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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法学专业案例教学是法律专业人才培养中的重要环节,对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实务操作能力尤为重要。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通过更新教育教学理念,改进教学手段,丰富教学形式,拓展教学空间,强化能力训练,改变评价学生的考核方式,探索了一种法学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新型实践教学模式。
关键词:法学专业 案例教学 案例课
一、“案例课”实践教学模式探索与研究的背景
我国高等院校的法学教育模式,普遍侧重于向学生传授法学基本原理和现行法律法规等法律知识,而对学生独立思考、独立解决问题的实践操作能力以及职业能力的培养相对不足,往往到了教学实习阶段,学生才开始接触实务工作,而在较短的实习时间里,学生也仅仅只是从事一些辅助性工作,如校对、装订、复印等,很少有机会参与案件讨论,提出自己的主张和见解,以至于学生毕业后走上工作岗位,往往发现所学脱离实际,难以在短时间内胜任实践工作。法学是一门具有高度实践性的学科,霍尔姆斯曾经说过:“法律不是逻辑的结果,而是经验的积累。”近几年来,国家教育部公布的就业率中法学专业名列倒数第一,这与法学专业培养的学生不适应岗位要求之间的结构性矛盾不无联系,作为法学教育者就得对现存的法学培养模式进行反思。2002年,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以学科建设为牵动,对相关用人单位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调查和访谈,发现用人单位对于招收本科毕业生更多看重综合能力强,能迅速适应第一线工作需要的应用型人才。基于此,我院逐步树立了现代课程意识,达成了课程改革的共识,认识到法律不仅是一门学科,也是一门职业,法学教育要与职业要求相连,为社会培养法律实践性人才。高等教育目标的实现取决于大学课堂教学模式的转变,只有以学生为本,以能力培养为核心,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环节充分结合起来,增强法律实践性教育,才能更有效地全面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2003年,我院在修改法学专业教学计划,调整本科法学专业培养方向时,在人才培养方向上形成了“三个注重”的培养目标,即注重法学思维方式的培养,注重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注重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基于这一培养目标,我院在法学教学方式和手段上进行了创新,率先实施了“案例课”的教学改革探索。
二、 “案例课”实践教学模式的设计
传统案例教学往往是由主讲教师在法学课程讲授中根据教学进度加入案例讨论与分析。案例仅仅是一种教辅手段,案例教学的目的大多是为了巩固所学知识和加深记忆,“学科本位”的思想并未改变,仍然是以理论知识传授为中心,而非从训练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出发,对学生的创新能力、职业能力缺乏重视,且由于课时有限,教师常常自问自答,并不能很好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为了弥补传统案例教学的缺憾,增加实践课程在法学教育中的比例,我们探索了新型的案例教学课程模式,并不局限于在传统法学课程讲授中加入案例讨论与分析,而是突破性地把“案例课”作为一门独立的实践课程提出来,定为限制选修课,给予一个学分,安排在学生基本学完部分法、专业实习之前即本科第6学期开设。
案例课的课程改革思路就是以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为指导,以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为基础,以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为动力,以“案例课”为载体,利用法学院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实验室,充分发挥课堂小天地与社会大天地的双重优势,将理论传授与学生的实践体验相结合,改变以往“学科本位”的传授方式,在教学过程中采用多种实践教学模式,实施能力培养。案例课的目标是通过“案例课”这门课程,充分利用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的时间,综合训练学生的职业能力(包括法律实践的技巧,法律思维的方式,法律职业道德,法律文书写作技能、口头表达技能、社交技能等),让学生在学制不变的情况下,获得更多、更全面的职业训练,以适应社会的需要。
2002年,我院主动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达成协议,每年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选派十位优秀法官,由我院聘请为客座教师,担任三年级学生案例课的主讲教师,案例课按学科性质分别开设,共五大模块,即刑法案例课、民法案例课、行政法案例课、合同法案例课、知识产权法案例课。通过近五年的“案例课”探索,反复论证,长期积累,不断完善,案例课实践教学走向了制度化、规范化。我们的做法是,将案例课教学课程拓展为课前、课中、课后三大环节,严格按照“课前了解案情,分角色情景模拟并进行讨论、辩论,学生汇报和互评——课中客座教师实务案例分析及答疑——课后在专业教师指导下进行社区法律服务”的流程进行,改变原有单一的传统教学模式,注重教与学的双向交流,推出了融教师理论指导和学生实践体验为一体的新型教学模式,建立具有专业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其中,课前环节首先由案例课教师把学生分成若干小组,每8人为一小组,使具有相同兴趣和不同性别和能力的学生合理搭配,以确保小组成员之间能优势互补。各小组自己推选组长,在小组训练中,该8位同学可以轮流模拟法官、书记员、公诉人和律师,一般设3个法官,1个书记员,2名公诉或起诉方,2名辩护律师(或1名辩护律师和1名被告),同一角色有商有量,分工合作,各展所长,优势互补。其次,教师把案情介绍给学生,并进行角色分配,然后各小组根据角色进行法律文书的撰写,法庭辩论,法庭审理。最后,利用模拟法庭进行模拟训练,互相观摩、点评,即每小组在模式训练时由其他组进行观摩、点评,最后才由老师总评。课中聘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为学生进行课堂案例分析,介绍审理情况,剖析争议焦点,阐释判决理由,并为学生进行现场答疑;课后以“学以致用,服务社会,锻炼自己”为宗旨,增加实践环节,强化能力训练,组织学生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法制宣传进校园等活动。具体做法是与广州市天河区司法局、前进街街道办联系,让学生自愿组合成小组,利用周六周日,到街道或各司法所进行法律服务。服务内容形式多样,包括法律调查、校园普法、现场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协助办理公证等。服务项目涉及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劳资纠纷、损害赔偿、赡养抚养等。通过让学生走进社区服务社会,亲自处理案件,加强学生对职业能力和实务操作能力的锻炼,巩固案例课的学习效果。通过这一系列生动活泼,别开生面的活动,不但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更增强了学生的职业能力,如思辩能力、口头表达能力、文书写作能力,深受学生欢迎。
三、“案例课”实践教学的创新点
1.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作引导
传统法学教学偏重知识的传授,而案例课则注重综合运用多种实践形式,引导、鼓励学生投身实践,在活生生的法务实践中体验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乐趣和成就感,同时培养职业认同感。例如,在课前的小组讨论中,教师不再是传统教学中的知识灌输和标准答案的公布,而更多的是把思考的空间、发言的时间交给学生。教师在一旁引导学生的讨论,启发学生的思维,鼓励学生大胆提出自己的主张,认真论证,并和同学之间平等交流意见,注重对问题的探索过程。学生通过这样的小组讨论,很好地训练了语言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和沟通能力,更培养了平等合作的团队精神。
2.双师相结合的教师队伍
贯彻以学生为主体、以能力培养为导向,充分发挥校内外教师优势的教育理念。客座教师担任第一课堂教学:主要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亲临教学第一线进行法律实务示范教学。案例课教师:一专多能,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具备从事法律实践活动、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既是第二课堂组织者,又是活动策划指导者,担任“法律服务志愿者队”指导老师,围绕培养具有创新、实践能力的法律人才的目标和任务进行,指导模拟法庭训练、普法进社区、普法进校园活动等。
3.创造性地把课程拓展为课前、课中、课后三大环节,合理安排教学进度
为了使案例教学内容紧密结合,联系司法实践和社会实际,由任课法官提供案例自编成案例课教材,根据案例课的五大模块每一模块上两个案例,共精讲十个案例,每两周上一讲,共十讲,安排二十周完成案例课教学。每一讲按以下进度进行。
4.丰富教学形式,综合运用多种实践形式,实施能力培养
(1)讨论式教学法。由法官课前提供鲜活的案件材料,并提出实际的问题,案例课教师组织学生从法律职业者的角度考虑问题,并在学习小组中交流对问题的认识。讨论不限于就事论事,还就案件背后的法学原理、诉讼观念、诉讼传统进行分析和评价,借以培养学生独立分析和自主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探讨和争论中,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和方法。通过学生自己对具体案件的分析和讨论,大大地提高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2)辩论式教学法。通过组织辩论,学生的积极性得到激发,主动分析案情,归纳案件争议焦点,搜寻相关法律法规,大胆作出判断并提出自己的见解,法律思维能力和诉讼辩论口才得到相应的锻炼。
(3)模拟式教学法。案例课的案例由法官在其审判实践中精选,具有典型性和争议性,并由学院案例课教师加工制作后自编而成,适合进行模拟审判。每一次案例课前,教师对案件进行介绍后,学生就自行进行角色分配,撰写法律文书,利用学院模拟法庭进行模拟训练,各组都必须训练,实行全员上场。在一组同学进行模拟训练时,其他组同学进行自由观摩、点评,案例课教师仅仅对各组模拟训练的时间安排作规定,对审判程序作指导。这种学习模式,侧重对学生实实在在的职业训练,要求人人参与,一改过去模拟法庭少数人练多数人看,仅仅是佼佼者表演的状况,给学生以均等的机会,最大的自由和空间,让他们“身临其境”地置身于法官、检察官、律师、原告、被告的身份中进行实战锻炼,大大增强了学生综合运用法律的能力,锻炼了学生的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和参加庭审驾驭庭审程序的诉讼技巧,激发了学生对程序法的学习积极性,同时也提高了口头表达及应变能力。
(4)个案分析教学法。来自于司法实践部门的客座教师们,用他们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生动的案例分析,使学生能将抽象的理论与具体的案例结合起来,掌握抽象理论的实际运用方法,摆脱了传统的概念教学模式,有利于培养法学学生职业能力中非常重要的法律思维和法律推理、分析技能,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让学生从分析真实个案中发掘及了解法律的基本理念,诉讼的基本原则和程序。启发学生将所学法学理论知识运用于司法实践和诉讼代理中,具体操作方法因人、因案而异。使学生在个案分析中学习法官处理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技巧,了解法官的见解和对法律的运用,从中学习参与诉讼的技能,提高自己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5)合作式教学法。为了让学生了解社会,观察社会,增强法律职业者的社会责任感和服务精神,我们与广州市天河区司法局、前进街街道办加强联系,实行合作教学。利用周末时间,在各司法所的配合下,安排学生普法进校园、服务进社区,深入群众,亲自办案,通过这一系列的活动,既让学生学以致用锻炼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同时,也让学生对法律职业有了更加感性的认识。
5.改革考评方法
考试方法是学生学习的一根重要杠杆,为了更有利于实现课程目标,全面评估学生的综合能力,我们对学生采取了多元化的评价方式,在内容上包括:课堂谈论、角色扮演、法律服务态度及实效。在评价时机上,既有静态考试——写案例分析报告,又有动态考试,即注重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行为和能力表现。如在小组讨论、模拟训练、小组辩论中的表现,参加社会调查、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活动取得的成果,都成为我们评价学生成绩的重要依据,以此全面评价学生,激励学生自主学习,注重自身品质和能力的培养,及时发现问题与不足,找出差距,锻炼学生的自我完善能力。多元化的评价考核方式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学生的潜能和学习成就,促进了学生的全面发展。
6.“请进来,走出去”积极开拓实践教学空间
著名法学家江平教授指出:“法学从本质上说,是一门实践科学。”案例课是通过课前法官提供真实案例,教师指导学生运用真实案例,进行模拟起诉、辩护、审判活动,课中由法官评析案例,课后组织学生进行法律服务活动,来达到对本科基础学科知识的巩固和运用,同时训练职业能力的活动。案例课不仅充分利用校内的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实验室进行实践活动,而且十分注重实践经验的交流,积极创造条件让学生投入实践,既请进来,又走出去。如:一方面,聘请广州中院的资深法官来校担任客座教师,开阔了学生的视野,增加了他们对实务工作的了解,提前熟悉不同性质案件的审理程序,为四年级的专业实习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另一方面,它将学生的职业实务训练迁移到了校外,走进社区,解决了学生学习理论脱离实践的难题,使每个学生都可以参与实践活动,有利于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锻炼学生的司法实践能力。案例课这种实践教学方法,紧扣法律实务,给予学生充分、全面、真实的实践训练,从试行的情况看,这种教学使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有机结合,形成一套有利于培养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兼备的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法律实践课程模式。
四、“案例课”实践教学的成效
1.探索了高校法律与社区服务相结合的新模式,建立了固定的法律服务进社区基地——广东国信律师事务所和广州天河区前进街道办事处。以案例课的教学改革与实践为契机,我院积极与基层司法所建立联系,送法入社区。在法律实践服务中,既培养了学生的职业能力和法律实务能力,也培养了学生的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增强了学生对法律事实的探知能力。2003年,我院与广州市天河区司法局联系,以学生为主体,成立了“法律服务志愿者队”,经过两年深入社区的调研、普法、咨询服务,2005年度,我院法律服务志愿者队被评为“广州市天河区法律服务优秀单位”,并涌现了一批优秀法律服务志愿者。鉴于案例课实践教学卓有成效,广东卫视法制栏目“与法同行”将我院学生演练的模拟法庭“青少年犯罪活动之探讨——见死不救是否有罪”搬上了荧屏,于2004年6月完成制作并与全国的电视观众见面。
2.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辩论口才得到大大提高。法学院辩论队在各种辩论大赛中屡获佳绩,代表华南师大参加第八届“中国名校大学生辩论邀请赛”获第三名,参加广东省首届模拟律师大赛获优胜奖,参加2006年广东八大高等院校法学院辩论联赛取得第三名。
3.促进了学生课外科研的积极性,学生科研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学生在参加社区法律服务时,积极结合社区法制状况参与司法局的课题调研活动。2005年我院学生积极参加天河区前进街法律服务社区调研活动,提交了质量较高的调研文章,其中《浅析天河区前进街普法活动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等12篇调研文章获奖。从2004年到2007年的短短三年里,我院学生共获得课外科研校级课题14项,院级课题24项。2006年在第二届“挑战杯”华南师范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终审决赛中,我院选送作品《珠江三角洲劳动权保护的调查》获得了一等奖,《广东省农村地区土地使用权的调查研究》获得了二等奖。
4.为专业实习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促进了学院专业实习基地的建设。通过案例课的实践锻炼,学生的职业能力大大增强,在实习阶段,表现出很大优势,不少实习单位如天河区检察院、天河区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黄埔区人民法院、白云区法院、海珠区人民检察院、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东莞市人民法院、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云浮市人民检察院、三水区检察院、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安道永华律师事务所等都很满意我院毕业生的综合素质,纷纷与我院签订共建协议,成为我院的专业实践基地。
5.促进了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学生经过实践锻炼,毕业后能迅速适应一线工作,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近五年来,我院的法学专业本科生的就业率都保持在85%以上。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测定我院法学本科生的培养是适应社会需要的。
6.特色即是生命,“案例课”以其丰富的教学内容,创新的教学形式,成为我院“培养具有较强实践能力‘五位一体’法学人才实践教学法”①的重要组成部分。2004年,我院“五位一体”实践教学法获得华南师范大学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同时获得第五届广东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成为政法院校教学改革中值得推行的教学方案。
注释:
① “五位一体”是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的实践教学法,是指在学生四年的法学教学过程中实施“观摩审判”、开设“案例课”、开展“实验教学”、进行“多种形式的法律实习”与专职律师携手进行“社区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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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王晨光,陈建民.实践性法律教学与法学教育改革.法学,2001年(1).
关键词:法学专业 案例教学 案例课
一、“案例课”实践教学模式探索与研究的背景
我国高等院校的法学教育模式,普遍侧重于向学生传授法学基本原理和现行法律法规等法律知识,而对学生独立思考、独立解决问题的实践操作能力以及职业能力的培养相对不足,往往到了教学实习阶段,学生才开始接触实务工作,而在较短的实习时间里,学生也仅仅只是从事一些辅助性工作,如校对、装订、复印等,很少有机会参与案件讨论,提出自己的主张和见解,以至于学生毕业后走上工作岗位,往往发现所学脱离实际,难以在短时间内胜任实践工作。法学是一门具有高度实践性的学科,霍尔姆斯曾经说过:“法律不是逻辑的结果,而是经验的积累。”近几年来,国家教育部公布的就业率中法学专业名列倒数第一,这与法学专业培养的学生不适应岗位要求之间的结构性矛盾不无联系,作为法学教育者就得对现存的法学培养模式进行反思。2002年,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以学科建设为牵动,对相关用人单位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调查和访谈,发现用人单位对于招收本科毕业生更多看重综合能力强,能迅速适应第一线工作需要的应用型人才。基于此,我院逐步树立了现代课程意识,达成了课程改革的共识,认识到法律不仅是一门学科,也是一门职业,法学教育要与职业要求相连,为社会培养法律实践性人才。高等教育目标的实现取决于大学课堂教学模式的转变,只有以学生为本,以能力培养为核心,将理论知识与实践环节充分结合起来,增强法律实践性教育,才能更有效地全面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2003年,我院在修改法学专业教学计划,调整本科法学专业培养方向时,在人才培养方向上形成了“三个注重”的培养目标,即注重法学思维方式的培养,注重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注重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基于这一培养目标,我院在法学教学方式和手段上进行了创新,率先实施了“案例课”的教学改革探索。
二、 “案例课”实践教学模式的设计
传统案例教学往往是由主讲教师在法学课程讲授中根据教学进度加入案例讨论与分析。案例仅仅是一种教辅手段,案例教学的目的大多是为了巩固所学知识和加深记忆,“学科本位”的思想并未改变,仍然是以理论知识传授为中心,而非从训练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出发,对学生的创新能力、职业能力缺乏重视,且由于课时有限,教师常常自问自答,并不能很好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为了弥补传统案例教学的缺憾,增加实践课程在法学教育中的比例,我们探索了新型的案例教学课程模式,并不局限于在传统法学课程讲授中加入案例讨论与分析,而是突破性地把“案例课”作为一门独立的实践课程提出来,定为限制选修课,给予一个学分,安排在学生基本学完部分法、专业实习之前即本科第6学期开设。
案例课的课程改革思路就是以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为指导,以培养学生的专业能力为基础,以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为核心,以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为动力,以“案例课”为载体,利用法学院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实验室,充分发挥课堂小天地与社会大天地的双重优势,将理论传授与学生的实践体验相结合,改变以往“学科本位”的传授方式,在教学过程中采用多种实践教学模式,实施能力培养。案例课的目标是通过“案例课”这门课程,充分利用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的时间,综合训练学生的职业能力(包括法律实践的技巧,法律思维的方式,法律职业道德,法律文书写作技能、口头表达技能、社交技能等),让学生在学制不变的情况下,获得更多、更全面的职业训练,以适应社会的需要。
2002年,我院主动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达成协议,每年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选派十位优秀法官,由我院聘请为客座教师,担任三年级学生案例课的主讲教师,案例课按学科性质分别开设,共五大模块,即刑法案例课、民法案例课、行政法案例课、合同法案例课、知识产权法案例课。通过近五年的“案例课”探索,反复论证,长期积累,不断完善,案例课实践教学走向了制度化、规范化。我们的做法是,将案例课教学课程拓展为课前、课中、课后三大环节,严格按照“课前了解案情,分角色情景模拟并进行讨论、辩论,学生汇报和互评——课中客座教师实务案例分析及答疑——课后在专业教师指导下进行社区法律服务”的流程进行,改变原有单一的传统教学模式,注重教与学的双向交流,推出了融教师理论指导和学生实践体验为一体的新型教学模式,建立具有专业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其中,课前环节首先由案例课教师把学生分成若干小组,每8人为一小组,使具有相同兴趣和不同性别和能力的学生合理搭配,以确保小组成员之间能优势互补。各小组自己推选组长,在小组训练中,该8位同学可以轮流模拟法官、书记员、公诉人和律师,一般设3个法官,1个书记员,2名公诉或起诉方,2名辩护律师(或1名辩护律师和1名被告),同一角色有商有量,分工合作,各展所长,优势互补。其次,教师把案情介绍给学生,并进行角色分配,然后各小组根据角色进行法律文书的撰写,法庭辩论,法庭审理。最后,利用模拟法庭进行模拟训练,互相观摩、点评,即每小组在模式训练时由其他组进行观摩、点评,最后才由老师总评。课中聘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为学生进行课堂案例分析,介绍审理情况,剖析争议焦点,阐释判决理由,并为学生进行现场答疑;课后以“学以致用,服务社会,锻炼自己”为宗旨,增加实践环节,强化能力训练,组织学生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法制宣传进校园等活动。具体做法是与广州市天河区司法局、前进街街道办联系,让学生自愿组合成小组,利用周六周日,到街道或各司法所进行法律服务。服务内容形式多样,包括法律调查、校园普法、现场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协助办理公证等。服务项目涉及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劳资纠纷、损害赔偿、赡养抚养等。通过让学生走进社区服务社会,亲自处理案件,加强学生对职业能力和实务操作能力的锻炼,巩固案例课的学习效果。通过这一系列生动活泼,别开生面的活动,不但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更增强了学生的职业能力,如思辩能力、口头表达能力、文书写作能力,深受学生欢迎。
三、“案例课”实践教学的创新点
1.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作引导
传统法学教学偏重知识的传授,而案例课则注重综合运用多种实践形式,引导、鼓励学生投身实践,在活生生的法务实践中体验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乐趣和成就感,同时培养职业认同感。例如,在课前的小组讨论中,教师不再是传统教学中的知识灌输和标准答案的公布,而更多的是把思考的空间、发言的时间交给学生。教师在一旁引导学生的讨论,启发学生的思维,鼓励学生大胆提出自己的主张,认真论证,并和同学之间平等交流意见,注重对问题的探索过程。学生通过这样的小组讨论,很好地训练了语言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和沟通能力,更培养了平等合作的团队精神。
2.双师相结合的教师队伍
贯彻以学生为主体、以能力培养为导向,充分发挥校内外教师优势的教育理念。客座教师担任第一课堂教学:主要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亲临教学第一线进行法律实务示范教学。案例课教师:一专多能,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具备从事法律实践活动、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既是第二课堂组织者,又是活动策划指导者,担任“法律服务志愿者队”指导老师,围绕培养具有创新、实践能力的法律人才的目标和任务进行,指导模拟法庭训练、普法进社区、普法进校园活动等。
3.创造性地把课程拓展为课前、课中、课后三大环节,合理安排教学进度
为了使案例教学内容紧密结合,联系司法实践和社会实际,由任课法官提供案例自编成案例课教材,根据案例课的五大模块每一模块上两个案例,共精讲十个案例,每两周上一讲,共十讲,安排二十周完成案例课教学。每一讲按以下进度进行。
4.丰富教学形式,综合运用多种实践形式,实施能力培养
(1)讨论式教学法。由法官课前提供鲜活的案件材料,并提出实际的问题,案例课教师组织学生从法律职业者的角度考虑问题,并在学习小组中交流对问题的认识。讨论不限于就事论事,还就案件背后的法学原理、诉讼观念、诉讼传统进行分析和评价,借以培养学生独立分析和自主解决问题的能力,在探讨和争论中,寻找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和方法。通过学生自己对具体案件的分析和讨论,大大地提高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2)辩论式教学法。通过组织辩论,学生的积极性得到激发,主动分析案情,归纳案件争议焦点,搜寻相关法律法规,大胆作出判断并提出自己的见解,法律思维能力和诉讼辩论口才得到相应的锻炼。
(3)模拟式教学法。案例课的案例由法官在其审判实践中精选,具有典型性和争议性,并由学院案例课教师加工制作后自编而成,适合进行模拟审判。每一次案例课前,教师对案件进行介绍后,学生就自行进行角色分配,撰写法律文书,利用学院模拟法庭进行模拟训练,各组都必须训练,实行全员上场。在一组同学进行模拟训练时,其他组同学进行自由观摩、点评,案例课教师仅仅对各组模拟训练的时间安排作规定,对审判程序作指导。这种学习模式,侧重对学生实实在在的职业训练,要求人人参与,一改过去模拟法庭少数人练多数人看,仅仅是佼佼者表演的状况,给学生以均等的机会,最大的自由和空间,让他们“身临其境”地置身于法官、检察官、律师、原告、被告的身份中进行实战锻炼,大大增强了学生综合运用法律的能力,锻炼了学生的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和参加庭审驾驭庭审程序的诉讼技巧,激发了学生对程序法的学习积极性,同时也提高了口头表达及应变能力。
(4)个案分析教学法。来自于司法实践部门的客座教师们,用他们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生动的案例分析,使学生能将抽象的理论与具体的案例结合起来,掌握抽象理论的实际运用方法,摆脱了传统的概念教学模式,有利于培养法学学生职业能力中非常重要的法律思维和法律推理、分析技能,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让学生从分析真实个案中发掘及了解法律的基本理念,诉讼的基本原则和程序。启发学生将所学法学理论知识运用于司法实践和诉讼代理中,具体操作方法因人、因案而异。使学生在个案分析中学习法官处理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技巧,了解法官的见解和对法律的运用,从中学习参与诉讼的技能,提高自己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5)合作式教学法。为了让学生了解社会,观察社会,增强法律职业者的社会责任感和服务精神,我们与广州市天河区司法局、前进街街道办加强联系,实行合作教学。利用周末时间,在各司法所的配合下,安排学生普法进校园、服务进社区,深入群众,亲自办案,通过这一系列的活动,既让学生学以致用锻炼法律实务操作能力,同时,也让学生对法律职业有了更加感性的认识。
5.改革考评方法
考试方法是学生学习的一根重要杠杆,为了更有利于实现课程目标,全面评估学生的综合能力,我们对学生采取了多元化的评价方式,在内容上包括:课堂谈论、角色扮演、法律服务态度及实效。在评价时机上,既有静态考试——写案例分析报告,又有动态考试,即注重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行为和能力表现。如在小组讨论、模拟训练、小组辩论中的表现,参加社会调查、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活动取得的成果,都成为我们评价学生成绩的重要依据,以此全面评价学生,激励学生自主学习,注重自身品质和能力的培养,及时发现问题与不足,找出差距,锻炼学生的自我完善能力。多元化的评价考核方式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学生的潜能和学习成就,促进了学生的全面发展。
6.“请进来,走出去”积极开拓实践教学空间
著名法学家江平教授指出:“法学从本质上说,是一门实践科学。”案例课是通过课前法官提供真实案例,教师指导学生运用真实案例,进行模拟起诉、辩护、审判活动,课中由法官评析案例,课后组织学生进行法律服务活动,来达到对本科基础学科知识的巩固和运用,同时训练职业能力的活动。案例课不仅充分利用校内的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实验室进行实践活动,而且十分注重实践经验的交流,积极创造条件让学生投入实践,既请进来,又走出去。如:一方面,聘请广州中院的资深法官来校担任客座教师,开阔了学生的视野,增加了他们对实务工作的了解,提前熟悉不同性质案件的审理程序,为四年级的专业实习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另一方面,它将学生的职业实务训练迁移到了校外,走进社区,解决了学生学习理论脱离实践的难题,使每个学生都可以参与实践活动,有利于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锻炼学生的司法实践能力。案例课这种实践教学方法,紧扣法律实务,给予学生充分、全面、真实的实践训练,从试行的情况看,这种教学使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有机结合,形成一套有利于培养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兼备的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法律实践课程模式。
四、“案例课”实践教学的成效
1.探索了高校法律与社区服务相结合的新模式,建立了固定的法律服务进社区基地——广东国信律师事务所和广州天河区前进街道办事处。以案例课的教学改革与实践为契机,我院积极与基层司法所建立联系,送法入社区。在法律实践服务中,既培养了学生的职业能力和法律实务能力,也培养了学生的正义感和社会责任感,增强了学生对法律事实的探知能力。2003年,我院与广州市天河区司法局联系,以学生为主体,成立了“法律服务志愿者队”,经过两年深入社区的调研、普法、咨询服务,2005年度,我院法律服务志愿者队被评为“广州市天河区法律服务优秀单位”,并涌现了一批优秀法律服务志愿者。鉴于案例课实践教学卓有成效,广东卫视法制栏目“与法同行”将我院学生演练的模拟法庭“青少年犯罪活动之探讨——见死不救是否有罪”搬上了荧屏,于2004年6月完成制作并与全国的电视观众见面。
2.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辩论口才得到大大提高。法学院辩论队在各种辩论大赛中屡获佳绩,代表华南师大参加第八届“中国名校大学生辩论邀请赛”获第三名,参加广东省首届模拟律师大赛获优胜奖,参加2006年广东八大高等院校法学院辩论联赛取得第三名。
3.促进了学生课外科研的积极性,学生科研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学生在参加社区法律服务时,积极结合社区法制状况参与司法局的课题调研活动。2005年我院学生积极参加天河区前进街法律服务社区调研活动,提交了质量较高的调研文章,其中《浅析天河区前进街普法活动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等12篇调研文章获奖。从2004年到2007年的短短三年里,我院学生共获得课外科研校级课题14项,院级课题24项。2006年在第二届“挑战杯”华南师范大学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终审决赛中,我院选送作品《珠江三角洲劳动权保护的调查》获得了一等奖,《广东省农村地区土地使用权的调查研究》获得了二等奖。
4.为专业实习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促进了学院专业实习基地的建设。通过案例课的实践锻炼,学生的职业能力大大增强,在实习阶段,表现出很大优势,不少实习单位如天河区检察院、天河区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黄埔区人民法院、白云区法院、海珠区人民检察院、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东莞市人民法院、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云浮市人民检察院、三水区检察院、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安道永华律师事务所等都很满意我院毕业生的综合素质,纷纷与我院签订共建协议,成为我院的专业实践基地。
5.促进了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学生经过实践锻炼,毕业后能迅速适应一线工作,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近五年来,我院的法学专业本科生的就业率都保持在85%以上。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测定我院法学本科生的培养是适应社会需要的。
6.特色即是生命,“案例课”以其丰富的教学内容,创新的教学形式,成为我院“培养具有较强实践能力‘五位一体’法学人才实践教学法”①的重要组成部分。2004年,我院“五位一体”实践教学法获得华南师范大学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同时获得第五届广东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成为政法院校教学改革中值得推行的教学方案。
注释:
① “五位一体”是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的实践教学法,是指在学生四年的法学教学过程中实施“观摩审判”、开设“案例课”、开展“实验教学”、进行“多种形式的法律实习”与专职律师携手进行“社区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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