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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介绍作者在思想品德课教学中,运用心理学“元认知”理论,探索在教学中培养学生元认知能力的方法。元认知是在认识基础上的一种升华,是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一次突破。对学生来说,元认知也就是学生全面学习、理解、掌握知识的一种能力。初中学生通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引导和培养,可以较早地形成这种能力,从而达到更好的学习效果。。
【关键词】教学中;培养;元认知
元认知是美国心理学家弗莱威尔于1976年提出来的,元认知就是对认知的认知。在我们教学过程中,元认知就是学生首先对知识理论进行认识,经过实践或深入钻研,意识到认识还可以深化(包括有疏漏或错误),于是调动思维、采取有效的调控策略,从而达到新的认识,这就是学生在对自身认知过程自我意识的基础上,对自身认知过程的自我反省,自我控制与自我调节,根据信息加工成新理论。
在认识事物过程中,元认知实际上是人们认识事物的一种能力。在思想品德课教学中,元认知则表现为学生学习、理解、掌握知识的一种能力。所谓元认知也就是学生在学习掌握了课本理论知识的基础上,理论联系实际,把所学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生活中,指导自己的行为并分析解决一些实际问题,经过实践检验或钻研反思,进一步加深对理论的认识和理解,检验理论的正确与否,使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由懂到信、由片面到全面、由零碎到系统,自觉地把理论进一步的完善上升为更高的理论。这一过程实际上是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认知过程,是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上的突破,也就是辨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过程。
当然,元认知与认知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的联系在于元认知指导和调节认知,对认知的健康发展有不可忽视的作用;认知是元认知的基础,没有认知,元认知就没有对象,而元认知本身也是一种认知。它们的区别在于:1.作用的对象不同,元认知的主要对象是正在进行着的主体本身的认知活动,具有变动性,认知的难度更大;而认知的主要对象是指:主体正在进行着的认知活动以外的客观事物,具有相对的稳定性。2.发展速度不一样,从个体认知发展看,元认知后于认知的发展。婴儿有认知能力,但不会评价自己的认知是否正确,只有到学前期幼儿才开始获得一些零星的、肤浅的元认知认识。由于认知和元认知作用的对象不同,元认知具有变动性,认知的难度更大、程度更深,所以在教学中,不少老师只重视了认知的培养,而忽视了元认知的培养。又由于认知和元认知的发展速度不一样,即元认知后于认知的发展,所以,在教学过程中,不少老师认为初中学生难以培养元认知,而高中学生则较易培养元认知,所以放弃了对初中学生的元认知的培养。其实,这些看法是错误的。
初中学生正处于半幼稚,半成熟的矛盾时期,有一定的独立性和主见,凡事喜欢亲自实践,不肯轻信教师、家长的意见和书本现成的理论或结论,也就是不满足简单的认知,而感兴趣或有能力进行元认知(即对认知的再认知);再说,学生思想品德的形成与发展,需要学生独立思考和生活体验,行为规范也只有通过学生自身的实践才能真正内化。所以,老师的课堂教学切忌填鸭式的“满堂灌”,而必须是与学生共同学习、共同探讨的“研究性”教学,在发挥好课堂教育主阵地作用的同时,开展相应和必要的课外主题式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带领学生走出课堂、走出校门,参与社会实践活动,体验生活、感悟人生,通过道德的实践活动来促进良好思想品德的形成和发展,让学生切实感受到学有所乐,学有所悟,学有所得,学有所用。
在初中思想品德课教学中,我往往是通过“三个步骤”的教学模式去培养学生的元认知能力。首先,我不喜欢一开始把观点理论甚至结论告诉学生,而是让学生先自学,初步掌握书本理论并归纳知识体系,获得初步的认知;然后,让学生对已获认知深入思考,对课本观点理论提出质疑,提倡“自由与开放式的追问风气”,引导学生一起探究,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形成更新的理论知识;最后,为了让学生更好的把已形成的新理论运用于实践中去加深理解和验证,我总是在课堂教学结束后,留足时间和空间,组织学生开展相关的课外活动,形成了“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三位一体的教学特色。这种课内外结合,知行统一的教育教学模式,体现了“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发挥了学生主体作用和实践创新精神,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元认知能力。
在《思想品德》课“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的教学时,我照常用“三个步骤”的教学模式开展教学。开始我发现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很高,很快就把知识体系归纳出来了;质疑大胆积极,提出的问题角度新,富有启发性。但是,在围绕知识点的理解分析和质疑问题的探究解决而展开的课堂讨论时,学生却茫然无措,沉默寡言,课堂失去了往常的热烈气氛,特别是到了平常最受学生欢迎的课后实践活动——“模拟法庭”时,学生更显畏难退缩。学生怎么了?是我的教学出了问题吗?反思后我恍然大悟:一是教材难度太大,法律术语多,理论抽象,专业性强;二是教材的内容离学生的生活实际太遥远,学生的感性认识近似空白,无论老师怎样讲述,学生如何想象,都很难获得直观、形象的感性体验,更难对自己的认知进行自我反省和调节,使认知上升为元认知。
经验告诉我,必须带学生走出课堂、走出校门、走进社会,让学生体验生活,开展真正意义的社会实践和探究性学习活动。于是,我组织学生到市中级人民法院旁听了一场民事诉讼庭审,庭审后学生还就学习中的问题咨询了辩护律师。回来后,学生似乎个个无师自通,群情激昂,自发地策划起“模拟法庭”活动:写方案、编案例、拟起诉书、商讨辩词和证词……,从角色的分工到问题的解决,再从服装道具的选用到场地的布置,均为学生自主安排。此时,老师只是一个普通的参与者,有时为了一个小小的问题,学生竟和老师争论得满脸通红。终于,“模拟法庭”向全校师生展示,前来观摩旁听的师生挤满了电教室,并留下了一片诚恳的赞誉和感慨:“这是学生在模拟吗?简值像真的一样,太精彩了!”“想不到,小小的模拟法庭,竟把书上抽象的理论表现得那么具体,不仅有利于我们理解课本知识,而且让我们学到了许多课本以外的东西。”“模拟法庭使我真正体验到了学法、知法、守法的重要性,懂得了如何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种体验将使我终生难忘!”“长大后,我要力争成为一名法官、检察官、律师……”“模拟法庭”活动结束了,但学生却仍然带着狂热进行不懈的探究,视野日益开阔,认知能力日渐提高,认知终于上升到了元认知,而且学生在活动中表现出来的元认知能力远远超出了我的想象。
总之,这样的教学模式既有利于学生理解、运用课本理论知识,又有利于学生提高实践、创新能力;既培养了学生的认知能力,也培养了学生的元认知能力;既激发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又增强了思想政治课的实效性,深受学生欢迎。实验证明,高元认知能力者解决问题的能力比低元认知能力者强,尤其是元认知能力高而一般认知能力差的学生较之元认知能力差而一般认知能力高的学生解决问题的效果要好。所以,教师在教学中必须重视培养学生的元认知能力,建立学生健康的心理模型。
参考文献
[1]弗莱威尔(美国心理学家):《认知发展》,1976年
[2]张洪英:《培养学生元认知能力》,《思想政治课教学》,2009年第04期
[3]刘波:《元认知与教学浅析》,《阴山学刊(自然科学版)》,2005年第02期
【关键词】教学中;培养;元认知
元认知是美国心理学家弗莱威尔于1976年提出来的,元认知就是对认知的认知。在我们教学过程中,元认知就是学生首先对知识理论进行认识,经过实践或深入钻研,意识到认识还可以深化(包括有疏漏或错误),于是调动思维、采取有效的调控策略,从而达到新的认识,这就是学生在对自身认知过程自我意识的基础上,对自身认知过程的自我反省,自我控制与自我调节,根据信息加工成新理论。
在认识事物过程中,元认知实际上是人们认识事物的一种能力。在思想品德课教学中,元认知则表现为学生学习、理解、掌握知识的一种能力。所谓元认知也就是学生在学习掌握了课本理论知识的基础上,理论联系实际,把所学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生活中,指导自己的行为并分析解决一些实际问题,经过实践检验或钻研反思,进一步加深对理论的认识和理解,检验理论的正确与否,使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由懂到信、由片面到全面、由零碎到系统,自觉地把理论进一步的完善上升为更高的理论。这一过程实际上是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认知过程,是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上的突破,也就是辨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过程。
当然,元认知与认知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它们的联系在于元认知指导和调节认知,对认知的健康发展有不可忽视的作用;认知是元认知的基础,没有认知,元认知就没有对象,而元认知本身也是一种认知。它们的区别在于:1.作用的对象不同,元认知的主要对象是正在进行着的主体本身的认知活动,具有变动性,认知的难度更大;而认知的主要对象是指:主体正在进行着的认知活动以外的客观事物,具有相对的稳定性。2.发展速度不一样,从个体认知发展看,元认知后于认知的发展。婴儿有认知能力,但不会评价自己的认知是否正确,只有到学前期幼儿才开始获得一些零星的、肤浅的元认知认识。由于认知和元认知作用的对象不同,元认知具有变动性,认知的难度更大、程度更深,所以在教学中,不少老师只重视了认知的培养,而忽视了元认知的培养。又由于认知和元认知的发展速度不一样,即元认知后于认知的发展,所以,在教学过程中,不少老师认为初中学生难以培养元认知,而高中学生则较易培养元认知,所以放弃了对初中学生的元认知的培养。其实,这些看法是错误的。
初中学生正处于半幼稚,半成熟的矛盾时期,有一定的独立性和主见,凡事喜欢亲自实践,不肯轻信教师、家长的意见和书本现成的理论或结论,也就是不满足简单的认知,而感兴趣或有能力进行元认知(即对认知的再认知);再说,学生思想品德的形成与发展,需要学生独立思考和生活体验,行为规范也只有通过学生自身的实践才能真正内化。所以,老师的课堂教学切忌填鸭式的“满堂灌”,而必须是与学生共同学习、共同探讨的“研究性”教学,在发挥好课堂教育主阵地作用的同时,开展相应和必要的课外主题式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带领学生走出课堂、走出校门,参与社会实践活动,体验生活、感悟人生,通过道德的实践活动来促进良好思想品德的形成和发展,让学生切实感受到学有所乐,学有所悟,学有所得,学有所用。
在初中思想品德课教学中,我往往是通过“三个步骤”的教学模式去培养学生的元认知能力。首先,我不喜欢一开始把观点理论甚至结论告诉学生,而是让学生先自学,初步掌握书本理论并归纳知识体系,获得初步的认知;然后,让学生对已获认知深入思考,对课本观点理论提出质疑,提倡“自由与开放式的追问风气”,引导学生一起探究,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形成更新的理论知识;最后,为了让学生更好的把已形成的新理论运用于实践中去加深理解和验证,我总是在课堂教学结束后,留足时间和空间,组织学生开展相关的课外活动,形成了“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三位一体的教学特色。这种课内外结合,知行统一的教育教学模式,体现了“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发挥了学生主体作用和实践创新精神,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元认知能力。
在《思想品德》课“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的教学时,我照常用“三个步骤”的教学模式开展教学。开始我发现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很高,很快就把知识体系归纳出来了;质疑大胆积极,提出的问题角度新,富有启发性。但是,在围绕知识点的理解分析和质疑问题的探究解决而展开的课堂讨论时,学生却茫然无措,沉默寡言,课堂失去了往常的热烈气氛,特别是到了平常最受学生欢迎的课后实践活动——“模拟法庭”时,学生更显畏难退缩。学生怎么了?是我的教学出了问题吗?反思后我恍然大悟:一是教材难度太大,法律术语多,理论抽象,专业性强;二是教材的内容离学生的生活实际太遥远,学生的感性认识近似空白,无论老师怎样讲述,学生如何想象,都很难获得直观、形象的感性体验,更难对自己的认知进行自我反省和调节,使认知上升为元认知。
经验告诉我,必须带学生走出课堂、走出校门、走进社会,让学生体验生活,开展真正意义的社会实践和探究性学习活动。于是,我组织学生到市中级人民法院旁听了一场民事诉讼庭审,庭审后学生还就学习中的问题咨询了辩护律师。回来后,学生似乎个个无师自通,群情激昂,自发地策划起“模拟法庭”活动:写方案、编案例、拟起诉书、商讨辩词和证词……,从角色的分工到问题的解决,再从服装道具的选用到场地的布置,均为学生自主安排。此时,老师只是一个普通的参与者,有时为了一个小小的问题,学生竟和老师争论得满脸通红。终于,“模拟法庭”向全校师生展示,前来观摩旁听的师生挤满了电教室,并留下了一片诚恳的赞誉和感慨:“这是学生在模拟吗?简值像真的一样,太精彩了!”“想不到,小小的模拟法庭,竟把书上抽象的理论表现得那么具体,不仅有利于我们理解课本知识,而且让我们学到了许多课本以外的东西。”“模拟法庭使我真正体验到了学法、知法、守法的重要性,懂得了如何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种体验将使我终生难忘!”“长大后,我要力争成为一名法官、检察官、律师……”“模拟法庭”活动结束了,但学生却仍然带着狂热进行不懈的探究,视野日益开阔,认知能力日渐提高,认知终于上升到了元认知,而且学生在活动中表现出来的元认知能力远远超出了我的想象。
总之,这样的教学模式既有利于学生理解、运用课本理论知识,又有利于学生提高实践、创新能力;既培养了学生的认知能力,也培养了学生的元认知能力;既激发了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又增强了思想政治课的实效性,深受学生欢迎。实验证明,高元认知能力者解决问题的能力比低元认知能力者强,尤其是元认知能力高而一般认知能力差的学生较之元认知能力差而一般认知能力高的学生解决问题的效果要好。所以,教师在教学中必须重视培养学生的元认知能力,建立学生健康的心理模型。
参考文献
[1]弗莱威尔(美国心理学家):《认知发展》,1976年
[2]张洪英:《培养学生元认知能力》,《思想政治课教学》,2009年第04期
[3]刘波:《元认知与教学浅析》,《阴山学刊(自然科学版)》,2005年第0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