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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马塞尔·莫斯的《礼物——古式社会中交换的形式与理由》开创了“礼物研究范式”,着重从社会整体性的角度来考察古式社会中的“整体呈现体系”。本文从《礼物》讨论的核心问题礼物交换入手,分析了书中考察的三种交换模式,通过古今对比阐释本书的价值与意义。
【关键词】:莫斯;礼物交换;整体呈现
一、莫斯与《礼物》
法国年鉴学派代表人之一马塞尔·莫斯(Marce Mauss,1872—1950)是涂尔干最亲密的合作者及最重要的学术继承者,法国民族学的实际开创者,有“20世纪法国民族学之父”之称。莫斯和涂尔干一样没有做过田野调查,但他比涂尔干更实证主义化,青睐事实更甚于理论,这个特点在《礼物——古式社会中交换的形式与理由》(以下简称《礼物》)中同样突出,他把理论思想掩藏在大量民族志材料之后。
莫斯在《礼物》一书中开创了“礼物研究范式”,着重应用功能理论,从社会整体性的角度来考察古式社会中的“整体呈现体系”。涂尔干也有社会整体观,认为就像生命是由各种分子和原子组成的:“生命不能分解,它是一个整体,所以它只能以整体的形式存在于有生命的物质之中。生命以整体的形式存在,而不以部分的形式存在。”[1],集体意识是不同于个人意识的“新现象”结合而形成的新整体,社会事实就是“存在于个人之外,但又具有使个人不得不服从的强制力的行为方式、思维方式和感觉方式构成的”[2]。同涂尔干的“抽象社会”相比,莫斯在《礼物》中以存在于原始阶段的“总体呈现体系”为特征的礼物经济社会为切入点,把礼物交换放到作为整体的社会之中,形象具体地展示“社会整体性”:礼物的交换、赠与、保存、回礼、传承、奉献制度是沟通整个社会的物我群己、天地人神各种关系的活动,与当地的经济、法律、道德、伦理、宗教、神话等方方面面都有关联。
在《礼物》中莫斯旁征博引,追随博厄斯与马林诺夫斯基对古式社会“原始经济”的探寻之路,揭示出虽未达到商品经济但却远比人们印象中的原始经济要更为复杂的“礼物经济”,一方面试图纠正人们对原始社会的“自然经济”的误解和偏见,反驳经济学中进化论的观点;另一方面也要通过原始社会的“礼物经济”来反观现代人习以为常的资本主义社会的商品经济。莫斯提出的“礼物经济”讲述一个事实:现代经济制度原没有我们以为的那么进步,甚至失去了一些社会功能使得现代社会存在许多与道德人性相冲突的方面。
二、古式社会中礼物交换形式与其含义
《礼物》的导论部分开门见山地提醒读者:“交换与契约总是以礼物的形式达成,理论上这是自愿的,但实际上,送礼和回礼都是义务性的。”[3][2016:5],古式社会所考察的礼物交换形式并非现代社会里人们在节日期间互送礼品,古式社会的礼物交换是一种“总体呈现体系”,具有以下特点:
(1)交换是以赠与和回赠(即文中所说的呈献与回献)的形式进行的,这是一种严格强制的义务,与利益交关,但看上去却是一种自愿的自由无偿的馈赠行为。
(2)这种礼物交换活动是一种社会整体活动,不是个人与个人之见私自决定的举动,而是在集体之间进行。
(3)“礼物”的“物”不仅限于产品、物资和财富等经济上有用的东西,“礼物”之所以成为“礼物”更重要的在于“礼”,在于集体之间道德情感、宗教精神的交流、推动经济流通的潜在规则、等级归属和联盟抗争关系的建立。礼物交换循环往复贯穿原始社会生活,凝结着人们社会生活中的一整套生活方式。
“在后进社会或古式社会中,是什么样的法律與利益规则,导致接受了馈赠就有义务回礼?礼物中究竟有什么力量使得受赠者必须回礼?”[2016:6]这是《礼物》要讨论的核心,作者对环太平洋古式社会的交换与契约进行细致考古就旨在得出对应的答案。
《礼物》的前两章分析了环太平洋诸社会各自的礼物交换原则及其延伸出的社会内涵,揭示了“礼物交换”这一现象的存在及其复杂性和普遍性。
(一)礼物之灵——人神的混融
莫斯第一个考察的地点是波利尼西亚。在萨摩亚社会中赠礼是经常性、强制性的,人们在婚姻、子女出生、割礼、少女进入青春期、患病、丧礼等种种事件上都会赠礼,被赠送的礼物包含被荣誉、威望和财富所赋予的“曼纳”。“曼纳”是一种礼物之灵,因为它回礼成为一种绝对义务,“如不回礼便会导致‘曼纳’、权威、法宝以及本身便是权威的财富之源的丧失。”[2016:14]
莫斯观察的第二个社会是毛利。毛利人将他们的赠给财产称为“通家”(taonga),并认为通家以及所有严格意义上的个人财产都有“豪”,“‘豪’指的是事物中的灵力,尤其是丛林及林中猎物的灵力。”[2016;17]“豪”似乎可以这样理解:其一,物件自身有一个精灵,这个精灵是灵活而不凝滞的、可以在流动交换中不断增加灵力,它总想回到它原来的主人处,而回归的办法是进行交换;其二,赠与者的一部分精神本质附加在通家上,正是这一部分灵魂使得受礼者保留通家成为致命的危险,并迫使受礼者要进行回赠。
“豪”体现出古式社会人与物、人与神的混融观念,这种混融使交换成为常态:拒绝交易或拒绝送礼是不允许的,因为这代表着对“豪”的侵占也就是对灵魂的侵占;而强制性的回礼更是顺理成章,如果不将“豪”送还回去,那么在物质上、精神上和道德上都是十分危险的。
(二)非竞争性的“库拉贸易圈”
《礼物》中深入分析了美拉尼西亚部落的“库拉圈”的礼物交换习俗,使用的民族志资料主要来自于马林诺夫斯基的《西太平洋的航海者》。“库拉”贸易的价值并非只在具有象征意义的“外罣”,在准备与进行“库拉”航海的过程中巫术、仪式、舞蹈、宴会、宗教神话、园圃经济、食物分配都关涉其中,对于部落内部,准备“库拉”的过程使个人从家庭氏族走向整体,增强了人们的集体归属感,对于部落与部落之间,礼物交换可以达成和平友好的盟约。
仅看“库拉”贸易,几乎是无利可图的,更为重要的是象征价值。这打破了现代社会人们对土著居民懒惰、自私自利、理性经济的粗暴漫画式印象,“库拉贸易和特罗布里恩德人的其他形式的贸易一起可以被归类为是一种经济行为,但其意义已经衍生到远非人们通常所认为的经济之外。”[4]。 (三)竞争性的“夸富宴”
最能充分显示礼物交换是一种“总体呈现体系”的案例就是部落间具有竞争性的“夸富宴”,它将西北美洲整个古式社会卷入大规模大范围的礼物交换之中,形成一个整体。夸富宴主要盛行于北美西北海岸的夸扣特尔人、钦西安人和海达人群体,这些族群都是富裕的猎人和渔民,春末分散去打猎、捕鱼,到了冬季便集中起来进入一种热烈的欢腾状态。他们生活的社会要比其他原始的社会更加等级化一些,在遇到重要仪式时,贵族们需要通过夸富宴赠送(或是毁掉)大量炫耀性的礼物不断地捍卫或提高自己的地位。
“给予的义务是夸富宴的本质”[2016:62:把财富分发掉、浪费掉的首要目的是证明富有,以此建立等级制度,在用礼物压制敌人的同时也可以安抚拥护自己的人;其次举办夸富宴可以为首领挣得荣誉和“脸面”,在夸富宴中失败的人失去的不仅仅是声望和地位,还有宗教方面与精神方面的丧失;除此之外,散发财物也是为子女留存,首领散去的财富最终会回报给他的后代。
有“给予的义务”,相对也存在“接受的义务”。处于冬季赠礼节中的人们没有权利拒绝接受礼物,因为这是一场竞技比赛,拒绝就表明害怕做出回报,而表现出这种害怕就已经落败,被赠礼者压倒了。因此被赠与礼物必须要接受,并且要回献。莫斯认为有尊严地回报是一种强制性的义务,然而回献不能像面对面交易的“金瓦利”一样是即时性的,夸富宴将时间范畴引入礼物交换制度——首先回献礼物具有期货的性质,要有一个期限的观念;其次礼物导致信用的概念,在这里时间化为实体附加在回献的礼物中,以致回赠的礼物必然要比收到的礼物更多、更贵重,如果没有高息回报就会落败,丧失身份和地位。
三、对礼物交换制度的深层思考
在上述论述中,莫斯考察了古式社会中礼物交换的形式与交换、接受、回报的义务,分析礼物交换的重要功能。随后莫斯考察了罗马法、古典印度法、日耳曼法中“物”的概念的变化以及人格化内涵的遗留,在阐述物权与个人权利分离的过程中理清了关于交换与契约的远古原则在古代法律、经济中的遗存与过渡。
作者结合当时的社会现实,反思自己在导论部分提出的问题以及之所以要研究这个问题的现实原因。在莫斯的论述中可以看到一个分三阶段的渐进演化:人类最初的交换之一种整体性的呈献,产品和物品的转让只是以非经济目的为主的转让中的一部分,人人都参与赠与-回礼的交换过程中;随后群体开始出现等级制度,群体掩藏在首领的名字之下,由首领作为代表进行礼物交换;最后发展到晚近,独立个体之间经济式的商品交换成为主流。莫斯注重的社会整体性在古式社会的礼物研究中得以体现:礼物的赠与、接受、回献、保存、献祭的义务以及随之一起进行的交换活动的功能确有但不仅仅限于经济利益,也不限于社会等级与荣誉声望,还关涉整个社会的运转,关涉人与社会、自然、宗教、神灵等的关系,这种整体性的研究在人类学与社会学中有广阔的前景,也不失为一种解决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危机与法律、道德危机”问题的路径。
莫斯认为现代社会太过经济理性主义,工业法与商业法太过冷漠无情,资本主义经济太强调个人主义与功利目的,慈善都是侮辱性的伪善,整个社会存在巨大的道德冲突。是现代社会将人变成了经济动物,并且以个人经济理性的观念理所当然地想象原始社會。但莫斯并没有对现代社会失望,当时出现在国家社会主义中的知识产权的确立与有关社会保险体系的立法使他看到“重新回到法律的坚实基础”的希望。
礼物交换范式研究对后面人类学关于交换领域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影响,列维-斯特劳斯就在莫斯“总体呈献体系”理论基础之上将社会生活视作是集体及其个人之见的交换体系,并把限于物的交换扩大至人的交换。
“礼物”虽小但始终是一个大话题,《诗经·木瓜》中有“投我以木瓜,报之以琼琚。匪报也,永以为好也!”的诗句,礼物交换当然有锱铢必较的一方面,作为现代人,可能更能接受银货两讫的交换方式,然而感情交流、关系交结、宗教因素、道德义务也同样包含在礼物交换中交织成模糊但不可拒绝的关系网。从古式社会到现代社会,从共融到分离,礼物作为人类生活中的一个重要范畴,人类学的相关阐释与理论一直在变化发展。莫斯的《礼物》以其开山鼻祖的地位,奠定了礼物研究的基本范式,并且至今对我们理解当今社会中的礼物交换仍然有很重要的意义。
注释:
[1][2][法]E.涂尔干(EmileDurkheim) 著,狄玉明 译.社会学方法的准则 [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11-12;34.
[3] [法]马塞尔·莫斯(Marce Mauss)著,汲喆 译.礼物——古式社会中交换的形式与理由 [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以下凡只标出页码处,没有特别说明,均引自此书。
[4] [挪威]托马斯·许德兰·埃里克森 著,董薇 译.小地方,大论题:社会文化人类学导论 [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237.
参考文献:
[1][法]马塞尔·莫斯(Marce Mauss)著,汲喆 译.礼物——古式社会中交换的形式与理由[M].商务印书馆,2016.
[2][挪威]弗雷德里克·巴特等 著,高丙中等 译.人类学的四大传统:英国、德国、法国和美国的人类学[M].商务印书馆,2015.
[3][法]莫里斯·古德利尔(Maurice Godelier)著 ,王毅译.礼物之谜[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4]张旭.礼物:当代法国思想史的一段谱系[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
[5]李猛.论抽象社会[J].社会学研究,1999,(1):1-27.
【关键词】:莫斯;礼物交换;整体呈现
一、莫斯与《礼物》
法国年鉴学派代表人之一马塞尔·莫斯(Marce Mauss,1872—1950)是涂尔干最亲密的合作者及最重要的学术继承者,法国民族学的实际开创者,有“20世纪法国民族学之父”之称。莫斯和涂尔干一样没有做过田野调查,但他比涂尔干更实证主义化,青睐事实更甚于理论,这个特点在《礼物——古式社会中交换的形式与理由》(以下简称《礼物》)中同样突出,他把理论思想掩藏在大量民族志材料之后。
莫斯在《礼物》一书中开创了“礼物研究范式”,着重应用功能理论,从社会整体性的角度来考察古式社会中的“整体呈现体系”。涂尔干也有社会整体观,认为就像生命是由各种分子和原子组成的:“生命不能分解,它是一个整体,所以它只能以整体的形式存在于有生命的物质之中。生命以整体的形式存在,而不以部分的形式存在。”[1],集体意识是不同于个人意识的“新现象”结合而形成的新整体,社会事实就是“存在于个人之外,但又具有使个人不得不服从的强制力的行为方式、思维方式和感觉方式构成的”[2]。同涂尔干的“抽象社会”相比,莫斯在《礼物》中以存在于原始阶段的“总体呈现体系”为特征的礼物经济社会为切入点,把礼物交换放到作为整体的社会之中,形象具体地展示“社会整体性”:礼物的交换、赠与、保存、回礼、传承、奉献制度是沟通整个社会的物我群己、天地人神各种关系的活动,与当地的经济、法律、道德、伦理、宗教、神话等方方面面都有关联。
在《礼物》中莫斯旁征博引,追随博厄斯与马林诺夫斯基对古式社会“原始经济”的探寻之路,揭示出虽未达到商品经济但却远比人们印象中的原始经济要更为复杂的“礼物经济”,一方面试图纠正人们对原始社会的“自然经济”的误解和偏见,反驳经济学中进化论的观点;另一方面也要通过原始社会的“礼物经济”来反观现代人习以为常的资本主义社会的商品经济。莫斯提出的“礼物经济”讲述一个事实:现代经济制度原没有我们以为的那么进步,甚至失去了一些社会功能使得现代社会存在许多与道德人性相冲突的方面。
二、古式社会中礼物交换形式与其含义
《礼物》的导论部分开门见山地提醒读者:“交换与契约总是以礼物的形式达成,理论上这是自愿的,但实际上,送礼和回礼都是义务性的。”[3][2016:5],古式社会所考察的礼物交换形式并非现代社会里人们在节日期间互送礼品,古式社会的礼物交换是一种“总体呈现体系”,具有以下特点:
(1)交换是以赠与和回赠(即文中所说的呈献与回献)的形式进行的,这是一种严格强制的义务,与利益交关,但看上去却是一种自愿的自由无偿的馈赠行为。
(2)这种礼物交换活动是一种社会整体活动,不是个人与个人之见私自决定的举动,而是在集体之间进行。
(3)“礼物”的“物”不仅限于产品、物资和财富等经济上有用的东西,“礼物”之所以成为“礼物”更重要的在于“礼”,在于集体之间道德情感、宗教精神的交流、推动经济流通的潜在规则、等级归属和联盟抗争关系的建立。礼物交换循环往复贯穿原始社会生活,凝结着人们社会生活中的一整套生活方式。
“在后进社会或古式社会中,是什么样的法律與利益规则,导致接受了馈赠就有义务回礼?礼物中究竟有什么力量使得受赠者必须回礼?”[2016:6]这是《礼物》要讨论的核心,作者对环太平洋古式社会的交换与契约进行细致考古就旨在得出对应的答案。
《礼物》的前两章分析了环太平洋诸社会各自的礼物交换原则及其延伸出的社会内涵,揭示了“礼物交换”这一现象的存在及其复杂性和普遍性。
(一)礼物之灵——人神的混融
莫斯第一个考察的地点是波利尼西亚。在萨摩亚社会中赠礼是经常性、强制性的,人们在婚姻、子女出生、割礼、少女进入青春期、患病、丧礼等种种事件上都会赠礼,被赠送的礼物包含被荣誉、威望和财富所赋予的“曼纳”。“曼纳”是一种礼物之灵,因为它回礼成为一种绝对义务,“如不回礼便会导致‘曼纳’、权威、法宝以及本身便是权威的财富之源的丧失。”[2016:14]
莫斯观察的第二个社会是毛利。毛利人将他们的赠给财产称为“通家”(taonga),并认为通家以及所有严格意义上的个人财产都有“豪”,“‘豪’指的是事物中的灵力,尤其是丛林及林中猎物的灵力。”[2016;17]“豪”似乎可以这样理解:其一,物件自身有一个精灵,这个精灵是灵活而不凝滞的、可以在流动交换中不断增加灵力,它总想回到它原来的主人处,而回归的办法是进行交换;其二,赠与者的一部分精神本质附加在通家上,正是这一部分灵魂使得受礼者保留通家成为致命的危险,并迫使受礼者要进行回赠。
“豪”体现出古式社会人与物、人与神的混融观念,这种混融使交换成为常态:拒绝交易或拒绝送礼是不允许的,因为这代表着对“豪”的侵占也就是对灵魂的侵占;而强制性的回礼更是顺理成章,如果不将“豪”送还回去,那么在物质上、精神上和道德上都是十分危险的。
(二)非竞争性的“库拉贸易圈”
《礼物》中深入分析了美拉尼西亚部落的“库拉圈”的礼物交换习俗,使用的民族志资料主要来自于马林诺夫斯基的《西太平洋的航海者》。“库拉”贸易的价值并非只在具有象征意义的“外罣”,在准备与进行“库拉”航海的过程中巫术、仪式、舞蹈、宴会、宗教神话、园圃经济、食物分配都关涉其中,对于部落内部,准备“库拉”的过程使个人从家庭氏族走向整体,增强了人们的集体归属感,对于部落与部落之间,礼物交换可以达成和平友好的盟约。
仅看“库拉”贸易,几乎是无利可图的,更为重要的是象征价值。这打破了现代社会人们对土著居民懒惰、自私自利、理性经济的粗暴漫画式印象,“库拉贸易和特罗布里恩德人的其他形式的贸易一起可以被归类为是一种经济行为,但其意义已经衍生到远非人们通常所认为的经济之外。”[4]。 (三)竞争性的“夸富宴”
最能充分显示礼物交换是一种“总体呈现体系”的案例就是部落间具有竞争性的“夸富宴”,它将西北美洲整个古式社会卷入大规模大范围的礼物交换之中,形成一个整体。夸富宴主要盛行于北美西北海岸的夸扣特尔人、钦西安人和海达人群体,这些族群都是富裕的猎人和渔民,春末分散去打猎、捕鱼,到了冬季便集中起来进入一种热烈的欢腾状态。他们生活的社会要比其他原始的社会更加等级化一些,在遇到重要仪式时,贵族们需要通过夸富宴赠送(或是毁掉)大量炫耀性的礼物不断地捍卫或提高自己的地位。
“给予的义务是夸富宴的本质”[2016:62:把财富分发掉、浪费掉的首要目的是证明富有,以此建立等级制度,在用礼物压制敌人的同时也可以安抚拥护自己的人;其次举办夸富宴可以为首领挣得荣誉和“脸面”,在夸富宴中失败的人失去的不仅仅是声望和地位,还有宗教方面与精神方面的丧失;除此之外,散发财物也是为子女留存,首领散去的财富最终会回报给他的后代。
有“给予的义务”,相对也存在“接受的义务”。处于冬季赠礼节中的人们没有权利拒绝接受礼物,因为这是一场竞技比赛,拒绝就表明害怕做出回报,而表现出这种害怕就已经落败,被赠礼者压倒了。因此被赠与礼物必须要接受,并且要回献。莫斯认为有尊严地回报是一种强制性的义务,然而回献不能像面对面交易的“金瓦利”一样是即时性的,夸富宴将时间范畴引入礼物交换制度——首先回献礼物具有期货的性质,要有一个期限的观念;其次礼物导致信用的概念,在这里时间化为实体附加在回献的礼物中,以致回赠的礼物必然要比收到的礼物更多、更贵重,如果没有高息回报就会落败,丧失身份和地位。
三、对礼物交换制度的深层思考
在上述论述中,莫斯考察了古式社会中礼物交换的形式与交换、接受、回报的义务,分析礼物交换的重要功能。随后莫斯考察了罗马法、古典印度法、日耳曼法中“物”的概念的变化以及人格化内涵的遗留,在阐述物权与个人权利分离的过程中理清了关于交换与契约的远古原则在古代法律、经济中的遗存与过渡。
作者结合当时的社会现实,反思自己在导论部分提出的问题以及之所以要研究这个问题的现实原因。在莫斯的论述中可以看到一个分三阶段的渐进演化:人类最初的交换之一种整体性的呈献,产品和物品的转让只是以非经济目的为主的转让中的一部分,人人都参与赠与-回礼的交换过程中;随后群体开始出现等级制度,群体掩藏在首领的名字之下,由首领作为代表进行礼物交换;最后发展到晚近,独立个体之间经济式的商品交换成为主流。莫斯注重的社会整体性在古式社会的礼物研究中得以体现:礼物的赠与、接受、回献、保存、献祭的义务以及随之一起进行的交换活动的功能确有但不仅仅限于经济利益,也不限于社会等级与荣誉声望,还关涉整个社会的运转,关涉人与社会、自然、宗教、神灵等的关系,这种整体性的研究在人类学与社会学中有广阔的前景,也不失为一种解决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危机与法律、道德危机”问题的路径。
莫斯认为现代社会太过经济理性主义,工业法与商业法太过冷漠无情,资本主义经济太强调个人主义与功利目的,慈善都是侮辱性的伪善,整个社会存在巨大的道德冲突。是现代社会将人变成了经济动物,并且以个人经济理性的观念理所当然地想象原始社會。但莫斯并没有对现代社会失望,当时出现在国家社会主义中的知识产权的确立与有关社会保险体系的立法使他看到“重新回到法律的坚实基础”的希望。
礼物交换范式研究对后面人类学关于交换领域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影响,列维-斯特劳斯就在莫斯“总体呈献体系”理论基础之上将社会生活视作是集体及其个人之见的交换体系,并把限于物的交换扩大至人的交换。
“礼物”虽小但始终是一个大话题,《诗经·木瓜》中有“投我以木瓜,报之以琼琚。匪报也,永以为好也!”的诗句,礼物交换当然有锱铢必较的一方面,作为现代人,可能更能接受银货两讫的交换方式,然而感情交流、关系交结、宗教因素、道德义务也同样包含在礼物交换中交织成模糊但不可拒绝的关系网。从古式社会到现代社会,从共融到分离,礼物作为人类生活中的一个重要范畴,人类学的相关阐释与理论一直在变化发展。莫斯的《礼物》以其开山鼻祖的地位,奠定了礼物研究的基本范式,并且至今对我们理解当今社会中的礼物交换仍然有很重要的意义。
注释:
[1][2][法]E.涂尔干(EmileDurkheim) 著,狄玉明 译.社会学方法的准则 [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11-12;34.
[3] [法]马塞尔·莫斯(Marce Mauss)著,汲喆 译.礼物——古式社会中交换的形式与理由 [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以下凡只标出页码处,没有特别说明,均引自此书。
[4] [挪威]托马斯·许德兰·埃里克森 著,董薇 译.小地方,大论题:社会文化人类学导论 [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237.
参考文献:
[1][法]马塞尔·莫斯(Marce Mauss)著,汲喆 译.礼物——古式社会中交换的形式与理由[M].商务印书馆,2016.
[2][挪威]弗雷德里克·巴特等 著,高丙中等 译.人类学的四大传统:英国、德国、法国和美国的人类学[M].商务印书馆,2015.
[3][法]莫里斯·古德利尔(Maurice Godelier)著 ,王毅译.礼物之谜[M].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4]张旭.礼物:当代法国思想史的一段谱系[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
[5]李猛.论抽象社会[J].社会学研究,1999,(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