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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探讨了人们在交际活动中如何运用语言原则以及语用原则的文化差异性。
[关键词]合作原则 礼貌原则 差异性
人们在交际活动中为确保交际的顺利进行,需要遵循一定的语言应用的规则,这样可能会达到我们需求的某种目的。以下是对这些原则的简要介绍。
一、各种原则
(1)合作原则。美国哲学家格莱斯(H.P. Grice)在1975年提出了语言交际合作原则。他认为:和从事其他社会活动一样,在交际中说话人都遵循着一个目的,和听话人之间互相配合,“在参与交谈时,要使你说的话符合你所参与的交谈的公认目的或方向”。
合作原则及其准则可以让人们以直接、高效的方式进行交际,该理论的提出为语用学做出了很大贡献,但也引起了很多的争议和探讨。这只是在书本上的理论知识,可是人们在交际时并非总是遵守合作原则的,但是也可以达到很好的效果,如下例:
这是一则关于交际的笑话:某人的儿子满月,抱出来给大家看。第一个人说这孩子将来会当官发财,这个人都得到主人的感谢和恭维。后来第二个人,说这孩子将来会死,第二个人被打了一顿。第三个人既不愿意撒谎,又不愿意被打,但在当时的情景下他又不得不说些什么。于是,他拍拍孩子,大笑着说,“啊呀,这孩子,你看多么……哈哈哈,哎哟,真是……呵呵呵!”结果第三个人既没撒谎也没挨打。在这个笑话中,说这孩子将来会当官发财的人明显违反了Grice质的准则,说的是没有足够证据的话。而第二个人说这孩子将来会死,确实是实话。而第三个人显然是违反了合作原则中的方式准则(manner maxim),即不可含糊不清,但实际却是:他成功的达成了交际效果。
(2)礼貌原则。由于合作原则本身的局限性,在后来的语用研究里又有了新的理论提出,或是取代合作原则,或是对它的部分继承,要么就是对它的补充,如Sperber和Wilson(1986)的关联原则(the principle of relevance)、布朗和列文森(Brown & Levinson, 1978)以及利奇(Leech,1983)的礼貌原则、我国学者束定芳(1989)的自我保护原则以及其他原则。关联原则与利奇的礼貌原则有重合的地方。笔者认为,相比较而言,布朗和列文森的礼貌观更具有解释力,以下将重点阐述布朗和列文森(Brown & Levinson)的礼貌观。
可能影响听话人的消极面子的言语行为有命令、请求、提供、赞誉、嫉妒、或羡慕等以及表达对听话人的某种强烈情绪(如憎恨、发怒)等;可能影响说话人的消极面子的言语行为包括感谢、请求原谅、接受提供、不是出于本人意愿的许诺等等;而可能影响听话人的积极面子的言语行为有抱怨、否认、不同意、不准许、蔑视、反驳、说别人忌讳的话、给人带来坏消息等等,可能影响说话人的积极面子的言语行为包括道歉、供认、自相矛盾等等。礼貌是通过言语表示对别人的面子的尊重,设法减轻言语行为对面子可能产生的威胁。礼貌一般会影响交际双方之间的关系,但说话人有时也会向在场或不在场的第三者表示礼貌。
很多情况下,人们的交际得以顺利进行的原因要综合几个语用原则才能得到合理的解释。如:1972年美国总统尼克松访华期间的一次酒会上,周总理说,“由于大家都知道的原因,中美两国隔绝了20多年”。如果在这里总理明说“大家都知道的原因”是什么,很可能就会令场面变得尴尬,但总理没有说,而是让听话人自己体会,似乎违背了数量准则,但却达到了双重效果:既让人体会到造成这一事实的原因是美国侵略和干涉的结果,又照顾到了美国客人的面子,在场的人都会发出会心的微笑。总理的话使本来也许是困难的交往变得顺利起来而且营造了比较融洽的氛围。
二、语用原则的文化差异性
无论是遵守还是违反何种语用原则,必须考虑到的一个因素就是文化差异。两个来自不同文化背景的谈话参与者,可能都在遵循着各自文化里的语用原则,却依然可能会发生语用失误。
譬如,电影《刮痧》里有一个情节:主人公大同的儿子丹尼斯与其友人兼上司昆兰的儿子保罗打架,于是大同当着昆兰的面打了丹尼斯一耳光。昆兰十分惊诧,乃至后来责怪他为什么要打丹尼斯。大同打丹尼斯,是企图通过牺牲自己的消极面子求得昆兰的原谅,但昆兰不能理解(此时许大同的积极面子也受到威胁),因为对于昆兰而言,孩子也是独立的个体,不可以随意打骂,打孩子的做法本已为他难以接受,要把那看成是对自己的道歉就自然显得更加不可理喻,而许大同坚持说那是出于对他的尊重,这让他感到自己的消极面子受到了威胁,因此昆兰也感到不解甚至愤怒。
三、结语
在人们的交际中会出现很多问提,面对这些问题,要想游刃有余的解决它就需要运用一些手段和方法去解决它,所以目的是最重要的,而手段是我們要灵活变通违者目的服务的,希望以上作者的简要论述能对人们今后的交际有着一定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Leech, G. N. 1983. Principles of Pragmatics. London: Longman.
[2]许力生. 语言研究的跨文化视野[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6.
[关键词]合作原则 礼貌原则 差异性
人们在交际活动中为确保交际的顺利进行,需要遵循一定的语言应用的规则,这样可能会达到我们需求的某种目的。以下是对这些原则的简要介绍。
一、各种原则
(1)合作原则。美国哲学家格莱斯(H.P. Grice)在1975年提出了语言交际合作原则。他认为:和从事其他社会活动一样,在交际中说话人都遵循着一个目的,和听话人之间互相配合,“在参与交谈时,要使你说的话符合你所参与的交谈的公认目的或方向”。
合作原则及其准则可以让人们以直接、高效的方式进行交际,该理论的提出为语用学做出了很大贡献,但也引起了很多的争议和探讨。这只是在书本上的理论知识,可是人们在交际时并非总是遵守合作原则的,但是也可以达到很好的效果,如下例:
这是一则关于交际的笑话:某人的儿子满月,抱出来给大家看。第一个人说这孩子将来会当官发财,这个人都得到主人的感谢和恭维。后来第二个人,说这孩子将来会死,第二个人被打了一顿。第三个人既不愿意撒谎,又不愿意被打,但在当时的情景下他又不得不说些什么。于是,他拍拍孩子,大笑着说,“啊呀,这孩子,你看多么……哈哈哈,哎哟,真是……呵呵呵!”结果第三个人既没撒谎也没挨打。在这个笑话中,说这孩子将来会当官发财的人明显违反了Grice质的准则,说的是没有足够证据的话。而第二个人说这孩子将来会死,确实是实话。而第三个人显然是违反了合作原则中的方式准则(manner maxim),即不可含糊不清,但实际却是:他成功的达成了交际效果。
(2)礼貌原则。由于合作原则本身的局限性,在后来的语用研究里又有了新的理论提出,或是取代合作原则,或是对它的部分继承,要么就是对它的补充,如Sperber和Wilson(1986)的关联原则(the principle of relevance)、布朗和列文森(Brown & Levinson, 1978)以及利奇(Leech,1983)的礼貌原则、我国学者束定芳(1989)的自我保护原则以及其他原则。关联原则与利奇的礼貌原则有重合的地方。笔者认为,相比较而言,布朗和列文森的礼貌观更具有解释力,以下将重点阐述布朗和列文森(Brown & Levinson)的礼貌观。
可能影响听话人的消极面子的言语行为有命令、请求、提供、赞誉、嫉妒、或羡慕等以及表达对听话人的某种强烈情绪(如憎恨、发怒)等;可能影响说话人的消极面子的言语行为包括感谢、请求原谅、接受提供、不是出于本人意愿的许诺等等;而可能影响听话人的积极面子的言语行为有抱怨、否认、不同意、不准许、蔑视、反驳、说别人忌讳的话、给人带来坏消息等等,可能影响说话人的积极面子的言语行为包括道歉、供认、自相矛盾等等。礼貌是通过言语表示对别人的面子的尊重,设法减轻言语行为对面子可能产生的威胁。礼貌一般会影响交际双方之间的关系,但说话人有时也会向在场或不在场的第三者表示礼貌。
很多情况下,人们的交际得以顺利进行的原因要综合几个语用原则才能得到合理的解释。如:1972年美国总统尼克松访华期间的一次酒会上,周总理说,“由于大家都知道的原因,中美两国隔绝了20多年”。如果在这里总理明说“大家都知道的原因”是什么,很可能就会令场面变得尴尬,但总理没有说,而是让听话人自己体会,似乎违背了数量准则,但却达到了双重效果:既让人体会到造成这一事实的原因是美国侵略和干涉的结果,又照顾到了美国客人的面子,在场的人都会发出会心的微笑。总理的话使本来也许是困难的交往变得顺利起来而且营造了比较融洽的氛围。
二、语用原则的文化差异性
无论是遵守还是违反何种语用原则,必须考虑到的一个因素就是文化差异。两个来自不同文化背景的谈话参与者,可能都在遵循着各自文化里的语用原则,却依然可能会发生语用失误。
譬如,电影《刮痧》里有一个情节:主人公大同的儿子丹尼斯与其友人兼上司昆兰的儿子保罗打架,于是大同当着昆兰的面打了丹尼斯一耳光。昆兰十分惊诧,乃至后来责怪他为什么要打丹尼斯。大同打丹尼斯,是企图通过牺牲自己的消极面子求得昆兰的原谅,但昆兰不能理解(此时许大同的积极面子也受到威胁),因为对于昆兰而言,孩子也是独立的个体,不可以随意打骂,打孩子的做法本已为他难以接受,要把那看成是对自己的道歉就自然显得更加不可理喻,而许大同坚持说那是出于对他的尊重,这让他感到自己的消极面子受到了威胁,因此昆兰也感到不解甚至愤怒。
三、结语
在人们的交际中会出现很多问提,面对这些问题,要想游刃有余的解决它就需要运用一些手段和方法去解决它,所以目的是最重要的,而手段是我們要灵活变通违者目的服务的,希望以上作者的简要论述能对人们今后的交际有着一定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Leech, G. N. 1983. Principles of Pragmatics. London: Longman.
[2]许力生. 语言研究的跨文化视野[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