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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无直接利益冲突”矛盾是我国人民内部矛盾中出现的一种新苗头、新情况,易形成心理冲突和对立情绪。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建设可从根本上提高政府预防和处置“无直接利益冲突”事件的能力。
[关键词]“无直接利益冲突”; 矛盾; 预警机制
[中图分类号]D6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962(2009)06-0013-02
“无直接利益冲突”矛盾是当前我国人民内部矛盾中出现的一种新苗头、新情况,是当前各类社会矛盾在社会心理和不同阶层情绪上的一种反映。当前,由于人们对“无直接利益冲突”矛盾的认识还不清晰、成熟.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建设处在起步阶段,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因此,必须切实转变观念,高度认识社会预警研究所蕴涵的巨大政治价值,采取有力的支持措施,尽快建立起科学、高效的社会预警系统。
一、“无直接利益冲突”矛盾是当前值得关注的新情况
“无直接利益冲突”矛盾,是社会冲突的众多参与者与事件本身无关,或者本身并没有直接利益诉求,但长期积累下了不满情绪而借机宣泄,使得小的矛盾纠纷引发大规模冲突,个案演变为群体性事件。例如发生在2008年的贵州瓮安事件、陕西府谷事件、云南孟连事件、深圳袭警事件等都是典型的“无直接利益冲突”矛盾。当前.“无直接利益冲突”矛盾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在事件本质上,“无直接利益冲突”矛盾是一种利益冲突博弈。虽然从表面上看,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参与者多与冲突事件本身无关,但是,从根本上看,它仍然是一种导源于终极意义上的利益冲突。30年来的改革开放广度上涉及的是经济、政治、文化等所有领域,深度上触及的实际是人们的具体的经济利益。为了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个体或群体间正在进行一场资源掌控的博弈之战。在这场博弈之战中,一些利益个体自发组织起来,通过集体行动,唤起政府的关注,使自身利益能够得到政府的确认和保障。
(二)在主体成分上,“无直接利益冲突”事件多是官与民之间的对立与冲突。无直接利益冲突事件大多发生在群众与政府公务人员之间,即:群众与党政干部、人民警察、城管等执法人员之间。群众参与者中主要以工人、农民等拥有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资源较少的弱势群体为主。
(三)在表达方式上,“无直接利益冲突”事件常常是利益群体的维权目标和维权手段脱节的一种表现。在利益主体多元化的今天,利益表达,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已经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但是,在现实中,当利益群体希望通过基层调解、行政诉讼、法律仲裁、逐级上访等合理合法方式找回公道时,往往遭受冷遇或成本过高。于是,当遇到一个街头诉求或纠纷等偶发事件时,“借机发泄”、“迂回发泄”就成了许多人的选择。
(四)在发展趋向上,不同领域中的矛盾相互扭结,形成链式反应.使“无直接利益冲突”矛盾呈现出成因复杂化、历史跨度大、矛盾症结多、事件燃点低等趋势。并且,由于利益群体之间恶性博弈有上升和扩大的倾向,许多社会矛盾往往带有激化、尖锐化趋势甚至可能演变为打砸抢烧等恶性违法犯罪行为。
作为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新的表现形式,“无直接利益冲突”矛盾如果得不到及时恰当地处理,往往容易形成心理冲突和对立情绪,由非对抗性矛盾演化为对抗性矛盾,影响社会稳定,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值得高度关注和警惕。
二、化解“无直接利益冲突”矛盾亟须增强前瞻性
“无直接利益冲突”矛盾折射出一些民众对社会的普遍的、经常的不满情绪。通常情况下,群众的不满情绪有一个积累过程,当其“累积效应”总量等于或大于社会有序组织可能承受的临界值时,在外部条件的刺激下,就有可能转变为普遍的冲突。因而,“无直接利益冲突”事件的发生看似突然,但事实上都有一个酝酿、发作的过程,有的事前已有苗头.有的已发出群体聚集信息等。如果在事件发生前出现迹象和兆头的时候,我们能够做到提前预测、科学判断和妥善处理,把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不让“群众的不满情绪积淀并不断激化”,群众的不满情绪是可以化解的。但是,由于它仅仅是一种“情绪”,是一种非理性的“气”,压抑久了.一有机会就可能爆炸,尤其是当许多人介入到那些与己无关的群体事件发泄自己情绪的时候,往往会加剧矛盾冲突的烈度和复杂性,很可能使一个偶然的突发事件在相当范围内产生影响,乃至造成全社会的震荡,因而须提前预测。
本来。公众的不满情绪也并非都是负面的。列宁在《怎么办》一书中指出,群众的情绪是一种要求改造社会的自发性,它蕴含着强大的创造力,但也往往具有盲目性和破坏性。善于引导这种自发性,使之成为自觉性,它就可以成为社会进步的巨大动力。否则就有可能对社会发展进程带来破坏。邓小平说:“列宁所说的这个真理,现在仍然有效。”可是在较长一段时间,由于我们对“无直接利益冲突”矛盾,只是在事件发作后应对,临时组建指挥部,缺乏积极有效地防范和引导,很多时候措手不及,处理起来比较被动,效率明显不高。因此,化解“无直接利益冲突”矛盾亟须增强前瞻性,在群众出现不满情绪的时候或不满情绪还没有转变为普遍冲突之前,要及时找到群众“不满情绪”的思想和社会根源,采取科学的方法加以引导和疏通,使其负面情绪减少到最低程度或转变为正面情绪。
三、用社会预警机制化解“无直接利益冲突”矛盾已成为国家需求
预警机制是一种通过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对引发事件的各种社会警源的变量进行监测、度量和评估,以及对事件的发生、发展、变化的规律和特点进行分析研究,把握其发展变化的方向、轨迹和趋势,对将来可能出现的事件状况予以描述和预测,参照警情的限度和等级及时做出警报的机制,它包括事件的监测、预测、预报和预控,是各方面力量的综合发挥。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是形势发展变化的迫切需要。世界发展进程的规律表明,在国家和地区人均GDP处于500—3000美元的发展阶段,往往是受人口、资源、环境、效率、公平等社会矛盾的制约最为严重的时期,亦即“非稳定状态”频发阶段。拉美和东南亚一些国家都在这一阶段出现了社会动荡。目前,我国正处于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的改革和经济转型时期,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使我国进入矛盾凸现期,新的矛盾不断出现,深层次的矛盾不断显现。这些利益上、政治上及思想上的矛盾都会对人们的心理产生一定冲击,不少人看社会负面因素多,进而导致社会情绪异变,当遇到一定的诱发因素时就会显现出来,酿成“无直接利益冲突”矛盾,给社会的和谐稳定构成严峻挑战。据中国社会科学院2005年发布的《中国经济和社会形势蓝皮书》报告,群体冲突事件在1993年是1万起,到2005年已超过6万起,期间增长了6倍。而在这些群体性事件中。相当一部分是“无直接利益冲突”矛盾。尤其是2009年有可能是“无直接利益冲突”矛盾高发年。由金融危机转化的社会危机对我国的影响正在加剧,沿海不少中小企业已经停产、倒闭,大量的农民工返乡,必然增加就业压力;同时。大学应届毕业生加上今年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总数超过700万,而即使我国2009年经济增长能保持8%的增速,也只能提供约800万个就业岗位。同时,2008年是我国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的最后一年,下岗或失业人员比往年增多不可避免。(黄豁、钟玉明、郭奔胜:《提高应对群体性事件能力》,《瞭望》,2009年第1期)失业率增高将导致更多人面临生存危机,“无直接利益冲突”矛盾频发就在所难免。
古人云:“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形势的发展变化迫切需要提高警惕、早做准备、创新思维、完善机制,从根本上提高政府预防和处置“无直接利益冲突”事件的能力,在关键时刻发挥关键作用。罗干同志在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上强调:“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要把工作重点从事后处置转移到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及时准确地掌握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倾向性的问题,积极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千方百计地把影响稳定的因素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2006年国务院颁布《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其中一项就是“群体性事件处置预案”。这就把建立社会矛盾预警体系提高到国家战略的高度,这是党中央审时度势作出的重要决策。
[关键词]“无直接利益冲突”; 矛盾; 预警机制
[中图分类号]D6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962(2009)06-0013-02
“无直接利益冲突”矛盾是当前我国人民内部矛盾中出现的一种新苗头、新情况,是当前各类社会矛盾在社会心理和不同阶层情绪上的一种反映。当前,由于人们对“无直接利益冲突”矛盾的认识还不清晰、成熟.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建设处在起步阶段,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因此,必须切实转变观念,高度认识社会预警研究所蕴涵的巨大政治价值,采取有力的支持措施,尽快建立起科学、高效的社会预警系统。
一、“无直接利益冲突”矛盾是当前值得关注的新情况
“无直接利益冲突”矛盾,是社会冲突的众多参与者与事件本身无关,或者本身并没有直接利益诉求,但长期积累下了不满情绪而借机宣泄,使得小的矛盾纠纷引发大规模冲突,个案演变为群体性事件。例如发生在2008年的贵州瓮安事件、陕西府谷事件、云南孟连事件、深圳袭警事件等都是典型的“无直接利益冲突”矛盾。当前.“无直接利益冲突”矛盾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在事件本质上,“无直接利益冲突”矛盾是一种利益冲突博弈。虽然从表面上看,无直接利益冲突的参与者多与冲突事件本身无关,但是,从根本上看,它仍然是一种导源于终极意义上的利益冲突。30年来的改革开放广度上涉及的是经济、政治、文化等所有领域,深度上触及的实际是人们的具体的经济利益。为了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个体或群体间正在进行一场资源掌控的博弈之战。在这场博弈之战中,一些利益个体自发组织起来,通过集体行动,唤起政府的关注,使自身利益能够得到政府的确认和保障。
(二)在主体成分上,“无直接利益冲突”事件多是官与民之间的对立与冲突。无直接利益冲突事件大多发生在群众与政府公务人员之间,即:群众与党政干部、人民警察、城管等执法人员之间。群众参与者中主要以工人、农民等拥有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资源较少的弱势群体为主。
(三)在表达方式上,“无直接利益冲突”事件常常是利益群体的维权目标和维权手段脱节的一种表现。在利益主体多元化的今天,利益表达,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已经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但是,在现实中,当利益群体希望通过基层调解、行政诉讼、法律仲裁、逐级上访等合理合法方式找回公道时,往往遭受冷遇或成本过高。于是,当遇到一个街头诉求或纠纷等偶发事件时,“借机发泄”、“迂回发泄”就成了许多人的选择。
(四)在发展趋向上,不同领域中的矛盾相互扭结,形成链式反应.使“无直接利益冲突”矛盾呈现出成因复杂化、历史跨度大、矛盾症结多、事件燃点低等趋势。并且,由于利益群体之间恶性博弈有上升和扩大的倾向,许多社会矛盾往往带有激化、尖锐化趋势甚至可能演变为打砸抢烧等恶性违法犯罪行为。
作为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新的表现形式,“无直接利益冲突”矛盾如果得不到及时恰当地处理,往往容易形成心理冲突和对立情绪,由非对抗性矛盾演化为对抗性矛盾,影响社会稳定,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值得高度关注和警惕。
二、化解“无直接利益冲突”矛盾亟须增强前瞻性
“无直接利益冲突”矛盾折射出一些民众对社会的普遍的、经常的不满情绪。通常情况下,群众的不满情绪有一个积累过程,当其“累积效应”总量等于或大于社会有序组织可能承受的临界值时,在外部条件的刺激下,就有可能转变为普遍的冲突。因而,“无直接利益冲突”事件的发生看似突然,但事实上都有一个酝酿、发作的过程,有的事前已有苗头.有的已发出群体聚集信息等。如果在事件发生前出现迹象和兆头的时候,我们能够做到提前预测、科学判断和妥善处理,把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不让“群众的不满情绪积淀并不断激化”,群众的不满情绪是可以化解的。但是,由于它仅仅是一种“情绪”,是一种非理性的“气”,压抑久了.一有机会就可能爆炸,尤其是当许多人介入到那些与己无关的群体事件发泄自己情绪的时候,往往会加剧矛盾冲突的烈度和复杂性,很可能使一个偶然的突发事件在相当范围内产生影响,乃至造成全社会的震荡,因而须提前预测。
本来。公众的不满情绪也并非都是负面的。列宁在《怎么办》一书中指出,群众的情绪是一种要求改造社会的自发性,它蕴含着强大的创造力,但也往往具有盲目性和破坏性。善于引导这种自发性,使之成为自觉性,它就可以成为社会进步的巨大动力。否则就有可能对社会发展进程带来破坏。邓小平说:“列宁所说的这个真理,现在仍然有效。”可是在较长一段时间,由于我们对“无直接利益冲突”矛盾,只是在事件发作后应对,临时组建指挥部,缺乏积极有效地防范和引导,很多时候措手不及,处理起来比较被动,效率明显不高。因此,化解“无直接利益冲突”矛盾亟须增强前瞻性,在群众出现不满情绪的时候或不满情绪还没有转变为普遍冲突之前,要及时找到群众“不满情绪”的思想和社会根源,采取科学的方法加以引导和疏通,使其负面情绪减少到最低程度或转变为正面情绪。
三、用社会预警机制化解“无直接利益冲突”矛盾已成为国家需求
预警机制是一种通过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对引发事件的各种社会警源的变量进行监测、度量和评估,以及对事件的发生、发展、变化的规律和特点进行分析研究,把握其发展变化的方向、轨迹和趋势,对将来可能出现的事件状况予以描述和预测,参照警情的限度和等级及时做出警报的机制,它包括事件的监测、预测、预报和预控,是各方面力量的综合发挥。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是形势发展变化的迫切需要。世界发展进程的规律表明,在国家和地区人均GDP处于500—3000美元的发展阶段,往往是受人口、资源、环境、效率、公平等社会矛盾的制约最为严重的时期,亦即“非稳定状态”频发阶段。拉美和东南亚一些国家都在这一阶段出现了社会动荡。目前,我国正处于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的改革和经济转型时期,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使我国进入矛盾凸现期,新的矛盾不断出现,深层次的矛盾不断显现。这些利益上、政治上及思想上的矛盾都会对人们的心理产生一定冲击,不少人看社会负面因素多,进而导致社会情绪异变,当遇到一定的诱发因素时就会显现出来,酿成“无直接利益冲突”矛盾,给社会的和谐稳定构成严峻挑战。据中国社会科学院2005年发布的《中国经济和社会形势蓝皮书》报告,群体冲突事件在1993年是1万起,到2005年已超过6万起,期间增长了6倍。而在这些群体性事件中。相当一部分是“无直接利益冲突”矛盾。尤其是2009年有可能是“无直接利益冲突”矛盾高发年。由金融危机转化的社会危机对我国的影响正在加剧,沿海不少中小企业已经停产、倒闭,大量的农民工返乡,必然增加就业压力;同时。大学应届毕业生加上今年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总数超过700万,而即使我国2009年经济增长能保持8%的增速,也只能提供约800万个就业岗位。同时,2008年是我国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的最后一年,下岗或失业人员比往年增多不可避免。(黄豁、钟玉明、郭奔胜:《提高应对群体性事件能力》,《瞭望》,2009年第1期)失业率增高将导致更多人面临生存危机,“无直接利益冲突”矛盾频发就在所难免。
古人云:“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形势的发展变化迫切需要提高警惕、早做准备、创新思维、完善机制,从根本上提高政府预防和处置“无直接利益冲突”事件的能力,在关键时刻发挥关键作用。罗干同志在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上强调:“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要把工作重点从事后处置转移到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及时准确地掌握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倾向性的问题,积极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千方百计地把影响稳定的因素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2006年国务院颁布《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其中一项就是“群体性事件处置预案”。这就把建立社会矛盾预警体系提高到国家战略的高度,这是党中央审时度势作出的重要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