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 深化“大学习、大讨论”全面推进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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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和努力方向,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法治进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特殊作用。因此,检察机关必须提高认识,充分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为加快法治国家进程作出自己的贡献。
  当前,要认真学习领会、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来指导和促进正在开展的“大学习、大讨论”教育活动和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大学习、大讨论”和规范化建设是“标”,科学发展观就是“本”,因此在检察认识和思想上、在检察理论和实践中,必须切实贯彻科学发展观,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和自身实际,确保学习实践和检察工作、规范化建设两不误、互促共进,力求取得实效。
  
  一、贯彻科学发展观是法治社会建设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客观要求
  “大学习、大讨论”和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说到底就是如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国家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力,这种权力的特殊性和重要性使得检察机关在执法过程中要有一个贯彻始终的思想来指导,这就是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关于发展的科学,是关于发展的本质、目的、内涵和要求的总体看法和根本观点。有什么样的发展观,就会有什么样的发展道路、发展模式和发展战略,就会对发展的实践产生根本性、全局性的重大影响;科学发展观吸收和借鉴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科学系统地揭示了社会主义发展的客观规律。科学发展观所蕴涵的基本思想和发展规律,体现了检察事业发展的目标要求,进而促进了新形势下检察工作不断深入发展的必然结果。
  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只有用科学发展观来思考、来执法,才能保障法治国家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才能体现出鲜明的社会主义法治特色,才能符合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
  当前,在检察机关“大学习、大讨论”和规范化建设中,贯彻科学发展观具有充分的紧迫性和必要性。由于历史和现实的诸多原因,检察队伍的规范化执法能力和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工作的需要,一些环节执法不够规范、不够文明,甚至不够公正、不够廉洁;一些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在实践中未得到很好的落实,与人民群众的热切期望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建设法治社会,任重而道远。在这种形势下,检察机关必须牢固树立和坚定科学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建设法治国家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学习和讨论我们还需要什么、我们必须做好什么、我们怎样做得更好、怎样科学发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格规范执法,努力促进司法公正,有效地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努力促进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和检察队伍建设,把检察机关打造成国家法律的模范执行者和有力监督者、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忠实维护者、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定捍卫者。
  几十年的风雨兼程,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终于踏上了良性发展的轨道,当前正处于重要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转型期和机遇期,机遇与挑战并存。面对新形势,要适应新形势,必须认清形势,提高适应力。这就首先要学习好、讨论好、认识好、建设好,法治社会进程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要发挥法律监督作用,必须要“打铁还须自身硬”,努力搞好规范化建设,迎接新形势下的新问题和新情况。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必须会带来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和矛盾,凸现的人民内部矛盾、经济和社会管理中的新问题和新情况、高发的刑事犯罪、人民群众法制意识的亟待提高……这些新形势下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要求检察机关必须主动出击,切实通过“大学习、大讨论”来严格、公正、规范执法,努力化解社会矛盾,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国家政治稳定,为社会和谐发展保驾护航。而要做到这些,必须用科学、正确、先进的科学发展观来指导工作。
  
  二、贯彻科学发展观是检察机关加强自身建设的根本保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利益法则影响着人们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一些检察干警在利益面前迷失了方向,分不清私利和大义的界限,以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立检为私,执法为已”的错误思想对检察事业有着极大的危险性和颠覆性。同时,几千年封建特权思想的残余,人治观念的消极影响,使得当前检察机关不同程度存在着执法不规范的现象,一些干警创新意识不强,特权思想严重,一言堂、等级观念、权重于法、人情重于原则等等,都给我们提出了新的信号和考验。加之,在学习借鉴外国法治思想的过程中,一些人缺乏政治鉴别力,有全部“拿来”、“崇洋媚外”的错误倾向,否定我国法治思想和成果,造成思想认识上的错误和混乱。
  这些问题使得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步履维艰。在这种形势下,检察机关开展科学发展观活动非常重要也非常必要。因此,要正本清源,首先要解决好认识观念上的问题,从端正广大干警的执法理念入手展开学习和讨论。必须加强对科学发展观全面深入的学习,尤其是领导干部的学习,以利建立科学工作理念,形成广泛工作共识,确定正确工作方法。对科学发展观的学习须特别倡导学以致用的学风,真正落实于实践、贯彻于实践、指导于实践。
  通过科学发展观学教活动,进一步提高检察队伍的政治素质,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以此来促进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更好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推动检察工作深入健康发展,更好地适应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三、用科学发展观和“大学习、大讨论”来查摆规范化建设中的问题与不足
  树立科学发展观和“大学习、大讨论”不能光喊口号,搞形式,必须理论联系实际,首先要实事求是地联系自身检察工作查找问题,每个检察干警要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要求,用法治理念来开展学习讨论、指导检查。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从执法思想上找差距,从实际工作中寻不足,从人民的要求找弱项,查找是否执法为民、是否公平正义、是否服从党的领导、是否服从大局,即是否树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查摆和清理出来的问题,要加强教育、引导、整顿,认真落实高检院关于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部署,学习、讨论、查找、整顿、建设同步协调进行,保证规范化建设与“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法治理念教育标本兼进、相融相济。
  
  四、用科学发展观和“大学习、大讨论”来指导和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检察改革
  思想问题解决好了,就要付诸实践,“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要求检察机关真抓实干。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中首先要严格规范执法,保障办案质量。要严格按照办案流程,落实案件质量考评,建立检务督查制度。要用科学发展思路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加强对诉讼活动的监督,努力维护司法公正。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罪不究、违法办案、超期羁押、裁判不公等问题,通过纠正诉讼活动中的违法和查处司法人员的职务犯罪,确保司法公正;通过严肃查处社会关注的行政执法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深挖窝案串案,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促进依法行政,匡扶社会正气。
  科学发展和“大学习、大讨论”要求以人为本,在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的同时,强化保障人权观念和措施。依法维护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增强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证人等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文明管理。
  要用科学发展观和“大学习、大讨论”来加强检察队伍全面协调可持续建设,提高规范执法能力,以公正执法为核心,统筹兼顾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大力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廉政建设、作风建设,进一步提高广大干警的政治素质,引导处理好执法与服务、打击与保护的关系,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包括保障人权、服务大局、实体与程序并重、打击与保护并重、质量与效益并重、罪刑法定等。
  要用科学发展观和“大学习、大讨论”积极推进检察改革,完善检察机关接受监督与内部制约制度,创新检察工作机制,规范执法行为。努力做到检察办案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内外监督更加有效;办案质量与效益有新的提高,社会效果与法治效果得到有机统一;检务保障更加有力,检察人员素质与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全面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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