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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存款保险制度作为银行经营的稳定器,能够增强储户对于银行的信心,有效的防止系统性银行金融危机的发生。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也会给增加整个银行系统的道德风险的可能性。如何建立有效的道德风险防范机制,是存款保险体系的基础。本文通过对存款保险制度中的道德风险进行深入分析,最后提出了避免道德风险发生的最优路径。
【关键词】 存款保险制度 利率市场化 道德风险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的不断改革和发展完善,建立完善的存款保险制度也越来越受到各方重视。特别由于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迫切需要建立与之相适应存款保险制度。在2012年9月底发布的《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中,明确了提出了建立健全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的推进已经列入了议事日程。
存款保险制度是为了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国家通过立法让各存款机构按一定存款比例向事先建立的存款保险机构缴纳保险费,以此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流动性支持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的制度。
1. 存款保险制度的目的
1.1保障存款人的权益
存款保险制度最主要和最核心的目的就是保障储户的权益,提高大家对于银行系统的信心。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之后,当投保银行出现流动性危机时,该银行可从存款保险机构那里获取流动性支持;或者因为经营不善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就可以为储户提供最低额度的存款本息偿还,有效保护了存款人的利益。
1.2防范银行危机的发生
由于银行的高负债经营的特点,使得银行系统本身就有天然的不稳定性。银行稳定性核心就是公众对于银行的信心,一旦公众对于银行丧失信心那么很容易引发银行挤兑。而随着银行保险制度的建立,可以从心理上给储户以安全感,从而有效降低那种极富传染性的恐慌感,减少了对银行体系的挤兑。所以说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可以加强储户对于银行系统的信心,增强银行系统的稳定性。
1.3促进银行业的合理竞争,为客户提供更优质服务
如果不存在存款保险制度,大银行可以通过其规模和实力的优势,吸引到多存款。并且由于“大而不倒”使得储户出于安全考虑大多选择了大型国有银行,这就造成了银行业的垄断格局。但是垄断是不利于消费者利益的,社会公众获得的利益就会小于完全竞争状态下的利益。存款保险制度是保护中小银行,促进公平竞争的有效方法之一。服务质量和价格将成为储户选择银行的首要标准,从而促进银行业的发展。
1.4增强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首先虽然存款保险制度虽然是一种事后补救措施,但它的作用却主要体现在事前。它通过提高储户对银行的信心,降低银行挤兑的发生从而加大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其次由于存款保险机构负有对有问题银行承担保证支付的责任,它必然会对投保银行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一系列的监督,从中发现隐患所在,并及时提出建议和警告,以确保各银行都会稳健经营。综合两方面因素存款保险制度可以很好的增加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性。
2. 存款保险制度中的道德风险
虽然存款保险制度能够增加银行系统的稳定性,但是在签订保险合同之后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会出现道德风险的问题。也就是由于某一方不完全承担风险后果时所采取的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自私行为,主要表现在一下两个方面:
2.1银行的道德风险
当存款保险制度建立以后,银行就将经营失败的风险转移给了存款保险机构。因为如果经营失败,不用自己为储户买单而是由存款保险机构负责。这样就刺激了银行进行降低对于风险的防范,而是追求投资于高收益高风险的项目,最终来达到自己的利润最大化。这样的行为对于整个社会来说是有害的,增加了银行系统的风险。
2.2存款人的道德风险
在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之前,存款人在存款时会审慎地选择存款银行。因为如果存款银行破产或者出现流动性危机,款人的存款可能会血本无归。所以选择到风险较小的金融机构存款,并且对其进行监督存是存款人的义务和责任。但是随着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存款者尤其是中小存款者由于存在信息方面的劣势,而将存款者对银行的监督转移给了存款保险机构。他们在选择存款银行时就可能不顾银行经营风险,将钱存到愿意支付最高存款利息的银行。从而失去了原本存在的存款者“用脚投票”对银行审慎经营的激励,产生了存款人的道德风险。这主要是由存款人收益与其所承担的风险不相匹配而引起的。
3. 存款保险制度中的道德风险的解决路径
除了在存款保险制度中,道德风险还广泛存在于保险和上市公司中。但是道德风险并没有阻碍上市公司和保险业的发展。只要加强管理和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存款保险制度还是利大于弊的。如何防控道德风险或者将道德风险的影响降到最低,经过深入分析我觉得可以通过以下几个路径来解决。
3.1对不同银行经营状况采取差别费率
根据国外的实践经验,在存款保险费率的设置方面我国应该采取基于风险水平的差额费率制度。根据不同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采取差别费率,通过费率调节,增加成本来规避和杜绝风险。这样才可以保证存款保险制度的公平有效,杜绝有的高风险的银行通过相同的保费利率,侵占低风险的银行的利益的情况的产生。
3.2实行强制性存款保险制度
从全球的整体情况来看,目前国际上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中超过90%的国家都实行了强制性存款保险制度。由于道德风险的存在,如果建立自愿性存款保险制度,那么只有那些高风险的银行才会参与到存款保险体系里面,而存款保险机构便需要提高保险费率,进过一系列“劣币驱逐良币”的过程。最后只有才差的银行才会选择存款保险,使得存款保险制度无法实现预期目的。
3.3建立有效退出机制
对于存款保险机制里面的金融机构,并不能只有等到其破产才采取补救措施。存款保险机构也应该加强对于其的监督,一旦发现金融机构因主观原因出现经营危机或者存在很大不可控风险,保险机构有权要求其退出存款保险体系或由其他金融机构对其接管或兼并,把银行经营不善引起的风险降到最低程度,避免了道德风险的产生。
3.4完善银行治理结构和加强银行体系的监管
降低银行的道德风险必须内外兼顾。从内部角度出发只有完善银行治理结构,才能建立有效的内部稽核制度。保证内部稽核的独立性和全面性,使得银行的各种风险都在可控的范围能,降低道德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从外部角度出发作为银行业监督机构的银监会,对商业银行从市场准入、业务范围、资本金、风险管理以及市场退出等进行全面持续性监督,准确及时的掌握银行的相关信息,建立相关的风险预警机制。对于存在问题银行及时纠正和干预。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存款保险制度的有效运行。
参考文献:
[1] 周在清、王弘洲等,《存款保险制度中的道德风险及其防范》[J],《华北金融》,2011(11):11-13.
[2] 钱小安,《存款保险的道德风险、约束条件与制度设计》[J],《金融研究》,2004(08):21-27.
(作者單位: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
【关键词】 存款保险制度 利率市场化 道德风险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的不断改革和发展完善,建立完善的存款保险制度也越来越受到各方重视。特别由于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迫切需要建立与之相适应存款保险制度。在2012年9月底发布的《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中,明确了提出了建立健全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的推进已经列入了议事日程。
存款保险制度是为了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国家通过立法让各存款机构按一定存款比例向事先建立的存款保险机构缴纳保险费,以此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流动性支持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的制度。
1. 存款保险制度的目的
1.1保障存款人的权益
存款保险制度最主要和最核心的目的就是保障储户的权益,提高大家对于银行系统的信心。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之后,当投保银行出现流动性危机时,该银行可从存款保险机构那里获取流动性支持;或者因为经营不善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就可以为储户提供最低额度的存款本息偿还,有效保护了存款人的利益。
1.2防范银行危机的发生
由于银行的高负债经营的特点,使得银行系统本身就有天然的不稳定性。银行稳定性核心就是公众对于银行的信心,一旦公众对于银行丧失信心那么很容易引发银行挤兑。而随着银行保险制度的建立,可以从心理上给储户以安全感,从而有效降低那种极富传染性的恐慌感,减少了对银行体系的挤兑。所以说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可以加强储户对于银行系统的信心,增强银行系统的稳定性。
1.3促进银行业的合理竞争,为客户提供更优质服务
如果不存在存款保险制度,大银行可以通过其规模和实力的优势,吸引到多存款。并且由于“大而不倒”使得储户出于安全考虑大多选择了大型国有银行,这就造成了银行业的垄断格局。但是垄断是不利于消费者利益的,社会公众获得的利益就会小于完全竞争状态下的利益。存款保险制度是保护中小银行,促进公平竞争的有效方法之一。服务质量和价格将成为储户选择银行的首要标准,从而促进银行业的发展。
1.4增强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首先虽然存款保险制度虽然是一种事后补救措施,但它的作用却主要体现在事前。它通过提高储户对银行的信心,降低银行挤兑的发生从而加大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其次由于存款保险机构负有对有问题银行承担保证支付的责任,它必然会对投保银行的日常经营活动进行一系列的监督,从中发现隐患所在,并及时提出建议和警告,以确保各银行都会稳健经营。综合两方面因素存款保险制度可以很好的增加整个金融系统的稳定性。
2. 存款保险制度中的道德风险
虽然存款保险制度能够增加银行系统的稳定性,但是在签订保险合同之后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会出现道德风险的问题。也就是由于某一方不完全承担风险后果时所采取的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自私行为,主要表现在一下两个方面:
2.1银行的道德风险
当存款保险制度建立以后,银行就将经营失败的风险转移给了存款保险机构。因为如果经营失败,不用自己为储户买单而是由存款保险机构负责。这样就刺激了银行进行降低对于风险的防范,而是追求投资于高收益高风险的项目,最终来达到自己的利润最大化。这样的行为对于整个社会来说是有害的,增加了银行系统的风险。
2.2存款人的道德风险
在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之前,存款人在存款时会审慎地选择存款银行。因为如果存款银行破产或者出现流动性危机,款人的存款可能会血本无归。所以选择到风险较小的金融机构存款,并且对其进行监督存是存款人的义务和责任。但是随着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存款者尤其是中小存款者由于存在信息方面的劣势,而将存款者对银行的监督转移给了存款保险机构。他们在选择存款银行时就可能不顾银行经营风险,将钱存到愿意支付最高存款利息的银行。从而失去了原本存在的存款者“用脚投票”对银行审慎经营的激励,产生了存款人的道德风险。这主要是由存款人收益与其所承担的风险不相匹配而引起的。
3. 存款保险制度中的道德风险的解决路径
除了在存款保险制度中,道德风险还广泛存在于保险和上市公司中。但是道德风险并没有阻碍上市公司和保险业的发展。只要加强管理和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存款保险制度还是利大于弊的。如何防控道德风险或者将道德风险的影响降到最低,经过深入分析我觉得可以通过以下几个路径来解决。
3.1对不同银行经营状况采取差别费率
根据国外的实践经验,在存款保险费率的设置方面我国应该采取基于风险水平的差额费率制度。根据不同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采取差别费率,通过费率调节,增加成本来规避和杜绝风险。这样才可以保证存款保险制度的公平有效,杜绝有的高风险的银行通过相同的保费利率,侵占低风险的银行的利益的情况的产生。
3.2实行强制性存款保险制度
从全球的整体情况来看,目前国际上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中超过90%的国家都实行了强制性存款保险制度。由于道德风险的存在,如果建立自愿性存款保险制度,那么只有那些高风险的银行才会参与到存款保险体系里面,而存款保险机构便需要提高保险费率,进过一系列“劣币驱逐良币”的过程。最后只有才差的银行才会选择存款保险,使得存款保险制度无法实现预期目的。
3.3建立有效退出机制
对于存款保险机制里面的金融机构,并不能只有等到其破产才采取补救措施。存款保险机构也应该加强对于其的监督,一旦发现金融机构因主观原因出现经营危机或者存在很大不可控风险,保险机构有权要求其退出存款保险体系或由其他金融机构对其接管或兼并,把银行经营不善引起的风险降到最低程度,避免了道德风险的产生。
3.4完善银行治理结构和加强银行体系的监管
降低银行的道德风险必须内外兼顾。从内部角度出发只有完善银行治理结构,才能建立有效的内部稽核制度。保证内部稽核的独立性和全面性,使得银行的各种风险都在可控的范围能,降低道德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从外部角度出发作为银行业监督机构的银监会,对商业银行从市场准入、业务范围、资本金、风险管理以及市场退出等进行全面持续性监督,准确及时的掌握银行的相关信息,建立相关的风险预警机制。对于存在问题银行及时纠正和干预。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存款保险制度的有效运行。
参考文献:
[1] 周在清、王弘洲等,《存款保险制度中的道德风险及其防范》[J],《华北金融》,2011(11):11-13.
[2] 钱小安,《存款保险的道德风险、约束条件与制度设计》[J],《金融研究》,2004(08):21-27.
(作者單位: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