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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民法典是维护人民生活稳定的重要法律依据,可以有效地防止人民受到侵害。民法典的实施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并且提高执法规范程度。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需要建立协调的对接关系,使两者的法规具有一致性,从而确保两者在司法、执法等实践中顺利、有效地发挥作用。
关键词:民法典;民事诉讼;协调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一、民法典的实施举措
(一)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
为了保障民法典能够顺利实施,需要从群众的法律意识着手,使其能够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民法典是法律实施的重要基础,可以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能够行使各项权利。人民群众是民法典的主要实施对象,群众是否能够懂法、用法非常重要。群众只有真正地懂得了法律法规,才能够避免自己触及法律的底线,在法律准许的范围内进行各项活动。
(二)增强执法人员执法意识
民法典需要通过相关执法人员进行实施,执法人员执法意识的强弱直接关系到民法典能否顺利实施,因而增强执法人员的执法意识非常重要。为了保障执法人员具有良好的执法意识,一方面,加强执法人员的学习工作,学习民法典中的各项法规条例,从而形成良好的法律法规知识储备。例如:需要定期对执法人员开展培训工作,使执法人员能够对民法典形成清晰的认识,从而更好地对人民群众进行管理,使执法过程更加地高效化、合理化。另一方面,需要通过民法典的实施效果来评价执法人员的工作水平,这样可以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进行有效地监督,使执法人员能够不断地提高民法典应用水平,保障民法典的实施过程更加地完善,使民法典能够更好地运用到人民群众的维权中。
(三)深化文明執法规范程度
民法典是执法过程中重要参考准则,需要严格按照民法典中的相关条例进行执法,保障执法的规范性以及公正性。在执法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不得违反民法典做出有损人民利益事情,需要规范执法流程,让人民群众成为法律的保护者,并且执法天平需要倾向正义的一方。第二,需要充分发挥民法典在社会中的作用,为公民的权利提供重要保障,使社会能够稳定、有序地发展。第三,需要充分利用法制思维,保障执法人员能够合理地应用法律,使民法典能够更好地实施,提高人民群众权益的合法地位,从而有效地避免法律纠纷,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第四,需要尊重群众的权利,群众若是对法律执行过程存在疑问,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使执法过程更加地文明与规范。
二、民事诉讼法与民法典的协调和对接
(一)民事诉讼法与民法典的协调
1. 民事诉讼法修订
为了保障两者之间的协调性,需要对民事诉讼法中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使其能够与民法典内容匹配,使民事诉讼法更加地完善。例如:民法典法规条例发生变化后,如婚姻法、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应的民事诉讼法部分也要随之进行修正,使民事诉讼法与民法典法规内容相匹配,进而保障两者具有良好的协调性。尤其是在司法表述方面,法律法规的描述一定要清晰、具体,使司法表述更加地完备,保障法律法规内容能够更好地落实,使执法依据更加地全面。在民法典修正后,对应的民事诉讼法也需要进行一定的修改,使两者的司法解释具有一致性,尤其是在含义方面,不能发生混淆的现象,否则将会对执法判断造成影响,甚至导致法律中存在漏洞,导致法律无法得到准确地应用。因此,保障两者的协调性非常重要,需要合理地对内容记性调整,保证内容表述的清晰性。
2. 保证概念一致性
民事诉讼法在专有概念方面需要与民法典保持高度的一致性。民法典作为一种实体法,对专有概念进行了明确地描述,可以有效地避免概念描述方面产生歧义。民事诉讼法作为一种程序法,对执法流程进行明确规定,保障法律能够顺利地实施。民事诉讼法需要以民法典作为概念依据,让民事诉讼法中的概念更加地清晰化,使两者之间在概念方面能够保持一致。
(二)民事诉讼法与民法典的对接
1. 民事程序维度考量
民事诉讼法与民法典进行对接时,需要考量两个维度,即实体法维度和程序法维度。在实体法维度方面,主要为法律法规概念层次的对接,两者需要在专有概念方面保持一致,这样才能保障两者能够更好地对接,避免在执法过程中产生差异性,对执法的公信度造成影响。
2. 法律法规后续处理
法律法规的制定并不能做到尽善尽美,只能保障大方向不会出现错误,对于一些细节的部分,需要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进行完善,对法律法规进行后续处理。民法典的规模较为宏大,其中涉及到大量的法律法规概念。民事诉讼法进行对接时,可能会存在一些偏差,进而对执法过程造成一定的影响。
3. 民事执行规范对接
民事执行规范对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民事诉讼执行过程需要与民法典实体权利相匹配,保障人民群众享有一定的权利。例如:在居住权方面,享有所有权的群众可以对房产进行出租、出售,极大地保障了房产所有者的各项权益。民事诉讼法需要对房产进行出租、出售过程进行详细规定,从而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第二,需要明确诉讼时效制度的协调性,保障两者之间能够形成良好的对接关系。例如:《民事诉讼法》第239条规定中对申请时效和执行时效进行了规定,当诉讼时效失效后,需要重新进行申请。实际上,时效问题将会影响到法律的执行过程,一般需要尽可能地消除时效,从而保障民事诉讼的执行效率。第三,对于存在实体争议的人民群众,可以采用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使群众更好地保障自身的权益,使民事诉讼法与民法典更好地对接。
三、结论
综上所述,人民的日常行为需要通过民法典来规范,使其能够严格遵守法律要求,为人民生活稳定提供重要保障。因此,做好民法典的实施与民事诉讼法的协调与对接工作非常重要,可以有效地提高社会发展的稳定性,保障生产、生活等社会活动能够有序进行。
参考文献
[1]王冬梅.用好民法典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J].奋斗,2021(01):17-19.
[2]郭锋.《民法典》实施与司法解释清理制定[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21,36(01):20-33.
关键词:民法典;民事诉讼;协调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一、民法典的实施举措
(一)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
为了保障民法典能够顺利实施,需要从群众的法律意识着手,使其能够通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民法典是法律实施的重要基础,可以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能够行使各项权利。人民群众是民法典的主要实施对象,群众是否能够懂法、用法非常重要。群众只有真正地懂得了法律法规,才能够避免自己触及法律的底线,在法律准许的范围内进行各项活动。
(二)增强执法人员执法意识
民法典需要通过相关执法人员进行实施,执法人员执法意识的强弱直接关系到民法典能否顺利实施,因而增强执法人员的执法意识非常重要。为了保障执法人员具有良好的执法意识,一方面,加强执法人员的学习工作,学习民法典中的各项法规条例,从而形成良好的法律法规知识储备。例如:需要定期对执法人员开展培训工作,使执法人员能够对民法典形成清晰的认识,从而更好地对人民群众进行管理,使执法过程更加地高效化、合理化。另一方面,需要通过民法典的实施效果来评价执法人员的工作水平,这样可以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进行有效地监督,使执法人员能够不断地提高民法典应用水平,保障民法典的实施过程更加地完善,使民法典能够更好地运用到人民群众的维权中。
(三)深化文明執法规范程度
民法典是执法过程中重要参考准则,需要严格按照民法典中的相关条例进行执法,保障执法的规范性以及公正性。在执法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不得违反民法典做出有损人民利益事情,需要规范执法流程,让人民群众成为法律的保护者,并且执法天平需要倾向正义的一方。第二,需要充分发挥民法典在社会中的作用,为公民的权利提供重要保障,使社会能够稳定、有序地发展。第三,需要充分利用法制思维,保障执法人员能够合理地应用法律,使民法典能够更好地实施,提高人民群众权益的合法地位,从而有效地避免法律纠纷,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第四,需要尊重群众的权利,群众若是对法律执行过程存在疑问,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使执法过程更加地文明与规范。
二、民事诉讼法与民法典的协调和对接
(一)民事诉讼法与民法典的协调
1. 民事诉讼法修订
为了保障两者之间的协调性,需要对民事诉讼法中的法律法规进行修订,使其能够与民法典内容匹配,使民事诉讼法更加地完善。例如:民法典法规条例发生变化后,如婚姻法、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应的民事诉讼法部分也要随之进行修正,使民事诉讼法与民法典法规内容相匹配,进而保障两者具有良好的协调性。尤其是在司法表述方面,法律法规的描述一定要清晰、具体,使司法表述更加地完备,保障法律法规内容能够更好地落实,使执法依据更加地全面。在民法典修正后,对应的民事诉讼法也需要进行一定的修改,使两者的司法解释具有一致性,尤其是在含义方面,不能发生混淆的现象,否则将会对执法判断造成影响,甚至导致法律中存在漏洞,导致法律无法得到准确地应用。因此,保障两者的协调性非常重要,需要合理地对内容记性调整,保证内容表述的清晰性。
2. 保证概念一致性
民事诉讼法在专有概念方面需要与民法典保持高度的一致性。民法典作为一种实体法,对专有概念进行了明确地描述,可以有效地避免概念描述方面产生歧义。民事诉讼法作为一种程序法,对执法流程进行明确规定,保障法律能够顺利地实施。民事诉讼法需要以民法典作为概念依据,让民事诉讼法中的概念更加地清晰化,使两者之间在概念方面能够保持一致。
(二)民事诉讼法与民法典的对接
1. 民事程序维度考量
民事诉讼法与民法典进行对接时,需要考量两个维度,即实体法维度和程序法维度。在实体法维度方面,主要为法律法规概念层次的对接,两者需要在专有概念方面保持一致,这样才能保障两者能够更好地对接,避免在执法过程中产生差异性,对执法的公信度造成影响。
2. 法律法规后续处理
法律法规的制定并不能做到尽善尽美,只能保障大方向不会出现错误,对于一些细节的部分,需要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进行完善,对法律法规进行后续处理。民法典的规模较为宏大,其中涉及到大量的法律法规概念。民事诉讼法进行对接时,可能会存在一些偏差,进而对执法过程造成一定的影响。
3. 民事执行规范对接
民事执行规范对接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民事诉讼执行过程需要与民法典实体权利相匹配,保障人民群众享有一定的权利。例如:在居住权方面,享有所有权的群众可以对房产进行出租、出售,极大地保障了房产所有者的各项权益。民事诉讼法需要对房产进行出租、出售过程进行详细规定,从而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第二,需要明确诉讼时效制度的协调性,保障两者之间能够形成良好的对接关系。例如:《民事诉讼法》第239条规定中对申请时效和执行时效进行了规定,当诉讼时效失效后,需要重新进行申请。实际上,时效问题将会影响到法律的执行过程,一般需要尽可能地消除时效,从而保障民事诉讼的执行效率。第三,对于存在实体争议的人民群众,可以采用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使群众更好地保障自身的权益,使民事诉讼法与民法典更好地对接。
三、结论
综上所述,人民的日常行为需要通过民法典来规范,使其能够严格遵守法律要求,为人民生活稳定提供重要保障。因此,做好民法典的实施与民事诉讼法的协调与对接工作非常重要,可以有效地提高社会发展的稳定性,保障生产、生活等社会活动能够有序进行。
参考文献
[1]王冬梅.用好民法典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J].奋斗,2021(01):17-19.
[2]郭锋.《民法典》实施与司法解释清理制定[J].上海政法学院学报(法治论丛),2021,36(01):2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