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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8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医疗机构做到以下四点:一是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质控和绩效考核相结合;二是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服务费用调整相结合;三是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支付方式改革相结合;四是推进临床路径管理与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