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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工程索赔是承包商保护自身正当利益|、弥补工程损失与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通过成功的索赔能使增加的工程收入达到工程造价的10%~20%,有许多工程的索赔甚至超过了合同额本身,“中标靠低价,利润靠索赔”是施工企业的经验总结。
【关键词】施工管理;索赔;剖析;运用
引言
施工索赔就是承包商由于非自身原因,发生合同规定之外的额外工作或损失所要求进行的费用和时间的补偿。任何一个有实力的施工企业不仅应具备施工技术和施工能力上的优势,更应该具有很强的工程索赔能力,只有既能优化内部施工管理以降低施工成本,又善于运用工程索賠的手段来获得补偿。众所周知,进入21世纪以来经济全球化快速发展,高新技术日新月异,工程项目管理也进入了跨越式的发展阶段,百舸争流,不进则退,企业要为自身经营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它要求企业在经营决策上注重掌握和运用科学的信息管理,在管理手段上加大信息技术的投入和应用,其索赔管理的理论方法和实际运作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所以讨论工程索赔显而易见极为重要,特别是索赔管理中实践操作、争端的解决方案应全面论述,从总体上讲,承包商提出施工索赔,应该遵循客观性、合法性、合理性三项准则。为此有必要讨论一下索赔的种类、依据及索赔的原因。
从索赔的种类来看,主要有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两种。所谓索赔费用的方要组成部分,同工程款的计价内容相似。按我国现行规定(参见《建标[2003]206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安工程合同价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我国的这种规定,同国际上通行的做法还不完全一致。从原则上说,承包商有索赔权利的工程成本增加,都是可以索赔的费用。但是,对于不同原因引起的索赔,承包商可索赔的具体费用内容是不完全一样的。哪些内容可索赔,要按照各项费用的特点、条件进行分析论证。
1、人工费。人工费包括施工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质的津贴、加班费、奖金以及法定的安全福利等费用。对于索赔费用中的人工费部分而言,人工费是指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用;由于非承包商责任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加班劳动;法定人工费增长以及非承包商责任工程延期导致的人员窝工费和工资上涨费等。
2、材料费。材料费的索赔包括:由于索赔事项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由于非承包商责任工程延期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超期储存费用。材料费中应包括运输费、仓储费以及合理的损耗费用。如果由于承包商管理不善,造成材料损坏失效,则不能列入索赔计价。承包商应该建立健全物资管理制度,记录建筑材料的进货日期和价格,建立领料耗用制度,以便索赔时能准确地分离出索赔事项所引起的材料额外耗用量。为了证明材料单价的上涨,承包商应提供可靠的订货单,采购单,或官方公布的材料价格调整指数。
3、施工机械使用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的索赔包括:由于完成额外工作增加的机械使用费;非承包商责任工效降低增加的机械使用费;由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原因导致机械停工的窝工费。窝工费的计算,如系租赁设备,一般按实际租金和调进调出费的分摊计算;如系承包商自有设备,一般按台班折旧费计算,而不能按台班费计算,因台班费中包括了设备使用费。
4、分包费用。分包费用索赔指的是分包商的索赔费,一般也包括人工、材料、机械使用费的索赔。分包商的索赔应如数列入总承包商的索赔款总额以内。
5、现场管理费。索赔款中的现场管理费是指承包商完成额外工程、索赔事项工作以及工期延长期间的现场管理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通信、交通费等。
6、利息。在索赔款额的计算中,经常包括利息。利息的索赔通常发生于下列情况:拖期付款的利息;错误扣款的利息,至于具体利率应是多少,在实践中可采用不同的标准,主要有这样几种规定:⑴按当时的银行贷款利率;⑵按当时的银行透支利率;⑶按合同双方协议的利率;⑷按中央银行贴现率加三个百分点。
7、总部(企业)管理费。索赔款中的总部管理费主要指的是工程延期期间所增加的管理费。包括总部职工工资、办公大楼、办公用品、财务管理、通信设施以及总部领导人员赴工地检查指导工作等开支。这项索赔款的计算,目前没有统一的方法。在国际工程施工索赔中总部管理费的计算有以下几种。⑴按照投标书中总部管理费的比例(3%~8%)计算总部管理费=合同中总部管理费比率(%)×(直接费索赔款额+现场管理费索赔款额等)⑵按照公司总部统一规定的管理费比率计算.总部管理费=公司管理费比率(%)×(直接费索赔款额+现场管理费索赔款额等)⑶以工程延期的总天数为基础,计算总部管理费的索赔额。综上所述,工程的施工索赔重要性可见一斑。交通公路工程项目规模大而线路长、技术复杂、质量要求高、工期紧,耗费的资源比较多,是一项高度社会化而又十分复杂的物质生产活动。涉及面非常广,影响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因素也很多,如设计、材料、机械、地形、地质、水文、气象、施工工艺、操作方法、技术措施、管理制度等。不像工业生产有固定的流水线,便于规范把握,成套的生产设备,稳定的生产条件,规则的生产流程便于管理。因此在施工生产中合理组织生产诸要素,严格按施工程序进行操作,科学地做好施工组织工作,对完成公路工程建设任务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在企业重点加强项目管理和工程索赔的同时,必须具备良好的施工技术,施工技术是公路工程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性资源,是工程索赔的基石,是施工过程中不容忽视的重点,是确保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生产的重点,是达到工程索赔目标的核心保障,而工程索赔则穿叉于技术施工管理的每一过程,随着公路建设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不断出现,同时承担的新工程可能结构更复杂,功能更特殊,工序搭接更多与多工种交叉作业,从而促使我们施工项目管理再提高、再创新、科学有序发展,也相应地提高了工程索赔的成功率。总之企业的索赔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善于索赔。而在施工项目管理中能否及时、全面地发现潜在的索赔机会是索赔工作的前置条件,承包商要达到索赔的目的,必须对索赔的全过程实施有效的控制,要运用“步步为营”策略尽可能多地取得利益。作为索赔工作人员需具备全面的知识。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如《建筑法》、《合同法》等;熟练掌握并灵活运用《预算定额》;了解定额的内容和测算方法,有丰富的预决算经验,搞清楚国家、省市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政策及文件。同时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熟练掌握引起索赔事件发生的各种原因,才能及时捕捉到潜在的索赔机会。
结束语
工程索赔是以合同为“参照物”是基本前提,因而合同管理也是工程索赔管理的基础,在工程索赔的过程中要分析双方矛盾的焦点,注意讲究施工索赔的策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适应当前市场环境,提高施工合同索赔管理,提高工程索赔意识,以获得最佳补偿。在工程承包施工领域中的技术经济管理工作中,施工索赔管理在我国公路工程建设行业是一个成长性的事物,也是一项困难而困难的工作。要想在施工索赔工作中取得成功,需要承包商具备丰富的工程承包施工经验,以及相当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充分论证索赔权、合理计算索赔款并在规定的时段提出索赔要求编写索赔报告、提供充分的索赔证据、适时施加压力及选择合理的争端解决方法从而保证索赔取得成功。施工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是承包商保障自我利益的一种重要手段,是高水平的企业经营管理的体现,是企业更好地走出去能力的体现,更有利于国内工程建设管理与国际惯例接轨,才能更好地融合到国际建设上。
参考文献:
[1]成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东南大学出版社1996
[2]李武伦建设合同管理与索赔黄河水利出版社1996,
【关键词】施工管理;索赔;剖析;运用
引言
施工索赔就是承包商由于非自身原因,发生合同规定之外的额外工作或损失所要求进行的费用和时间的补偿。任何一个有实力的施工企业不仅应具备施工技术和施工能力上的优势,更应该具有很强的工程索赔能力,只有既能优化内部施工管理以降低施工成本,又善于运用工程索賠的手段来获得补偿。众所周知,进入21世纪以来经济全球化快速发展,高新技术日新月异,工程项目管理也进入了跨越式的发展阶段,百舸争流,不进则退,企业要为自身经营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它要求企业在经营决策上注重掌握和运用科学的信息管理,在管理手段上加大信息技术的投入和应用,其索赔管理的理论方法和实际运作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所以讨论工程索赔显而易见极为重要,特别是索赔管理中实践操作、争端的解决方案应全面论述,从总体上讲,承包商提出施工索赔,应该遵循客观性、合法性、合理性三项准则。为此有必要讨论一下索赔的种类、依据及索赔的原因。
从索赔的种类来看,主要有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两种。所谓索赔费用的方要组成部分,同工程款的计价内容相似。按我国现行规定(参见《建标[2003]206号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安工程合同价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我国的这种规定,同国际上通行的做法还不完全一致。从原则上说,承包商有索赔权利的工程成本增加,都是可以索赔的费用。但是,对于不同原因引起的索赔,承包商可索赔的具体费用内容是不完全一样的。哪些内容可索赔,要按照各项费用的特点、条件进行分析论证。
1、人工费。人工费包括施工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质的津贴、加班费、奖金以及法定的安全福利等费用。对于索赔费用中的人工费部分而言,人工费是指完成合同之外的额外工作所花费的人工费用;由于非承包商责任的工效降低所增加的人工费用;超过法定工作时间加班劳动;法定人工费增长以及非承包商责任工程延期导致的人员窝工费和工资上涨费等。
2、材料费。材料费的索赔包括:由于索赔事项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由于非承包商责任工程延期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超期储存费用。材料费中应包括运输费、仓储费以及合理的损耗费用。如果由于承包商管理不善,造成材料损坏失效,则不能列入索赔计价。承包商应该建立健全物资管理制度,记录建筑材料的进货日期和价格,建立领料耗用制度,以便索赔时能准确地分离出索赔事项所引起的材料额外耗用量。为了证明材料单价的上涨,承包商应提供可靠的订货单,采购单,或官方公布的材料价格调整指数。
3、施工机械使用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的索赔包括:由于完成额外工作增加的机械使用费;非承包商责任工效降低增加的机械使用费;由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原因导致机械停工的窝工费。窝工费的计算,如系租赁设备,一般按实际租金和调进调出费的分摊计算;如系承包商自有设备,一般按台班折旧费计算,而不能按台班费计算,因台班费中包括了设备使用费。
4、分包费用。分包费用索赔指的是分包商的索赔费,一般也包括人工、材料、机械使用费的索赔。分包商的索赔应如数列入总承包商的索赔款总额以内。
5、现场管理费。索赔款中的现场管理费是指承包商完成额外工程、索赔事项工作以及工期延长期间的现场管理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通信、交通费等。
6、利息。在索赔款额的计算中,经常包括利息。利息的索赔通常发生于下列情况:拖期付款的利息;错误扣款的利息,至于具体利率应是多少,在实践中可采用不同的标准,主要有这样几种规定:⑴按当时的银行贷款利率;⑵按当时的银行透支利率;⑶按合同双方协议的利率;⑷按中央银行贴现率加三个百分点。
7、总部(企业)管理费。索赔款中的总部管理费主要指的是工程延期期间所增加的管理费。包括总部职工工资、办公大楼、办公用品、财务管理、通信设施以及总部领导人员赴工地检查指导工作等开支。这项索赔款的计算,目前没有统一的方法。在国际工程施工索赔中总部管理费的计算有以下几种。⑴按照投标书中总部管理费的比例(3%~8%)计算总部管理费=合同中总部管理费比率(%)×(直接费索赔款额+现场管理费索赔款额等)⑵按照公司总部统一规定的管理费比率计算.总部管理费=公司管理费比率(%)×(直接费索赔款额+现场管理费索赔款额等)⑶以工程延期的总天数为基础,计算总部管理费的索赔额。综上所述,工程的施工索赔重要性可见一斑。交通公路工程项目规模大而线路长、技术复杂、质量要求高、工期紧,耗费的资源比较多,是一项高度社会化而又十分复杂的物质生产活动。涉及面非常广,影响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因素也很多,如设计、材料、机械、地形、地质、水文、气象、施工工艺、操作方法、技术措施、管理制度等。不像工业生产有固定的流水线,便于规范把握,成套的生产设备,稳定的生产条件,规则的生产流程便于管理。因此在施工生产中合理组织生产诸要素,严格按施工程序进行操作,科学地做好施工组织工作,对完成公路工程建设任务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在企业重点加强项目管理和工程索赔的同时,必须具备良好的施工技术,施工技术是公路工程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性资源,是工程索赔的基石,是施工过程中不容忽视的重点,是确保施工质量、进度、安全生产的重点,是达到工程索赔目标的核心保障,而工程索赔则穿叉于技术施工管理的每一过程,随着公路建设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不断出现,同时承担的新工程可能结构更复杂,功能更特殊,工序搭接更多与多工种交叉作业,从而促使我们施工项目管理再提高、再创新、科学有序发展,也相应地提高了工程索赔的成功率。总之企业的索赔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善于索赔。而在施工项目管理中能否及时、全面地发现潜在的索赔机会是索赔工作的前置条件,承包商要达到索赔的目的,必须对索赔的全过程实施有效的控制,要运用“步步为营”策略尽可能多地取得利益。作为索赔工作人员需具备全面的知识。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如《建筑法》、《合同法》等;熟练掌握并灵活运用《预算定额》;了解定额的内容和测算方法,有丰富的预决算经验,搞清楚国家、省市有关工程造价方面的政策及文件。同时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熟练掌握引起索赔事件发生的各种原因,才能及时捕捉到潜在的索赔机会。
结束语
工程索赔是以合同为“参照物”是基本前提,因而合同管理也是工程索赔管理的基础,在工程索赔的过程中要分析双方矛盾的焦点,注意讲究施工索赔的策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适应当前市场环境,提高施工合同索赔管理,提高工程索赔意识,以获得最佳补偿。在工程承包施工领域中的技术经济管理工作中,施工索赔管理在我国公路工程建设行业是一个成长性的事物,也是一项困难而困难的工作。要想在施工索赔工作中取得成功,需要承包商具备丰富的工程承包施工经验,以及相当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充分论证索赔权、合理计算索赔款并在规定的时段提出索赔要求编写索赔报告、提供充分的索赔证据、适时施加压力及选择合理的争端解决方法从而保证索赔取得成功。施工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是承包商保障自我利益的一种重要手段,是高水平的企业经营管理的体现,是企业更好地走出去能力的体现,更有利于国内工程建设管理与国际惯例接轨,才能更好地融合到国际建设上。
参考文献:
[1]成虎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东南大学出版社1996
[2]李武伦建设合同管理与索赔黄河水利出版社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