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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十九世纪四十年代,传销这种特殊的销售方式就已经产生了,然而对于广大习惯于通过店铺购物的中国消费者来说,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前,传销还是一种陌生的事物,自1990年雅芳作为首家传销公司进入中国后,中国各地才陆陆续续出现了不少传销公司,如1993年来中国安营扎寨的美国安利、仙妮雷德等几家大型传销公司。刚入中国,传销还是一种合法的销售方式并得到中国政府的认可,然而,短短数年间传销就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成为非法聚敛钱财的手段,并逐渐演变成一种新型犯罪活动。
什么是传销呢?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传销是指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由传销员将本企业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经营方式,包括多层次传销和单层次传销。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和资金市场的不断活跃,传销死灰复燃且呈愈演愈烈之势,不但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而且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毒瘤。当前我国的传销活动呈现如下特点:
(一)发案高、案值大、涉案人数多。近年来,传销犯罪始终呈高发态势,据不完全统计,近四年,全国共立传销犯罪案件2200多起,2004年为最多;涉案金额巨大,四年总计近31亿元;涉案人数居多,四年共计近28万人。
(二)花样翻新,对象特定,手法隐蔽。当前传销活动已从原有的“传商品”转变为“传人头”,即过去传的是保健品、化妆品、食品和药品,现在直接传特殊群体的人员,参加者依靠不断地发展下线、壮大下线队伍来获取利润。同时,随着对传销犯罪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一些传销组织者发展对象开始特定化,不再盲目地发展下线,而是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发展,有的专门发展下岗工人;有的专门发展在校大学生;有的只发展本地区城郊结合部文化层次较低的人员。另外,传销培训也从固定场所上大课转变为“地下秘密活动”,组织者借用宾馆、饭店、商务楼或单独租赁房屋作为培训基地,上小课,上一课换一个地方,打游击战,以逃避检查。
(三)参与人员趋于低龄化且向大学生、复员转业军人等群体蔓延。据某省公安厅经侦总队调查,在清查该省参与传销人员中,90%以上是16岁至30岁的年轻人,他们等价交换意识、契约意识淡薄,对传销了解不多,极易被迷惑,一旦身陷其中被骗后,就抱着把本钱骗回来的心态继续从事传销活动。另外,参与传销人员向大学生和复员转业军人蔓延,不法分子以高薪或快速致富为诱饵,利用大学生和复员转业军人就业压力增大的现实问题,诱骗他们参与传销,大肆发展成员。
(四)被骗人员大多是社会上的弱势群体。下岗工人、农民工、城市无业者在被骗群体中占有很大比例,受骗后这些社会弱势群体的处境更加艰难,特别是农民工,近几年来,每逢年初,大量农民工涌入经济发达省、市,由于缺乏专业技能加之社会就业岗位不足,很容易被传销犯罪分子利用,在花言巧语的诱骗下极易上当受骗,成为传销组织者的摇钱树,在他们的参与下,传销犯罪活动变得日益猖獗起来。
(五)网络传销呈多发性。网络传销,是以互联网为载体,以网民为传销对象,以谋取暴利为目的,建立起的金字塔式的多层次营销渠道。其特点是传销方式网络化、传销手段便捷化、传销商品虚拟化、传销范围国际化等。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境内外不法分子披上“电子商务”的合法外衣,打出“网络致富”的虚假招牌,利用网络大肆进行传销活动且呈愈演愈烈之势。这类传销摆脱了对传销活动场所的依赖,普遍采用了网上加密技术,通过银行划转往来资金,使传销活动的隐蔽性更强。
我国目前尚处于发展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市场管理的手段比较落后,市场管理制度和措施仍不完善,对市场行为的监管力度不够,对违规、违法行为不能及时发现、制止,使传销行为在社会上长期存在,恶性循环,并且具有一定的欺骗性。特别是对推销商品这一销售方式管理不到位,出现了五花八门的景致,难以识别哪些合法,哪些欺诈,造成市场行为很不规范,给一些唯利是图的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同时,传销自身存在着诱发犯罪的种种弊端。如组织上的封闭性、交易上的隐蔽性和人员上的分散性等这些弊端极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发展下线和实施犯罪的良好条件,是传销赖以生存的土壤。
总之,与传销犯罪作斗争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心理准备,成立专门机构,组织专业队伍,适应打击传销犯罪工作的需要,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教育群众自觉远离传销。相信在各级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传销犯罪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作者简介:段伟 1980.2 西安政治学院安保系 讲师 陕西西安710068
什么是传销呢?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传销是指生产企业不通过店铺销售,而由传销员将本企业产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经营方式,包括多层次传销和单层次传销。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和资金市场的不断活跃,传销死灰复燃且呈愈演愈烈之势,不但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而且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毒瘤。当前我国的传销活动呈现如下特点:
(一)发案高、案值大、涉案人数多。近年来,传销犯罪始终呈高发态势,据不完全统计,近四年,全国共立传销犯罪案件2200多起,2004年为最多;涉案金额巨大,四年总计近31亿元;涉案人数居多,四年共计近28万人。
(二)花样翻新,对象特定,手法隐蔽。当前传销活动已从原有的“传商品”转变为“传人头”,即过去传的是保健品、化妆品、食品和药品,现在直接传特殊群体的人员,参加者依靠不断地发展下线、壮大下线队伍来获取利润。同时,随着对传销犯罪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大,一些传销组织者发展对象开始特定化,不再盲目地发展下线,而是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发展,有的专门发展下岗工人;有的专门发展在校大学生;有的只发展本地区城郊结合部文化层次较低的人员。另外,传销培训也从固定场所上大课转变为“地下秘密活动”,组织者借用宾馆、饭店、商务楼或单独租赁房屋作为培训基地,上小课,上一课换一个地方,打游击战,以逃避检查。
(三)参与人员趋于低龄化且向大学生、复员转业军人等群体蔓延。据某省公安厅经侦总队调查,在清查该省参与传销人员中,90%以上是16岁至30岁的年轻人,他们等价交换意识、契约意识淡薄,对传销了解不多,极易被迷惑,一旦身陷其中被骗后,就抱着把本钱骗回来的心态继续从事传销活动。另外,参与传销人员向大学生和复员转业军人蔓延,不法分子以高薪或快速致富为诱饵,利用大学生和复员转业军人就业压力增大的现实问题,诱骗他们参与传销,大肆发展成员。
(四)被骗人员大多是社会上的弱势群体。下岗工人、农民工、城市无业者在被骗群体中占有很大比例,受骗后这些社会弱势群体的处境更加艰难,特别是农民工,近几年来,每逢年初,大量农民工涌入经济发达省、市,由于缺乏专业技能加之社会就业岗位不足,很容易被传销犯罪分子利用,在花言巧语的诱骗下极易上当受骗,成为传销组织者的摇钱树,在他们的参与下,传销犯罪活动变得日益猖獗起来。
(五)网络传销呈多发性。网络传销,是以互联网为载体,以网民为传销对象,以谋取暴利为目的,建立起的金字塔式的多层次营销渠道。其特点是传销方式网络化、传销手段便捷化、传销商品虚拟化、传销范围国际化等。随着我国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境内外不法分子披上“电子商务”的合法外衣,打出“网络致富”的虚假招牌,利用网络大肆进行传销活动且呈愈演愈烈之势。这类传销摆脱了对传销活动场所的依赖,普遍采用了网上加密技术,通过银行划转往来资金,使传销活动的隐蔽性更强。
我国目前尚处于发展市场经济的初级阶段,市场管理的手段比较落后,市场管理制度和措施仍不完善,对市场行为的监管力度不够,对违规、违法行为不能及时发现、制止,使传销行为在社会上长期存在,恶性循环,并且具有一定的欺骗性。特别是对推销商品这一销售方式管理不到位,出现了五花八门的景致,难以识别哪些合法,哪些欺诈,造成市场行为很不规范,给一些唯利是图的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同时,传销自身存在着诱发犯罪的种种弊端。如组织上的封闭性、交易上的隐蔽性和人员上的分散性等这些弊端极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成为发展下线和实施犯罪的良好条件,是传销赖以生存的土壤。
总之,与传销犯罪作斗争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心理准备,成立专门机构,组织专业队伍,适应打击传销犯罪工作的需要,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教育群众自觉远离传销。相信在各级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依法严厉打击各种传销犯罪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作者简介:段伟 1980.2 西安政治学院安保系 讲师 陕西西安710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