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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他们肩负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任。然而,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数量仍然居高不下,已成为我国社会关注程度最高的问题之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潜伏着巨大的社会危害性,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和稳定。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对于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教育和保护青少年是全社会的责任,司法机关、学校、家庭以及社会各方面都应该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互相配合、支持,共同来做好教育和保护青少年的工作。
关键词:青少年;违法犯罪;成因;防范
一、谈谈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形势
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岁的公民,也称为青少年。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他们肩负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任。我们党和国家十分重视青少年工作,1992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1999年1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培养青少年良好品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发挥了极其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数量仍然居高不下,已成为我国社会关注程度最高的问题之一。例如,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检察院于2011年度受理各类刑事犯罪案件488件834人,其中,未成年犯为54件126人,占犯罪總人数比例高达15.11%。
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潜伏着巨大的社会危害性,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和稳定。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对于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教育和保护青少年是全社会的责任,因为单单仅靠司法机关的刑罚方式并非解决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最佳途径,学校、家庭以及社会各方面都应该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共同来做好教育和保护青少年的工作。
二、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成因分析
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究其原因,不外乎内因与外因。内因就是青少年自身因素,外因就是环境因素,青少年违法犯罪是内因和外因相互作用的结果。就内因而言,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动机多数较为简单,基本上起因于敏感、好奇、喜欢模仿、爱冒险的性格特征;就外因而言,家庭因素、学校教育、社会环境等是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内因
1、生理的成熟。青少年这个年龄段正是人的身体发育的关键时期,青少年的生理特征在这一段时期主要会有以下变化:身体外形发生剧变,身高迅速增长、体重逐渐增加。同时,内分泌系统、神经系统、内脏各个器官也都发达起来,体型也明显变化。从青春期开始,两性在体型上的差异逐渐明显,这一时期的少男少女们,朝气蓬勃,精力旺盛,办事莽撞,缺乏理性思考,热情过高,理智不够。如果缺乏正确的引导,对他们放任自流,一旦遇上不良因素的影响,就会走向歧途,走向犯罪。比如,在这一时期,最大的特点就是性的萌芽和成熟,容易产生性的冲动。有些青少年,由于过早地接受了两性方面的刺激,使他们达到难以控制的程度,以至走向犯罪和堕落。所以这一时期的青少年犯罪在强奸、杀人、伤害及其抢劫的案件中占所有犯罪的绝大部分比例。
2、心理的不成熟。从生理和心理角度上来说,青少年生理处在快速增长期,而心理相对滞后,心理成长要远远落后于生理的增长。青少年认知水平不高,情感脆弱,情绪易激动,易受暗示,自制力差,其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也尚未确立,加上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纯洁的心理很容易受到扭曲,而陷入心理危机,并可能演化为违法犯罪的冲动。正因为如此,许多青少年的犯罪往往带有突发性、偶发性特点。如逆反心理是每一个渴望独立的青少年都具有的一个心理,发展严重的时候,他们就会抗拒社会道德和法律,并刻意与父母、老师的规定、纪律对着干。这种心理常导致青少年出走、自杀、犯罪。又比如,好胜心理是青少年普遍的心理特点,引导的恰当,会成为他们奋发上进的内在动力。但如果缺乏正确的引导,这种心理就会演变为意气心理和报复心理。在这种心理的暗示下,他们喜欢模仿电影电视和虚拟网络游戏里的情节,为朋友赴汤蹈火,两肋插刀,常常一时冲动为朋友去打架斗殴、抢劫、盗窃,甚至行凶杀人。这种好胜心的扭曲和演变,是青少年暴力犯罪的一大因素。
3、法制意识的淡薄。缺乏法律知识,致使缺乏是非、荣辱、善恶观念,分不清罪与非罪的界限,此罪与彼罪的区别,往往导致犯罪。有些青少年抢劫犯正是由于不知法、不懂法、不畏法,为几十元甚至几元钱铤而走险,没有意识到其行为的严重性,以至于许多学生在犯罪后悔恨不已。当这些犯罪的青少年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还意识不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以为最多也就是关几天教育一下。例如,某中学谢某抢劫,14岁的犯罪嫌疑人因没有钱向同班同学尹某借钱的过程中临时起意用刀和石头将尹某打死进行抢劫,抢得人民币15元。
4、行为能力的不足。青少年社会阅历浅,辨别是非、区分好坏和抵御外界影响的能力较差,自我控制能力较弱,容易受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其处世的无知性、盲目性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义气用事,不计后果等,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比如有的青少年受到社会上各种物质享乐的诱惑,加上对暴力产生好奇、模仿心理,在难于具备创造财富能力、没有经济来源的情况下,为满足其物质欲望,不惜以身试法进行抢劫,或好逸恶劳、贪图享乐,通过盗窃的犯罪方式满足。例如:在校学生付某某等七人上网时,因囊中羞涩,为筹集上网资金决定到某中学的宿舍里向学生要钱,于是手持水果刀等作案工具抢劫学校寄宿的六个学生宿舍,共抢劫学生的现金400多元。
(二)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外因
青少年有其独特的个性,这种个性如果正确引导,则可以促进健康成长;反之,则有可能引发犯罪。因为青少年心智并未成熟,一般不具有复杂的犯罪动机和目的,更多的是受到外界影响,所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应侧重从诱发犯罪的外部环境入手。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生活环境的影响。对于青少年而言,其生活环境主要包括家庭环境、校园环境和社会环境,这三个方面如果协调一致,就会出现好的效果。但是,实际中这三个方面往往出现缺失,存在着诱导青少年犯罪的潜在或显性的因素。(1)家庭环境,深刻影响着子女人生观、道德观的形成,家庭环境的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个性的基础。常言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身上的优点学,缺点也可能学,而父母本身上的缺点在孩子身上表现出来,作父母的会视而不见,己不正焉能正人。一些家长认为有学校教育即可,而忽视了家庭的教育功能,有的家长,疏于管教,就是发现错误也未进行严厉管束,没有深入分析孩子犯错根源、让孩子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从而导致孩子一而再再而三地犯错;还有一些单亲家庭,往往忽视对子女的管教,放任孩子,只养不教,而使青少年过早地进入社会;有些孩子的家长,不对子女进行适当的教育,反而对子女过分娇惯、溺爱,使子女养成任性、自大、自私自利的不良性格。青少年如果强烈追求个人吃喝玩乐往往会产生低收入、高消费的矛盾,在心理上出现挫折感,为达到这种不正常心理的平衡,便走上偷、抢、骗的犯罪道路。如李某盗窃案,年仅15岁的犯罪嫌疑人李某父母离异,其跟随父亲,但其父好吃懒做,几乎不对两子女履行职责,甚至在该案开庭审理时,作为法定代理人的这个父亲都没有出席法庭关心庭审情况,犯罪嫌疑人李某在庭上口出惊人“我宁愿在看守所,在看守所还能吃饱肚子……”。又如申某等人抢劫杀人案,案发后,17岁的犯罪嫌疑人申某向其父述说杀人之事,其父没有对他进行教育,也没劝说到公案机关投案自首,反而对他说:“不怕,人家不会发现”。从而错过了自首的情节。我国刑法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诸如此类的家庭教育,是促使孩子走上犯罪道路的催化剂。(2)就校园环境,现代的教学评估标准基本上是以升学率为主,导致了学校教育的片面化,一部分学校只重视智育,而忽视了德育。学校如果太过分强调学习分数,学习不好的得不到学习的快乐,读书兴趣下降,如果再得不到老师和同学的帮助,缺少表扬鼓励,就会出现厌学,思想空虚就容易沾染上不良的习气,像迷上网络游戏、放学不回家,说谎话,等等。(3)就社会环境而言,社会是个复杂的集合体,其中有不少负面的东西,特别是黄色淫秽的书刊光盘,对青少年影响最为厉害,其次是宣扬暴力的影视作品,等等。同时,由于体制转型等因素导致一些青少年成为所谓的社会“闲散人员”,而受“社会标签理论”影响的群众往往给这些人员贴上“问题少年”或违法犯罪的标签,使这些青少年产生自惭形秽、破罐子破摔的心理,形成不利于和谐、稳定社会的“亚文化”。比如,青少年在辍学后遇到就业问题时,在家庭无力解决的情况下,社会关爱不足,没有给予这些青少年应有的关心和关注,没有为他们展示自己、表现自己提供一个平台或条件,导致他们在社会上无所事事,成为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日益严重的一个重要原因。
2、教育环节的缺失。良好的教育,可以对青少年学生的不良影响起到弥补和矫正的作用,帮助青少年学生抵制和消除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但是,诚如上面所述,我国对于青少年的教育存在片面化,还存在某些不尽如人意的缺陷和失误,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缺失:一是忽视道德教育。由于在教育观念上片面强调智育的重要性,部份学校在很大程度上淡化了对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培养,只是停留于考试需要,方法往往简单、陈旧或是流于形式,内容空洞、脱离实际,对学生缺乏吸引力。甚至有个别教师,在课堂教育过程中鼓吹拜金主义等不正确的思想。青少年学生在心理发育和人格形成的过程中,如果缺乏应有的道德引导和培养,很不利于他们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对社会上的各种消极因素的“免疫力”极低,在外界诱因的作用下,极易产生犯罪心理,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二是法制教育效果不佳,从目前的学校教育课程看,大部份学校尚未有关于对学生普法的专门课程,而且法制教育课老师基本上是非法律专业毕业生,这样就可能出现解释法律知识准确程度不高的问题,法制教育也只是停留在法律知识的传授上,上课也只是为了应付考试而让学生死记硬背,这样往往不能使学生形成与法律规范的要求相适应的价值观,不能使法律规范的要求内化为学生自己的需要和行为,不能使学生用法律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形成守法的行为习惯,预防犯罪的效果不佳,导致青少年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和遵守法律的意识不高。比如,如果学校对于学生只是机械地抓学习纪律,并未培养学生的遵纪守法意识,只要学习能提高,纪律方面就不一定严格,这最终往往是一些“优生”犯罪的一大原因。三是青春期性教育滞后。目前,学校的青春期性教育基本上仍是空白。而青少年的青春期基本上都是在学校期间度过的,青少年进入青春期后在生理上和心理上开始对性有所感知,性意识处于从萌芽到日渐明确和成熟的阶段,他们对性的理解具有模糊性,但是由于获得正确性知识和性教育的渠道不畅通,得不到及时、正确的指导,使得他们在性知识上表现为愚昧无知,于是,在好奇心的驱使下,他们把探索的目光投向了色情网站及淫秽音像制品等。由于生理和心理方面的成熟不同步,以及道德法制观念的淡薄,在外界的刺激下,加上他们自我控制能力不强,往往会出现越轨行为。四是心理素质教育开展不够。青少年时期面临着心理矛盾冲突的急剧发展和紧张繁重的学习负担,以及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所造成的巨大压力,这使得他们在学习和生活中产生了各种心理困惑、心理失衡甚至心理疾病。但是,由于目前的学校教育,忽视心理健康教育,没有开设专门的心理课程,或虽然设立了心理咨询室,但部份形同虚设,鲜有人问津,并且从事心理咨询的教师大多是学科老师临时兼职,并没有经过专门的心理咨询专业知识培训,心理教育能力可能就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接受心理咨询学生的教育内容也往往仅限于解决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不能深入解决问题、有效化解问题学生的深层心理障碍,这使得学生的心理问题得不到及时的解答和引导而更加严重。当他们不能承受时,很可能走向极端,通过暴力等方式宣泄出来,造成犯罪。因此,没有切实开展心理咨询教育工作就不能彻底使问题学生转化成好学生,往往使问题学生朝着坏的方向惯性发展,部分问题学生可能“窝”到毕业或被开除了之或流入社会导致犯罪发生。
3、不良文化的作用。改革开放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了活力,但也造成了一些不良文化的引入,一定程度上促成了青少年违法犯罪。一是社会中出现的某些拜金主义思潮、贪污腐败、嫖娼宿妓、生活腐化、收入差距的拉大和财富的两极分化等等,歪曲了一些青少年的心理和思想。二是暴力文化的影响,由于所谓的“江湖义气”等被过分渲染,导致青少年错误模仿,增强了他们的反社会倾向,甚至以暴力方式对抗国家和社会而走上犯罪道路。例如,前几年流行的我国台湾《流星花园》和香港的《古惑仔》等作品,不少青少年学生多为着迷,但里面的讲哥们义气、打架斗殴等暴力文化却很大程度上不利于我们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三是黄色文化的影响,社会上黄色文化的泛滥导致了部分青少年的心理畸变,理想被严重扭曲,纯洁心灵遭受毒化,以致实施犯罪。而这些不良文化的传播除了舆论方式等之外,网络是一大重要的途径。网络中通过互发电子邮件或聊天、在线游戏等手段进行交往,可以向对方隐瞒真实身份、年龄甚至性别等特征。由于网络本身的这种隐蔽性,上网便成了很多处于心理闭锁期的青少年缓解内心紧张、释放内心积郁的理想选择。网络游戏、网络聊天过程中,虚拟的人物可以不受法律和道德的规范,青少年的心理随意性被无限放大。一些青少年整天在网络上打游戏,整天不回家,钱用完了,就学游戏上的暴力镜头,去抢劫,或实施盗窃等犯罪。如犯罪嫌疑人仝某三人抢夺案,就是通过网上聊天,认识了一个女青年,与女青年约会后,把女青年的手机抢走。又如陈某,在学校时就沉迷于网络,毕业后更是无心工作整天没日没夜地玩暴力网络游戏,一天陈某到某摄影店扫描相片,因几毛钱的差价,这种价格问题与店主黄某发生纠纷,加上前期为没什么钱上网了心理很烦,就模仿网络游戏的镜头,用桌上的水果刀将黄某杀死。非法网络的存在,一方面由于网络管理工作较难开展,宣传不良思想的网站无法得到有效清除;另一方面,一些网吧为谋取利益,不顾法律法规而未成年人开放。比如,部分学校周边环境恶劣,干扰学校和学生正常的教育和学习秩序。学校应是“一片净土”,但许多中、小学校周围布满了网吧、电脑游戏厅、录像厅、台球室、卡拉OK厅等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娱乐场所,有些场所还容留未成年人過夜或者向未成年人赊欠的、向未成年人出售宣传色情、暴力的光盘、书籍的、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使学生在耳熏目染中接受了一些不利于他们成长的东西。
4、沟通途径的不足。在现代社会里,青少年是较为特殊的群体,自我意识较强和相对叛逆是其重要的性格特征,而当前的教育方式仍处于灌输式教育,缺少互动与交流,社会、学校和家长往往不是在同一层次上与青少年对话,导致青少年的逆反心理,不愿甚至拒绝与人交流。由于缺少沟通,青少年无法从家长、老师学到应付社会问题的方法,遇到问题时缺乏经验,容易引发犯罪。由于缺少沟通,一些简单问题在青少年的心理逐渐积累,成为心理问题,导致青少年做出违反常理的犯罪行为。如赵某涉嫌故意伤害案,学生房某与杨某发生口角,被老师拉开但没有及时沟通、解决矛盾问题,晚自习后,杨将房叫至大门口,两人再次发生争执,并引发殴斗,赵某为帮助杨某,用匕首将房某刺成重伤。又如犯罪嫌疑人欧某因父母溺爱娇生惯养,平日也不遵守纪律,常与同学打架等,学校也未及时沟通,2007年6月15日凌晨,该犯罪嫌疑人欧某在芗城区新华北路辉煌会所的士高舞厅跳舞时因看孙某“不舒服”,便纠集其他人一起将孙某伟押到胜利公园,而后伙同他人对孙某拳打脚踢,导致孙某脑挫裂伤,经鉴定为重伤,欧某受到了法律应有的制裁。
三、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防范对策
事物的发展变化,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针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成因,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青少年的引导和激励,提高青少年自身素质,从而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1、全社会要增强责任感,充分认识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的重要性。如果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促使青少年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直接关系到国家兴衰和社会的文明进步。防范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和完善青少年犯罪预防制度,不仅是政法机关的职责,也是包括学校在内的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和义务。对青少年违法犯罪来讲,预防比挽救更重要,当前青少年犯罪比例明显上升,预防任务相当繁重,因此我们全社会必须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战略高度上,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崇高的使命感来认识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的重要性,抓紧抓实抓好这项工作,建立一个群防群治的综合预防体系,保证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努力为青少年营造一个健康向上的学习、生活环境,把社会不良因素对青少年造成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为有效遏制青少年犯罪,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做出积极的努力。作为我们政法机关来讲,在办理具体案件中要严格执行刑法、刑诉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规定,最大限度地发挥政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对极少数严重危害社会的刑事犯罪,尤其是累犯、团伙犯罪的主犯或首犯以及鼓惑煽动青少年犯罪和传授犯罪方法的教唆犯等,要坚决严厉打击,以达到打击极少数、教育和挽救大多数的目的,对青少年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同时注意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采取措施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例如,芗城区人民检察院为了加强对青少年合法权益的保护,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领导小组,创建“青少年维权岗”,制定《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制度》、《青少年维权岗工作承诺》和办案流程。在办案中,积极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除了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外,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注意体现人性感悟的特点,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准确把握受理审查批捕、起诉条件,对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和虽然情节较重但主观恶意不深、确有悔改表现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重在教育、旨在挽救,依法做出从轻处理决定,可捕可不捕的作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作不诉。同时,紧跟形式发展,不断拓展“青少年维权岗”工作的方法、方式。比如,我院开通青少年维权专线:2683379,主要接受以下五项法律帮助范围:一是提供青少年权益维护法律咨询;二是受理青少年权益被侵害的投诉;三是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法律教育;四是邀请心理咨询专家共同帮教失足青少年;五是倾听有关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意见和建议。通过以上措施,旨在实现对青少年的司法保护,让失足少年重燃希望明灯,为祖国幼苗构筑成长花园,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服务和保障。例如在林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中,12周岁的方某与13周岁的刘某在学校上学时存在的纠纷,之后方某与刘某相约在芗城区古塘路奔浪网吧门口,说是要决斗。方某叫了这名17周岁的林某等几个朋友,和刘某叫了张某等几个朋友在网吧门口发生打架,林某持刀砍伤张某背部和左臂等处,经法医鉴定张文杰伤情为轻伤偏重。在芗城公安分局提请我院对林某审查逮捕时,我院发现该案犯罪嫌疑人林某系未成年人,又有自首情节,且犯罪情节轻微,被害人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我院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在对未成年嫌疑人林某启动青少年犯罪预防心理援助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检察和解工作,促使其与被害方达成经济赔偿协议并取得被害方谅解后,依法对嫌疑人林某做出不捕决定,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和谐,取得了较好的法制效果和社会效果。
2、生活上的关心。很多青少年犯罪均根源于社会、学校和家庭在生活上对其的忽视,预防青少年犯罪应加大在生活上的关注和关心力度,优化青少年的家庭、学校、社会环境,将三者有机结合,确保青少年健康成长。一是家庭要创造健康向上的生活环境,给子女以潜移默化的良性熏陶,引导子女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有益的正当活动中去,家长也要讲究教育方法,学习法律知识,提高自身素质,注重言传身教,创建良好的家庭氛围,履行好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二是学校要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关心学生的生活,开展一系列有益学生身心健康的课外业余活动,丰富校园文化。要切实加强学校的安全防范措施,防范社会黑恶势力、不良青年流窜进入校园扰乱学生正常的生活。对于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一方面是要做好门卫值班和巡逻、巡查工作,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予以制止,或报110处理,把事情解决在防范过程中,解决在萌芽状况。同时,学校应坚持正确的教学方向,教学中注重发挥各个学生的特长、优点,并加以鼓励,不人为的制造好生差生;另外,对差生、劣生不能采取推向社会,不闻不问、任其发展的不负责任的态度,多给差生一些关爱,增强他们学习的积极性和上进心。以减少青少年过早地流向社会,在思想易浮动,意志不坚定、受到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下走上犯罪。比如,对依法被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判处管制、缓刑的学生,学校不应以违反校规为由开除学生,而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做好教育挽救工作。三是净化社会环境,关爱青少年成长,尤其是对“边缘少年”和受过犯罪侵害的青少年这两类较为可能的潜在犯罪主体,生活上更应重视与关心,减弱青少年犯罪的冲动与倾向,引导其热爱生活和社会,消灭通过暴力反抗社会的念头。同时,政府对青少年的就业应加倍关注,并给予倾斜,为青少年提供一个展示自己、表现自己的机会和平台,减少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几率。
3、教育上的重视。就学校教育而言,如上面所讲的,要进一步做好对青少年学生的教育工作,既要重视智育,更要加强德育工作。一是進一步加强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建设。积极贯彻落实2004年3月实施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抓住青少年学生世界观、人生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加强社会公德教育,是非观念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从而引导青少年树立远大的理想和志向,走好人生路,构筑好青少年思想道德这条防线,为预防青少年走入歧途打牢思想基础。二是进一步加强学生的普法工作。教育部门、各学校应把法制教育,预防犯罪教育纳入中小学校课程,在学校德育课程中进一步充实法纪教育内容,为学生营造一个懂法、守法、护法的良好氛围,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法制观,提高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免疫力。可采取增加法制课、组织学生接受“庭审教育”、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媒介等形式,多组织学生进行学习和积极参加社会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讲解吸食毒品、“两抢一盗”、故意伤害等具体典型青少年容易发生的犯罪案例,使学生深刻体会犯罪的严重后果,及时矫治未成年学生的不良行为,预防犯罪。另一方面要让未成年人学生自己学会保护自己,懂得如何进行科学预防。未成年人学生年龄较小,力气也小,要依靠的聪明智慧、从而机智巧妙地战胜敌人,保存自己。智勇双全,才是预防和对付侵害的正确原则。因此,也要多教育学生自我保护知识和技能的训练,例如,可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特点,用故事或动画等形式表现出来,编发青少年适宜接受的读书刊物进行教育引导,使青少年在潜移默化、自娱自乐中接受法制教育,增强法制意识,减少受害的可能性。大部份学生在遇到危险拨打电话110,但在实践时很多未成年人却只会慌慌张张地说:“叔叔,快来救我!” ,……三是适当进行性教育。要立足学生的生理状况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适度健康的性教育活动,通过普讲或个别疏导等多种渠道,传播正确的性知识,及时、正确加以指导,增强学生抵御黄色等不良文化的影响。四是开展心理咨询工作。针对青少年独特的心理和生理特征,结合时代需要,将开展教师心理知识培训和学生心理教育纳入学校的日常教育课程,建立、健全相应的心理健康咨询系列活动,切实施行,不流于形式,以提高广大教师、家长的素质教育和心理教育能力,对学生开展生动活泼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保障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4、沟通上的加强。家长、老师应当尝试与青少年之间进行平等沟通与交流,及时发现青少年思想上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引导、批评等有效方式解决,将犯罪动机阻拦在付诸实施之前。同时,关注青少年的心理问题,如前面所述,要加强心理咨询队伍的培养,为青少年的成长提供有力的心理健康咨询的保障。
5、管理上的强化。大力开展先进文化建设,弘扬向上的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观的文化作品,加大对不良文化传播途径的取缔和打击,查处宣扬凶杀暴力,色情淫秽内容的书刊影视制品,净化网络空间,清除不健康的丑陋内容,防止青少年沾染不良习气,保证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环境。一是应加大对网站的管理,加大对宣扬暴力和黄色的违法网站打击力度,构成犯罪的应严肃查办,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二是应加强对网吧的管理,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网吧内上网的规定,对违反该规定的网吧,一律予以取缔。三是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设立监督员,对学校附近的游戏厅、录像室、网吧等场所进行不定期地巡查,对不遵守规定营业的,要及时举报给工商、文化局和司法机关等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及时清理,对不合要求的要坚决关闭,其他青少年娱乐场所也要从严管理,规范运作。
(作者通讯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福建 漳州 363000)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他们肩负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任。然而,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数量仍然居高不下,已成为我国社会关注程度最高的问题之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潜伏着巨大的社会危害性,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和稳定。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对于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教育和保护青少年是全社会的责任,司法机关、学校、家庭以及社会各方面都应该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互相配合、支持,共同来做好教育和保护青少年的工作。
关键词:青少年;违法犯罪;成因;防范
一、谈谈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形势
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岁的公民,也称为青少年。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他们肩负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任。我们党和国家十分重视青少年工作,1992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1999年1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培养青少年良好品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发挥了极其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数量仍然居高不下,已成为我国社会关注程度最高的问题之一。例如,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检察院于2011年度受理各类刑事犯罪案件488件834人,其中,未成年犯为54件126人,占犯罪總人数比例高达15.11%。
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潜伏着巨大的社会危害性,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和稳定。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对于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教育和保护青少年是全社会的责任,因为单单仅靠司法机关的刑罚方式并非解决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的最佳途径,学校、家庭以及社会各方面都应该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共同来做好教育和保护青少年的工作。
二、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成因分析
青少年违法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究其原因,不外乎内因与外因。内因就是青少年自身因素,外因就是环境因素,青少年违法犯罪是内因和外因相互作用的结果。就内因而言,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动机多数较为简单,基本上起因于敏感、好奇、喜欢模仿、爱冒险的性格特征;就外因而言,家庭因素、学校教育、社会环境等是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
(一)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内因
1、生理的成熟。青少年这个年龄段正是人的身体发育的关键时期,青少年的生理特征在这一段时期主要会有以下变化:身体外形发生剧变,身高迅速增长、体重逐渐增加。同时,内分泌系统、神经系统、内脏各个器官也都发达起来,体型也明显变化。从青春期开始,两性在体型上的差异逐渐明显,这一时期的少男少女们,朝气蓬勃,精力旺盛,办事莽撞,缺乏理性思考,热情过高,理智不够。如果缺乏正确的引导,对他们放任自流,一旦遇上不良因素的影响,就会走向歧途,走向犯罪。比如,在这一时期,最大的特点就是性的萌芽和成熟,容易产生性的冲动。有些青少年,由于过早地接受了两性方面的刺激,使他们达到难以控制的程度,以至走向犯罪和堕落。所以这一时期的青少年犯罪在强奸、杀人、伤害及其抢劫的案件中占所有犯罪的绝大部分比例。
2、心理的不成熟。从生理和心理角度上来说,青少年生理处在快速增长期,而心理相对滞后,心理成长要远远落后于生理的增长。青少年认知水平不高,情感脆弱,情绪易激动,易受暗示,自制力差,其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也尚未确立,加上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纯洁的心理很容易受到扭曲,而陷入心理危机,并可能演化为违法犯罪的冲动。正因为如此,许多青少年的犯罪往往带有突发性、偶发性特点。如逆反心理是每一个渴望独立的青少年都具有的一个心理,发展严重的时候,他们就会抗拒社会道德和法律,并刻意与父母、老师的规定、纪律对着干。这种心理常导致青少年出走、自杀、犯罪。又比如,好胜心理是青少年普遍的心理特点,引导的恰当,会成为他们奋发上进的内在动力。但如果缺乏正确的引导,这种心理就会演变为意气心理和报复心理。在这种心理的暗示下,他们喜欢模仿电影电视和虚拟网络游戏里的情节,为朋友赴汤蹈火,两肋插刀,常常一时冲动为朋友去打架斗殴、抢劫、盗窃,甚至行凶杀人。这种好胜心的扭曲和演变,是青少年暴力犯罪的一大因素。
3、法制意识的淡薄。缺乏法律知识,致使缺乏是非、荣辱、善恶观念,分不清罪与非罪的界限,此罪与彼罪的区别,往往导致犯罪。有些青少年抢劫犯正是由于不知法、不懂法、不畏法,为几十元甚至几元钱铤而走险,没有意识到其行为的严重性,以至于许多学生在犯罪后悔恨不已。当这些犯罪的青少年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还意识不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以为最多也就是关几天教育一下。例如,某中学谢某抢劫,14岁的犯罪嫌疑人因没有钱向同班同学尹某借钱的过程中临时起意用刀和石头将尹某打死进行抢劫,抢得人民币15元。
4、行为能力的不足。青少年社会阅历浅,辨别是非、区分好坏和抵御外界影响的能力较差,自我控制能力较弱,容易受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其处世的无知性、盲目性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义气用事,不计后果等,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比如有的青少年受到社会上各种物质享乐的诱惑,加上对暴力产生好奇、模仿心理,在难于具备创造财富能力、没有经济来源的情况下,为满足其物质欲望,不惜以身试法进行抢劫,或好逸恶劳、贪图享乐,通过盗窃的犯罪方式满足。例如:在校学生付某某等七人上网时,因囊中羞涩,为筹集上网资金决定到某中学的宿舍里向学生要钱,于是手持水果刀等作案工具抢劫学校寄宿的六个学生宿舍,共抢劫学生的现金400多元。
(二)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外因
青少年有其独特的个性,这种个性如果正确引导,则可以促进健康成长;反之,则有可能引发犯罪。因为青少年心智并未成熟,一般不具有复杂的犯罪动机和目的,更多的是受到外界影响,所以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应侧重从诱发犯罪的外部环境入手。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生活环境的影响。对于青少年而言,其生活环境主要包括家庭环境、校园环境和社会环境,这三个方面如果协调一致,就会出现好的效果。但是,实际中这三个方面往往出现缺失,存在着诱导青少年犯罪的潜在或显性的因素。(1)家庭环境,深刻影响着子女人生观、道德观的形成,家庭环境的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个性的基础。常言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身上的优点学,缺点也可能学,而父母本身上的缺点在孩子身上表现出来,作父母的会视而不见,己不正焉能正人。一些家长认为有学校教育即可,而忽视了家庭的教育功能,有的家长,疏于管教,就是发现错误也未进行严厉管束,没有深入分析孩子犯错根源、让孩子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从而导致孩子一而再再而三地犯错;还有一些单亲家庭,往往忽视对子女的管教,放任孩子,只养不教,而使青少年过早地进入社会;有些孩子的家长,不对子女进行适当的教育,反而对子女过分娇惯、溺爱,使子女养成任性、自大、自私自利的不良性格。青少年如果强烈追求个人吃喝玩乐往往会产生低收入、高消费的矛盾,在心理上出现挫折感,为达到这种不正常心理的平衡,便走上偷、抢、骗的犯罪道路。如李某盗窃案,年仅15岁的犯罪嫌疑人李某父母离异,其跟随父亲,但其父好吃懒做,几乎不对两子女履行职责,甚至在该案开庭审理时,作为法定代理人的这个父亲都没有出席法庭关心庭审情况,犯罪嫌疑人李某在庭上口出惊人“我宁愿在看守所,在看守所还能吃饱肚子……”。又如申某等人抢劫杀人案,案发后,17岁的犯罪嫌疑人申某向其父述说杀人之事,其父没有对他进行教育,也没劝说到公案机关投案自首,反而对他说:“不怕,人家不会发现”。从而错过了自首的情节。我国刑法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诸如此类的家庭教育,是促使孩子走上犯罪道路的催化剂。(2)就校园环境,现代的教学评估标准基本上是以升学率为主,导致了学校教育的片面化,一部分学校只重视智育,而忽视了德育。学校如果太过分强调学习分数,学习不好的得不到学习的快乐,读书兴趣下降,如果再得不到老师和同学的帮助,缺少表扬鼓励,就会出现厌学,思想空虚就容易沾染上不良的习气,像迷上网络游戏、放学不回家,说谎话,等等。(3)就社会环境而言,社会是个复杂的集合体,其中有不少负面的东西,特别是黄色淫秽的书刊光盘,对青少年影响最为厉害,其次是宣扬暴力的影视作品,等等。同时,由于体制转型等因素导致一些青少年成为所谓的社会“闲散人员”,而受“社会标签理论”影响的群众往往给这些人员贴上“问题少年”或违法犯罪的标签,使这些青少年产生自惭形秽、破罐子破摔的心理,形成不利于和谐、稳定社会的“亚文化”。比如,青少年在辍学后遇到就业问题时,在家庭无力解决的情况下,社会关爱不足,没有给予这些青少年应有的关心和关注,没有为他们展示自己、表现自己提供一个平台或条件,导致他们在社会上无所事事,成为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日益严重的一个重要原因。
2、教育环节的缺失。良好的教育,可以对青少年学生的不良影响起到弥补和矫正的作用,帮助青少年学生抵制和消除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但是,诚如上面所述,我国对于青少年的教育存在片面化,还存在某些不尽如人意的缺陷和失误,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缺失:一是忽视道德教育。由于在教育观念上片面强调智育的重要性,部份学校在很大程度上淡化了对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培养,只是停留于考试需要,方法往往简单、陈旧或是流于形式,内容空洞、脱离实际,对学生缺乏吸引力。甚至有个别教师,在课堂教育过程中鼓吹拜金主义等不正确的思想。青少年学生在心理发育和人格形成的过程中,如果缺乏应有的道德引导和培养,很不利于他们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对社会上的各种消极因素的“免疫力”极低,在外界诱因的作用下,极易产生犯罪心理,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二是法制教育效果不佳,从目前的学校教育课程看,大部份学校尚未有关于对学生普法的专门课程,而且法制教育课老师基本上是非法律专业毕业生,这样就可能出现解释法律知识准确程度不高的问题,法制教育也只是停留在法律知识的传授上,上课也只是为了应付考试而让学生死记硬背,这样往往不能使学生形成与法律规范的要求相适应的价值观,不能使法律规范的要求内化为学生自己的需要和行为,不能使学生用法律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形成守法的行为习惯,预防犯罪的效果不佳,导致青少年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和遵守法律的意识不高。比如,如果学校对于学生只是机械地抓学习纪律,并未培养学生的遵纪守法意识,只要学习能提高,纪律方面就不一定严格,这最终往往是一些“优生”犯罪的一大原因。三是青春期性教育滞后。目前,学校的青春期性教育基本上仍是空白。而青少年的青春期基本上都是在学校期间度过的,青少年进入青春期后在生理上和心理上开始对性有所感知,性意识处于从萌芽到日渐明确和成熟的阶段,他们对性的理解具有模糊性,但是由于获得正确性知识和性教育的渠道不畅通,得不到及时、正确的指导,使得他们在性知识上表现为愚昧无知,于是,在好奇心的驱使下,他们把探索的目光投向了色情网站及淫秽音像制品等。由于生理和心理方面的成熟不同步,以及道德法制观念的淡薄,在外界的刺激下,加上他们自我控制能力不强,往往会出现越轨行为。四是心理素质教育开展不够。青少年时期面临着心理矛盾冲突的急剧发展和紧张繁重的学习负担,以及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所造成的巨大压力,这使得他们在学习和生活中产生了各种心理困惑、心理失衡甚至心理疾病。但是,由于目前的学校教育,忽视心理健康教育,没有开设专门的心理课程,或虽然设立了心理咨询室,但部份形同虚设,鲜有人问津,并且从事心理咨询的教师大多是学科老师临时兼职,并没有经过专门的心理咨询专业知识培训,心理教育能力可能就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接受心理咨询学生的教育内容也往往仅限于解决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不能深入解决问题、有效化解问题学生的深层心理障碍,这使得学生的心理问题得不到及时的解答和引导而更加严重。当他们不能承受时,很可能走向极端,通过暴力等方式宣泄出来,造成犯罪。因此,没有切实开展心理咨询教育工作就不能彻底使问题学生转化成好学生,往往使问题学生朝着坏的方向惯性发展,部分问题学生可能“窝”到毕业或被开除了之或流入社会导致犯罪发生。
3、不良文化的作用。改革开放给我国经济发展带来了活力,但也造成了一些不良文化的引入,一定程度上促成了青少年违法犯罪。一是社会中出现的某些拜金主义思潮、贪污腐败、嫖娼宿妓、生活腐化、收入差距的拉大和财富的两极分化等等,歪曲了一些青少年的心理和思想。二是暴力文化的影响,由于所谓的“江湖义气”等被过分渲染,导致青少年错误模仿,增强了他们的反社会倾向,甚至以暴力方式对抗国家和社会而走上犯罪道路。例如,前几年流行的我国台湾《流星花园》和香港的《古惑仔》等作品,不少青少年学生多为着迷,但里面的讲哥们义气、打架斗殴等暴力文化却很大程度上不利于我们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三是黄色文化的影响,社会上黄色文化的泛滥导致了部分青少年的心理畸变,理想被严重扭曲,纯洁心灵遭受毒化,以致实施犯罪。而这些不良文化的传播除了舆论方式等之外,网络是一大重要的途径。网络中通过互发电子邮件或聊天、在线游戏等手段进行交往,可以向对方隐瞒真实身份、年龄甚至性别等特征。由于网络本身的这种隐蔽性,上网便成了很多处于心理闭锁期的青少年缓解内心紧张、释放内心积郁的理想选择。网络游戏、网络聊天过程中,虚拟的人物可以不受法律和道德的规范,青少年的心理随意性被无限放大。一些青少年整天在网络上打游戏,整天不回家,钱用完了,就学游戏上的暴力镜头,去抢劫,或实施盗窃等犯罪。如犯罪嫌疑人仝某三人抢夺案,就是通过网上聊天,认识了一个女青年,与女青年约会后,把女青年的手机抢走。又如陈某,在学校时就沉迷于网络,毕业后更是无心工作整天没日没夜地玩暴力网络游戏,一天陈某到某摄影店扫描相片,因几毛钱的差价,这种价格问题与店主黄某发生纠纷,加上前期为没什么钱上网了心理很烦,就模仿网络游戏的镜头,用桌上的水果刀将黄某杀死。非法网络的存在,一方面由于网络管理工作较难开展,宣传不良思想的网站无法得到有效清除;另一方面,一些网吧为谋取利益,不顾法律法规而未成年人开放。比如,部分学校周边环境恶劣,干扰学校和学生正常的教育和学习秩序。学校应是“一片净土”,但许多中、小学校周围布满了网吧、电脑游戏厅、录像厅、台球室、卡拉OK厅等未成年人不宜进入的娱乐场所,有些场所还容留未成年人過夜或者向未成年人赊欠的、向未成年人出售宣传色情、暴力的光盘、书籍的、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使学生在耳熏目染中接受了一些不利于他们成长的东西。
4、沟通途径的不足。在现代社会里,青少年是较为特殊的群体,自我意识较强和相对叛逆是其重要的性格特征,而当前的教育方式仍处于灌输式教育,缺少互动与交流,社会、学校和家长往往不是在同一层次上与青少年对话,导致青少年的逆反心理,不愿甚至拒绝与人交流。由于缺少沟通,青少年无法从家长、老师学到应付社会问题的方法,遇到问题时缺乏经验,容易引发犯罪。由于缺少沟通,一些简单问题在青少年的心理逐渐积累,成为心理问题,导致青少年做出违反常理的犯罪行为。如赵某涉嫌故意伤害案,学生房某与杨某发生口角,被老师拉开但没有及时沟通、解决矛盾问题,晚自习后,杨将房叫至大门口,两人再次发生争执,并引发殴斗,赵某为帮助杨某,用匕首将房某刺成重伤。又如犯罪嫌疑人欧某因父母溺爱娇生惯养,平日也不遵守纪律,常与同学打架等,学校也未及时沟通,2007年6月15日凌晨,该犯罪嫌疑人欧某在芗城区新华北路辉煌会所的士高舞厅跳舞时因看孙某“不舒服”,便纠集其他人一起将孙某伟押到胜利公园,而后伙同他人对孙某拳打脚踢,导致孙某脑挫裂伤,经鉴定为重伤,欧某受到了法律应有的制裁。
三、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防范对策
事物的发展变化,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针对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成因,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青少年的引导和激励,提高青少年自身素质,从而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1、全社会要增强责任感,充分认识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的重要性。如果保护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促使青少年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直接关系到国家兴衰和社会的文明进步。防范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和完善青少年犯罪预防制度,不仅是政法机关的职责,也是包括学校在内的社会各界的共同责任和义务。对青少年违法犯罪来讲,预防比挽救更重要,当前青少年犯罪比例明显上升,预防任务相当繁重,因此我们全社会必须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战略高度上,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崇高的使命感来认识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的重要性,抓紧抓实抓好这项工作,建立一个群防群治的综合预防体系,保证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努力为青少年营造一个健康向上的学习、生活环境,把社会不良因素对青少年造成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为有效遏制青少年犯罪,构建和谐的社会环境做出积极的努力。作为我们政法机关来讲,在办理具体案件中要严格执行刑法、刑诉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规定,最大限度地发挥政法机关的职能作用。对极少数严重危害社会的刑事犯罪,尤其是累犯、团伙犯罪的主犯或首犯以及鼓惑煽动青少年犯罪和传授犯罪方法的教唆犯等,要坚决严厉打击,以达到打击极少数、教育和挽救大多数的目的,对青少年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同时注意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采取措施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例如,芗城区人民检察院为了加强对青少年合法权益的保护,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领导小组,创建“青少年维权岗”,制定《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制度》、《青少年维权岗工作承诺》和办案流程。在办案中,积极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除了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外,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注意体现人性感悟的特点,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准确把握受理审查批捕、起诉条件,对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和虽然情节较重但主观恶意不深、确有悔改表现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重在教育、旨在挽救,依法做出从轻处理决定,可捕可不捕的作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作不诉。同时,紧跟形式发展,不断拓展“青少年维权岗”工作的方法、方式。比如,我院开通青少年维权专线:2683379,主要接受以下五项法律帮助范围:一是提供青少年权益维护法律咨询;二是受理青少年权益被侵害的投诉;三是开展预防青少年犯罪法律教育;四是邀请心理咨询专家共同帮教失足青少年;五是倾听有关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意见和建议。通过以上措施,旨在实现对青少年的司法保护,让失足少年重燃希望明灯,为祖国幼苗构筑成长花园,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服务和保障。例如在林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中,12周岁的方某与13周岁的刘某在学校上学时存在的纠纷,之后方某与刘某相约在芗城区古塘路奔浪网吧门口,说是要决斗。方某叫了这名17周岁的林某等几个朋友,和刘某叫了张某等几个朋友在网吧门口发生打架,林某持刀砍伤张某背部和左臂等处,经法医鉴定张文杰伤情为轻伤偏重。在芗城公安分局提请我院对林某审查逮捕时,我院发现该案犯罪嫌疑人林某系未成年人,又有自首情节,且犯罪情节轻微,被害人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我院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在对未成年嫌疑人林某启动青少年犯罪预防心理援助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检察和解工作,促使其与被害方达成经济赔偿协议并取得被害方谅解后,依法对嫌疑人林某做出不捕决定,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和谐,取得了较好的法制效果和社会效果。
2、生活上的关心。很多青少年犯罪均根源于社会、学校和家庭在生活上对其的忽视,预防青少年犯罪应加大在生活上的关注和关心力度,优化青少年的家庭、学校、社会环境,将三者有机结合,确保青少年健康成长。一是家庭要创造健康向上的生活环境,给子女以潜移默化的良性熏陶,引导子女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有益的正当活动中去,家长也要讲究教育方法,学习法律知识,提高自身素质,注重言传身教,创建良好的家庭氛围,履行好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二是学校要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关心学生的生活,开展一系列有益学生身心健康的课外业余活动,丰富校园文化。要切实加强学校的安全防范措施,防范社会黑恶势力、不良青年流窜进入校园扰乱学生正常的生活。对于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一方面是要做好门卫值班和巡逻、巡查工作,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予以制止,或报110处理,把事情解决在防范过程中,解决在萌芽状况。同时,学校应坚持正确的教学方向,教学中注重发挥各个学生的特长、优点,并加以鼓励,不人为的制造好生差生;另外,对差生、劣生不能采取推向社会,不闻不问、任其发展的不负责任的态度,多给差生一些关爱,增强他们学习的积极性和上进心。以减少青少年过早地流向社会,在思想易浮动,意志不坚定、受到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下走上犯罪。比如,对依法被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判处管制、缓刑的学生,学校不应以违反校规为由开除学生,而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做好教育挽救工作。三是净化社会环境,关爱青少年成长,尤其是对“边缘少年”和受过犯罪侵害的青少年这两类较为可能的潜在犯罪主体,生活上更应重视与关心,减弱青少年犯罪的冲动与倾向,引导其热爱生活和社会,消灭通过暴力反抗社会的念头。同时,政府对青少年的就业应加倍关注,并给予倾斜,为青少年提供一个展示自己、表现自己的机会和平台,减少他们走上犯罪道路的几率。
3、教育上的重视。就学校教育而言,如上面所讲的,要进一步做好对青少年学生的教育工作,既要重视智育,更要加强德育工作。一是進一步加强青少年的思想道德建设。积极贯彻落实2004年3月实施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抓住青少年学生世界观、人生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加强社会公德教育,是非观念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从而引导青少年树立远大的理想和志向,走好人生路,构筑好青少年思想道德这条防线,为预防青少年走入歧途打牢思想基础。二是进一步加强学生的普法工作。教育部门、各学校应把法制教育,预防犯罪教育纳入中小学校课程,在学校德育课程中进一步充实法纪教育内容,为学生营造一个懂法、守法、护法的良好氛围,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法制观,提高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免疫力。可采取增加法制课、组织学生接受“庭审教育”、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媒介等形式,多组织学生进行学习和积极参加社会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讲解吸食毒品、“两抢一盗”、故意伤害等具体典型青少年容易发生的犯罪案例,使学生深刻体会犯罪的严重后果,及时矫治未成年学生的不良行为,预防犯罪。另一方面要让未成年人学生自己学会保护自己,懂得如何进行科学预防。未成年人学生年龄较小,力气也小,要依靠的聪明智慧、从而机智巧妙地战胜敌人,保存自己。智勇双全,才是预防和对付侵害的正确原则。因此,也要多教育学生自我保护知识和技能的训练,例如,可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特点,用故事或动画等形式表现出来,编发青少年适宜接受的读书刊物进行教育引导,使青少年在潜移默化、自娱自乐中接受法制教育,增强法制意识,减少受害的可能性。大部份学生在遇到危险拨打电话110,但在实践时很多未成年人却只会慌慌张张地说:“叔叔,快来救我!” ,……三是适当进行性教育。要立足学生的生理状况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适度健康的性教育活动,通过普讲或个别疏导等多种渠道,传播正确的性知识,及时、正确加以指导,增强学生抵御黄色等不良文化的影响。四是开展心理咨询工作。针对青少年独特的心理和生理特征,结合时代需要,将开展教师心理知识培训和学生心理教育纳入学校的日常教育课程,建立、健全相应的心理健康咨询系列活动,切实施行,不流于形式,以提高广大教师、家长的素质教育和心理教育能力,对学生开展生动活泼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保障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4、沟通上的加强。家长、老师应当尝试与青少年之间进行平等沟通与交流,及时发现青少年思想上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引导、批评等有效方式解决,将犯罪动机阻拦在付诸实施之前。同时,关注青少年的心理问题,如前面所述,要加强心理咨询队伍的培养,为青少年的成长提供有力的心理健康咨询的保障。
5、管理上的强化。大力开展先进文化建设,弘扬向上的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观的文化作品,加大对不良文化传播途径的取缔和打击,查处宣扬凶杀暴力,色情淫秽内容的书刊影视制品,净化网络空间,清除不健康的丑陋内容,防止青少年沾染不良习气,保证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环境。一是应加大对网站的管理,加大对宣扬暴力和黄色的违法网站打击力度,构成犯罪的应严肃查办,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二是应加强对网吧的管理,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网吧内上网的规定,对违反该规定的网吧,一律予以取缔。三是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设立监督员,对学校附近的游戏厅、录像室、网吧等场所进行不定期地巡查,对不遵守规定营业的,要及时举报给工商、文化局和司法机关等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及时清理,对不合要求的要坚决关闭,其他青少年娱乐场所也要从严管理,规范运作。
(作者通讯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福建 漳州 36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