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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军攻克南京,曾国藩奏报搜查“贼赃”的情况,说除了二方“伪玉玺”和一方“金印”,别无所获。顿时,物议沸腾,多以其奏为谎言;王闿运所谓“曾侯工作奏,言钱空覼缕”,所谓曾国荃一掷千金买笺纸,即示怀疑。
湘军及曾国荃入南京后是否大发横财
在深入调查曾国荃是否因此暴富之前,我们先看看曾国藩当日的报告:
“历年以来,中外纷传洪逆之富:金银如海,百货充盈;臣亦尝与曾国荃论及:城破之日,查封贼库,所得财物,多则进奉户部,少则留充军饷,酌济难民。乃十六日克复后搜杀三日,不遑他顾,伪宫贼馆,一炬成灰。逮二十日查询,则并无所谓贼库者。讯问李秀成,据称:昔年虽有圣库之名,实系洪秀全之私藏,并非伪都之公帑。伪朝官兵向无俸饷,而王长兄、次兄且用穷刑峻法搜括各馆之银米。苏州存银稍多于金陵,亦无公帑积贮一处。唯秀成所得银物,尽数散给部下,众情翕然。此外则各私其财,而公家贫困;等语。臣弟国荃以谓贼馆必有窖藏,贼身必有囊金,勒令各营按名缴出,以抵欠饷。臣则谓勇丁所得贼赃,多寡不齐;按名勒缴,弱者刑求而不得,强者抗令而遁逃,所抵之饷无几,徒损政体而失士心。因晓喻军中:凡剥取贼身囊金者,概置不问;凡发掘贼馆窖金者,报官充公,违者治罪。所以悯其贫而奖其功,差为得体。然克复老巢而全无货财,实出微臣意计之外,亦为从来罕闻之事。”
要确定湘军及曾国荃入南京后是否大发横财,关键之点在于调查太平天国“圣库”(即摺称“伪都之公帑”者)的有无丰绌。曾国藩说“并无所谓贼库者”,这个说法是错误的。《天朝田亩制度》云:
“天下皆是天父上主皇上帝一大家,天下人人不受私,物物归上主。则主有所运用,天下大家处处平匀,人人饱暖矣。”这就是太平天国的“圣库”制度。从金田起义以迄天国覆亡,“圣库”制度就一直存在,并为此立下严格的法律,违者议罪乃至斩首。
咸丰元年洪秀全诏云:“各宜为公莫为私,总要一条草对紧天父天兄及朕也。继自今,其令众兵将:凡一切杀妖取城所得金宝绸帛物等项,不得私藏,尽缴归天朝圣库。逆者议罪。”“一条草对紧”,是粤地方言,若谓“一心向着”。明年,诏云:“倘再私藏私带,一经察出,斩首示众。”具体执行标准,则以五两银子为限,凡藏银过此数不缴者,按律治罪。入南京后,“圣库”设在水西门灯笼巷,有六名专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严厉执行“圣库”制度,将全体民众的财富集中管理,乃是太平天国能够实行军事共产主义的前提和保障,也是中外传言南京城内“金银如海,百货充盈”的根据。
但是,“圣库”制度,在太平天国后期——亦即咸丰六年发生内部相杀的“天京事变”后——遭到严重破坏,业已名存实亡。曾国藩转述李秀成语,说:“昔年虽有圣库之名,实系洪秀全之私藏,并非伪都之公帑。伪朝官兵向无俸饷,而王长兄、次兄且用穷刑峻法搜括各馆之银米。”
这就说明天京事变后,太平天国政权由洪氏嫡系掌管,“圣库”的性质已经由“公帑”变为“私藏”。而洪派以下人众,也纷纷效法,于“一切杀妖取城所得金宝绸帛物等项”中,仅向“圣库”缴纳谷米牛羊等食物,而隐瞒了银钱衣物等硬通货。李秀成在湘军围困南京时,与“合朝文武”商议,苦劝各位“王兄王弟”“切勿存留银两”,而应“概行要买米粮”;就不但证明了天国官员不再上缴而是私藏银两,也证明了“圣库”空虚,连基本的粮食储备也得不到保障,远非咸丰初期“粮米丰足,件件有余”的盛况。同治二年苏州告急,李秀成欲离开南京前去赴援,洪系人物以“国库无存银米”为由,令他“助饷银十万”,否则不许离京。李“不得已,将合家首饰以及银两交十万”,才换得40天的自由活动时间。亦可见“圣库”空虚、人各私财的景况。
李秀成是天国中“万古忠义”(洪秀全语)的忠王,家财尚有十万之富;其他2000多个“王兄王弟”的私人财产之多,可想而知,“圣库”财务之有出无纳的困绌情况,亦可想而知。因此,“圣库”之有,毋庸置疑,而“圣库”之绌,亦毋庸置疑。
曾氏兄弟进城之后,未发现金银财宝,心生恐惧
由此可知,湘军当日入城,未能发掘出巨大“窖藏”,是实在情形,曾国藩并非“工”于“作奏”,不过实话实说而已。当然,“圣库”之不足掠夺,只说明湘军作为接管南京的军事组织,在对公业务方面成效不彰,并不说明作为个体的湘军兵将都空手而归。
曾氏兄弟进城之后,发现“克复老巢而全无货财”,失望之余,不免生出几分恐惧。根据历史记载以及实战经验,敌国都城的金银宝藏,只是多少问题,而非有无问题;孰料南京城竟出现了有无问题,明显于理不合,与史不符。
然则,实话实说,必难取信于人。旁人不信,也倒罢了,人主、朝臣不信,则问题大了,所谓傍议丛生,所谓忧谗畏讥,就是这种背黑锅的尴尬境况的真实写照。故曾氏兄弟初则失望,继则恐惧,故曾国荃要建议“勒令各营按名缴出”三日弛禁期内掳获的“贼赃”,“以抵欠饷”,多多少少凑个数儿,平息舆论。
曾国藩则老谋深算,知道众将士固有愚智强弱之别,所得资财则有多寡不均之实,“按名勒缴”的话,所得甚少的“弱者”一定“刑求而不得”,而所得较多的“强者”必会“抗令而遁逃”。如此,则不但无补于实际收入,甚且“损政体而失士心”。遂不采纳“按名勒缴”的建议,而设立不问“贼身囊金”(降卒或敌尸随身携带的财物)只查缴“贼馆窖金”(公私大小库存财物)的法令。当然,此法只是一纸具文;三日弛禁期内,不论囊金、窖金,十之八九已被将士们搜刮一空,事后再怎么严格执行此条法令,也是所得甚微,聊胜于无。
曾国藩实话实说,走自己的路,让别人说去
找不到大笔“贼赃”,必然遭致讥议;为免讥议,总不能倒贴银钱,做赔本买卖。处此两难之境,曾国藩只有实行“挺经”之法,抱着“此心耿耿可对君父”的赤诚,据实“覼缕”,尽量争取中朝人士的谅解;走自己的路,让别人说去吧。
中枢也许和曾国藩心心相印,用人不疑;也许收到实地谍报,两造俱符;也许恪于情势,无可奈何;总之,曾摺奏闻七日后,便迅速下达了一道“理解万岁”的批谕:“逆掳金银,朝廷本不必利其所有。前据御史贾铎具奏,故令该大臣查明奏闻。今据奏称:城内并无贼库;自系实在情形”;就官方层面而言,此事已经了结。
只是,普通群众觉悟比较低,怎么也不相信“城内并无贼库”,几乎众口一词,说曾家老九因此一役,骤成巨富。我们看几则有代表性的传言。
“(曾国荃)入天王府,见殿上悬圆灯四,大于五石瓠,黑柱内撑如儿臂,而以红纱饰其外。某提督在旁,诧曰:‘此元时宝物也’;盖以风磨铜鼓铸而成,后遂为忠襄(国荃谥号)所得”;这是说他侵吞了四个元代制造的大顶灯。
“(曾国荃)于天王府获东珠一挂,大如指顶,圆若弹丸,数之,得百余颗;诚稀世之宝也。又获一翡翠西瓜,大于栲栳,裂一缝,黑斑如子,红质如瓤,朗润鲜明,殆无其匹。识者曰:‘此圆明园物也’”;“匀圆莹白,大可半寸,小者亦如菽颗。王公等冠顶饰之,以多少分等秩、昭宝贵焉”。东珠,出产于东北混同江、乌拉宁古塔诸河(即今松花江下游及其支流),如此宝珠,曾国荃一下捡了一百多颗,此外,还抱回一个大于篾筐(栲栳)的翡翠西瓜。唐人用“栲栳量金”形容当日长安贵少的奢华 ,若见到湘乡曾九用栲栳盛着一坨翡翠,不知作何言语?
除了列举实物,传言还折算了曾国荃南京之行的全部现金收入:“闻忠襄于此中获资数千万。除报效若干外,其余悉辇于家。”为了对数千万两银子有个感性而现实的认识,我们来做做数学题,将之换算为今日币值。从三至九,皆可称“数”;换算所用的中介物,则以大米为例。咸丰十一年至同治九年间,米价为4480文/石(约合1.71两银子/石);清代每石,相当于今日的71.6公斤,然则一两银子可购41.87公斤大米,然则“数”千万两银子可购大米,在1,256,100~3,768,300吨之间。今日中等质量大米,约2元/公斤,然则,曾九此行获利,折合人民币在25亿至75亿之间。再参照《福布斯》杂志公布的本年度中国富豪榜,我们发现,曾国荃可以轻轻松松跻身前十之列。感性认识,尚不仅此。倘若曾国荃真有数千万家财,那么,他的资产将数倍乃至数十百倍于当时大清帝国的国库储备。嘉庆十九年,户部库存银为1240万两 ,曾国荃至少3倍之;道光30年,库存800余万两 ,曾国荃至少四倍之;咸丰三年,库存仅为20余万两,曾国荃至少150倍之!
一战暴富,荒谬
历史上,一将功成万骨枯的案例很多,但是一战暴富而至敌国甚且倍国,实不多见。囿于历史经验,限于当日实情,基于现实排行,我们是不是要怀疑“获资数千万”这个传言的真实性?不待后生晚辈如伯牛者,遍阅清代野史稗记的掌故大师徐珂早就质疑这个传言,他说:“湘乡两曾之富,文正逊于忠襄,世所知也。然忠襄资财亦不及百万,不若近今疆吏之筮仕数年可致千万也。(徐)花农(琪)兄之次女杏文适忠襄之嫡长孙慕陶侍郎,尝言:‘忠襄身后,仅有田六千亩,长沙屋两所,湘乡屋一所’。”
他的侄女是曾国荃长孙媳,跟娘家唠起夫家光景,大致不谬。例如田数,郭嵩焘在驳斥王闿运《湘军志》时说过:“曾国荃亦无百顷田”;百顷为一万亩,不过百顷,则其产为几千亩可知。杏文小姐说夫家资产不及百万,按照上面的算法,则不超过8000余万人民币。较之升斗小民,固为巨富;但是,衡以富豪标准,则遑论前十,欲托身排行榜尾亦不可得矣。然则,“获资数千万”为捕风捉影,别有用心的谣言,可以休矣。语云:一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曾国荃自咸丰七年至同治三年,皆任统帅,七年间集资百万,稍富于知府而已,远远“不若近今疆吏之筮仕数年可致千万也”。
湘军及曾国荃入南京后是否大发横财
在深入调查曾国荃是否因此暴富之前,我们先看看曾国藩当日的报告:
“历年以来,中外纷传洪逆之富:金银如海,百货充盈;臣亦尝与曾国荃论及:城破之日,查封贼库,所得财物,多则进奉户部,少则留充军饷,酌济难民。乃十六日克复后搜杀三日,不遑他顾,伪宫贼馆,一炬成灰。逮二十日查询,则并无所谓贼库者。讯问李秀成,据称:昔年虽有圣库之名,实系洪秀全之私藏,并非伪都之公帑。伪朝官兵向无俸饷,而王长兄、次兄且用穷刑峻法搜括各馆之银米。苏州存银稍多于金陵,亦无公帑积贮一处。唯秀成所得银物,尽数散给部下,众情翕然。此外则各私其财,而公家贫困;等语。臣弟国荃以谓贼馆必有窖藏,贼身必有囊金,勒令各营按名缴出,以抵欠饷。臣则谓勇丁所得贼赃,多寡不齐;按名勒缴,弱者刑求而不得,强者抗令而遁逃,所抵之饷无几,徒损政体而失士心。因晓喻军中:凡剥取贼身囊金者,概置不问;凡发掘贼馆窖金者,报官充公,违者治罪。所以悯其贫而奖其功,差为得体。然克复老巢而全无货财,实出微臣意计之外,亦为从来罕闻之事。”
要确定湘军及曾国荃入南京后是否大发横财,关键之点在于调查太平天国“圣库”(即摺称“伪都之公帑”者)的有无丰绌。曾国藩说“并无所谓贼库者”,这个说法是错误的。《天朝田亩制度》云:
“天下皆是天父上主皇上帝一大家,天下人人不受私,物物归上主。则主有所运用,天下大家处处平匀,人人饱暖矣。”这就是太平天国的“圣库”制度。从金田起义以迄天国覆亡,“圣库”制度就一直存在,并为此立下严格的法律,违者议罪乃至斩首。
咸丰元年洪秀全诏云:“各宜为公莫为私,总要一条草对紧天父天兄及朕也。继自今,其令众兵将:凡一切杀妖取城所得金宝绸帛物等项,不得私藏,尽缴归天朝圣库。逆者议罪。”“一条草对紧”,是粤地方言,若谓“一心向着”。明年,诏云:“倘再私藏私带,一经察出,斩首示众。”具体执行标准,则以五两银子为限,凡藏银过此数不缴者,按律治罪。入南京后,“圣库”设在水西门灯笼巷,有六名专职人员负责日常管理。严厉执行“圣库”制度,将全体民众的财富集中管理,乃是太平天国能够实行军事共产主义的前提和保障,也是中外传言南京城内“金银如海,百货充盈”的根据。
但是,“圣库”制度,在太平天国后期——亦即咸丰六年发生内部相杀的“天京事变”后——遭到严重破坏,业已名存实亡。曾国藩转述李秀成语,说:“昔年虽有圣库之名,实系洪秀全之私藏,并非伪都之公帑。伪朝官兵向无俸饷,而王长兄、次兄且用穷刑峻法搜括各馆之银米。”
这就说明天京事变后,太平天国政权由洪氏嫡系掌管,“圣库”的性质已经由“公帑”变为“私藏”。而洪派以下人众,也纷纷效法,于“一切杀妖取城所得金宝绸帛物等项”中,仅向“圣库”缴纳谷米牛羊等食物,而隐瞒了银钱衣物等硬通货。李秀成在湘军围困南京时,与“合朝文武”商议,苦劝各位“王兄王弟”“切勿存留银两”,而应“概行要买米粮”;就不但证明了天国官员不再上缴而是私藏银两,也证明了“圣库”空虚,连基本的粮食储备也得不到保障,远非咸丰初期“粮米丰足,件件有余”的盛况。同治二年苏州告急,李秀成欲离开南京前去赴援,洪系人物以“国库无存银米”为由,令他“助饷银十万”,否则不许离京。李“不得已,将合家首饰以及银两交十万”,才换得40天的自由活动时间。亦可见“圣库”空虚、人各私财的景况。
李秀成是天国中“万古忠义”(洪秀全语)的忠王,家财尚有十万之富;其他2000多个“王兄王弟”的私人财产之多,可想而知,“圣库”财务之有出无纳的困绌情况,亦可想而知。因此,“圣库”之有,毋庸置疑,而“圣库”之绌,亦毋庸置疑。
曾氏兄弟进城之后,未发现金银财宝,心生恐惧
由此可知,湘军当日入城,未能发掘出巨大“窖藏”,是实在情形,曾国藩并非“工”于“作奏”,不过实话实说而已。当然,“圣库”之不足掠夺,只说明湘军作为接管南京的军事组织,在对公业务方面成效不彰,并不说明作为个体的湘军兵将都空手而归。
曾氏兄弟进城之后,发现“克复老巢而全无货财”,失望之余,不免生出几分恐惧。根据历史记载以及实战经验,敌国都城的金银宝藏,只是多少问题,而非有无问题;孰料南京城竟出现了有无问题,明显于理不合,与史不符。
然则,实话实说,必难取信于人。旁人不信,也倒罢了,人主、朝臣不信,则问题大了,所谓傍议丛生,所谓忧谗畏讥,就是这种背黑锅的尴尬境况的真实写照。故曾氏兄弟初则失望,继则恐惧,故曾国荃要建议“勒令各营按名缴出”三日弛禁期内掳获的“贼赃”,“以抵欠饷”,多多少少凑个数儿,平息舆论。
曾国藩则老谋深算,知道众将士固有愚智强弱之别,所得资财则有多寡不均之实,“按名勒缴”的话,所得甚少的“弱者”一定“刑求而不得”,而所得较多的“强者”必会“抗令而遁逃”。如此,则不但无补于实际收入,甚且“损政体而失士心”。遂不采纳“按名勒缴”的建议,而设立不问“贼身囊金”(降卒或敌尸随身携带的财物)只查缴“贼馆窖金”(公私大小库存财物)的法令。当然,此法只是一纸具文;三日弛禁期内,不论囊金、窖金,十之八九已被将士们搜刮一空,事后再怎么严格执行此条法令,也是所得甚微,聊胜于无。
曾国藩实话实说,走自己的路,让别人说去
找不到大笔“贼赃”,必然遭致讥议;为免讥议,总不能倒贴银钱,做赔本买卖。处此两难之境,曾国藩只有实行“挺经”之法,抱着“此心耿耿可对君父”的赤诚,据实“覼缕”,尽量争取中朝人士的谅解;走自己的路,让别人说去吧。
中枢也许和曾国藩心心相印,用人不疑;也许收到实地谍报,两造俱符;也许恪于情势,无可奈何;总之,曾摺奏闻七日后,便迅速下达了一道“理解万岁”的批谕:“逆掳金银,朝廷本不必利其所有。前据御史贾铎具奏,故令该大臣查明奏闻。今据奏称:城内并无贼库;自系实在情形”;就官方层面而言,此事已经了结。
只是,普通群众觉悟比较低,怎么也不相信“城内并无贼库”,几乎众口一词,说曾家老九因此一役,骤成巨富。我们看几则有代表性的传言。
“(曾国荃)入天王府,见殿上悬圆灯四,大于五石瓠,黑柱内撑如儿臂,而以红纱饰其外。某提督在旁,诧曰:‘此元时宝物也’;盖以风磨铜鼓铸而成,后遂为忠襄(国荃谥号)所得”;这是说他侵吞了四个元代制造的大顶灯。
“(曾国荃)于天王府获东珠一挂,大如指顶,圆若弹丸,数之,得百余颗;诚稀世之宝也。又获一翡翠西瓜,大于栲栳,裂一缝,黑斑如子,红质如瓤,朗润鲜明,殆无其匹。识者曰:‘此圆明园物也’”;“匀圆莹白,大可半寸,小者亦如菽颗。王公等冠顶饰之,以多少分等秩、昭宝贵焉”。东珠,出产于东北混同江、乌拉宁古塔诸河(即今松花江下游及其支流),如此宝珠,曾国荃一下捡了一百多颗,此外,还抱回一个大于篾筐(栲栳)的翡翠西瓜。唐人用“栲栳量金”形容当日长安贵少的奢华 ,若见到湘乡曾九用栲栳盛着一坨翡翠,不知作何言语?
除了列举实物,传言还折算了曾国荃南京之行的全部现金收入:“闻忠襄于此中获资数千万。除报效若干外,其余悉辇于家。”为了对数千万两银子有个感性而现实的认识,我们来做做数学题,将之换算为今日币值。从三至九,皆可称“数”;换算所用的中介物,则以大米为例。咸丰十一年至同治九年间,米价为4480文/石(约合1.71两银子/石);清代每石,相当于今日的71.6公斤,然则一两银子可购41.87公斤大米,然则“数”千万两银子可购大米,在1,256,100~3,768,300吨之间。今日中等质量大米,约2元/公斤,然则,曾九此行获利,折合人民币在25亿至75亿之间。再参照《福布斯》杂志公布的本年度中国富豪榜,我们发现,曾国荃可以轻轻松松跻身前十之列。感性认识,尚不仅此。倘若曾国荃真有数千万家财,那么,他的资产将数倍乃至数十百倍于当时大清帝国的国库储备。嘉庆十九年,户部库存银为1240万两 ,曾国荃至少3倍之;道光30年,库存800余万两 ,曾国荃至少四倍之;咸丰三年,库存仅为20余万两,曾国荃至少150倍之!
一战暴富,荒谬
历史上,一将功成万骨枯的案例很多,但是一战暴富而至敌国甚且倍国,实不多见。囿于历史经验,限于当日实情,基于现实排行,我们是不是要怀疑“获资数千万”这个传言的真实性?不待后生晚辈如伯牛者,遍阅清代野史稗记的掌故大师徐珂早就质疑这个传言,他说:“湘乡两曾之富,文正逊于忠襄,世所知也。然忠襄资财亦不及百万,不若近今疆吏之筮仕数年可致千万也。(徐)花农(琪)兄之次女杏文适忠襄之嫡长孙慕陶侍郎,尝言:‘忠襄身后,仅有田六千亩,长沙屋两所,湘乡屋一所’。”
他的侄女是曾国荃长孙媳,跟娘家唠起夫家光景,大致不谬。例如田数,郭嵩焘在驳斥王闿运《湘军志》时说过:“曾国荃亦无百顷田”;百顷为一万亩,不过百顷,则其产为几千亩可知。杏文小姐说夫家资产不及百万,按照上面的算法,则不超过8000余万人民币。较之升斗小民,固为巨富;但是,衡以富豪标准,则遑论前十,欲托身排行榜尾亦不可得矣。然则,“获资数千万”为捕风捉影,别有用心的谣言,可以休矣。语云:一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曾国荃自咸丰七年至同治三年,皆任统帅,七年间集资百万,稍富于知府而已,远远“不若近今疆吏之筮仕数年可致千万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