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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店的书被盗营业员要承担责任吗?
开平市读者郑小姐陈述:
我和冰儿是来自贵州的打工妹,在开平市一家个体书店做营业员。我们是非常勤劳的员工,一天到晚包括吃饭、睡觉均在书店,条件艰苦。但我们有着自己的梦想,幻想有一天我们自己能写作或开书店做老板,但由于近来书店里的一些高档书经常遭小偷光顾,造成失货现象,书店老板气愤之余要我们赔偿。
请问,书店的书被盗了,营业员要负赔偿责任吗?
答: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该条款中有两点是关键的:“因劳动者本人原因”和“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书店的书在店内丢失,一般不属于“因劳动者本人原因”,只要营业员尽到了一定的义务,就对此没有责任。即使营业员对丢失货物有责任,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话,营业员也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建议你们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书店改正此做法。
2.女儿能不能和儿子一样继承父亲的遗产?
梅州市读者黄小姐陈述:
我和丈夫结婚十余年。四年前,我们去广州发展。他先是打工,后来自己做些小生意,我则在家里照顾女儿,并做些零工。去年,我丈夫遭遇车祸不幸身亡。正当我沉浸在痛苦之中时,一个女人抱着一个一岁多的小男孩拿着我丈夫的遗嘱找上门来,要求继承我丈夫的房子和财产,说这男孩子是我丈夫的血脉,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我生的女儿不能继承我丈夫的财产。
请问:儿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吗?我女儿能不能继承她父亲的遗产?丈夫没有留下遗嘱怎么办?可继承的财产有哪些?
答: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法定的、无条件的扶养和赡养义务关系。在被继承人死亡时,享有法定的继承权。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可以由当事人声明放弃或因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法剥夺而丧失: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不分男女、老幼,享有均等的继承份额。
由此可见,在你所陈述的这件事中,你作为死者的妻子、你的女儿及你丈夫和另一个女人的非婚子,均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而另一个女人则不具备继承财产的条件。
即使你丈夫立有遗嘱,任何人也不能分割你丈夫、你及你女儿共同拥有的家庭财产,不能剥夺你及你女儿份内的财产,非婚子只能继承属于你丈夫的部分财产。公民死亡,其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可由其法定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公民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它合法财产。
该法第七条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上述第七项所说的公民的其它合法财产,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的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特约主持:毛威
E-mail:[email protected]
开平市读者郑小姐陈述:
我和冰儿是来自贵州的打工妹,在开平市一家个体书店做营业员。我们是非常勤劳的员工,一天到晚包括吃饭、睡觉均在书店,条件艰苦。但我们有着自己的梦想,幻想有一天我们自己能写作或开书店做老板,但由于近来书店里的一些高档书经常遭小偷光顾,造成失货现象,书店老板气愤之余要我们赔偿。
请问,书店的书被盗了,营业员要负赔偿责任吗?
答: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该条款中有两点是关键的:“因劳动者本人原因”和“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书店的书在店内丢失,一般不属于“因劳动者本人原因”,只要营业员尽到了一定的义务,就对此没有责任。即使营业员对丢失货物有责任,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话,营业员也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建议你们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书店改正此做法。
2.女儿能不能和儿子一样继承父亲的遗产?
梅州市读者黄小姐陈述:
我和丈夫结婚十余年。四年前,我们去广州发展。他先是打工,后来自己做些小生意,我则在家里照顾女儿,并做些零工。去年,我丈夫遭遇车祸不幸身亡。正当我沉浸在痛苦之中时,一个女人抱着一个一岁多的小男孩拿着我丈夫的遗嘱找上门来,要求继承我丈夫的房子和财产,说这男孩子是我丈夫的血脉,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我生的女儿不能继承我丈夫的财产。
请问:儿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吗?我女儿能不能继承她父亲的遗产?丈夫没有留下遗嘱怎么办?可继承的财产有哪些?
答: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法定的、无条件的扶养和赡养义务关系。在被继承人死亡时,享有法定的继承权。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可以由当事人声明放弃或因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法剥夺而丧失: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开始时,不分男女、老幼,享有均等的继承份额。
由此可见,在你所陈述的这件事中,你作为死者的妻子、你的女儿及你丈夫和另一个女人的非婚子,均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而另一个女人则不具备继承财产的条件。
即使你丈夫立有遗嘱,任何人也不能分割你丈夫、你及你女儿共同拥有的家庭财产,不能剥夺你及你女儿份内的财产,非婚子只能继承属于你丈夫的部分财产。公民死亡,其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可由其法定继承人按继承顺序继承。公民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它合法财产。
该法第七条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上述第七项所说的公民的其它合法财产,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的规定:公民可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特约主持:毛威
E-mail:[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