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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社会反腐形势严峻,越来越多的贪官污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其中不乏有的肆意勾搭拉拢工程,有的变相报销吃喝旅游,还有的甚至对老百姓的特定救济款和地方补助也敢克扣收入自己的囊中。只有彻底惩治腐败分子净化干部队伍才能树立光辉的形象,才能坚持党的执政地位不被动摇,才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完善实施,才能保证更好地为人民服务。随着对办案工作的特定需要和对犯罪嫌疑人/证人的权利保护,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就显得特别重要。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讯问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取证的实施主体、取证程序等方面作了具体的规定,为同步录音录像的取证提供了法律依据,更具有可操作性。
一、基层检察院自侦部门工作应用同步录音录像的现状
基层人民检察院讯问中采用了同步录音录像后,骗供、诱供、刑讯逼供等非法获取口供的现象大幅度减少,但各地检察机关的经济条件、技术条件、硬件设施、使用环境都不相同,所取得的工作效果有很大的差异。多数基层检察院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在开展过程中,均不同程度的面临资金紧缺、专业人才匮乏、技术水平偏低、设备配置落后、摄录格式不统一、操作流程不规范、无法实现全程摄录等难处,这样的诸多原因会直接对基层技术科室年底考评影响颇大也间接造成基层办案部门很大的工作阻力。
二、基层检察院自侦工作应用同步录音录像存在的问题
对照高检院推出的《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工作流程(试行)》,《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建设规范(试行)》有关规定,基层检察院自侦工作应用同步录音录像主要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案硬件设施配套落后,尚未适应同步录音录像的需要
一些基层院现行的摄录设备配置远不能适应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要求,现有的摄录设备都是过去作为工作流程见证而使用的固定式设备,且同步录音录像设备配置不佳致使摄录效果较差,比如:虽然具备录制、备份、显示时间等功能,但是画面不够清晰、声音不够响亮、编码格式不统一、影响远程传输的畅通等。
(二)技术人员的操作水平不高,没能达到高检院的要求
很多基层院基本没有配备专职专业技术人员,对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的操作一知半解,录制的音像资料不清晰、不规范,不同程度的影响固证的效果。
(三)侦查人员思想认识尚不适应规范化要求
基层一些办案人员对同步录音录像作用认识存在误区,认为做录像不过是走过场达不到固定证据的标准。一些办案人员对同步录音录像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操作不规范,导致录制质量不理想、效果不明显。
(四)办案行为的表现尚未适应同步录音录像工作需要
基层检察院侦查人员在询(讯)问过程中有出现随意走动、用语不规范的情况发生,这样会对整个案件的录制过程产生影响。基层检察院录制的录像资料中有时会出现讯问、记录和安保人员因长时间讯(询)问后所表现出的身心疲惫神态和其他不规范的行为,比如:办案人员频繁进出的拿印泥、吸墨水、找记录纸、接打电话等非办案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讯(询)问的严肃性和同步录音录像的效果,同时也极有可能在庭审示证中引起辩护人及律师对讯问过程合法性的质疑。
(五)犯罪嫌疑人的对抗心理与录音录像制度实行目的尚不适应
在办案过程中,大多数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讯问过程中对同步录音录像还心存顾虑。因而在录音录像过程中思想反复较为明显,存在一定的抵触和抗拒心理,害怕形成证据而被完全固定下来,因而拒不交代罪行或者只交代部分罪行,这给案件深挖细查带来了极大不便。
(六)实际操作尚未适应理论需要
在实际操作中,个别办案人员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仅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视为一种工具,随意化、不规范现象依然较为突出:一是突破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获取到口供后才实行录音录像;二是只固定有罪证据,对无罪供述则不进行录音录像;三是单次讯问只对部分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以代替该次讯问全过程。
三、完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一)增加投入,及时完善设备配置,确保硬件设施满足要求
领导要高度重视,必须积极配合加快装备的更新换代和现代化的同步建设,使技术装备能逐渐完全满足同步录音录像的要求。基层单位在购置设备时,应对照高检院的标准,并结合本地实际工作需要选定相应设备,从而更好地促进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发展。
(二)强化技术培训,提高技术人员操作水平
基层院同步录音录像技术专业人员缺乏,有了设备就要进行相对的技术培训。有必要对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的操作人员进行定期专门的技术培训以确保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的使用和音像效果的质量,达到更好的为办案服务的效能。
(三)改善同步录音录像场所环境
基层检察院录音录像场所必须分配固定的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室,办案区室内配备安装固定式全景/可移动式球型机摄像镜头,配置足够数量的三基色冷光灯以保证房间光线充足,对录音录像室要做到隔音吸音处理,使录制的音像效果能达到制定的要求,能在法庭审理时播放清晰响亮可辨认的录像资料。
(四)提高办案人员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认识
提高办案人员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认识是正确执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关键,同时也是帮助办案人员消除畏惧心理的良药。办案人员应该主动学习了解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对检察工作的作用和意义,加强与录像工作人员沟通完善工作规定,努力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环境,提高办案人员的讯问水平和技能。
近年来,司法机关多次对刑讯逼供进行专项治理,但总的来看,刑讯逼供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有的手段相当恶劣,造成的后果非常严重。同时,法院审理一些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中,被告人以侦查机关刑讯逼供或骗供、诱供为理由进行翻供,增加打击犯罪的难度。实行案件笔录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既是对自侦部门人员的文明办案监督也是对证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安全保障,开展同步錄音录像工作的顺利进行标志着基层检察工作正在逐步完善提升到更高的台阶,对促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起到良好的积极作用。
一、基层检察院自侦部门工作应用同步录音录像的现状
基层人民检察院讯问中采用了同步录音录像后,骗供、诱供、刑讯逼供等非法获取口供的现象大幅度减少,但各地检察机关的经济条件、技术条件、硬件设施、使用环境都不相同,所取得的工作效果有很大的差异。多数基层检察院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在开展过程中,均不同程度的面临资金紧缺、专业人才匮乏、技术水平偏低、设备配置落后、摄录格式不统一、操作流程不规范、无法实现全程摄录等难处,这样的诸多原因会直接对基层技术科室年底考评影响颇大也间接造成基层办案部门很大的工作阻力。
二、基层检察院自侦工作应用同步录音录像存在的问题
对照高检院推出的《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工作流程(试行)》,《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建设规范(试行)》有关规定,基层检察院自侦工作应用同步录音录像主要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案硬件设施配套落后,尚未适应同步录音录像的需要
一些基层院现行的摄录设备配置远不能适应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要求,现有的摄录设备都是过去作为工作流程见证而使用的固定式设备,且同步录音录像设备配置不佳致使摄录效果较差,比如:虽然具备录制、备份、显示时间等功能,但是画面不够清晰、声音不够响亮、编码格式不统一、影响远程传输的畅通等。
(二)技术人员的操作水平不高,没能达到高检院的要求
很多基层院基本没有配备专职专业技术人员,对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的操作一知半解,录制的音像资料不清晰、不规范,不同程度的影响固证的效果。
(三)侦查人员思想认识尚不适应规范化要求
基层一些办案人员对同步录音录像作用认识存在误区,认为做录像不过是走过场达不到固定证据的标准。一些办案人员对同步录音录像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操作不规范,导致录制质量不理想、效果不明显。
(四)办案行为的表现尚未适应同步录音录像工作需要
基层检察院侦查人员在询(讯)问过程中有出现随意走动、用语不规范的情况发生,这样会对整个案件的录制过程产生影响。基层检察院录制的录像资料中有时会出现讯问、记录和安保人员因长时间讯(询)问后所表现出的身心疲惫神态和其他不规范的行为,比如:办案人员频繁进出的拿印泥、吸墨水、找记录纸、接打电话等非办案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讯(询)问的严肃性和同步录音录像的效果,同时也极有可能在庭审示证中引起辩护人及律师对讯问过程合法性的质疑。
(五)犯罪嫌疑人的对抗心理与录音录像制度实行目的尚不适应
在办案过程中,大多数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讯问过程中对同步录音录像还心存顾虑。因而在录音录像过程中思想反复较为明显,存在一定的抵触和抗拒心理,害怕形成证据而被完全固定下来,因而拒不交代罪行或者只交代部分罪行,这给案件深挖细查带来了极大不便。
(六)实际操作尚未适应理论需要
在实际操作中,个别办案人员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仅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视为一种工具,随意化、不规范现象依然较为突出:一是突破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获取到口供后才实行录音录像;二是只固定有罪证据,对无罪供述则不进行录音录像;三是单次讯问只对部分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以代替该次讯问全过程。
三、完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一)增加投入,及时完善设备配置,确保硬件设施满足要求
领导要高度重视,必须积极配合加快装备的更新换代和现代化的同步建设,使技术装备能逐渐完全满足同步录音录像的要求。基层单位在购置设备时,应对照高检院的标准,并结合本地实际工作需要选定相应设备,从而更好地促进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发展。
(二)强化技术培训,提高技术人员操作水平
基层院同步录音录像技术专业人员缺乏,有了设备就要进行相对的技术培训。有必要对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的操作人员进行定期专门的技术培训以确保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的使用和音像效果的质量,达到更好的为办案服务的效能。
(三)改善同步录音录像场所环境
基层检察院录音录像场所必须分配固定的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室,办案区室内配备安装固定式全景/可移动式球型机摄像镜头,配置足够数量的三基色冷光灯以保证房间光线充足,对录音录像室要做到隔音吸音处理,使录制的音像效果能达到制定的要求,能在法庭审理时播放清晰响亮可辨认的录像资料。
(四)提高办案人员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认识
提高办案人员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认识是正确执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关键,同时也是帮助办案人员消除畏惧心理的良药。办案人员应该主动学习了解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对检察工作的作用和意义,加强与录像工作人员沟通完善工作规定,努力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环境,提高办案人员的讯问水平和技能。
近年来,司法机关多次对刑讯逼供进行专项治理,但总的来看,刑讯逼供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有的手段相当恶劣,造成的后果非常严重。同时,法院审理一些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中,被告人以侦查机关刑讯逼供或骗供、诱供为理由进行翻供,增加打击犯罪的难度。实行案件笔录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既是对自侦部门人员的文明办案监督也是对证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安全保障,开展同步錄音录像工作的顺利进行标志着基层检察工作正在逐步完善提升到更高的台阶,对促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起到良好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