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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办函[2017]193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2017年10月27日四川省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