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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试图通过对大理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现状及存在问题,以试点村为平台,大胆探索深化农村改革的方法措施,破解农村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寻求依法解决农村历史遗留问题等新途径。
一、大理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一)大理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现状
上世纪80年代以来,大理市已开启了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实现了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的分离。大理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也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大理市的探索为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保护严格、流转规范、监管有力”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奠定了基础。
(二)大理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做法
1.试点先行,探索经验。为确保改革工作出成效,我市切实按照“试点先行、全面推开”的要求,在综合考虑区位、资产情况、人员构成等因素的情况下,分类先行选择了凤仪镇石龙村委会千户营村、下关镇荷花村委会、银桥镇阳波村委会作为改革先行试点村(组),努力探索出了适合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途径。
探索农业村改革模式。阳波村委会位于海西腹地,全村共有农户754户、人口3095人、耕地面积2282亩,拥有集体资产60万元、茶地资源50亩。作为一个传统的农业村,该村抓住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园发展的时机,在农户自愿入股基础上,采取“一亩一股”的模式,由620户农户、8个村民小组分别以1126亩承包土地(个人股)和75亩机动地(集体股)入股,组建了土地股份合作社,进行统一集中连片流转经营。
2.全面推开,稳步推进。在先行试点取得经济成效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大理市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全面推进工作方案》,召开了工作动员部署会,分两个阶段将整项改革工作在全市全面推开,2016年底将全面完成主体改革任务。
二、大理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村(组)改革动力不足
个别乡镇、村(组)干部群众没有认真领会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和意义、目的、方法,认为远离城镇的经济薄弱村或空壳村改革后的股份无实际价值,加之改革后打破了原有的利益分配模式,导致思想认识不到位,开展改革的积极性不高,工作主动性不够,工作创新不足。
(二)改革配套支撑政策不完善
一是由于历史和政策原因,没有为集体资产依法颁发土地证与房产证,影响了农村集体资产权属的法律效力,削弱了集体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有效性。二是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组织向工商登记注册,工商登记注册只能按农民合作社法相关依据进行登记,且不能设置集体股,社员只能是年满18岁以上,需按规定应交纳房产税、营业税、所得税、土地使用税等税费,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村组改革积极性。三是金融机构以缺乏法律明确规定为由,对“村集体股份合作社”的法人地位不予认可,村集体经济组织无法得到信贷支持。
三、大理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
(一)明确大理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向和目标
1.大理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向。在坚持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以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为目标,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核心,推进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界定、股权管理、健全规章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产权度改革,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继承权,使农民依法获得集体资产股份分红收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2.大理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总的目标是,建立起适应大理市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型的农村经济管理体制与运营机制,实现“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为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最大限度地为村民提供制度保障。
(二)优化大理市农村集体产权的结构
1.界定农村集体产权的归属。按照中国现行法律,村集体所有的产权是由村集体成员共同拥有而非由村集体管理组织实体拥有。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界定应在大理市区域特色的基础上,坚持尊重历史、权利义务对等、标准一致、程序公开,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情况、对集体积累作出的贡献以及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等条件,由农村集体全体成员民主决定。
2.大理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定改革的基本原则。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改革工作,必须按照“依法、民主、公正、合理、稳定”的要求,在具体工作中严格把握以下原则:依法依规原则,民主决策原则,公平公正原则,因地制宜原则。坚持村集体所有制性质不变、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不变、村财务管理体制不变。(作者单位为大理市湾桥镇农业服务中心农经组)
一、大理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一)大理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现状
上世纪80年代以来,大理市已开启了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实现了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的分离。大理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也积累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大理市的探索为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保护严格、流转规范、监管有力”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奠定了基础。
(二)大理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做法
1.试点先行,探索经验。为确保改革工作出成效,我市切实按照“试点先行、全面推开”的要求,在综合考虑区位、资产情况、人员构成等因素的情况下,分类先行选择了凤仪镇石龙村委会千户营村、下关镇荷花村委会、银桥镇阳波村委会作为改革先行试点村(组),努力探索出了适合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途径。
探索农业村改革模式。阳波村委会位于海西腹地,全村共有农户754户、人口3095人、耕地面积2282亩,拥有集体资产60万元、茶地资源50亩。作为一个传统的农业村,该村抓住现代农业综合示范园发展的时机,在农户自愿入股基础上,采取“一亩一股”的模式,由620户农户、8个村民小组分别以1126亩承包土地(个人股)和75亩机动地(集体股)入股,组建了土地股份合作社,进行统一集中连片流转经营。
2.全面推开,稳步推进。在先行试点取得经济成效的基础上,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大理市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全面推进工作方案》,召开了工作动员部署会,分两个阶段将整项改革工作在全市全面推开,2016年底将全面完成主体改革任务。
二、大理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村(组)改革动力不足
个别乡镇、村(组)干部群众没有认真领会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和意义、目的、方法,认为远离城镇的经济薄弱村或空壳村改革后的股份无实际价值,加之改革后打破了原有的利益分配模式,导致思想认识不到位,开展改革的积极性不高,工作主动性不够,工作创新不足。
(二)改革配套支撑政策不完善
一是由于历史和政策原因,没有为集体资产依法颁发土地证与房产证,影响了农村集体资产权属的法律效力,削弱了集体经营管理行为的合法有效性。二是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组织向工商登记注册,工商登记注册只能按农民合作社法相关依据进行登记,且不能设置集体股,社员只能是年满18岁以上,需按规定应交纳房产税、营业税、所得税、土地使用税等税费,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村组改革积极性。三是金融机构以缺乏法律明确规定为由,对“村集体股份合作社”的法人地位不予认可,村集体经济组织无法得到信贷支持。
三、大理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
(一)明确大理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向和目标
1.大理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向。在坚持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以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壮大集体经济实力为目标,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核心,推进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股权设置、股权界定、股权管理、健全规章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产权度改革,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继承权,使农民依法获得集体资产股份分红收益,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2.大理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总的目标是,建立起适应大理市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新型的农村经济管理体制与运营机制,实现“资产变股权,农民当股东”,为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最大限度地为村民提供制度保障。
(二)优化大理市农村集体产权的结构
1.界定农村集体产权的归属。按照中国现行法律,村集体所有的产权是由村集体成员共同拥有而非由村集体管理组织实体拥有。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界定应在大理市区域特色的基础上,坚持尊重历史、权利义务对等、标准一致、程序公开,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情况、对集体积累作出的贡献以及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等条件,由农村集体全体成员民主决定。
2.大理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定改革的基本原则。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改革工作,必须按照“依法、民主、公正、合理、稳定”的要求,在具体工作中严格把握以下原则:依法依规原则,民主决策原则,公平公正原则,因地制宜原则。坚持村集体所有制性质不变、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不变、村财务管理体制不变。(作者单位为大理市湾桥镇农业服务中心农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