可以典型的代表达州房地产在建筑业“营改增”的情况下税负的变化。房地产的税负会加重,也会导致房地产商的成本急剧的增加,随之而产生的最直接问题就是房价的上升。对于购房者而言,售价的增加也就会让购房者的购买欲望降低。正如供求关系上所说的,在其他条件不变时,消费者对商品的需求量与该商品的价格呈负相关(如下图所示),而需求理论满足的两个条件是:购买欲望和购买能力。既然房地产的市场经济已经在不断地上升,对消费者(购房者)来说,上涨的房价(不考虑国家政府对于房地产的调控),会让这些消费者购买欲望和购买能力下降,自然商品房就会产生滞销状态。
建筑业实施“营改增”政策是一项十分复杂而又必要的系统工程,将会完善建筑业增值税的抵扣链条,避免重复缴税,解决税负不公平的境况,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也会对建筑业的税负、造价、财务指标等多方面带来严重的影响,另外,还涉及到国家、地方政府和企业三方共同利益,因此建筑企业的“营改增”给房地产带来的影响,是当前急需面对和解决的问题。(作者单位:四川文理学院)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业;房地产
一、营业税与增值税简要概述
营业税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为营业税的纳税人,该纳税人所取得的营业额乘以各行业相应的营业税税率即为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本纳税期限所缴纳的营业税。我国现行的《营业税暂行条例》是从200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其中,条例规定的应税劳务是指建筑业、邮电通信业及金融保险业等行业的劳务,涉及范围非常广泛,因此营业税也是地方税收收入的主要收入来源。营业税的征收方式为从价计征,按照比例税率征缴,计征方法比较简单。我国营业税根据不同的税目按不同的税率征税,税率为 3%-20%。然而,营业税是按企业全部交易额为应纳税额,企业自身成本费用不影响应纳税额,这导致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存在较为明显的重复征税的问题。
增值税是对产品在生产、流通、劳务服务等多个环节在流转的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而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实行价外税,就是最终的税负由消费者承担,只有产生增值才会征税,没有增值便不会征税。我国在制定增值税税收政策的时候采用了国际比较常用的抵扣税款的方式,也就是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的差值就是该商品或者劳务的增值额,乘以相应的税率就是应缴纳的增值税额,这种计税方式体现了增值税按增
二、营业税“营改增”的意义
从我国税制改革、产业结构发展来说“营改增”具有重要的意义。
1、营业税的制度缺陷限制了我国服务业转型、服务业与制造业协同发展和跨境服务贸易发展,同时营业税的重复课税性阻碍我国第三产业产业的发展。2001年12月11日中国加入WTO,从2015年7月份开始,零售市场、专业服务业、银行业等全面的开放,意味着全世界的商品、服务将会陆续的进入中国,免除大量的费用在中国的市场上,以很低廉的价格上市,直接会进入到老百姓的家庭,因此对我国来说,市场的开放对我国的第三产业会是一个很大的击冲!
2、从调整税制结构的角度来看,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营业税的全额,且不能进行抵扣,重复征税比例较大,无形中增加了纳税义务人的纳税负担。而营改增有利于调整我国税收结构,利用税收抵扣征税方式、税收征收的环节减轻纳税义务人的税负。
3、从产业结构调整和整体经济发展来看,对服务业征收营业税不仅给服务业带来了严重的税收负担,而且对产业间的协调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对我国含税出口的服务而言,增加了成本,降低了我国服务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对我国经济的全球发展产生不利。
4、从提高税收征管效率角度,营业税和增值税并行交叉存在,不仅增大了税收部门划分增值税税种的难度,增加量成本,导致国家税收的流失或纳税人税负的增加。
三、建筑业“营改增”可行性分析
建筑业的“营改增”目前还处于试点阶段,但对于建筑业实行“营改增”后是否会带来大家所期望的减轻税务机关与纳税企业之间的矛盾,弥补征管的漏洞,相关专家及学者对此都拥有自己的看法。对于建筑业“营改增”的可行性,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认识:
第一、从税率来看,营改增,毋庸置疑增加了纳税人的税负,原本3%的税率适用现在可能会变成17%、11%或是其他。对于建筑业的纳税人而言,营业税金及附加是指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而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属于附加税,是按企业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三税相加的税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然而,当进行建筑业营改增的那部分中,由增、消、营计算出来的附加税,也会因为税制改革而增加。资产负债表日,营业税金及附加将会从转到利润表中的本年利润,本年利润又结转到利润分配中去,最后直接影响公司的净利润。当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时,自然也就会减少利润总额,进而影响净利润,对于一个以盈利为主要目标的公司来说,净利润是最主要的盈利指标,如果净利润减少,也就给企业带来承重的压力。
第二、从税收抵扣环节来说,大部分材料供应商以小企业居多,没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如果建筑业实行“营改增”这又使得建筑企业购进材料时无法完全抵扣一部分进项税额,最终导致应纳增值税额增加构建成本上升。
第三、建筑业与房地产业具有相辅相成的关系,建筑业的发展必然影响房地产业的发展。如果说建筑业的修筑成本增加,那也必将也导致房地产房价的增长,将房地产价格推到一新的高度。对于建筑业“营改增”后对房地产的影响,笔者以达州万科集团为例,来预测分析“营改增”对于房地产的影响。
四、“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
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等,主要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修缮工程、装饰工程等内容。在建筑工程中会购买钢筋水泥,预制板等建筑所需的建筑材料。当然原材料的购买价格将作为企业在建筑过程中的成本,而营业税的缴纳是用营业额去乘以税率,营业额的大小就是企业自主根据所获得利润的多少来决定的。在建筑过程中,原材料购进所产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无法取得相应的扣税凭证,只能计入该过程的成本。安装、修缮、装饰工程也和建筑工程相同,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我们也可以看到“营改增”对建筑业的有利之处和不利之处。
1、对建筑业的有利之处
能消除重复征税因素,减少工程建设成本;有利于施工企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推动技术进步;有利于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钢结构和装配式);有利于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的竞争秩序。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完善了建筑业产业链上的发票管理,促使人工、材料、机械等成本发票的规范化、合法化,理顺了总包与分包之间的税务关系,对联营挂靠、合作经营、非法转包、随意肢解工程等建筑行业不正当竞争行为有一定的制约作用,有利于净化建筑市场环境,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氛围,推动建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2、对建筑业的不利影响
建筑材料来源方式较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难度大,实际税负很可能增加。根据财税[2009]9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①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②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③自来水;④商品混凝土。以上项目都是建筑业主要材料,在工程造价中所占比重较大。目前,在施工企业内部,联营合作项目普遍存在。联营合作方大部分不是合法的正规企业,无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工程成本核算形同虚设,材料采购、工程分包、机械设备和设施料租赁基本无正规的税务发票。如果合作项目在采购、租赁、分包等环节不能取得足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就少,缴纳的税款相对多。工程实际税负甚至超过总包方的管理费率和利润率。因此涉税风险会威胁到合作项目管理模式的生存和发展。建筑业开征增值税后,企业要时刻关注进项税额,合理控制增值税实际税负;关注进项税额就要高度重视采购、分包、租赁等环节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索取。而施工企业现状是:项目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工程转包现象普遍,有的分包合同、劳务合同还约定结算价款为不含税价,在付款结算时,提供的票据大部分是收据,而不是税务发票。
五、“营改增”对房地产的影响
建筑业与房地产不分家,在“营改增”上也是如此,建筑业税负的改变,也必将导致房地产价格的变化。笔者就以达州万科集团为例,简要的谈谈该企业“营改增”情况。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4年,1988年进入房地产行业,1991年成为券交易所第二家上市公司。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条对房地产开发的定义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所有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建设,房屋建设的行为”。对于房地产开发而言,万科股份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流程主要包括:前期准备、建筑施工阶段、销售阶段。
在建筑施工阶段,开发商会和建筑方会签订承包合同,工程造价也就代表了此次工程的总价格,包含了建筑方在建筑阶段所发生的成本加上开发商给予的相当于承包所应支付的费用。所以对于建筑方而言,在“营改增”这个形势下,不管是在建筑环节还是安装、修缮等环节,成本就会随着税负的增加而增加。对于开发商而言,在建筑阶段所发生的费用也就相应的会随着建筑方成本的增加而增加,这呈现了一种正相关的态势。所以,对于万科集团而言,在建筑阶段,会随着建筑业“营改增”的变化而发生变化。万科集团的税负会随着建筑业实行“营改增”税负增加而增加。
在达州房地产市场,万科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但是却可以典型的代表达州房地产在建筑业“营改增”的情况下税负的变化。房地产的税负会加重,也会导致房地产商的成本急剧的增加,随之而产生的最直接问题就是房价的上升。对于购房者而言,售价的增加也就会让购房者的购买欲望降低。正如供求关系上所说的,在其他条件不变时,消费者对商品的需求量与该商品的价格呈负相关(如下图所示),而需求理论满足的两个条件是:购买欲望和购买能力。既然房地产的市场经济已经在不断地上升,对消费者(购房者)来说,上涨的房价(不考虑国家政府对于房地产的调控),会让这些消费者购买欲望和购买能力下降,自然商品房就会产生滞销状态。
建筑业实施“营改增”政策是一项十分复杂而又必要的系统工程,将会完善建筑业增值税的抵扣链条,避免重复缴税,解决税负不公平的境况,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也会对建筑业的税负、造价、财务指标等多方面带来严重的影响,另外,还涉及到国家、地方政府和企业三方共同利益,因此建筑企业的“营改增”给房地产带来的影响,是当前急需面对和解决的问题。(作者单位:四川文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