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按照业务特征和监管强度,中国式金融创新可分为三个层面:地下层面、中国式影子银行和创新型银行业务。第一和第二层面具有一定的影子银行特征,而第三层面则不属于影子银行。
关键词:中国式金融创新;影子银行
影子银行因其在金融危机中扮演的重要角色吸引了世界金融监管部门和学术界的目光。中国金融业中以银行理财、信托计划、民间金融等为代表的金融创新业务自2009年也迎来了发展高潮。受此影响,新增贷款在社会融资总量中的占比快速从2009年的75.7%下降到2012年的57.9%。一时间国内外同业及媒体对中国影子银行的快速膨胀的讨论甚嚣尘上,国外众多金融机构甚至以此为由唱衰中国。然而,中国的金融创新业务是否就一定等同于国外金融机构所指的“影子银行”呢?这是我们需要搞清楚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才可以有的放矢地探究其背后的影响、机遇和挑战。
一、何谓“影子银行”
由于各国金融发展阶段、市场结构、监管环境等的不同, 对影子银行的界定还未统一。目前,国际上比较权威的是2011年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在研究报告《影子银行:范围界定》中的解释。该报告将影子银行界定为两个层次,一个是广义的定义,即游离在传统银行体系之外的具有信用中介职能的金融实体和活动;另一个是狭义定义,在广义定义的基础上,狭义影子银行体系还有两个重要特征:一是通过期限或流动性转换、不完善的信用风险转移和高杠杆等方式引发系统性风险;二是进行监管套利,损害金融监管有效性。
二、影子银行的核心特征
尽管各方对影子银行的定义不同,但综合来看,依然可以找出影子银行的一些共同特征:
(一)不受监管或仅受弱监管。综合各方观点可以发现,影子银行最大的特点是“游离于监管之外”。与传统银行业受到资本充足率、存款准备金、存贷比、经营范围及各种规章制度的限制不同,影子银行能够通过特殊的业务类型和运作机制进行监管套利,规避或减小监管成本,以达到低成本、高利润的目的。
(二)杠杆率高。影子银行利用财务杠杆举债经营,以少量的资金撬动大额的资金。尤其在美国,通过发行新型的金融衍生品,影子银行不断扩大资产负债规模。2007年金融危机爆发前,美国部分影子银行持有的权益性证券杠杆率高达100∶1,而主要投行的杠杆率也达30倍以上。此外,很多融资企业在利用完正规金融渠道后又再次通过影子银行渠道进行融资,这也加剧了整个信用链条的风险。
(三)期限错配。影子银行大多通过短期融资获取资金,投资于证券化、期限较长的资产或项目,以获得短期资金来源和长期资金投向之间的利差,同时获得投资收益。其短期负债一般在1年以内,长期资产一般需持有3年以上。一旦经济下行或企业出现困难,就会导致影子银行体系的资金链断裂,出现流动性危机,甚至引发系统性风险。
(四)不透明性。影子银行的产品由于其高杠杆性、证券化、结构化等特征,设计一般较为复杂,隐含的信用担保链条较长,存在信息不对称、不透明、难以披露、难以监管等问题。其中有很多产品和业务都存在灰色地带,很少有公开的、可披露信息。此外,影子银行缺少强制信息披露机制,为追求高利润,规避监管,往往会有意掩饰不利信息,从而进一步提高其不透明性。
三、美国的影子银行体系
影子银行的概念起源于美国。根据FSB的《2012年全球影子银行监管报告》,美国拥有着全球规模最大的影子银行体系。截至2011年末,其资产规模占到全球影子银行总规模的35%。在美国,影子银行大致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政府支持机构。在发展早期,影子银行很大程度上依靠政府发起和赞助,美国联邦住宅贷款银行、房地美(Fannie Mae)和房利美(Freddie Mac)即为典型代表。
第二类是“内部影子银行”。这主要是指商业银行体系派生出来的、附属于商业银行的各类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开展的影子银行业务。这主要是伴随着金融混业化发展趋势、金融控股公司法律地位合法化而兴起的。
第三类是“外部影子银行”,即独立的、以市场为导向的专业化非银行信用中介机构。外部影子银行机构一般没有政府的信用担保或大型控股母公司的信用担保支持,因而风险性相对更大,经营范围更为多样化。外部影子银行机构利用资源整合优势、经营自由优势、专业技术优势,成为现今最重要的影子银行类型。
四、中国式金融创新背景下的影子银行
在界定我国各类金融创新是否属于影子银行时,更应看重所涉实体或活动是否具有影子银行的内在特征,而不是其机构或业务的外在形式。
根据业务特征和所受监管强度的不同,本文将银行理财、小额贷款公司、银信合作、银证合作等当前市场上热议的主要非传统银行业务划分为地下金融、中国式影子银行和创新型银行业务三个层面(见表1)。虽然(下转第6页)(上接第4页)第一个层面中的部分实体或业务属于非法存在,但必须承认它们也是适应特定市场需求而产生和存在的。所以,我们将这三个层面非传统银行业务统称以“中国式金融创新”。鉴于美国影子银行体系的代表性,以下我们将对中国式金融创新和美国影子银行加以对比,从中探究我国的这些金融创新是否具有典型的影子银行特征。
由于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程度和模式与美国不同,目前在中国很难找到与美国影子银行完全对应的机构或业务。从表2的对比结果可知,中国的金融创新业务在资金来源、规模大小、杠杆化程度、监管覆盖度、系统性风险关联性等方面普遍与美国影子银行存在本质上的不同。结合前文概括的影子银行的核心特征,我们认为“中国式金融创新”的三个层面中,以民间借贷等为代表的地下层面和第二层面中的担保公司、网络借贷等部分经营实体或业务确实存在监管不足、透明度低、期限错配和杠杆率较高等问题,具备较明显的影子银行特征。而以理财为代表的第三层面则不应划入“影子银行”。一是因为这些业务或受到严格监管,或受到一定程度监管;二是因为它们中大部分的资金投向并未溢出国家金融统计和监管范围;三是银行理财、信托计划等主要品种较少使用杠杆操作,风险程度相对较低。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中国式金融创新”的第一和第二层面是我国影子银行存在的主要领域,而第三个层面明显不属于影子银行范畴。
展望未来,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金融深化的不断推进决定了金融创新将拥有广阔的成长空间,在“大资管”时代它们将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而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将有助于中国式金融创新实现更加健康、阳光化、可持续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 Shadow Banking: Scoping the Issues, April 2011,(7).
[2]施丹,身正不怕“影子”歪—我国理财业务与影子银行关系辨析及发展建议,银行业研究,2013,(67).
[3]巴曙松,从改善金融结构角度评估“影子银行”,新金融评论,2013,(2).
关键词:中国式金融创新;影子银行
影子银行因其在金融危机中扮演的重要角色吸引了世界金融监管部门和学术界的目光。中国金融业中以银行理财、信托计划、民间金融等为代表的金融创新业务自2009年也迎来了发展高潮。受此影响,新增贷款在社会融资总量中的占比快速从2009年的75.7%下降到2012年的57.9%。一时间国内外同业及媒体对中国影子银行的快速膨胀的讨论甚嚣尘上,国外众多金融机构甚至以此为由唱衰中国。然而,中国的金融创新业务是否就一定等同于国外金融机构所指的“影子银行”呢?这是我们需要搞清楚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才可以有的放矢地探究其背后的影响、机遇和挑战。
一、何谓“影子银行”
由于各国金融发展阶段、市场结构、监管环境等的不同, 对影子银行的界定还未统一。目前,国际上比较权威的是2011年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在研究报告《影子银行:范围界定》中的解释。该报告将影子银行界定为两个层次,一个是广义的定义,即游离在传统银行体系之外的具有信用中介职能的金融实体和活动;另一个是狭义定义,在广义定义的基础上,狭义影子银行体系还有两个重要特征:一是通过期限或流动性转换、不完善的信用风险转移和高杠杆等方式引发系统性风险;二是进行监管套利,损害金融监管有效性。
二、影子银行的核心特征
尽管各方对影子银行的定义不同,但综合来看,依然可以找出影子银行的一些共同特征:
(一)不受监管或仅受弱监管。综合各方观点可以发现,影子银行最大的特点是“游离于监管之外”。与传统银行业受到资本充足率、存款准备金、存贷比、经营范围及各种规章制度的限制不同,影子银行能够通过特殊的业务类型和运作机制进行监管套利,规避或减小监管成本,以达到低成本、高利润的目的。
(二)杠杆率高。影子银行利用财务杠杆举债经营,以少量的资金撬动大额的资金。尤其在美国,通过发行新型的金融衍生品,影子银行不断扩大资产负债规模。2007年金融危机爆发前,美国部分影子银行持有的权益性证券杠杆率高达100∶1,而主要投行的杠杆率也达30倍以上。此外,很多融资企业在利用完正规金融渠道后又再次通过影子银行渠道进行融资,这也加剧了整个信用链条的风险。
(三)期限错配。影子银行大多通过短期融资获取资金,投资于证券化、期限较长的资产或项目,以获得短期资金来源和长期资金投向之间的利差,同时获得投资收益。其短期负债一般在1年以内,长期资产一般需持有3年以上。一旦经济下行或企业出现困难,就会导致影子银行体系的资金链断裂,出现流动性危机,甚至引发系统性风险。
(四)不透明性。影子银行的产品由于其高杠杆性、证券化、结构化等特征,设计一般较为复杂,隐含的信用担保链条较长,存在信息不对称、不透明、难以披露、难以监管等问题。其中有很多产品和业务都存在灰色地带,很少有公开的、可披露信息。此外,影子银行缺少强制信息披露机制,为追求高利润,规避监管,往往会有意掩饰不利信息,从而进一步提高其不透明性。
三、美国的影子银行体系
影子银行的概念起源于美国。根据FSB的《2012年全球影子银行监管报告》,美国拥有着全球规模最大的影子银行体系。截至2011年末,其资产规模占到全球影子银行总规模的35%。在美国,影子银行大致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政府支持机构。在发展早期,影子银行很大程度上依靠政府发起和赞助,美国联邦住宅贷款银行、房地美(Fannie Mae)和房利美(Freddie Mac)即为典型代表。
第二类是“内部影子银行”。这主要是指商业银行体系派生出来的、附属于商业银行的各类金融控股公司及其开展的影子银行业务。这主要是伴随着金融混业化发展趋势、金融控股公司法律地位合法化而兴起的。
第三类是“外部影子银行”,即独立的、以市场为导向的专业化非银行信用中介机构。外部影子银行机构一般没有政府的信用担保或大型控股母公司的信用担保支持,因而风险性相对更大,经营范围更为多样化。外部影子银行机构利用资源整合优势、经营自由优势、专业技术优势,成为现今最重要的影子银行类型。
四、中国式金融创新背景下的影子银行
在界定我国各类金融创新是否属于影子银行时,更应看重所涉实体或活动是否具有影子银行的内在特征,而不是其机构或业务的外在形式。
根据业务特征和所受监管强度的不同,本文将银行理财、小额贷款公司、银信合作、银证合作等当前市场上热议的主要非传统银行业务划分为地下金融、中国式影子银行和创新型银行业务三个层面(见表1)。虽然(下转第6页)(上接第4页)第一个层面中的部分实体或业务属于非法存在,但必须承认它们也是适应特定市场需求而产生和存在的。所以,我们将这三个层面非传统银行业务统称以“中国式金融创新”。鉴于美国影子银行体系的代表性,以下我们将对中国式金融创新和美国影子银行加以对比,从中探究我国的这些金融创新是否具有典型的影子银行特征。
由于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程度和模式与美国不同,目前在中国很难找到与美国影子银行完全对应的机构或业务。从表2的对比结果可知,中国的金融创新业务在资金来源、规模大小、杠杆化程度、监管覆盖度、系统性风险关联性等方面普遍与美国影子银行存在本质上的不同。结合前文概括的影子银行的核心特征,我们认为“中国式金融创新”的三个层面中,以民间借贷等为代表的地下层面和第二层面中的担保公司、网络借贷等部分经营实体或业务确实存在监管不足、透明度低、期限错配和杠杆率较高等问题,具备较明显的影子银行特征。而以理财为代表的第三层面则不应划入“影子银行”。一是因为这些业务或受到严格监管,或受到一定程度监管;二是因为它们中大部分的资金投向并未溢出国家金融统计和监管范围;三是银行理财、信托计划等主要品种较少使用杠杆操作,风险程度相对较低。综上所述,我们认为“中国式金融创新”的第一和第二层面是我国影子银行存在的主要领域,而第三个层面明显不属于影子银行范畴。
展望未来,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金融深化的不断推进决定了金融创新将拥有广阔的成长空间,在“大资管”时代它们将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而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将有助于中国式金融创新实现更加健康、阳光化、可持续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 Shadow Banking: Scoping the Issues, April 2011,(7).
[2]施丹,身正不怕“影子”歪—我国理财业务与影子银行关系辨析及发展建议,银行业研究,2013,(67).
[3]巴曙松,从改善金融结构角度评估“影子银行”,新金融评论,20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