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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欧美国家,汽车质量的监管责任并不只是由政府来承担,民间机构也可以随时进入汽车工厂抽查产品质量,监督汽车生产环节。”
继央视“3·15晚会”曝光后,3月21日晚间,锦湖轮胎全球总裁金宗镐、中国区总裁李汉燮通过央视《消费主张》栏目,正式向中国消费者发布道歉声明,同时宣布召回所有违规产品。
而很多汽车上的原装锦湖轮胎似乎一时间成为可怕的“定时炸弹”,目前锦湖轮胎的3C认证已被吊销,但召回却遥遥无期,一些车主甚至等不及厂家召回,纷纷自己更换了轮胎。
锦湖为何从众多汽车的标配,一下沦为“轮胎业的三聚氰胺”?在轮胎中加入过量返炼胶究竟会给消费者带来哪些隐患?整车生产企业为何一直无视锦湖轮胎的质量问题?这次事件又给中国汽车行业带来哪些启示呢?
这次锦湖轮胎事件主要是指锦湖公司天津工厂在轮胎生产过程中过量添加返炼胶。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解释,“返炼胶”是指在轮胎制造的压出工序,在开机初期由于设备的压力、温度等波动因素,导致开始时生产的部分半成品尺寸出现误差,或者表面出现气孔等现象,不能满足下一步工序使用要求的胶料,需进行返回加工处理;另外,开机初期因调整半成品的尺寸及规格替换时产生的部分余量的橡胶也作为返炼胶。
返炼胶是轮胎隐形杀手
吉林大学汽车仿真与控制国家实验室副教授卢荡长期从事轮胎特性和轮胎匹配的研究,他告诉记者,国家规定可以添加一定比例的返炼胶,但是肯定会影响到轮胎性能,如果按照规定比例添加,这种影响不足以造成安全隐患。轮胎企业为了博得整车企业的信任,往往在前装市场不使用返炼胶轮胎,加返炼胶的轮胎一般只是提供给后装市场。这说明,添加了返炼胶对轮胎的性能会产生一定影响。如果不按照标准规定来添加,对轮胎性能的影响会更大。比如,轮胎气密层如果添加超过标准比例的返炼胶,就会造成轮胎慢泄气,使轮胎长期处于低压运行的状态。
卢荡指出,这里说的低压状态与普遍意义的低压胎不是一回事。自从1946年,米其林公司发明子午线轮胎后,这种无内胎的轮胎迅速出现在各类品牌的汽车上,由于这种轮胎低压胎弹性好,断面宽,与道路接触面大,壁薄,散热性好,所以在充气时只要充到200~250千帕就够了,比以往的轮胎充气压力低得多,因此叫低压胎。
但是,这种普遍使用的低压胎最怕缺气行驶。一旦缺气行驶,除了会造成胎面与地面的剧烈摩擦外,胎体内部的钢丝与帘布层之间也会产生剧烈的摩擦,生成的热量会加速橡胶与钢丝的老化、变形,降低了轮胎的强度,长期行驶会引发爆胎。
而返炼胶的超比例添加无疑增加了慢泄气的风险,漏气后,轮胎只有100千帕左右的气压,轮胎的很多特性都会改变,比如滚动弯曲变形加大,这时,如果轮胎长时间高速行驶,就会使滚动阻力急剧上升,让轮胎在短时间内温度急剧增高,进而引起轮胎爆裂。
卢荡告诉记者,原国家规定的轮胎返炼胶掺混比例在20%~30%之间。这次锦湖轮胎事件主要出在生产流程环节,因为,锦湖公司在添加返炼胶的比例上有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比如:规定了胎面层中原片胶与返炼胶的比例应该是3:1,气密层的标准是6:1。但是在生产过程中,这些规定并没有被严格地执行。胎面层中原片胶与返炼胶的比例达到了1:1,气密层中的比例达到了2:1。这种情况的出现究竟是有意为之还是管理疏漏很难说,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添加过多返炼胶的轮胎生产成本比只用原片胶的轮胎要低。目前,世界轮胎行业第一阵营是米其林、固特异、普利司通三大家,而锦湖与邓禄普、倍耐力、韩泰等都属于第二阵营,无论是在技术水平、新产品研发、市场占有率等方面,锦湖轮胎都与第一阵营有一定差距,而要扩大自己在竞争激烈的中国汽车轮胎市场的份额,价格战是个很好用的手段。
一位轮胎销售商告诉记者,在市场上,锦湖轮胎的价格比同类型、同尺寸的米其林、固特异轮胎便宜。比如同样205毫米宽的轮胎,米其林900多元,固特异800多元,而锦湖只要500多元。锦湖轮胎的特点是比较柔软,适合路况好的道路,在路况好的道路行驶时没有太多颠簸的感觉。然而这个特点也使锦湖轮胎的寿命在相同情况下远远低于大品牌轮胎。
据记者了解,国内很多汽车企业在2007年以前生产的汽车上都标配固特异或普利司通轮胎,之后一些企业生产的新车开始标配锦湖轮胎。可见,锦湖轮胎供应前装市场已经有一段时间。而且,锦湖轮胎的质量问题早已出现。比如:2008年,锦湖轮胎配套别克凯越轿车出现“异常鼓包”现象,一些遭遇了锦湖轮胎鼓包的车主们成立了QQ维权群,人数一度达到了最高上限。其中,家住山东东营市的卜女士买的别克凯越车配置的是锦湖轮胎,她的车在开了仅仅半年7000多公里后,车子的3个锦湖轮胎就同时出现了大包。而河南漯河市的姚先生购买的雨燕车行驶了不到3个月1800公里锦湖轮胎也出现了鼓包。
汽车市场快速增长,问题轮胎钻空
即使出现了以上问题,一些汽车企业仍然把锦湖轮胎作为新车原配轮胎放在零配件采购目录里。这些早期出现的质量问题为何没有引起国内汽车生产企业的关注呢?为何直到央视3·15晚会曝光后才引起重视呢?
西南证券汽车行业分析师刘锋告诉记者,任何一个品牌的轮胎要被装在整车上,首先要进入整车生产企业的零配件供应平台,而整车生产企业是在全世界范围内选择零配件,所以对零配件企业的要求很严格,如果质量不合格,很快就会被淘汰。
在这样严格的淘汰制度下,质量不稳定的锦湖轮胎能够钻空子还是因为日益增长的汽车消费市场,让整车企业萝卜快了不洗泥。2009年,中国汽车消费市场空前火爆,为了满足市场供应,整车生产企业都开足马力扩张产能,也就需要更多的零配件供应商,锦湖轮胎这时就挤进了原来第一阵营占领的市场。
到了2011年初,随着限购政策,中国汽车市场出现萎缩,汽车销售量日益减少,而整车生产企业为了确保利润就必须加大单车利润,而这是通过挤压零配件的成本空间来实现的。而锦湖轮胎的价格优势,又让它在竞争中站稳了脚跟。
卢荡则从技术方面指出,国内整车生产企业在选择配套轮胎时也关注轮胎性能和与整车的匹配。但是关于轮胎性能的试验并不是由整车生产企业去做的,在竞标时,耐久性测试、力学测试等这些轮胎性能试验报告往往由轮胎企业自己提供;而轮胎与整车的匹配试验虽然由整车生产企业去做,但只是简单地把轮胎装配到整车上,拉到试验场跑几圈,听听噪音大不大,感受抓地力、平稳度如何,这种匹配试验中试车手的主观感受占更多因素。
问题轮胎需法律出重拳
锦湖轮胎事件发生后,锦湖公司一开始选择辩解。锦湖轮胎在3月16日中午通过其微博发表了对消费者的声明。声明称:我公司关于返炼胶料的使用制定有科学完善的生产工艺标准,且生产线都严格遵循标准进行生产作业,原片胶、返炼胶的添加比例是按照重量来进行计算,并非直观的数量比例,因此简单通过视频中添加不同胶料的数量就判定我公司违规操作,并不准确。锦湖轮胎天津工厂的品质保证部部长尹宗大也表示,对于轮胎的品质,工厂有着严格的管理。
但是,北京市京德律师事务所主任刘爱明对此有自己的看法,他告诉记者,“问题轮胎厂家被曝光前,还拥有3C认证标准,这意味着厂家是非常清楚合格的产品是什么样的,要达到哪些标准。但现在出了这种情况,就说明他们在一段时间里是在以次充好,这就是对消费者的欺骗。”
然而,面对这种明目张胆的欺骗,消费者即便是找汽车厂商协调,厂商也通常以“使用不当”来搪塞。
针对这种状况,刘爱明谈到,消费者要想维权,只能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便是通常所说的“双倍赔偿”条款。
除此之外,今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也将正式实施。刘爱明告诉《北京科技报》,这部法律倾向于认定责任的方式,比如产品责任纠纷中,因为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就应当对生产者和销售者施用严格的责任,以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的最大利益。比如在第5章41条就明确规定,“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些法律看上去覆盖面很广,也很详细,但碰到此类的案子往往都变得苍白无力。”刘爱明说,首先是举证和鉴定难度都很大,尤其对于使用过的轮胎,国内鲜有第三方的权威鉴定机构,消费者要想证明轮胎是质量问题出现裂纹、爆胎,多是经过厂商推荐的鉴定机构,这难免有包庇之嫌,并且消费者花费的维权成本、时间成本往往都让人望而却步,更多人都是自认倒霉。
其次,生产厂商违法、违规的成本太低,更多的厂商是一种“大不了赔双倍钱”的心态。众多消费者中真正较真打官司的少之又少,使得生产厂商更加肆无忌惮。而且在法律规范方面,只有2004年实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中,对生产厂商有明确的处罚规定,但这种处罚也仅仅是通报批评,并由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这种处罚力度太低,对于生产厂商根本起不到威慑的作用。“这种尴尬的现状在于,我国的召回制度还没有建立,发达国家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刘爱明说。
在欧美发达国家,实施汽车召回并非是新鲜事,汽车召回的实施往往对于这个利润丰厚的行业造成巨大的冲击,但这种召回制度没有任何公司敢于挑战或回避。比如,在10年前,福特旗下一款越野车型,配给的是普利司通的凡世通轮胎,被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后来花了30亿美元对配套凡世通轮胎的车辆进行了召回,福特为此元气大伤,但若不召回,福特很有可能因此而破产。
“福特召回事件表明,生产厂商即便是花费巨大的财力,也要保证召回的力度来规避法律的制裁。在美国,违法、违规的成本非常之高,企业都很谨慎。”刘爱明谈到,在美国,按照相关规定,凡是汽车制造厂家隐瞒严重质量缺陷不予处理,并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的,有关责任人最高处罚可达15年有期徒刑,有关厂家需要赔付1500万~1亿美元的罚金。从中可以看出,这中间不仅包含了高额民事赔偿,还附带了刑事判罚,高昂的违法成本使得大多数企业不敢铤而走险,一旦出现质量问题,都会尽快召回问题汽车。
美国不仅有这样严厉的法规,还有非常完善的汽车召回制度。早在1966年,美国就颁布了《国家交通与机动车安全法》,这也是该国率先建立汽车召回制度的标志。2000年11月,美国又通过了《交通工具召回的强化责任和文件法案》,明确企业在安全召回方面的责任,并规定企业在建立早期预警机制时,随时向行政主管机构及时报告缺陷。同时,作为具体执行机构的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对于有关汽车缺陷报告和召回的各种操作性流程进行了细化、补充和解释。依次,从汽车部件出现安全隐患到用户投诉,有关部门对此立案调查,再到汽车生产商自检自查,确实有问题便宣布召回,包括召回后的维修与改进,都有十分明确的措施。
此外,我国汽车行业并没有推出“三包服务”,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往往诉求无门。但在美国就并非如此,他们将质量问题频发的汽车统称为“柠檬车”,由此出台了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柠檬法”,这也是美国各州保护汽车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规定的总称。比如这些法规都要求制造商对车辆缺陷负责,而不是经销商。以加州为例,在新车购买之后的180天或行驶里程达到18000英里之前,车辆存在不足以致命的质量问题,消费者在原厂或经销商处经过4次以上维修仍无法解决问题时,消费者可以要求汽车企业无条件退款或更换新品,汽车企业不得拒绝。
“我国还应该多多建立第三方鉴定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刘爱明说。美国在这方面也做得非常突出,比如对厂商,一旦产品使用中,消费者遭遇人身伤害,他们就可能面临很严格的民事诉讼。因此,厂商多会选择通过美国承包商实验室UL检测,作为美国最具权威的保险机构,他们的检测非常严格,但能从最大程度上保证产品的安全性,合格者可以贴上UL标识进入市场,消费者对此的信赖程度也很高。
在日本,为解决汽车投诉问题,由日本各大汽车生产商组成的日本汽车工业协会(JAMA)设立了纠纷处理机构——“汽车产品责任咨询中心”。作为民间组织,日本汽车工业协会能够有效利用汽车行业资源,并保持中立性、公正性,迅速地解决纠纷,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锦湖轮胎近日发表声明称将召回问题轮胎,但对于召回的具体步骤、细则并没有明确的说法,还有待进一步的观察。比如召回轮胎以什么为标准召回?是整车厂商进行更换还是轮胎制造商进行更换?费用由谁来出?只有解决这些问题,才能凸显企业真心召回的诚意。”刘爱明说,我国以往鲜有召回事件,锦湖轮胎的案例,相关部门如果处理妥当,将为未来遇到类似案件的判罚,以及消费者的索赔,起到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
刘锋也认为,这次事件给中国整车企业也敲响了警钟。在产能扩大的时候,不能忽略零配件的质量,更不能因为追求高利润,而无底线地挤压成本。
同时,他认为,只是召回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应该在产品质量监督上吸取国外经验。在欧美国家,汽车质量的监管责任并不只是由政府来承担,民间机构也可以随时进入汽车工厂抽查产品质量,监督汽车生产环节,而且,这些民间机构还经常组织整车试验,然后将试验结果发布出来,这些结果在评价汽车质量时一样有权威性。
在刘锋看来,中国经过前几年汽车消费的井喷式发展,以后召回事件会越来越多,而消费者的苛刻会促进汽车产业更好的发展。
所谓3C认证,全称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各国政府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我国的3C认证就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目前,中国公布的首批必须通过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共有19大类132种。主要包括电线电缆、低压电器、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玻璃、消防产品、机动车辆轮胎、乳胶制品等。
继央视“3·15晚会”曝光后,3月21日晚间,锦湖轮胎全球总裁金宗镐、中国区总裁李汉燮通过央视《消费主张》栏目,正式向中国消费者发布道歉声明,同时宣布召回所有违规产品。
而很多汽车上的原装锦湖轮胎似乎一时间成为可怕的“定时炸弹”,目前锦湖轮胎的3C认证已被吊销,但召回却遥遥无期,一些车主甚至等不及厂家召回,纷纷自己更换了轮胎。
锦湖为何从众多汽车的标配,一下沦为“轮胎业的三聚氰胺”?在轮胎中加入过量返炼胶究竟会给消费者带来哪些隐患?整车生产企业为何一直无视锦湖轮胎的质量问题?这次事件又给中国汽车行业带来哪些启示呢?
这次锦湖轮胎事件主要是指锦湖公司天津工厂在轮胎生产过程中过量添加返炼胶。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解释,“返炼胶”是指在轮胎制造的压出工序,在开机初期由于设备的压力、温度等波动因素,导致开始时生产的部分半成品尺寸出现误差,或者表面出现气孔等现象,不能满足下一步工序使用要求的胶料,需进行返回加工处理;另外,开机初期因调整半成品的尺寸及规格替换时产生的部分余量的橡胶也作为返炼胶。
返炼胶是轮胎隐形杀手
吉林大学汽车仿真与控制国家实验室副教授卢荡长期从事轮胎特性和轮胎匹配的研究,他告诉记者,国家规定可以添加一定比例的返炼胶,但是肯定会影响到轮胎性能,如果按照规定比例添加,这种影响不足以造成安全隐患。轮胎企业为了博得整车企业的信任,往往在前装市场不使用返炼胶轮胎,加返炼胶的轮胎一般只是提供给后装市场。这说明,添加了返炼胶对轮胎的性能会产生一定影响。如果不按照标准规定来添加,对轮胎性能的影响会更大。比如,轮胎气密层如果添加超过标准比例的返炼胶,就会造成轮胎慢泄气,使轮胎长期处于低压运行的状态。
卢荡指出,这里说的低压状态与普遍意义的低压胎不是一回事。自从1946年,米其林公司发明子午线轮胎后,这种无内胎的轮胎迅速出现在各类品牌的汽车上,由于这种轮胎低压胎弹性好,断面宽,与道路接触面大,壁薄,散热性好,所以在充气时只要充到200~250千帕就够了,比以往的轮胎充气压力低得多,因此叫低压胎。
但是,这种普遍使用的低压胎最怕缺气行驶。一旦缺气行驶,除了会造成胎面与地面的剧烈摩擦外,胎体内部的钢丝与帘布层之间也会产生剧烈的摩擦,生成的热量会加速橡胶与钢丝的老化、变形,降低了轮胎的强度,长期行驶会引发爆胎。
而返炼胶的超比例添加无疑增加了慢泄气的风险,漏气后,轮胎只有100千帕左右的气压,轮胎的很多特性都会改变,比如滚动弯曲变形加大,这时,如果轮胎长时间高速行驶,就会使滚动阻力急剧上升,让轮胎在短时间内温度急剧增高,进而引起轮胎爆裂。
卢荡告诉记者,原国家规定的轮胎返炼胶掺混比例在20%~30%之间。这次锦湖轮胎事件主要出在生产流程环节,因为,锦湖公司在添加返炼胶的比例上有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比如:规定了胎面层中原片胶与返炼胶的比例应该是3:1,气密层的标准是6:1。但是在生产过程中,这些规定并没有被严格地执行。胎面层中原片胶与返炼胶的比例达到了1:1,气密层中的比例达到了2:1。这种情况的出现究竟是有意为之还是管理疏漏很难说,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添加过多返炼胶的轮胎生产成本比只用原片胶的轮胎要低。目前,世界轮胎行业第一阵营是米其林、固特异、普利司通三大家,而锦湖与邓禄普、倍耐力、韩泰等都属于第二阵营,无论是在技术水平、新产品研发、市场占有率等方面,锦湖轮胎都与第一阵营有一定差距,而要扩大自己在竞争激烈的中国汽车轮胎市场的份额,价格战是个很好用的手段。
一位轮胎销售商告诉记者,在市场上,锦湖轮胎的价格比同类型、同尺寸的米其林、固特异轮胎便宜。比如同样205毫米宽的轮胎,米其林900多元,固特异800多元,而锦湖只要500多元。锦湖轮胎的特点是比较柔软,适合路况好的道路,在路况好的道路行驶时没有太多颠簸的感觉。然而这个特点也使锦湖轮胎的寿命在相同情况下远远低于大品牌轮胎。
据记者了解,国内很多汽车企业在2007年以前生产的汽车上都标配固特异或普利司通轮胎,之后一些企业生产的新车开始标配锦湖轮胎。可见,锦湖轮胎供应前装市场已经有一段时间。而且,锦湖轮胎的质量问题早已出现。比如:2008年,锦湖轮胎配套别克凯越轿车出现“异常鼓包”现象,一些遭遇了锦湖轮胎鼓包的车主们成立了QQ维权群,人数一度达到了最高上限。其中,家住山东东营市的卜女士买的别克凯越车配置的是锦湖轮胎,她的车在开了仅仅半年7000多公里后,车子的3个锦湖轮胎就同时出现了大包。而河南漯河市的姚先生购买的雨燕车行驶了不到3个月1800公里锦湖轮胎也出现了鼓包。
汽车市场快速增长,问题轮胎钻空
即使出现了以上问题,一些汽车企业仍然把锦湖轮胎作为新车原配轮胎放在零配件采购目录里。这些早期出现的质量问题为何没有引起国内汽车生产企业的关注呢?为何直到央视3·15晚会曝光后才引起重视呢?
西南证券汽车行业分析师刘锋告诉记者,任何一个品牌的轮胎要被装在整车上,首先要进入整车生产企业的零配件供应平台,而整车生产企业是在全世界范围内选择零配件,所以对零配件企业的要求很严格,如果质量不合格,很快就会被淘汰。
在这样严格的淘汰制度下,质量不稳定的锦湖轮胎能够钻空子还是因为日益增长的汽车消费市场,让整车企业萝卜快了不洗泥。2009年,中国汽车消费市场空前火爆,为了满足市场供应,整车生产企业都开足马力扩张产能,也就需要更多的零配件供应商,锦湖轮胎这时就挤进了原来第一阵营占领的市场。
到了2011年初,随着限购政策,中国汽车市场出现萎缩,汽车销售量日益减少,而整车生产企业为了确保利润就必须加大单车利润,而这是通过挤压零配件的成本空间来实现的。而锦湖轮胎的价格优势,又让它在竞争中站稳了脚跟。
卢荡则从技术方面指出,国内整车生产企业在选择配套轮胎时也关注轮胎性能和与整车的匹配。但是关于轮胎性能的试验并不是由整车生产企业去做的,在竞标时,耐久性测试、力学测试等这些轮胎性能试验报告往往由轮胎企业自己提供;而轮胎与整车的匹配试验虽然由整车生产企业去做,但只是简单地把轮胎装配到整车上,拉到试验场跑几圈,听听噪音大不大,感受抓地力、平稳度如何,这种匹配试验中试车手的主观感受占更多因素。
问题轮胎需法律出重拳
锦湖轮胎事件发生后,锦湖公司一开始选择辩解。锦湖轮胎在3月16日中午通过其微博发表了对消费者的声明。声明称:我公司关于返炼胶料的使用制定有科学完善的生产工艺标准,且生产线都严格遵循标准进行生产作业,原片胶、返炼胶的添加比例是按照重量来进行计算,并非直观的数量比例,因此简单通过视频中添加不同胶料的数量就判定我公司违规操作,并不准确。锦湖轮胎天津工厂的品质保证部部长尹宗大也表示,对于轮胎的品质,工厂有着严格的管理。
但是,北京市京德律师事务所主任刘爱明对此有自己的看法,他告诉记者,“问题轮胎厂家被曝光前,还拥有3C认证标准,这意味着厂家是非常清楚合格的产品是什么样的,要达到哪些标准。但现在出了这种情况,就说明他们在一段时间里是在以次充好,这就是对消费者的欺骗。”
然而,面对这种明目张胆的欺骗,消费者即便是找汽车厂商协调,厂商也通常以“使用不当”来搪塞。
针对这种状况,刘爱明谈到,消费者要想维权,只能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便是通常所说的“双倍赔偿”条款。
除此之外,今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也将正式实施。刘爱明告诉《北京科技报》,这部法律倾向于认定责任的方式,比如产品责任纠纷中,因为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就应当对生产者和销售者施用严格的责任,以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的最大利益。比如在第5章41条就明确规定,“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些法律看上去覆盖面很广,也很详细,但碰到此类的案子往往都变得苍白无力。”刘爱明说,首先是举证和鉴定难度都很大,尤其对于使用过的轮胎,国内鲜有第三方的权威鉴定机构,消费者要想证明轮胎是质量问题出现裂纹、爆胎,多是经过厂商推荐的鉴定机构,这难免有包庇之嫌,并且消费者花费的维权成本、时间成本往往都让人望而却步,更多人都是自认倒霉。
其次,生产厂商违法、违规的成本太低,更多的厂商是一种“大不了赔双倍钱”的心态。众多消费者中真正较真打官司的少之又少,使得生产厂商更加肆无忌惮。而且在法律规范方面,只有2004年实施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中,对生产厂商有明确的处罚规定,但这种处罚也仅仅是通报批评,并由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这种处罚力度太低,对于生产厂商根本起不到威慑的作用。“这种尴尬的现状在于,我国的召回制度还没有建立,发达国家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刘爱明说。
在欧美发达国家,实施汽车召回并非是新鲜事,汽车召回的实施往往对于这个利润丰厚的行业造成巨大的冲击,但这种召回制度没有任何公司敢于挑战或回避。比如,在10年前,福特旗下一款越野车型,配给的是普利司通的凡世通轮胎,被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后来花了30亿美元对配套凡世通轮胎的车辆进行了召回,福特为此元气大伤,但若不召回,福特很有可能因此而破产。
“福特召回事件表明,生产厂商即便是花费巨大的财力,也要保证召回的力度来规避法律的制裁。在美国,违法、违规的成本非常之高,企业都很谨慎。”刘爱明谈到,在美国,按照相关规定,凡是汽车制造厂家隐瞒严重质量缺陷不予处理,并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的,有关责任人最高处罚可达15年有期徒刑,有关厂家需要赔付1500万~1亿美元的罚金。从中可以看出,这中间不仅包含了高额民事赔偿,还附带了刑事判罚,高昂的违法成本使得大多数企业不敢铤而走险,一旦出现质量问题,都会尽快召回问题汽车。
美国不仅有这样严厉的法规,还有非常完善的汽车召回制度。早在1966年,美国就颁布了《国家交通与机动车安全法》,这也是该国率先建立汽车召回制度的标志。2000年11月,美国又通过了《交通工具召回的强化责任和文件法案》,明确企业在安全召回方面的责任,并规定企业在建立早期预警机制时,随时向行政主管机构及时报告缺陷。同时,作为具体执行机构的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对于有关汽车缺陷报告和召回的各种操作性流程进行了细化、补充和解释。依次,从汽车部件出现安全隐患到用户投诉,有关部门对此立案调查,再到汽车生产商自检自查,确实有问题便宣布召回,包括召回后的维修与改进,都有十分明确的措施。
此外,我国汽车行业并没有推出“三包服务”,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往往诉求无门。但在美国就并非如此,他们将质量问题频发的汽车统称为“柠檬车”,由此出台了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柠檬法”,这也是美国各州保护汽车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规定的总称。比如这些法规都要求制造商对车辆缺陷负责,而不是经销商。以加州为例,在新车购买之后的180天或行驶里程达到18000英里之前,车辆存在不足以致命的质量问题,消费者在原厂或经销商处经过4次以上维修仍无法解决问题时,消费者可以要求汽车企业无条件退款或更换新品,汽车企业不得拒绝。
“我国还应该多多建立第三方鉴定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刘爱明说。美国在这方面也做得非常突出,比如对厂商,一旦产品使用中,消费者遭遇人身伤害,他们就可能面临很严格的民事诉讼。因此,厂商多会选择通过美国承包商实验室UL检测,作为美国最具权威的保险机构,他们的检测非常严格,但能从最大程度上保证产品的安全性,合格者可以贴上UL标识进入市场,消费者对此的信赖程度也很高。
在日本,为解决汽车投诉问题,由日本各大汽车生产商组成的日本汽车工业协会(JAMA)设立了纠纷处理机构——“汽车产品责任咨询中心”。作为民间组织,日本汽车工业协会能够有效利用汽车行业资源,并保持中立性、公正性,迅速地解决纠纷,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锦湖轮胎近日发表声明称将召回问题轮胎,但对于召回的具体步骤、细则并没有明确的说法,还有待进一步的观察。比如召回轮胎以什么为标准召回?是整车厂商进行更换还是轮胎制造商进行更换?费用由谁来出?只有解决这些问题,才能凸显企业真心召回的诚意。”刘爱明说,我国以往鲜有召回事件,锦湖轮胎的案例,相关部门如果处理妥当,将为未来遇到类似案件的判罚,以及消费者的索赔,起到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
刘锋也认为,这次事件给中国整车企业也敲响了警钟。在产能扩大的时候,不能忽略零配件的质量,更不能因为追求高利润,而无底线地挤压成本。
同时,他认为,只是召回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应该在产品质量监督上吸取国外经验。在欧美国家,汽车质量的监管责任并不只是由政府来承担,民间机构也可以随时进入汽车工厂抽查产品质量,监督汽车生产环节,而且,这些民间机构还经常组织整车试验,然后将试验结果发布出来,这些结果在评价汽车质量时一样有权威性。
在刘锋看来,中国经过前几年汽车消费的井喷式发展,以后召回事件会越来越多,而消费者的苛刻会促进汽车产业更好的发展。
所谓3C认证,全称为“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是各国政府为保护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国家安全、加强产品质量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实施的一种产品合格评定制度,我国的3C认证就是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目前,中国公布的首批必须通过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共有19大类132种。主要包括电线电缆、低压电器、信息技术设备、安全玻璃、消防产品、机动车辆轮胎、乳胶制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