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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新部署,在理论创上提出了一系列新论断。《决定》指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产权和合法利益。”
【关键词】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非公有制;产权保护制度
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前途命运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马克思主义理论告诉我们,基本经济制度即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是一个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是决定一个社会基本性质和发展方向的根本因素。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特别强调,所有制问题是社会主义运动的基本问题。我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当代的改革开放,都是以所有制的变革为中心而展开的。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立足我国基本国情,总结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确立了以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即不能搞私有化,不能搞单一公有制,从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經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成功,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决定》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这是党的文件第一次将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并列提出,是我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认识不断深化的结果。最初,在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只是“允许存在”;党的十三大提出,私营经济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党的十四大提出,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党的十五大把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上升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明确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六大强调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党的十七大在“两个毫不动摇”的基础上提出,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提出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决定》认真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的理论和实践,在功能定位上明确提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这些新的表述,提升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丰富和发展了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
产权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
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决定》在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改革任务中,首先提出的就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我国宪法和法律对财产权的保护已有明确规定,但在实践中,产权得不到有效保护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很多问题也与产权保护制度不完善有关。针对这些问题,《决定》鲜明地指出,“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产权和合法利益。”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是一项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性制度建设。
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就是要充分发挥各种所有制的优势,激发各种所有制的国力和创造力,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因此需要一种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实现形式。《决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并强调“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这是我国认真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经验做出的重要决策,是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内涵的丰富和发展。这一决策是我们党对有关所有制论断和基本经济制度认识不断深化的结果。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们追求资本组织形式纯而又纯的单一公有制形式。改革开放以来,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从无到有,从允许存在到定位“有益补充”和“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阐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以股份制为特征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指出随着产权流动和重组,财产混合所有的经济单位越来越多,将会形成新的财产所有结构。党的十五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第一次提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概念,阐述了公有制和混合所有制的关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国有大中型企业尤其是优势企业,宜于实行股份制的,要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和企业互相参股等形式,改为股份制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重要的企业由国家控股。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党的十七大提出,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这次《决定》更为明确地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并强调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这是在新形势下探索公有制经济和市场经济相结合有效形式的成果,既与以往论述一脉相承,又结合实际实现了新的突破和发展,反映了经济市场化深入发展的客观要求,必将有力地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关键词】基本经济制度;公有制;非公有制;产权保护制度
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事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前途命运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马克思主义理论告诉我们,基本经济制度即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是一个社会经济制度的基础,是决定一个社会基本性质和发展方向的根本因素。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和恩格斯特别强调,所有制问题是社会主义运动的基本问题。我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当代的改革开放,都是以所有制的变革为中心而展开的。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立足我国基本国情,总结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方面的经验,确立了以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即不能搞私有化,不能搞单一公有制,从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經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成功,奠定了坚实的经济基础。
《决定》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这是党的文件第一次将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并列提出,是我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认识不断深化的结果。最初,在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只是“允许存在”;党的十三大提出,私营经济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党的十四大提出,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经济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长期共同发展;党的十五大把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上升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明确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六大强调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党的十七大在“两个毫不动摇”的基础上提出,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提出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决定》认真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的理论和实践,在功能定位上明确提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这些新的表述,提升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作用,丰富和发展了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
产权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
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决定》在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的改革任务中,首先提出的就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我国宪法和法律对财产权的保护已有明确规定,但在实践中,产权得不到有效保护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很多问题也与产权保护制度不完善有关。针对这些问题,《决定》鲜明地指出,“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产权和合法利益。”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是一项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性制度建设。
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就是要充分发挥各种所有制的优势,激发各种所有制的国力和创造力,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因此需要一种能够极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实现形式。《决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并强调“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这是我国认真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经验做出的重要决策,是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内涵的丰富和发展。这一决策是我们党对有关所有制论断和基本经济制度认识不断深化的结果。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们追求资本组织形式纯而又纯的单一公有制形式。改革开放以来,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从无到有,从允许存在到定位“有益补充”和“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阐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以股份制为特征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指出随着产权流动和重组,财产混合所有的经济单位越来越多,将会形成新的财产所有结构。党的十五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第一次提出混合所有制经济概念,阐述了公有制和混合所有制的关系。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国有大中型企业尤其是优势企业,宜于实行股份制的,要通过规范上市、中外合资和企业互相参股等形式,改为股份制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重要的企业由国家控股。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独资经营的企业外,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党的十七大提出,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这次《决定》更为明确地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并强调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这是在新形势下探索公有制经济和市场经济相结合有效形式的成果,既与以往论述一脉相承,又结合实际实现了新的突破和发展,反映了经济市场化深入发展的客观要求,必将有力地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完善基本经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