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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司名义买
招数:很多买房者不符合买房条件,都考虑用公司名义买房来回避新政。
风险:借用公司名义买房虽然不受买房套数限制,但仍然存在巨大风险。首先,公司买房的买卖交易环节纳税成本较高。以公司名义买房在购房环节的税费不高,但一旦房子转手,就必须缴纳高额税费,从而使投资收益锐减。要按销售差价交很高的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增值比例越高,税率越高。即使是以本人名义注册的公司,要想把公司购房转到个人名下,也必须通过转售程序,缴纳相关税费后办理过户手续。其次,以公司名义购房,房产就将被视为公司固定资产,需要每年对人财务报表计算折旧。另外,一旦公司财务状况出现问题,房产也有可能被抵押、变卖等来弥补欠债损失。
假结婚、假离婚获得购房资格
招数:以名下有两套房但仍想购买第三套房的夫妻为例,两人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将两套房产分到各自名下,等购买了第三套房后复婚。
风险:一旦登记结婚或离婚,相应的法律后果必然产生,无法回避。有人以购房为目的假离婚,但离婚后却假戏真做拒绝复婚,或者假结婚购房,离婚时却由于财产分割而产生纠纷。房产将视产权证所有人为准。即双方签了协议约定,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借名买房
招数:买房人试图通过与名下无房的亲朋好友进行私下协商,借用其身份购买房产,以规避限购令的调控政策,待房价上涨后通过出卖房屋并按照约定分享收益。
风险:房产涉及物权,目前房屋产权采用的是登记有效制度,即产权证上登记的是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如果所购得的房子,房价出现大涨,“借名”帮人买房的人觉得有利可图,不想按协议约定把房子过户给委托人了,那就很可能产生纠纷,或诉至法院。目前是以产权证为最主要证据的,但这个证据却很难支持实际购房者的过户请求。结果往往是“借名者”把委托其买房的实际购房者所支付的钱款归还了事,最多是再适当赔偿些损失而已,但房子,实际购房者是要不回来了。另外一旦“借名者”发生意外、突然死亡、丧失民事权利、失踪等情况,实际购房者将无法维护自己的财产权利。
假纳税证明
招数:部分外地户籍买房者欲通过挂靠公司,让公司出具虚假工资证明和补缴社会保险证明,到社保部门补缴社保金和滞纳金的方式,规避对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员买房的限制,从而获取买房资格。
风险:首先,帮助员工非法购房的单位涉嫌违法,而且这些被挂靠参保的单位大多为经营不规范的“皮包”公司,往往会卷款而逃;其次,购房者个人也可能因不符合购房的实质性条件,让房产证“打了水漂”,一旦被有关部门查到这种弄虚作假的行为,房产证有可能被吊销。
先签合同暂不过户
招数:购房者跟卖房者签订正式的房产交易合同,并且公证,因为不符合限购条件暂不过户,等到购房者的社保或纳税证明达到年限,符合限购条件之后再去办理过户事宜,也可以等到政策变化之时再过户。
风险:签约不过户,购房者权利和财产安全均得不到保障。由于没有过户,虽然合同有效,但是并不能够完全保证房产为购房者所拥有,而且难免会出现业主“一房二卖”现象。采取这种先签订购房合同后过户的方式买房,房产证依旧属于老业主,从法律角度来讲房屋产权依旧属于原房东。从签订购房合同到办理过户,中间可能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这段时间内若是房价出现大幅异动,原业主可能宁可赔违约金也不办理过户。
招数:很多买房者不符合买房条件,都考虑用公司名义买房来回避新政。
风险:借用公司名义买房虽然不受买房套数限制,但仍然存在巨大风险。首先,公司买房的买卖交易环节纳税成本较高。以公司名义买房在购房环节的税费不高,但一旦房子转手,就必须缴纳高额税费,从而使投资收益锐减。要按销售差价交很高的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增值比例越高,税率越高。即使是以本人名义注册的公司,要想把公司购房转到个人名下,也必须通过转售程序,缴纳相关税费后办理过户手续。其次,以公司名义购房,房产就将被视为公司固定资产,需要每年对人财务报表计算折旧。另外,一旦公司财务状况出现问题,房产也有可能被抵押、变卖等来弥补欠债损失。
假结婚、假离婚获得购房资格
招数:以名下有两套房但仍想购买第三套房的夫妻为例,两人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将两套房产分到各自名下,等购买了第三套房后复婚。
风险:一旦登记结婚或离婚,相应的法律后果必然产生,无法回避。有人以购房为目的假离婚,但离婚后却假戏真做拒绝复婚,或者假结婚购房,离婚时却由于财产分割而产生纠纷。房产将视产权证所有人为准。即双方签了协议约定,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借名买房
招数:买房人试图通过与名下无房的亲朋好友进行私下协商,借用其身份购买房产,以规避限购令的调控政策,待房价上涨后通过出卖房屋并按照约定分享收益。
风险:房产涉及物权,目前房屋产权采用的是登记有效制度,即产权证上登记的是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如果所购得的房子,房价出现大涨,“借名”帮人买房的人觉得有利可图,不想按协议约定把房子过户给委托人了,那就很可能产生纠纷,或诉至法院。目前是以产权证为最主要证据的,但这个证据却很难支持实际购房者的过户请求。结果往往是“借名者”把委托其买房的实际购房者所支付的钱款归还了事,最多是再适当赔偿些损失而已,但房子,实际购房者是要不回来了。另外一旦“借名者”发生意外、突然死亡、丧失民事权利、失踪等情况,实际购房者将无法维护自己的财产权利。
假纳税证明
招数:部分外地户籍买房者欲通过挂靠公司,让公司出具虚假工资证明和补缴社会保险证明,到社保部门补缴社保金和滞纳金的方式,规避对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员买房的限制,从而获取买房资格。
风险:首先,帮助员工非法购房的单位涉嫌违法,而且这些被挂靠参保的单位大多为经营不规范的“皮包”公司,往往会卷款而逃;其次,购房者个人也可能因不符合购房的实质性条件,让房产证“打了水漂”,一旦被有关部门查到这种弄虚作假的行为,房产证有可能被吊销。
先签合同暂不过户
招数:购房者跟卖房者签订正式的房产交易合同,并且公证,因为不符合限购条件暂不过户,等到购房者的社保或纳税证明达到年限,符合限购条件之后再去办理过户事宜,也可以等到政策变化之时再过户。
风险:签约不过户,购房者权利和财产安全均得不到保障。由于没有过户,虽然合同有效,但是并不能够完全保证房产为购房者所拥有,而且难免会出现业主“一房二卖”现象。采取这种先签订购房合同后过户的方式买房,房产证依旧属于老业主,从法律角度来讲房屋产权依旧属于原房东。从签订购房合同到办理过户,中间可能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这段时间内若是房价出现大幅异动,原业主可能宁可赔违约金也不办理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