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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政府不断加强执政能力、提升决策水平,随着人民对政府服务要求的不断提升,服务型政府的现实意义也日益凸显,本文从法治视角切入,试图探析政府改革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即建设服务型政府具有哪些法治意义。本文从服务型政府的概念出发,结合行政法基本原则中的合理行政原则,对新时代背景下政府转型工作提出现实的法治建议。
关键词:服务型政府 合理行政 比例原则
一、服务型政府的法治意义
1.服务型政府含义。政府的行政权来自人民,是公共事务的服务者。服务型政府是指政府要树立“民本位、社會本位、权利本位”的思想,即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的让渡,政府是国家在行使治理权时的暴力机关。政府的根本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实现人民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此外,政府进行执法活动要充分考虑公众的具体情况和需求,要切实有效的提高行政效率,避免或减轻在执法过程中给公众带来的不合理影响。
2.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具体路径。其一、服务型政府是能承担民主责任的政府。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是人民,政府为人民办事,为人民服务,公民有权利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对国家事务进行管理和监督。表达自己的意志和要求。其二、服务型政府要有法治信用。建立法治手段,是政府和市场、公民之间进行管理的桥梁和纽带。因此法治信用是政府的重要保障。一个有信用的政府,必然要遵从法治的指导,有法治信用的政府也必将受到人民的支持。其三,公众参与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之一。公众对政府事务的积极参与,可以营造更好的公民和政府的文化氛围,也可以从观念上改变公众对政府的认可度。最后,要在建立服务型政府的同时建立阳光政府。阳光政府要求政府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有透明性,信息公开和政府公开制度可以有效的让公民去了解与自己相关的行政生活,也可以让政府的公信力大大的提升。阳光政府在建立过程中也加强了公民对政府的监督,不仅有利于行政机关对职权行使过程中的合理性进行裁量也有利于维护公民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二、合理行政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基本原则
1.合理行政原则的含义。政府行使国家权力的时候,不仅要遵守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也要保证行政执法的合理性。行政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包括平等原则和比例原则两项子原则。平等原则是指在行政关系中的行政相对人能够拥有平等的行政地位。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公民权利的行使者,全面推进政府改革,不仅是新时期对政府政务的新要求,也是党在新时期新环境下,树立民主尊严,弘扬法治理念的要求。行政执法的合理性要求不仅需要行政执法者的积极维护,更需要人民的配合。
2.比例原则在建设服务型政府中的具体要求。从广义上划分,比例原则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最小损害原则,即行政行为将会对相对人的利益产生影响,则要将这种影响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其次是适当性原则。,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行为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各方相关因素,使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能够最大化。最后是必要性原则。必要性原则能够最充分的体现对行政行为的羁束,当行政行为对相对人要产生不利影响时,只有认定实现这个行政目的或目标是必要的才可以实行。因此政府在行使行政权力的同时,必定要遵守合理性原则,才能使行政行为真正授益于百姓。户口迁移是百姓生活中最常见的一种行政登记活动,户口是公民参加社会生活的通行证,然而户口迁移本应是行政机构理应办理之事,确因为所谓的“证明”而变得困难重重。作为一项最基本的行政登记活动,公民都无法切实维护自身的利益。行政机关如果能够按照合理性原则去执行工作,从相对人的利益出发,最大限度的为相对人提供便利减轻负担,节约行政资源。
三、推进政府改革要做到合理行政
全面推进政府执法改革,首先行政机关的执法权力要明确。法无授权不可为,不能乱作为,要勇于纠正不当行为,不能怠政、懒政、滥政。要积极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做到真正的依法行政。其次,推进政府执法改革要肃清整顿执法队伍,剔除执法队伍中的不适合份子,健全执法结构,建立重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负责人制度,让领导人和责任人真正的负起责任。再次,推进政府执法改革,还有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连接,完善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程序,建立标准等执行体系,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无缝对接。最后,还要强化对权力的制约监督体系。完善审查审计审核等制度,对公职人员对公务行为进行阶段性的考核和抽查,并建立标准等奖惩体系,以及标准等权力清单,使得公职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可以明确的对工作进行指导。以上建议从法治的角度出发,不论是权力清单,还是权力监督,都能充分体现在执法过程中,依法行政是基础,然而在合法性的前提下,不可忽视的仍然是合理性的要求。如何做到执法合理性,是新时期对政府改革提出的新问题。
参考文献:
[1]高富锋.公共政策评估主体的缺陷及对策分析.求实,2009(01).
[2]雷洁.我国公共政策评估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沿海企业与科技,2006(05).
作者简介:张佳欣(1993.02—),女,籍贯:辽宁省营口市,蒙古族,学历:硕士,研究方向:行政法学。
关键词:服务型政府 合理行政 比例原则
一、服务型政府的法治意义
1.服务型政府含义。政府的行政权来自人民,是公共事务的服务者。服务型政府是指政府要树立“民本位、社會本位、权利本位”的思想,即政府的权力来自于人民的让渡,政府是国家在行使治理权时的暴力机关。政府的根本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实现人民利益和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此外,政府进行执法活动要充分考虑公众的具体情况和需求,要切实有效的提高行政效率,避免或减轻在执法过程中给公众带来的不合理影响。
2.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具体路径。其一、服务型政府是能承担民主责任的政府。社会主义国家的主人是人民,政府为人民办事,为人民服务,公民有权利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对国家事务进行管理和监督。表达自己的意志和要求。其二、服务型政府要有法治信用。建立法治手段,是政府和市场、公民之间进行管理的桥梁和纽带。因此法治信用是政府的重要保障。一个有信用的政府,必然要遵从法治的指导,有法治信用的政府也必将受到人民的支持。其三,公众参与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之一。公众对政府事务的积极参与,可以营造更好的公民和政府的文化氛围,也可以从观念上改变公众对政府的认可度。最后,要在建立服务型政府的同时建立阳光政府。阳光政府要求政府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有透明性,信息公开和政府公开制度可以有效的让公民去了解与自己相关的行政生活,也可以让政府的公信力大大的提升。阳光政府在建立过程中也加强了公民对政府的监督,不仅有利于行政机关对职权行使过程中的合理性进行裁量也有利于维护公民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二、合理行政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基本原则
1.合理行政原则的含义。政府行使国家权力的时候,不仅要遵守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也要保证行政执法的合理性。行政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包括平等原则和比例原则两项子原则。平等原则是指在行政关系中的行政相对人能够拥有平等的行政地位。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公民权利的行使者,全面推进政府改革,不仅是新时期对政府政务的新要求,也是党在新时期新环境下,树立民主尊严,弘扬法治理念的要求。行政执法的合理性要求不仅需要行政执法者的积极维护,更需要人民的配合。
2.比例原则在建设服务型政府中的具体要求。从广义上划分,比例原则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最小损害原则,即行政行为将会对相对人的利益产生影响,则要将这种影响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其次是适当性原则。,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行为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各方相关因素,使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能够最大化。最后是必要性原则。必要性原则能够最充分的体现对行政行为的羁束,当行政行为对相对人要产生不利影响时,只有认定实现这个行政目的或目标是必要的才可以实行。因此政府在行使行政权力的同时,必定要遵守合理性原则,才能使行政行为真正授益于百姓。户口迁移是百姓生活中最常见的一种行政登记活动,户口是公民参加社会生活的通行证,然而户口迁移本应是行政机构理应办理之事,确因为所谓的“证明”而变得困难重重。作为一项最基本的行政登记活动,公民都无法切实维护自身的利益。行政机关如果能够按照合理性原则去执行工作,从相对人的利益出发,最大限度的为相对人提供便利减轻负担,节约行政资源。
三、推进政府改革要做到合理行政
全面推进政府执法改革,首先行政机关的执法权力要明确。法无授权不可为,不能乱作为,要勇于纠正不当行为,不能怠政、懒政、滥政。要积极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做到真正的依法行政。其次,推进政府执法改革要肃清整顿执法队伍,剔除执法队伍中的不适合份子,健全执法结构,建立重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负责人制度,让领导人和责任人真正的负起责任。再次,推进政府执法改革,还有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连接,完善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程序,建立标准等执行体系,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无缝对接。最后,还要强化对权力的制约监督体系。完善审查审计审核等制度,对公职人员对公务行为进行阶段性的考核和抽查,并建立标准等奖惩体系,以及标准等权力清单,使得公职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可以明确的对工作进行指导。以上建议从法治的角度出发,不论是权力清单,还是权力监督,都能充分体现在执法过程中,依法行政是基础,然而在合法性的前提下,不可忽视的仍然是合理性的要求。如何做到执法合理性,是新时期对政府改革提出的新问题。
参考文献:
[1]高富锋.公共政策评估主体的缺陷及对策分析.求实,2009(01).
[2]雷洁.我国公共政策评估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沿海企业与科技,2006(05).
作者简介:张佳欣(1993.02—),女,籍贯:辽宁省营口市,蒙古族,学历:硕士,研究方向:行政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