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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上世纪对耀州窑的大面积发掘工作开始以来,特别是发现了五代地层并出土了一批高档器具后,关于耀州窑的性质及其与明代以来广为传之的“柴窑”的关系便成为古陶瓷界讨论的一个话题。笔者认为要讨论这个话题,应该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要从五代耀州窑出土器物去看其本身的性质,另一方面也应从有关柴窑的文献记载中探讨它的特点和性质。本文主要是对五代耀州窑的出土器物及工具——陶范作以解析,并根据这些分析来判断五代耀州窑的性质。
一、从窑址出土的“官”字款青瓷看五代耀州窑的性质
目前,在窑址范围内已出土了16件“官”字款青瓷(图1),均为碗和盘的残件,“多仿金银器皿造型,胎为灰色,釉色除纯正的青釉以外,还有淡青釉、天青釉(青中泛蓝)、青绿釉、灰青釉等,施釉时内外施满釉,足上裹釉,用托珠支烧,胎釉结合紧密,釉面莹润,开有细密纹片,釉层有玻璃质感。‘官’字在入窑前刻在碗盘圈足内,字迹工整,制作精细,整体格调高雅,是一种很高档的瓷器产品。”(见陕西省考古研究所《五代黄堡窑址》,文物出版社,1997年)
带“官”字款的瓷器在我国很多地方都有出土,国外埃及福斯塔特遗址及蒙古喀喇哈林城也有出土,不少国家的博物馆和私人收藏家也有收藏,估计有百余件。但要探讨它所蕴涵的意义,我们首先应该从出土“官”字款瓷器的墓葬着手,了解那些使用“官”字款瓷器人的身份,有助于我们认识生产“官”字款瓷器的瓷窑的性质。
从墓葬出土情况看,“官”和“新官”款瓷器的使用者都是一些身份较高的人。如赤峰大营子村辽穆宗应历九年驸马赠卫国王墓出土“官”字款白瓷碗、盘各2件,墓主人是皇室驸马,并封为卫国王。北京南郊赵德钧墓也出土“官”和“新官”款瓷器各2件,据《旧五代史》卷九十八记载,赵德钧“累官至检校太史兼中书令,辽封北平王,天赞六年,辽遣人诏赐卢龙军节度使”。浙江临安晚唐钱宽墓出土“官”和“新官”款白瓷共14件,墓主钱宽为吴越王钱镠之父,钱镠唐末官至镇海、镇东两军节度使,其父钱宽卒于唐乾宁二年(公元895年),葬于光化三年(公元900年),此时钱镠已吞并了浙东,兼有两浙、苏南十三州之地,号吴越国王。刻“官”字款的越窑青瓷双钮罐出土于临安板桥的五代墓中,出土的墓志残留有“……王国功臣,镇海吴随口君墓志铭并序……”等字,吴越国前二代统治者钱锣、钱元璀之妃子中皆有吴姓者,“死者可能是吴越前二代吴姓王妃的亲属”(见浙江省文物管理委员会《浙江临安板桥的五代墓》,《文物》1975年第8期)。从以上几例可以看出,“官”款瓷器都出现在统治阶级中的上层人物及皇亲国戚的墓葬中,其来源应是贡御或是官方定制。
关于“官”字款的“贡御”之涵义,明代立地坡琉璃厂遗址出土的琉璃瓦的瓦头上印的“官”字款也可以为瓷器上的“官”字涵义做一些旁证。据乾隆本《同官县志》(笔者注:铜川原名同官)“琉璃厂”条下记载:“在县东南三十里立地镇,镇出白土可为瓷器,明初救造琉璃厂以供奉秦王府盖造之用。”《明史·列传》卷一一六也记载:“秦愍王樉,太祖第二子。洪武三年封,十一年就藩西安。”(中华书局1974年版,3560页)当时,朱樉曾在西安大兴土木,修建秦王府,所需大量琉璃瓦就在现今铜川市立地坡烧造,“瓦唇上还工工整整刻上一个‘官’字”。明代立地坡琉璃厂窑为当时朝廷敕造,其产品上的“官”字之涵义不言自明。其他如洛阳隋唐都城遗址出土的“官”字板瓦,江苏扬州唐城遗址出土的“官”字大板瓦,云南出土的南诏、大理国时期的“官”字瓦等等,以上例证似乎都与皇室、都城有关,“官”字与“贡御”甚或“敕造”应有对应的关系。五代耀州窑出土的“官”字款青瓷说明其当时曾烧造过贡瓷。
二、从窑址出土的高档青瓷看五代耀州窑的性质
探讨五代耀州窑性质的最直接的证据是窑址出土的器物(图2-10)。在五代耀州窑发掘出土的器物中有黑胎和白胎两类青瓷,其中白胎稍晚于黑胎,数量也少于黑胎。白胎青瓷的胎泥都经过精细淘洗,质地相当纯净,胎体的断面呈白色或白中微灰色调,与该窑鼎盛时期的宋耀瓷灰白胎相比,白度更强,但胎致密度和颗粒的均匀程度均不如宋。此种白胎器坯体外表一律不再施白色化妆土,青釉直接施在坯体上,釉多呈淡青、淡天青、粉青,少数呈青白、湖青、青绿色。瓷釉很纯净,晶莹滋润,有些有开片,是该窑历代青瓷中釉色最清淡典雅的瓷器,最好的瓷釉与汝官青瓷很相似。白胎器的施釉部位是通体满釉,但底足多施裹足釉,垫烧采用三叉支垫或三小堆石英砂托珠垫烧;或是底足施裹足釉后又将足底的釉药除去,在除去釉药的足底刷红黄色浆汁,烧成后其底足具有类似火石红般的红黄色。代表器物有多曲杯、菱花口渣斗、敝口碗、小口三足水盂、镂空盏托、柳斗杯、浅腹瓜形壶、剔花鼓腹执壶等。白胎器的制作甚为精巧,特别是其中的薄胎器物,器壁可薄到0.2~0.1厘米,如此薄的精巧瓷器在全国各地的五代青瓷中尚属仅见。装饰手法有细线划花、印花、贴花、捏塑、镂空及剔划花等。造型多仿金银器,纹样题材中也出现有龙风纹。即便是黑胎青瓷,其坯体的外表也均加施一层白色化妆土(亦称护胎釉),化妆土上再施青釉。其釉色或呈暗蓝的天青色,或呈微灰的湖青、湖绿、湖蓝等色调。釉面晶莹温润,常有细开片,釉中再不见唐器的黑点铁斑。器物通体内外施釉,而且还施釉到整个底足和足底。其器物种类也多为酒具、茶具和餐具,造型秀美精制,造型多以仿晚唐和五代的金银器为特征,器口多各式花口,如花口碗、花口盘、花口洗等,器壁往往多曲折,如多折杯、多折洗、菱口洗,以及如意形壶门纹套盒等。(参见陕西省考古研究所《五代黄堡窑址》文物出版社,1997年)
这些与该窑唐代和宋代青瓷迥然有别的高档青瓷绝非一般平民所用,而在五代达官贵人的墓葬中却可见到它们的身影。如陕西彬县五代冯晖墓中出土的一批瓷器中就有五代耀州窑青瓷,其中有两套茶具——杯与托盘,还有一套酒具——温碗与执壶(仅存盖),这些器物都是五代耀州窑的典型器物。该墓的墓志显示下葬年代为后周显德五年(公元958年),墓主人冯晖为“周朔方郡节度使中书令为王”,为五代掌握军事力量的重要人物,在后周时“周高祖降册备礼,封王,加推诚奉义同德翊戴功臣、开府义同三司、检校太师兼中书令,陈留郡王”(见杜文《后周冯晖墓出土耀瓷及相关问题》,载《中国耀州窑国际学术讨论会文集》,三秦出版社,2005年)。冯晖墓出土五代耀州窑青瓷证明了该窑瓷器的使用者是当时一些身份显赫的人士。
三、从窑址出土陶范看五代耀州窑的性质
上世纪九十年代,耀州窑遗址所在地——铜川市四中出土了一批陶范(图11—19),而这一带正是出土高档青瓷和“官”款青瓷的窑址范围之内。根据这些陶范的形制与特征分析,它们都是用来模制杯类器具的外范,这类外壁模印花纹的杯在五代文化层中已发现不少,如柳斗纹杯、鸟蝶纹杯 等(见图2、3),都是一些形制精巧、胎质洁白、釉色淡雅的高档茶具。
这类高档茶具不仅在五代冯晖墓中有出土,在后唐顾闳中的《韩熙载夜宴图》中的案几上也可看到这类杯的形象(图20)。《夜宴图》中的主人公韩熙载是北方贵族,因战事从北方到了南唐,后主李煜要授他为相时,他感到“世事日非”无意为官,并以声色自乐来“避国家人相之命”。因他的生活太放荡,后主命顾闳中、周文矩窃画韩家夜宴情景,想通过这种图画起规劝作用。顾、周二人都是南唐画院的翰林待诏,他们所画的是当时贵族生活的真实情景。出土实物与文献都可证明这类茶具是当时上流社会才有条件使用的生活器具。
另外,这批陶范的纹饰题材中如狮、虎、牛、猴纹在小型杯类范中颇为少见(见图15—18),探讨它们的内涵也有助于我们认识五代耀州窑的性质。
狮纹是一种吉祥纹饰,佛教经典对狮子非常推崇,《坤舆图》说狮为“百兽之王,诸兽见其匿影”。狮纹也是唐代贵族使用的金银器上的主要纹饰,如西安八府庄窖藏出土的狮纹三足银盘、辽宁昭盟喀喇沁旗窖藏出土的鎏金银器蹲狮团花纹六曲三足盘,以及何家村窖藏出土的双狮纹十云瓣银碗、双狮纹单柄金铛等。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日本正仓院收藏的凤狮纹银熏球(炉),其“上半球体一面为鼓翼之凤鸟,对称的另一面为奔走之雄狮”,“该熏球的一半为‘明治三十年二月补之’,系天平胜宝八载(公元756年)七月二十六日《东大寺献物帐(屏风花毡等帐)》所载的‘银薰炉’,当为圣武天皇遗物。”(见韩伟《海内外唐代金银器萃编》三秦出版社,1989年)由此可见,使用以狮纹做装饰的器具,是一种身份与地位的象征。虎纹也有同样的寓意,《风俗通义》:“虎者,阳物,百兽之长也,能执搏挫锐,噬食鬼魅。”因此用虎来作装饰也是一种表示身份地位的方式。用牛的形象作纹饰图案较为少见,古代有一种斗牛纹,被用作赐服上的纹饰图案,《名义考》说:“斗牛如龙而觫角。”觫角即角作曲貌,一如弓箭式,形异于龙蟒之角,是一种想象中的形象。另,唐代金银器上有犀纹,斗牛、犀与牛虽不是同一种动物,但其表达的寓意应是相同的。猴子的形象在唐代金银器上也可见到,如西安文管会收藏的西安出土的树下双猴纹银盒,“盖上有阔叶树一株,树荫蔽地,树下左右各有一猴,空间填以花瓣。”(同上)从这些纹饰的含义及它们在唐代皇室及贵族才能使用的金银器上的运用状况,也可看出用这批陶范印制的杯(这类杯都是与盏托配套使用的)所服务的对象是具有一定身份的贵族。这批陶范从工具的角度也可证明五代耀州窑生产的高档青瓷是为皇室贵族享用的,而非服务于平民老百姓。
综上所述,从五代耀州窑的出土器物与工具分析,结合墓葬出土的五代耀州窑瓷器,都直接与间接证明了它所生产的瓷器的使用对象是当时社会的上层人士以至达官贵族,五代耀州窑应是一个为官方烧造贡瓷的瓷窑。
四、范背“丁家”题款的启示
应该提及的是在这批陶范中有一件柳斗纹范背刻有“丁家”二字(图21),它对于我们探讨当时贡御瓷器的生产方式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
在范模上刻划姓氏或姓名大致有两种含义:一种为作坊主姓氏,一种为工匠姓名。耀州窑唐代就有不少工具上刻有姓氏或姓名,如在盘头上刻“赵少琮”,刮板上刻“王”字,壶柄模外刻“王”字,在器足模和钤模外刻“孟”字等。在宋代的童子戏梅纹范底也阴刻有草书工匠姓名,另一件器足范的范背阴刻“张家”二字。在工具上题刻姓名,反映了作坊的性质,当时作坊能容许刻上主人或工匠的姓名,说明这些作坊是民间经营的。这件刻有“丁家”题记的五代陶范说明了这个生产高档青瓷的作坊性质是民间的,并非为官府直接控制,它只是接受生产贡瓷的任务,而一旦这种任务中止,它还可以生产商品瓷,这与宋代的汴京官窑、南宋官窑“自制窑烧造”是不同的。其实,在五代那种兵荒马乱、政权更替频繁的午代,官方要直接“自置窑烧造”无论从政治还是财力上来说都是有不少困难的,利用具有良好条件的瓷窑来给官方烧造贡瓷不失为一个解决问题的好办法。而耀州窑在唐代时生产规模即已非常庞大,并已为京城烧造建筑材料,至晚唐时,其青瓷的质量已可与越窑媲美,说明其制瓷工艺已达到了一个很高的水平,五代时被选中生产贡瓷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还有一点要说明的是,以上提到的白胎青瓷、“官”款青瓷标本、杯类陶范都出土于一个较小的范围内——四中,也就是说在这个范围内的瓷窑是专为官方生产贡瓷的,正如晚唐时生产秘色瓷的越窑及宋代的汝窑一样,窑址范围相对集中正是此类性质瓷窑的共同特点。
(责编:雨岚)
参考文献:
1 陕西省考古研究所《唐代黄堡窑址》,文物出版社,1992年。
2 陕西省考古研究所《五代黄堡窑址》,文物出版社,1997年。
一、从窑址出土的“官”字款青瓷看五代耀州窑的性质
目前,在窑址范围内已出土了16件“官”字款青瓷(图1),均为碗和盘的残件,“多仿金银器皿造型,胎为灰色,釉色除纯正的青釉以外,还有淡青釉、天青釉(青中泛蓝)、青绿釉、灰青釉等,施釉时内外施满釉,足上裹釉,用托珠支烧,胎釉结合紧密,釉面莹润,开有细密纹片,釉层有玻璃质感。‘官’字在入窑前刻在碗盘圈足内,字迹工整,制作精细,整体格调高雅,是一种很高档的瓷器产品。”(见陕西省考古研究所《五代黄堡窑址》,文物出版社,1997年)
带“官”字款的瓷器在我国很多地方都有出土,国外埃及福斯塔特遗址及蒙古喀喇哈林城也有出土,不少国家的博物馆和私人收藏家也有收藏,估计有百余件。但要探讨它所蕴涵的意义,我们首先应该从出土“官”字款瓷器的墓葬着手,了解那些使用“官”字款瓷器人的身份,有助于我们认识生产“官”字款瓷器的瓷窑的性质。
从墓葬出土情况看,“官”和“新官”款瓷器的使用者都是一些身份较高的人。如赤峰大营子村辽穆宗应历九年驸马赠卫国王墓出土“官”字款白瓷碗、盘各2件,墓主人是皇室驸马,并封为卫国王。北京南郊赵德钧墓也出土“官”和“新官”款瓷器各2件,据《旧五代史》卷九十八记载,赵德钧“累官至检校太史兼中书令,辽封北平王,天赞六年,辽遣人诏赐卢龙军节度使”。浙江临安晚唐钱宽墓出土“官”和“新官”款白瓷共14件,墓主钱宽为吴越王钱镠之父,钱镠唐末官至镇海、镇东两军节度使,其父钱宽卒于唐乾宁二年(公元895年),葬于光化三年(公元900年),此时钱镠已吞并了浙东,兼有两浙、苏南十三州之地,号吴越国王。刻“官”字款的越窑青瓷双钮罐出土于临安板桥的五代墓中,出土的墓志残留有“……王国功臣,镇海吴随口君墓志铭并序……”等字,吴越国前二代统治者钱锣、钱元璀之妃子中皆有吴姓者,“死者可能是吴越前二代吴姓王妃的亲属”(见浙江省文物管理委员会《浙江临安板桥的五代墓》,《文物》1975年第8期)。从以上几例可以看出,“官”款瓷器都出现在统治阶级中的上层人物及皇亲国戚的墓葬中,其来源应是贡御或是官方定制。
关于“官”字款的“贡御”之涵义,明代立地坡琉璃厂遗址出土的琉璃瓦的瓦头上印的“官”字款也可以为瓷器上的“官”字涵义做一些旁证。据乾隆本《同官县志》(笔者注:铜川原名同官)“琉璃厂”条下记载:“在县东南三十里立地镇,镇出白土可为瓷器,明初救造琉璃厂以供奉秦王府盖造之用。”《明史·列传》卷一一六也记载:“秦愍王樉,太祖第二子。洪武三年封,十一年就藩西安。”(中华书局1974年版,3560页)当时,朱樉曾在西安大兴土木,修建秦王府,所需大量琉璃瓦就在现今铜川市立地坡烧造,“瓦唇上还工工整整刻上一个‘官’字”。明代立地坡琉璃厂窑为当时朝廷敕造,其产品上的“官”字之涵义不言自明。其他如洛阳隋唐都城遗址出土的“官”字板瓦,江苏扬州唐城遗址出土的“官”字大板瓦,云南出土的南诏、大理国时期的“官”字瓦等等,以上例证似乎都与皇室、都城有关,“官”字与“贡御”甚或“敕造”应有对应的关系。五代耀州窑出土的“官”字款青瓷说明其当时曾烧造过贡瓷。
二、从窑址出土的高档青瓷看五代耀州窑的性质
探讨五代耀州窑性质的最直接的证据是窑址出土的器物(图2-10)。在五代耀州窑发掘出土的器物中有黑胎和白胎两类青瓷,其中白胎稍晚于黑胎,数量也少于黑胎。白胎青瓷的胎泥都经过精细淘洗,质地相当纯净,胎体的断面呈白色或白中微灰色调,与该窑鼎盛时期的宋耀瓷灰白胎相比,白度更强,但胎致密度和颗粒的均匀程度均不如宋。此种白胎器坯体外表一律不再施白色化妆土,青釉直接施在坯体上,釉多呈淡青、淡天青、粉青,少数呈青白、湖青、青绿色。瓷釉很纯净,晶莹滋润,有些有开片,是该窑历代青瓷中釉色最清淡典雅的瓷器,最好的瓷釉与汝官青瓷很相似。白胎器的施釉部位是通体满釉,但底足多施裹足釉,垫烧采用三叉支垫或三小堆石英砂托珠垫烧;或是底足施裹足釉后又将足底的釉药除去,在除去釉药的足底刷红黄色浆汁,烧成后其底足具有类似火石红般的红黄色。代表器物有多曲杯、菱花口渣斗、敝口碗、小口三足水盂、镂空盏托、柳斗杯、浅腹瓜形壶、剔花鼓腹执壶等。白胎器的制作甚为精巧,特别是其中的薄胎器物,器壁可薄到0.2~0.1厘米,如此薄的精巧瓷器在全国各地的五代青瓷中尚属仅见。装饰手法有细线划花、印花、贴花、捏塑、镂空及剔划花等。造型多仿金银器,纹样题材中也出现有龙风纹。即便是黑胎青瓷,其坯体的外表也均加施一层白色化妆土(亦称护胎釉),化妆土上再施青釉。其釉色或呈暗蓝的天青色,或呈微灰的湖青、湖绿、湖蓝等色调。釉面晶莹温润,常有细开片,釉中再不见唐器的黑点铁斑。器物通体内外施釉,而且还施釉到整个底足和足底。其器物种类也多为酒具、茶具和餐具,造型秀美精制,造型多以仿晚唐和五代的金银器为特征,器口多各式花口,如花口碗、花口盘、花口洗等,器壁往往多曲折,如多折杯、多折洗、菱口洗,以及如意形壶门纹套盒等。(参见陕西省考古研究所《五代黄堡窑址》文物出版社,1997年)
这些与该窑唐代和宋代青瓷迥然有别的高档青瓷绝非一般平民所用,而在五代达官贵人的墓葬中却可见到它们的身影。如陕西彬县五代冯晖墓中出土的一批瓷器中就有五代耀州窑青瓷,其中有两套茶具——杯与托盘,还有一套酒具——温碗与执壶(仅存盖),这些器物都是五代耀州窑的典型器物。该墓的墓志显示下葬年代为后周显德五年(公元958年),墓主人冯晖为“周朔方郡节度使中书令为王”,为五代掌握军事力量的重要人物,在后周时“周高祖降册备礼,封王,加推诚奉义同德翊戴功臣、开府义同三司、检校太师兼中书令,陈留郡王”(见杜文《后周冯晖墓出土耀瓷及相关问题》,载《中国耀州窑国际学术讨论会文集》,三秦出版社,2005年)。冯晖墓出土五代耀州窑青瓷证明了该窑瓷器的使用者是当时一些身份显赫的人士。
三、从窑址出土陶范看五代耀州窑的性质
上世纪九十年代,耀州窑遗址所在地——铜川市四中出土了一批陶范(图11—19),而这一带正是出土高档青瓷和“官”款青瓷的窑址范围之内。根据这些陶范的形制与特征分析,它们都是用来模制杯类器具的外范,这类外壁模印花纹的杯在五代文化层中已发现不少,如柳斗纹杯、鸟蝶纹杯 等(见图2、3),都是一些形制精巧、胎质洁白、釉色淡雅的高档茶具。
这类高档茶具不仅在五代冯晖墓中有出土,在后唐顾闳中的《韩熙载夜宴图》中的案几上也可看到这类杯的形象(图20)。《夜宴图》中的主人公韩熙载是北方贵族,因战事从北方到了南唐,后主李煜要授他为相时,他感到“世事日非”无意为官,并以声色自乐来“避国家人相之命”。因他的生活太放荡,后主命顾闳中、周文矩窃画韩家夜宴情景,想通过这种图画起规劝作用。顾、周二人都是南唐画院的翰林待诏,他们所画的是当时贵族生活的真实情景。出土实物与文献都可证明这类茶具是当时上流社会才有条件使用的生活器具。
另外,这批陶范的纹饰题材中如狮、虎、牛、猴纹在小型杯类范中颇为少见(见图15—18),探讨它们的内涵也有助于我们认识五代耀州窑的性质。
狮纹是一种吉祥纹饰,佛教经典对狮子非常推崇,《坤舆图》说狮为“百兽之王,诸兽见其匿影”。狮纹也是唐代贵族使用的金银器上的主要纹饰,如西安八府庄窖藏出土的狮纹三足银盘、辽宁昭盟喀喇沁旗窖藏出土的鎏金银器蹲狮团花纹六曲三足盘,以及何家村窖藏出土的双狮纹十云瓣银碗、双狮纹单柄金铛等。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日本正仓院收藏的凤狮纹银熏球(炉),其“上半球体一面为鼓翼之凤鸟,对称的另一面为奔走之雄狮”,“该熏球的一半为‘明治三十年二月补之’,系天平胜宝八载(公元756年)七月二十六日《东大寺献物帐(屏风花毡等帐)》所载的‘银薰炉’,当为圣武天皇遗物。”(见韩伟《海内外唐代金银器萃编》三秦出版社,1989年)由此可见,使用以狮纹做装饰的器具,是一种身份与地位的象征。虎纹也有同样的寓意,《风俗通义》:“虎者,阳物,百兽之长也,能执搏挫锐,噬食鬼魅。”因此用虎来作装饰也是一种表示身份地位的方式。用牛的形象作纹饰图案较为少见,古代有一种斗牛纹,被用作赐服上的纹饰图案,《名义考》说:“斗牛如龙而觫角。”觫角即角作曲貌,一如弓箭式,形异于龙蟒之角,是一种想象中的形象。另,唐代金银器上有犀纹,斗牛、犀与牛虽不是同一种动物,但其表达的寓意应是相同的。猴子的形象在唐代金银器上也可见到,如西安文管会收藏的西安出土的树下双猴纹银盒,“盖上有阔叶树一株,树荫蔽地,树下左右各有一猴,空间填以花瓣。”(同上)从这些纹饰的含义及它们在唐代皇室及贵族才能使用的金银器上的运用状况,也可看出用这批陶范印制的杯(这类杯都是与盏托配套使用的)所服务的对象是具有一定身份的贵族。这批陶范从工具的角度也可证明五代耀州窑生产的高档青瓷是为皇室贵族享用的,而非服务于平民老百姓。
综上所述,从五代耀州窑的出土器物与工具分析,结合墓葬出土的五代耀州窑瓷器,都直接与间接证明了它所生产的瓷器的使用对象是当时社会的上层人士以至达官贵族,五代耀州窑应是一个为官方烧造贡瓷的瓷窑。
四、范背“丁家”题款的启示
应该提及的是在这批陶范中有一件柳斗纹范背刻有“丁家”二字(图21),它对于我们探讨当时贡御瓷器的生产方式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
在范模上刻划姓氏或姓名大致有两种含义:一种为作坊主姓氏,一种为工匠姓名。耀州窑唐代就有不少工具上刻有姓氏或姓名,如在盘头上刻“赵少琮”,刮板上刻“王”字,壶柄模外刻“王”字,在器足模和钤模外刻“孟”字等。在宋代的童子戏梅纹范底也阴刻有草书工匠姓名,另一件器足范的范背阴刻“张家”二字。在工具上题刻姓名,反映了作坊的性质,当时作坊能容许刻上主人或工匠的姓名,说明这些作坊是民间经营的。这件刻有“丁家”题记的五代陶范说明了这个生产高档青瓷的作坊性质是民间的,并非为官府直接控制,它只是接受生产贡瓷的任务,而一旦这种任务中止,它还可以生产商品瓷,这与宋代的汴京官窑、南宋官窑“自制窑烧造”是不同的。其实,在五代那种兵荒马乱、政权更替频繁的午代,官方要直接“自置窑烧造”无论从政治还是财力上来说都是有不少困难的,利用具有良好条件的瓷窑来给官方烧造贡瓷不失为一个解决问题的好办法。而耀州窑在唐代时生产规模即已非常庞大,并已为京城烧造建筑材料,至晚唐时,其青瓷的质量已可与越窑媲美,说明其制瓷工艺已达到了一个很高的水平,五代时被选中生产贡瓷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还有一点要说明的是,以上提到的白胎青瓷、“官”款青瓷标本、杯类陶范都出土于一个较小的范围内——四中,也就是说在这个范围内的瓷窑是专为官方生产贡瓷的,正如晚唐时生产秘色瓷的越窑及宋代的汝窑一样,窑址范围相对集中正是此类性质瓷窑的共同特点。
(责编:雨岚)
参考文献:
1 陕西省考古研究所《唐代黄堡窑址》,文物出版社,1992年。
2 陕西省考古研究所《五代黄堡窑址》,文物出版社,199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