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交际法起源于20世纪70年代初,理论基础来自社会语言学和心理语言学。Robinson(1984)认为交际语言教学注重和强调学习者的学习目的和语言运用,其重点不在语言知识。语言运用为交际目的服务,这是交际语言教学的精髓。交际原则、任务原则和意义原则是交际法学习的三条原则。交际教学的核心观点是语言教学的目的是培养交际能力,教学内容要符合学生的交际需求和教学过程要交际化。
Canale和Swain(1980)认为,交际能力包括语法能力、社会语言能力、话语能力和策略能力。黄国文(1993)认为“交际能力”有强式和弱式之分,对应的交际语言教学也有强势和弱式之分。“为交际而学(教)”属于弱式,“通过交际而学”则属于强式。语言教学中的交际能力是弱式的,与Hymes(1972)所说的交际能力有很多不相同。它是一个相对的,可比较的,动态的,具体的,有程度高低之分的概念,常用来表示使用语言的技能或水平。
认知心理学理论(Anderson,1981)认为,人类加工信息的结果是获得两类知识:陈述性知识(declarative knowledge)和程序性知识(procedural know ledge)。陈述性知识是有关某物是事实的知识,是人有意识掌握的、可以陈述的、以命题方式储存在大脑中的事实、概念、或观念构成的信息。程序性知识指人们运用规则对外办事和对内调控的认知技能。
从认知心理学的角度来看,“认知”即“信息加工”。在英语认知过程中,陈述性知识和程序性知识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前者涉及“知”;后者涉及“做”。获取程序性知识,就是说英语认知过程由“知”转向“做”,即从陈述性知识向程序性知识转化。就陈述性知识的学习而言,如果学习者的英语学习仅停留在陈述性知识阶段,那学习者只能口头陈述有关英语知识,而不能真正实际运用这些知识。可见,陈述性知识到程序性知识的转化是语言技能发展的重要途径,而程序性知识在这一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
结合以往文献资料,我们英语课堂的交际法教学存在着一些问题,较为突出的是交际法在英语教学上的应用缺乏科学的认知学习理论依据,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外语学习的认知过程(孙鸣,2007)。
语言学家Widdowson(1991)曾对交际法有过评价:交际法注重让学习者用语言“做”事,表达观念和完成各种交际行为。交际法强调“做”,强调“自然语言学习”和“自然语言使用”,核心理念是在学习如何得体使用语言的过程中,学习者不经意地学会该语言,或通过自己的推断获取语言知识,学习结果自然是“由做而知”。由此可见,交际法教学所关注的是给学习者创建用语言“做”事的条件,语言课程的教学内容不是语言形式,而是用语言形式完成交际功能。
由此可见,交际法主张以“做”为先,先“做”后“知”。而外语认知过程始于陈述性知识,即以“知”为先。就陈述性知识和程序性知识的关系来说,学习者获取的有关英语的陈述性知识是进一步学习英语的前提条件,也是“做”(程序性知识)的必要条件。心理语言学研究也表明, 语言的使用以认知为基础(桂诗春, 2002)。既然语言认知涉及陈述性知识, 语言使用涉及程序性知识。如果学习者头脑里缺乏“知什么”的英语语言和文化知识(即陈述性知识),那么学习者该如何完成“做”(程序性知识)的过程呢?因此,“知”应该是“做”的基础和源泉,“做”的实现要建立在已有的“知”的基础上。
英国语言学教授Johnson(2001)通过对语言学得(language learning)和语言习得(language acquisition)的研究提出了两条掌握外语的途径。语言学得始于陈述性知识,然后转向程序性知识;语言习得则恰恰相反。可见,外语学习途径是“学得为先”,即“以知为先”。从外语学习理论看,对缺乏英语环境以汉语为母语的中国学习者来说,英语学习显然不是母语习得。
因此,结合我国外语交际法教学的实际情况,主张通过语言习得途径去掌握外语交际法教学的理念不太符合中国英语的教学实际,也缺乏科学的外语学习认知理论基础。Anderson(1990)的研究表明,任何技能学习都反映出陈述性知识向程序性知识的迁移。可见,英语技能的掌握必须经过程序性知识的学习阶段才能得以实现。学习者通过运用英语语言与文化背景知识(陈述性知识)進行大量听、说、读、写等语言技能的实践(程序性知识),能够不断提高英语使用能力。
总之,在外语学习的程序性知识阶段,“做”对学习者的语言使用能力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对我国的英语教学来说,交际法所主张的“以做为先”、“由做而知”,“重做轻知”的教学理念不符合外语学习认知过程及其规律(孙鸣,2007)。交际教学法对于“做”的过度重视,忽略了外语认知过程中陈述性知识的作用,也忽视了陈述性知识和程序性知识的相互关系。因此,外语教学应遵循外语学习的认知规律,即以“知”为基础、从“知”到“做”逐步进行。我们必须重视陈述性知识和程序性知识对英语学习者的“知”与“做”具有同样重要的作用,注重学习者对于陈述性知识和程序性知识的学习,注重两种知识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和相互转化。
参考文献:
[1]Anderson,J.R.(1981)Cognitive Skills and Their Acquisition [M].Hillsdale,NY:Erlaum.
[2]Hymes,D.(1972)On communicative competence.In Pride,J.&Holmes,J.(Eds.)Sociolinguistics.Harmondsworth:Penguin.
[3]Widdowson,H.G.(1991)Aspects of Language Teaching[M].Shanghai:Shanghai Foreign Education Press.
[4]桂诗春.新编心理语言学学[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2.
[5]黄国文.交际能力与交际语言教学[J].现代外语,1993(3):14-19,30.
[6]孙鸣.我国英语交际法教学之若干问题再思考[J].外语与外语教学,2007(7):26-28.
作者简介:
邓元(1990—),女,湖南省娄底市人,湖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助教,硕士,主要从事二语习得,教学法研究。
Canale和Swain(1980)认为,交际能力包括语法能力、社会语言能力、话语能力和策略能力。黄国文(1993)认为“交际能力”有强式和弱式之分,对应的交际语言教学也有强势和弱式之分。“为交际而学(教)”属于弱式,“通过交际而学”则属于强式。语言教学中的交际能力是弱式的,与Hymes(1972)所说的交际能力有很多不相同。它是一个相对的,可比较的,动态的,具体的,有程度高低之分的概念,常用来表示使用语言的技能或水平。
认知心理学理论(Anderson,1981)认为,人类加工信息的结果是获得两类知识:陈述性知识(declarative knowledge)和程序性知识(procedural know ledge)。陈述性知识是有关某物是事实的知识,是人有意识掌握的、可以陈述的、以命题方式储存在大脑中的事实、概念、或观念构成的信息。程序性知识指人们运用规则对外办事和对内调控的认知技能。
从认知心理学的角度来看,“认知”即“信息加工”。在英语认知过程中,陈述性知识和程序性知识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前者涉及“知”;后者涉及“做”。获取程序性知识,就是说英语认知过程由“知”转向“做”,即从陈述性知识向程序性知识转化。就陈述性知识的学习而言,如果学习者的英语学习仅停留在陈述性知识阶段,那学习者只能口头陈述有关英语知识,而不能真正实际运用这些知识。可见,陈述性知识到程序性知识的转化是语言技能发展的重要途径,而程序性知识在这一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
结合以往文献资料,我们英语课堂的交际法教学存在着一些问题,较为突出的是交际法在英语教学上的应用缺乏科学的认知学习理论依据,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外语学习的认知过程(孙鸣,2007)。
语言学家Widdowson(1991)曾对交际法有过评价:交际法注重让学习者用语言“做”事,表达观念和完成各种交际行为。交际法强调“做”,强调“自然语言学习”和“自然语言使用”,核心理念是在学习如何得体使用语言的过程中,学习者不经意地学会该语言,或通过自己的推断获取语言知识,学习结果自然是“由做而知”。由此可见,交际法教学所关注的是给学习者创建用语言“做”事的条件,语言课程的教学内容不是语言形式,而是用语言形式完成交际功能。
由此可见,交际法主张以“做”为先,先“做”后“知”。而外语认知过程始于陈述性知识,即以“知”为先。就陈述性知识和程序性知识的关系来说,学习者获取的有关英语的陈述性知识是进一步学习英语的前提条件,也是“做”(程序性知识)的必要条件。心理语言学研究也表明, 语言的使用以认知为基础(桂诗春, 2002)。既然语言认知涉及陈述性知识, 语言使用涉及程序性知识。如果学习者头脑里缺乏“知什么”的英语语言和文化知识(即陈述性知识),那么学习者该如何完成“做”(程序性知识)的过程呢?因此,“知”应该是“做”的基础和源泉,“做”的实现要建立在已有的“知”的基础上。
英国语言学教授Johnson(2001)通过对语言学得(language learning)和语言习得(language acquisition)的研究提出了两条掌握外语的途径。语言学得始于陈述性知识,然后转向程序性知识;语言习得则恰恰相反。可见,外语学习途径是“学得为先”,即“以知为先”。从外语学习理论看,对缺乏英语环境以汉语为母语的中国学习者来说,英语学习显然不是母语习得。
因此,结合我国外语交际法教学的实际情况,主张通过语言习得途径去掌握外语交际法教学的理念不太符合中国英语的教学实际,也缺乏科学的外语学习认知理论基础。Anderson(1990)的研究表明,任何技能学习都反映出陈述性知识向程序性知识的迁移。可见,英语技能的掌握必须经过程序性知识的学习阶段才能得以实现。学习者通过运用英语语言与文化背景知识(陈述性知识)進行大量听、说、读、写等语言技能的实践(程序性知识),能够不断提高英语使用能力。
总之,在外语学习的程序性知识阶段,“做”对学习者的语言使用能力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但对我国的英语教学来说,交际法所主张的“以做为先”、“由做而知”,“重做轻知”的教学理念不符合外语学习认知过程及其规律(孙鸣,2007)。交际教学法对于“做”的过度重视,忽略了外语认知过程中陈述性知识的作用,也忽视了陈述性知识和程序性知识的相互关系。因此,外语教学应遵循外语学习的认知规律,即以“知”为基础、从“知”到“做”逐步进行。我们必须重视陈述性知识和程序性知识对英语学习者的“知”与“做”具有同样重要的作用,注重学习者对于陈述性知识和程序性知识的学习,注重两种知识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和相互转化。
参考文献:
[1]Anderson,J.R.(1981)Cognitive Skills and Their Acquisition [M].Hillsdale,NY:Erlaum.
[2]Hymes,D.(1972)On communicative competence.In Pride,J.&Holmes,J.(Eds.)Sociolinguistics.Harmondsworth:Penguin.
[3]Widdowson,H.G.(1991)Aspects of Language Teaching[M].Shanghai:Shanghai Foreign Education Press.
[4]桂诗春.新编心理语言学学[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2.
[5]黄国文.交际能力与交际语言教学[J].现代外语,1993(3):14-19,30.
[6]孙鸣.我国英语交际法教学之若干问题再思考[J].外语与外语教学,2007(7):26-28.
作者简介:
邓元(1990—),女,湖南省娄底市人,湖南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助教,硕士,主要从事二语习得,教学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