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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环境问题是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大事,环境保护工作必须高度重视公众参与。然而,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的现状却是公众参与意识淡薄;信息公开制度的缺失,公众参与的程度有限;公众参与的范围狭窄。为此,要完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途径,多通过多种渠道对公民进行环保教育;转变公民的消费模式和消费心态;从身边的小事做起;拓宽公众参与的途径与范围,使之具体化、制度化、法律化。
【关键词】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意义;现状;途径
公众是环境保护中的主力军,是推动世界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而我国公众参与程度较低,制约着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因此, 环境保护事业有必要研究公众参与的重要意义、现状,探讨公民参与环保的途径,开创全民参与环保的新局面。
1 环境保护中公众参与的意义
公众参与是我国环境保护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就是指具有共同利益、兴趣的社会群体对政府涉及的公共利益事务决策的介入,或者提出意见与建议的活动。广泛动员公民参与环保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有利于公众环境意识的提高,增强公众环保责任感
环境决策让公众参与,让他们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见解,他们就会具有更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公众的各种行为直接影响到环境保护,如果公众环保意识强,将会运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的环境权益,给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的单位和个人以压力;公众环境意识越高,消费中会选择“绿色产品”的几率也就越高,这将迫使厂家在产品的开发和生产中更重视环保。
1.2有利于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增强公众的权利意识,激发环保主动性和积极性
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有利于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增强公众的权利意识,激发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有利于在全社会营造一种保护生态、控制污染的良好社会风气,不断优化人们的生活方式、消费方式和行为方式,实现时时有环保、处处有环保。
1.3有助于政府对环境问题的全方位管理
公众可以将民意真实地反馈给政府,使政府决策和管理更符合民心民意和反映实际情况,有利于解决和处理普遍的环境问题,实现对环境问题的全过程管理。又保证了政策反映实际、尊重民意,使政策执行中的冲突与摩擦最大程度地减少,更加富有成效。同时,公众参与对政府有一定的监督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政策的公正。
2 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的现状分析
2.1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意识淡薄
据调查资料显示,中国一般的城镇居民当中有44.3%的认为对于环境破坏行为“管也没用”,有9.8%的认为“由环保部门去管”,39.7%的人认为“不关自己的事不必管”。据此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意识之低可见一斑,在当前我国面临严峻的环境污染和破坏的形势下,提高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权利意识已成当务之急。
2.2信息公开制度的缺失,公众参与的程度有限
信息交流的主体不全面,信息的沟通形式单一。信息相互沟通是公众参与的核心部分,根据项目的特点选择最佳信息交流形式是确保公众参与能否顺利获得预期效果的关键所在。
2.3公众参与的范围狭窄
环境保护领域涉及污染防治和资源保护两个方面,相关的单行法数量也不少,却只有环境影响评价领域配备了具体可行的公众参与制度,其他单行法中仅有原则性的规定,即使公众有参与之心,却无参与之途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范围自然是少之又少了。
3 完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途径
3.1多通过多种渠道对公民进行环保教育
可以通过办展览和讲座、组织收看电视或录像片等多种形式进行环境教育。例如,在“植树节”、“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重要纪念日或在发生环保方面重大事件时,学校、单位以及社区利用墙报、广播、电视、宣传单等宣传工具,开展一些有深度的环境教育宣传,使环保意识深入人心,使大家产生环保忧患意识,并且形成强大的舆论,从而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的环境知识水平。由于我国环境问题严峻不容乐观。环境保护事业的性质决定了我们必须把宣传教育作为环保事业的一项长期任务。
3.2转变公民的消费模式和消费心态
改变自己的消费行为比我们到大街上捡几袋垃圾,到郊区去种几棵树重要。不是说我们要回到三年困难时期一个人一个月二尺布,三两油,二两猪肉的时代。但是,是不是因为物质丰富了就可以无限制地消费了呢?我们能不能过一种相对节俭的生活?就是把不必要的消费和浪费减到最低限度。如果连这一点都办不到,我们讲什么环保?
3.3从身边的小事做起
环保要从公民自身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比如说节约一张纸,节约一滴水,节约一度电。这虽然不能根本解决问题,但是如果嫌小就什么都不做,环保肯定是没有希望的。你如果能影响你身边的人,大家都有节约的意识、保护环境意识,我们的社会就会朝有利于环境保护、有利于节约的方向发展。
3.4拓宽公众参与的途径与范围,使之具体化、制度化、法律化
我国目前公众参与积极性不高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公众没有获得参与的机会与途径。而环境立法中关于公众参与的规定也大多是原则性的,缺乏可操作性。笔者认为,应借鉴美日等国对公众参与的立法经验, 抓紧对《宪法》、《环境保护法》和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和补充,对公众参与机制的有关问题加以明确规定,以便做到“有法可依”。
总之,环保事业,本质上是“公众事业”,是一项全民的公益事业,离开了公众参与便行之不远。只有广大公众有了环境保护的意识,中国的环境才会有根本的改善。
【关键词】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意义;现状;途径
公众是环境保护中的主力军,是推动世界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而我国公众参与程度较低,制约着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因此, 环境保护事业有必要研究公众参与的重要意义、现状,探讨公民参与环保的途径,开创全民参与环保的新局面。
1 环境保护中公众参与的意义
公众参与是我国环境保护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就是指具有共同利益、兴趣的社会群体对政府涉及的公共利益事务决策的介入,或者提出意见与建议的活动。广泛动员公民参与环保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有利于公众环境意识的提高,增强公众环保责任感
环境决策让公众参与,让他们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见解,他们就会具有更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公众的各种行为直接影响到环境保护,如果公众环保意识强,将会运用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的环境权益,给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的单位和个人以压力;公众环境意识越高,消费中会选择“绿色产品”的几率也就越高,这将迫使厂家在产品的开发和生产中更重视环保。
1.2有利于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增强公众的权利意识,激发环保主动性和积极性
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有利于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增强公众的权利意识,激发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有利于在全社会营造一种保护生态、控制污染的良好社会风气,不断优化人们的生活方式、消费方式和行为方式,实现时时有环保、处处有环保。
1.3有助于政府对环境问题的全方位管理
公众可以将民意真实地反馈给政府,使政府决策和管理更符合民心民意和反映实际情况,有利于解决和处理普遍的环境问题,实现对环境问题的全过程管理。又保证了政策反映实际、尊重民意,使政策执行中的冲突与摩擦最大程度地减少,更加富有成效。同时,公众参与对政府有一定的监督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政策的公正。
2 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的现状分析
2.1我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意识淡薄
据调查资料显示,中国一般的城镇居民当中有44.3%的认为对于环境破坏行为“管也没用”,有9.8%的认为“由环保部门去管”,39.7%的人认为“不关自己的事不必管”。据此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意识之低可见一斑,在当前我国面临严峻的环境污染和破坏的形势下,提高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权利意识已成当务之急。
2.2信息公开制度的缺失,公众参与的程度有限
信息交流的主体不全面,信息的沟通形式单一。信息相互沟通是公众参与的核心部分,根据项目的特点选择最佳信息交流形式是确保公众参与能否顺利获得预期效果的关键所在。
2.3公众参与的范围狭窄
环境保护领域涉及污染防治和资源保护两个方面,相关的单行法数量也不少,却只有环境影响评价领域配备了具体可行的公众参与制度,其他单行法中仅有原则性的规定,即使公众有参与之心,却无参与之途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范围自然是少之又少了。
3 完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途径
3.1多通过多种渠道对公民进行环保教育
可以通过办展览和讲座、组织收看电视或录像片等多种形式进行环境教育。例如,在“植树节”、“世界环境日”、“地球日”、等重要纪念日或在发生环保方面重大事件时,学校、单位以及社区利用墙报、广播、电视、宣传单等宣传工具,开展一些有深度的环境教育宣传,使环保意识深入人心,使大家产生环保忧患意识,并且形成强大的舆论,从而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的环境知识水平。由于我国环境问题严峻不容乐观。环境保护事业的性质决定了我们必须把宣传教育作为环保事业的一项长期任务。
3.2转变公民的消费模式和消费心态
改变自己的消费行为比我们到大街上捡几袋垃圾,到郊区去种几棵树重要。不是说我们要回到三年困难时期一个人一个月二尺布,三两油,二两猪肉的时代。但是,是不是因为物质丰富了就可以无限制地消费了呢?我们能不能过一种相对节俭的生活?就是把不必要的消费和浪费减到最低限度。如果连这一点都办不到,我们讲什么环保?
3.3从身边的小事做起
环保要从公民自身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比如说节约一张纸,节约一滴水,节约一度电。这虽然不能根本解决问题,但是如果嫌小就什么都不做,环保肯定是没有希望的。你如果能影响你身边的人,大家都有节约的意识、保护环境意识,我们的社会就会朝有利于环境保护、有利于节约的方向发展。
3.4拓宽公众参与的途径与范围,使之具体化、制度化、法律化
我国目前公众参与积极性不高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公众没有获得参与的机会与途径。而环境立法中关于公众参与的规定也大多是原则性的,缺乏可操作性。笔者认为,应借鉴美日等国对公众参与的立法经验, 抓紧对《宪法》、《环境保护法》和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和补充,对公众参与机制的有关问题加以明确规定,以便做到“有法可依”。
总之,环保事业,本质上是“公众事业”,是一项全民的公益事业,离开了公众参与便行之不远。只有广大公众有了环境保护的意识,中国的环境才会有根本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