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基础上,我国农村对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也在不断的推进中。为了能够确保与保护农民的权益,针对集体收益的分配权,相关人员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进行合理解决。同时,专业人员对于产权问题的顶层设计也要引起充分的关注,本文将针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各项问题进行简要阐述,希望能提供一定的有效解决办法。
一、引言
为了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次此前印发的有关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推进相关的意见书的号召,当中提到为了能夠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采取科学的确认方式,需要梳理清集体所有产权之间的关系,并有效发展新型集体经济。云南省近年来一直在努力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针对试点地区农村应用了股份合作制,将农村集体经营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集体成员,过程中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同时积极探索股份有偿退出的方式,以多种形式来发展经济,将经济的网络扩散出去,确保各个经济组织都可以针对自身情况来选择对应的集体产权资源,其中暂时没有承包到户的集体"四荒"地优先进行开发。
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问题
(一)集体资产量化
资产量化标准多种多样,在实施的过程中要选择最符合自身情况的来进行实施。量化经营性资产是首要任务,相对而言,资源性与非经营性资产则可以先放到后面,再进行安排量化,从而减轻在产权改革当中可能会遭受的困难。
(二)成员资格界定
对于成员资格的界定,要实现大多数人都能够认同的方式,同时又要保护少数人的基本权益,在相关程序、标准以及管理办法中进行完善,逐步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备案机制进行健全。尤其是在农村自我管理阶段,在进行成员资格界定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到农民群众的意见,避免出现不公平的现象。
(三)股权相关
要求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积极对照企业股份制管理制度进行股权分派,针对股权的登记管理要做到如下几个方面,首先不仅要对农民的集体资产股份占有、受益以及有偿退出、抵押等活动,做好相应的组织实施活动,还要对公益金、公积金的提取比例进行明示公告,确保农民能够接收到政府的宣传,在工作中积极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条件与程序,同时,所有的相关信息都要纳入到对应的监管平台,进行有效的备案登记。
(四)资产股份流转
要想让农村的集体资产实现自由流转并有效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在生产要素配置做好优化,我们需要运用资产价值来为群众的实际利益保驾护航。所以政府部门应当适当的为其提供交易平台,逐步完善中介服务与制度建设的相关内容,从而保证农村集体产权流转的规范化和公平性。
(五)组织名称与主体
组织名称与主体如果是以登记合作社法人与企业法人的形式来进行的话,在执行过程中很难规避法律法规的冲突与风险。所以综合各方面的实践经验来看,应当由县级以上的政府部门来发放证明是比较可行的一种方式。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进一步的加强顶层设计,确保农村集体组织的权益与法律地位能够得到充分的保证。
(六)集体经济发展
为了使得集体经济的服务性组织功能能够得到进一步增强,在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荒地、果园以及养殖睡眠等资源来进行集中开发与招投标的方式发展出符合当地经济情况的现代农业项目。也可以运用生态环境、人文历史等相关资源来发展当地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同时在进行规划的基础上,对于农村中闲置的各类房产设施与集体建设用地等,都可以采取自主开发与合资合作的方式来进行发展。
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应用要点
(一)资格确认
首先,因为这些资产大多是村民成员世代劳动成果的长期积累,所以当我们在确认时就需要针对不同历史阶段的群体构成情况进行有效审核。其次,始终坚持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所有农民获得权利的前提就是对应尽义务的承担,所以资格确认前必须确保成员已经履行集体内应尽义务。然后,为了确保集体产权资格的公平性,我们要了解到村民实际利益与成员资格之间的密切相关性,在界定过程中必须保证标准的一致性,切不可朝令夕改。并且在界定程序上也要始终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让所有村民都能够参与到集体产权当中成员资格的判定中,而不是有范围的进行判定。最后,我们并不能排除在资格确认过程中会出现特殊情况,少数人的合法权益也是我们保护的范畴,在确认资格的过程中,既要坚持公平又要维护少数人的合法权益。
(二)股权
明确以下三个概念,首先,有偿退出所指的针对农民群众的有偿退出权的保障,因为法律上存在一定的不完善性,所以在今后的实践过程中依旧要努力的进行改进。然后抵押权能属于处分权当中的一种,其所指的就是在产权已经确认的情况下,可以将产权放到市场上进行交易,为了确保交易上的良好秩序,要坚持维护流转平台的高效性与公平性,从而让农民的抵押品能够实现有效安全、规范公平的变现与流转。
(三)集体经济发展要点
首先,对于集体土地的资源利用方面,需要由政府来为土地的确权工作牵线搭桥,在土地流转与有偿使用这两个方面进行有效探索。其次,针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应当适当对相应的集体组织开展税费优惠或者减免政策,在过程中确保农村地区的公益事业与公共事务开支的正常进行。然后,为了减轻农民的税费缴纳压力,在成员所占份额红利的部分,并不计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份额当中,只有当该集体组织成员将集体产权份额作为资产获得了实际收益之后,才需要缴纳相应的红利税。最后,对于农村集体资产权制度改革上的治理机制构建,要始终坚持借鉴现代企业制度,从而在资产运营与员工管理上提升水平,配合良好的激励机制进行合理完善。
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具体策略
(一)完善制度
要针对农村的投融资机制进行具体完善,当社会资本融入到集体市场当中,制度改革的前提下,就能够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与此同时,为了确保资金融入的安全性与稳定性,还需要建立起相应的服务、组织与保险体系,使得农村融资渠道在健康的环境下得到成长,促进农村集体产权与资本之间的结合。
(二)强化改革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与农村经济建设之间密不可分,无论是干部还是村民都应该深切了解到这一内容。将改革意识根植于思想之上,认识到新型产权制度与新农村建设之间的重要联系。建议为了进一步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应当制定好改革指导的细节,做好分类管理与细则的规划,在产权流转层面创新改革体制,完善农村产权流转市场,进一步推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构建。
(三)创新管理
农村集体产权当中主要分为保值资产与增值资产,在改革过程中要实现兼顾两种资产的规划,同时建立起合理有效的制度来进行奖励与惩罚,对表现良好的经营主体进行嘉奖,例如,给集中三年以上种粮且达到一定规模的集体组织进行资金奖励与补助,而针对表现差的主体则要适当处罚,比如针对存在违规经营情况时,没收相关责任人的经营股权等方式。在创新管理结构的过程中要确保农民的利益能够得到切实保护,并且充分维护相关人员展开工作的积极性,以保证改革工作来落实过程中的正向循环与良好反响。
五、结语
就目前而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已经逐渐成熟,但是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进行解决,在实践过程中,政府在贯彻改革措施的过程中,需要不断的总结经验以应对时代发展过程中必然的变化。政府在制度设计、法律法规方面仍亟待完善,为了能够让农民因为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而受惠,公职人员应当积极发挥自身的工作能力与水平,为制度探索与完善献上一份力量。(作者单位:云南省瑞丽市农村经济管理站)
一、引言
为了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次此前印发的有关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推进相关的意见书的号召,当中提到为了能夠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采取科学的确认方式,需要梳理清集体所有产权之间的关系,并有效发展新型集体经济。云南省近年来一直在努力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针对试点地区农村应用了股份合作制,将农村集体经营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集体成员,过程中提倡实行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的方式,同时积极探索股份有偿退出的方式,以多种形式来发展经济,将经济的网络扩散出去,确保各个经济组织都可以针对自身情况来选择对应的集体产权资源,其中暂时没有承包到户的集体"四荒"地优先进行开发。
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问题
(一)集体资产量化
资产量化标准多种多样,在实施的过程中要选择最符合自身情况的来进行实施。量化经营性资产是首要任务,相对而言,资源性与非经营性资产则可以先放到后面,再进行安排量化,从而减轻在产权改革当中可能会遭受的困难。
(二)成员资格界定
对于成员资格的界定,要实现大多数人都能够认同的方式,同时又要保护少数人的基本权益,在相关程序、标准以及管理办法中进行完善,逐步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备案机制进行健全。尤其是在农村自我管理阶段,在进行成员资格界定的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到农民群众的意见,避免出现不公平的现象。
(三)股权相关
要求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积极对照企业股份制管理制度进行股权分派,针对股权的登记管理要做到如下几个方面,首先不仅要对农民的集体资产股份占有、受益以及有偿退出、抵押等活动,做好相应的组织实施活动,还要对公益金、公积金的提取比例进行明示公告,确保农民能够接收到政府的宣传,在工作中积极探索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条件与程序,同时,所有的相关信息都要纳入到对应的监管平台,进行有效的备案登记。
(四)资产股份流转
要想让农村的集体资产实现自由流转并有效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在生产要素配置做好优化,我们需要运用资产价值来为群众的实际利益保驾护航。所以政府部门应当适当的为其提供交易平台,逐步完善中介服务与制度建设的相关内容,从而保证农村集体产权流转的规范化和公平性。
(五)组织名称与主体
组织名称与主体如果是以登记合作社法人与企业法人的形式来进行的话,在执行过程中很难规避法律法规的冲突与风险。所以综合各方面的实践经验来看,应当由县级以上的政府部门来发放证明是比较可行的一种方式。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进一步的加强顶层设计,确保农村集体组织的权益与法律地位能够得到充分的保证。
(六)集体经济发展
为了使得集体经济的服务性组织功能能够得到进一步增强,在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荒地、果园以及养殖睡眠等资源来进行集中开发与招投标的方式发展出符合当地经济情况的现代农业项目。也可以运用生态环境、人文历史等相关资源来发展当地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同时在进行规划的基础上,对于农村中闲置的各类房产设施与集体建设用地等,都可以采取自主开发与合资合作的方式来进行发展。
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应用要点
(一)资格确认
首先,因为这些资产大多是村民成员世代劳动成果的长期积累,所以当我们在确认时就需要针对不同历史阶段的群体构成情况进行有效审核。其次,始终坚持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所有农民获得权利的前提就是对应尽义务的承担,所以资格确认前必须确保成员已经履行集体内应尽义务。然后,为了确保集体产权资格的公平性,我们要了解到村民实际利益与成员资格之间的密切相关性,在界定过程中必须保证标准的一致性,切不可朝令夕改。并且在界定程序上也要始终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让所有村民都能够参与到集体产权当中成员资格的判定中,而不是有范围的进行判定。最后,我们并不能排除在资格确认过程中会出现特殊情况,少数人的合法权益也是我们保护的范畴,在确认资格的过程中,既要坚持公平又要维护少数人的合法权益。
(二)股权
明确以下三个概念,首先,有偿退出所指的针对农民群众的有偿退出权的保障,因为法律上存在一定的不完善性,所以在今后的实践过程中依旧要努力的进行改进。然后抵押权能属于处分权当中的一种,其所指的就是在产权已经确认的情况下,可以将产权放到市场上进行交易,为了确保交易上的良好秩序,要坚持维护流转平台的高效性与公平性,从而让农民的抵押品能够实现有效安全、规范公平的变现与流转。
(三)集体经济发展要点
首先,对于集体土地的资源利用方面,需要由政府来为土地的确权工作牵线搭桥,在土地流转与有偿使用这两个方面进行有效探索。其次,针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应当适当对相应的集体组织开展税费优惠或者减免政策,在过程中确保农村地区的公益事业与公共事务开支的正常进行。然后,为了减轻农民的税费缴纳压力,在成员所占份额红利的部分,并不计入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份额当中,只有当该集体组织成员将集体产权份额作为资产获得了实际收益之后,才需要缴纳相应的红利税。最后,对于农村集体资产权制度改革上的治理机制构建,要始终坚持借鉴现代企业制度,从而在资产运营与员工管理上提升水平,配合良好的激励机制进行合理完善。
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具体策略
(一)完善制度
要针对农村的投融资机制进行具体完善,当社会资本融入到集体市场当中,制度改革的前提下,就能够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与此同时,为了确保资金融入的安全性与稳定性,还需要建立起相应的服务、组织与保险体系,使得农村融资渠道在健康的环境下得到成长,促进农村集体产权与资本之间的结合。
(二)强化改革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与农村经济建设之间密不可分,无论是干部还是村民都应该深切了解到这一内容。将改革意识根植于思想之上,认识到新型产权制度与新农村建设之间的重要联系。建议为了进一步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应当制定好改革指导的细节,做好分类管理与细则的规划,在产权流转层面创新改革体制,完善农村产权流转市场,进一步推动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构建。
(三)创新管理
农村集体产权当中主要分为保值资产与增值资产,在改革过程中要实现兼顾两种资产的规划,同时建立起合理有效的制度来进行奖励与惩罚,对表现良好的经营主体进行嘉奖,例如,给集中三年以上种粮且达到一定规模的集体组织进行资金奖励与补助,而针对表现差的主体则要适当处罚,比如针对存在违规经营情况时,没收相关责任人的经营股权等方式。在创新管理结构的过程中要确保农民的利益能够得到切实保护,并且充分维护相关人员展开工作的积极性,以保证改革工作来落实过程中的正向循环与良好反响。
五、结语
就目前而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已经逐渐成熟,但是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进行解决,在实践过程中,政府在贯彻改革措施的过程中,需要不断的总结经验以应对时代发展过程中必然的变化。政府在制度设计、法律法规方面仍亟待完善,为了能够让农民因为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而受惠,公职人员应当积极发挥自身的工作能力与水平,为制度探索与完善献上一份力量。(作者单位:云南省瑞丽市农村经济管理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