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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宪法学教学在法律人才培养过程中承担着重要职责,但目前的宪法学教学存在课程地位不高、学生兴趣低迷、实践环节开展困难等问题,不能充分实现其应有价值。宪法学教学应实现知识、理念与技能的结合,并革新教学方法,实现从单一的课堂教学到教学载体的多元化、从学生的个体学习到团队合作、从学生被动接受知识到积极参与教学各环节、从注重理论讲解到宪法事例与理论的紧密结合。
关键词:宪法学教学 知识理念 技能
基金项目:本文为2010年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理念、知识与技能的结合—宪法学教学目标及其方法新探”研究成果,课题编号SCG106。
作者简介:邵亚萍,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副教授;侯哲,浙江大学城市学院讲师。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10-228-02
法治国家建设的推进需要法律人才培养同步跟进,甚至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学教育应源于而又先于现实需求,方能实现其引导者之价值。当前,以法律职业为目标导向的培养模式已为众多高校所认同,然在实践中,宪法学在法律职业教育中的功能被淡化,宪法学的教学目标游离在法律人才培养目标之外,教学方法固化而古板,不能体现宪法学这一人类治理社会智慧结晶的独特魅力。笔者认为,应重新定位宪法学教学目标,革新现有的教学方法,让宪法学教学在法律职业导向教育的要求下实现其应有的价值,并真正融其法律地位与人才培养功能于一体。
一、宪法学教学现状之检视
宪法学作为法学本科生的基础课程及教育部规定的14门核心课程之一,重要性不言而喻。但自开设以来,其在学生心目中的地位一直无法与民法学、刑法学等应用法学相提并论,教学现状不容乐观。
(一)课程学分设置过低
宪法虽是一国根本法,但宪法学课程在当前多数高校本科课程设置中仅有3个学分,远远低于民法学、刑法学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的学分值,这无形中降低了学生对宪法学课程的重视程度。
(二)学生学习兴趣低迷
宪法学课程基本安排在大一第一学期,此时,学生尚缺乏对宪法学课程作用和意义的认识,学习兴趣较低。笔者以大一新生和大二、大三学生为比照组,对宪法学的兴趣度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显示:91.9%的大一新生能认识到宪法学很重要,但同时又过半的同学对宪法学没有兴趣;比照大二大三学生,31%的学生在学习后提高了兴趣,但仍有近半数的学生兴趣不大或毫无兴趣。
(三)实践环节开展困难
法学是一门应用型的学科,模拟法庭、诊所教育等实践性活动使理论和实践得以完美结合,但这些在民法、刑法、行政法等部门法中运用频繁、效果良好的职业训练却很难用之于宪法学教学,其原因在于我国尚未建立宪法诉讼制度;虽也可用他国制度来进行演绎,但缺失了本国法制之基础,其意义大打折扣。
(四)外围环境不尽理想
在法学教学和研究领域中,专注于宪法学的是极少数,以至于有学者自诩为“绿原上啃枯草的动物”,这本是专业上的一种自我选择,与其他专业并无有用无用之分。但在现实的功利观念下,宪法学正常的教学环境经常被破环,“宪法无用”的论调始终存在,其对学生的影响不仅是直接而持续,给宪法学教学带来诸多困难。
宪法学教学中存在的上述问题,直接影响了教学目标的实现,不符合高素质法学人才的培养,因此,在厘清法律人才培养基本要求的基础上,重构我国宪法学教学的目标,探索新型的教学方法非常重要。
二、宪法学教学目标之重构
法学人才培养及其素质提升是个长期的过程,大学四年是其中的第一个阶段,大学法学本科教育应始终重视专业基础教育,培养学生具有扎实的基本法学理论基础和较宽厚的专业理论基础,以适应学生今后继续升学深造或从事广义的法律工作的实际需要。同时,作为法律职业训练的第一个机构,大学教育绝对不能仅仅以高就业率为其目标,而应同时帮助学生尽可能掌握更多的技能,提升学生的专业素养,为人才的发展潜能提供机会和平台。
大学法学教育的使命决定了它应是以法律职业为导向、融通识教育于一体的教育活动。唯此,才能适应法治现实的需要,体现法学实践性和法学教育精英性的特点。笔者认为,宪法学教学应实现以下目标:
(一)扎实、系统的宪法知识
庞杂的知识体系和有限的教学时间之间永远是一个矛盾。宪法学作为学生初入门槛的一门课程,学习中会涉及对最基本概念的理解,学时问题尤为突出,为此,如何帮助学生高效地、系统地掌握宪法学知识是教学中的重要任务。除了教学方法的革新外,并应从课程内容上进行引导。笔者认为:首先要把握宪法学体系。作为一门相对成熟的学科,宪法学体系在世界范围内有比较稳定的体系,一般包括宪法总论、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这三个部分。因此,引导学生先把握体系,理解体系中各部分内容组成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有助于学生系统地、有逻辑地掌握具体的知识。其次要准确把握宪法学核心,帮助学生确立正确的宪法学思维方式。宪法学始终以国家保障公民权利的责任为分析视角。围绕这一特点,以权利和权力关系作为核心的法律关系有助于学生掌握宪法学精髓,从宪法学视角看待身边的事例。
(二)坚定的宪法理念
宪法学教学同时也是传达理念和价值的过程,法学中的人民主权、法治国家、权力制约以及人权保障等理念均会深远地影响学生的价值取向。这一效果并不止于校内,而是把宪法价值渗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养成尊崇宪法、遵守宪法的精神,并把该理念辐射至更广泛的社会领域,推动我国的宪政建设。在我国宪法的至上权威尚未得到充分尊重的情况下,这一点尤为重要。
(三)全面的法律职业技能
比较于部门法,宪法的实践环节开展的确存在相当难度,但这并不等于在教学中无法进行法律职业训练,关键是要找到合适的训练方式。笔者认为,宪法学的学习过程中,完全可以通过一定的教学方式,培养法科学生的口头表达、书面表达、专业思维、沟通与团队合作能力等技能,使学生从大一开始即进入职业训练阶段,从而为后续发展打下良好基础。事实证明,尽早让学生进入职业训练环节不仅可以更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更快地迈入法学殿堂,而且在培养能力方面的确有着不错的效果。
三、宪法学教学方法之革新
(一)从单一的课堂教学到教学载体的多元化
在大学教学过程中,课堂教学虽是最主要的方式,但绝不是唯一的方式。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及大学生学习自主性的增强,建构多元化的教学载体不仅可以把课堂教学延伸到课堂外,加深对课堂知识的理解,并可与法律职业训练相结合。根据宪法学课程的特点,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尝试:
1.充分利用网络教学载体。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网络已成为一个广泛运用的学习平台,并受到学生的欢迎。宪法课程在BB平台上所开设的课程信息、教学课件、宪法学论坛、宪法学研究、司考题库及网络资源等栏目,不仅极大地方便了学生,同时通过论坛的交流、相关学术研究的引导等,对于宪法学学习起了积极作用。
2.构建实践载体。结合课程特点,为学生尽可能提供实践机会是宪法学教学中应予以重视的问题。对此,除了仍然可以利用模拟法庭开展辩论、进行模拟质询、模拟宣誓等活动外,还可充分利用校外资源,开展宪法普法、宪法宣传等活动,增加学生对宪法的理解,也有助于其尊重宪法的理念的强化。
(二)从学生的个体学习到团队合作
学生的综合素质包含团队合作的要求,而这一能力是可以通过课程学习进行培养的。团队合作型学习模式,是指在学习过程中,通过学生间团队的组成、以团队为单位完成某些学习任务,并把考核机制与团队表现密切相连的一种学习模式。该模式旨在從教育教学的角度帮助学生掌握法学的专业思维方式,促进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和发展、体验学习的乐趣、并挖掘学生的潜力;同时,培养学生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形成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在笔者宪法学教学实践中,已多年采取这一方式并取得了良好效果,具体做法:
1.小组组队:由任课老师规定小组人数,并要求其自主选出本组组长。
2.申领任务:根据教学内容安排,老师定期出一些题目,由小组根据自己兴趣进行申领并在课后组织讨论,准备课堂展示。
3.学生课堂阐述:准备的小组根据讨论出的思路,在课堂上以PPT的形式阐述观点。
4.教师评议和同学提问:教师对学生的思路进行评议,对小组成员进行发问,以检验其团队合作情况,其表现与平时成绩挂钩。其他同学也可就对小组表现和思路进行评议及提问。
从已有的效果看,团队合作方式尽管还需完善,但这种方式深受学生欢迎并获高度评价。
(三)从学生被动接受知识到积极参与教学各环节
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理念日益深入人心。笔者认为,实现课程教学中学生的学习主体性,要从改进教学模式入手,要让学生主动参与到教学中来。这一教学模式的改进,应该以尊重学生的主体意识为前提,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为核心,以营造互动、快乐的学习氛围为特征,帮助学生树立主体意识,发挥学生自主探究的能动性。在宪法学教学中而言,就是把参与环节从课堂教学拓展到了教学改革。
1.参与环节之一——参与课堂教学。参与教学不等同于参与学习,而是学生在自主学习的基础上,承担部分教学任务的一种方式。受课时、学生能力等的限制,选择合适的教学内容尤为重要。为此,我们设计了如下参与方案:(1)参与方式:团队参与。(2)参与内容:宪法专题研究或社会事件的宪法学分析。(3)参与时间:每组在15分钟左右。时间的限制既有课时的原因,也是培养学生在有限的时间内以简要的语言准确表达自己所掌握的内容。学生对这种参与课堂教学的方式比较感兴趣,认为这种形式既有趣又能锻炼他们的资料查找能力、综合概括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同时,由于老师的及时点评和指导,使学生专业能力得到更快提高。
2.参与环节之二——参与教学改革。教与学本就是互动的、双向的,教学改革过程当然也少不了学生的参与。事实上,这一环节的参与程度在一定程度上能体现学生在教学中的地位、在教师中的地位。只有在了解学生所需的基础上,教学改革才有可能是有针对性的,才是有实效的,而让学生主动参与到教学改革中来,则是一种最便捷的途径。学生参与教学改革的方式是多样的,可以是课中的意见征询、课后的座谈会、问卷调查等。
(四)从注重理论讲解到宪法事例与理论的紧密结合
系统的理论知识、熟谙的宪法条文,显然这些都是宪法学学习中必要的基础。但是,如果理论和条文割裂了与现实的联系,那么其不过是死板的文本而已。尽管我们国家还没有宪法案例,但丰富的宪法性事例同样为课程学习提供了丰富的资源,其与理论和条文的结合不仅有利于更好地理解理论,更好地掌握现行的宪法制度,也有助于学生关注现实,并锻炼专业的思维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由此,无论在日常教学中还是在课程考核中引進合适的现实话题具有多种效应。如关于裸聊问题,躲猫猫事件、剖胸验肺问题,北京安元鼎保安公司以及重庆风水门事件等均成为我们在教学中选用的素材,并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此外,外国宪法中一些经典的案例也成为我们教学中经常采用的素材,这种案例教学方法从根本上改变了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教师由传授者变为引导者,引导学生自己去思考并将问题引向深处。
参考文献:
[1]童之伟.中国30年来的宪法学教学与研究.法律科学.2007(6).
[2]张巍.法学教育定位之误区及其理性认识.前沿.2010(8).
[3]陈新.宪法学教学目标:传授知识训练思维培养观念.中国大学教学.2008(8).
[4]钟铭佑.应用型法律人才素质教育研究.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4).
关键词:宪法学教学 知识理念 技能
基金项目:本文为2010年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理念、知识与技能的结合—宪法学教学目标及其方法新探”研究成果,课题编号SCG106。
作者简介:邵亚萍,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副教授;侯哲,浙江大学城市学院讲师。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1)10-228-02
法治国家建设的推进需要法律人才培养同步跟进,甚至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学教育应源于而又先于现实需求,方能实现其引导者之价值。当前,以法律职业为目标导向的培养模式已为众多高校所认同,然在实践中,宪法学在法律职业教育中的功能被淡化,宪法学的教学目标游离在法律人才培养目标之外,教学方法固化而古板,不能体现宪法学这一人类治理社会智慧结晶的独特魅力。笔者认为,应重新定位宪法学教学目标,革新现有的教学方法,让宪法学教学在法律职业导向教育的要求下实现其应有的价值,并真正融其法律地位与人才培养功能于一体。
一、宪法学教学现状之检视
宪法学作为法学本科生的基础课程及教育部规定的14门核心课程之一,重要性不言而喻。但自开设以来,其在学生心目中的地位一直无法与民法学、刑法学等应用法学相提并论,教学现状不容乐观。
(一)课程学分设置过低
宪法虽是一国根本法,但宪法学课程在当前多数高校本科课程设置中仅有3个学分,远远低于民法学、刑法学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的学分值,这无形中降低了学生对宪法学课程的重视程度。
(二)学生学习兴趣低迷
宪法学课程基本安排在大一第一学期,此时,学生尚缺乏对宪法学课程作用和意义的认识,学习兴趣较低。笔者以大一新生和大二、大三学生为比照组,对宪法学的兴趣度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显示:91.9%的大一新生能认识到宪法学很重要,但同时又过半的同学对宪法学没有兴趣;比照大二大三学生,31%的学生在学习后提高了兴趣,但仍有近半数的学生兴趣不大或毫无兴趣。
(三)实践环节开展困难
法学是一门应用型的学科,模拟法庭、诊所教育等实践性活动使理论和实践得以完美结合,但这些在民法、刑法、行政法等部门法中运用频繁、效果良好的职业训练却很难用之于宪法学教学,其原因在于我国尚未建立宪法诉讼制度;虽也可用他国制度来进行演绎,但缺失了本国法制之基础,其意义大打折扣。
(四)外围环境不尽理想
在法学教学和研究领域中,专注于宪法学的是极少数,以至于有学者自诩为“绿原上啃枯草的动物”,这本是专业上的一种自我选择,与其他专业并无有用无用之分。但在现实的功利观念下,宪法学正常的教学环境经常被破环,“宪法无用”的论调始终存在,其对学生的影响不仅是直接而持续,给宪法学教学带来诸多困难。
宪法学教学中存在的上述问题,直接影响了教学目标的实现,不符合高素质法学人才的培养,因此,在厘清法律人才培养基本要求的基础上,重构我国宪法学教学的目标,探索新型的教学方法非常重要。
二、宪法学教学目标之重构
法学人才培养及其素质提升是个长期的过程,大学四年是其中的第一个阶段,大学法学本科教育应始终重视专业基础教育,培养学生具有扎实的基本法学理论基础和较宽厚的专业理论基础,以适应学生今后继续升学深造或从事广义的法律工作的实际需要。同时,作为法律职业训练的第一个机构,大学教育绝对不能仅仅以高就业率为其目标,而应同时帮助学生尽可能掌握更多的技能,提升学生的专业素养,为人才的发展潜能提供机会和平台。
大学法学教育的使命决定了它应是以法律职业为导向、融通识教育于一体的教育活动。唯此,才能适应法治现实的需要,体现法学实践性和法学教育精英性的特点。笔者认为,宪法学教学应实现以下目标:
(一)扎实、系统的宪法知识
庞杂的知识体系和有限的教学时间之间永远是一个矛盾。宪法学作为学生初入门槛的一门课程,学习中会涉及对最基本概念的理解,学时问题尤为突出,为此,如何帮助学生高效地、系统地掌握宪法学知识是教学中的重要任务。除了教学方法的革新外,并应从课程内容上进行引导。笔者认为:首先要把握宪法学体系。作为一门相对成熟的学科,宪法学体系在世界范围内有比较稳定的体系,一般包括宪法总论、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这三个部分。因此,引导学生先把握体系,理解体系中各部分内容组成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有助于学生系统地、有逻辑地掌握具体的知识。其次要准确把握宪法学核心,帮助学生确立正确的宪法学思维方式。宪法学始终以国家保障公民权利的责任为分析视角。围绕这一特点,以权利和权力关系作为核心的法律关系有助于学生掌握宪法学精髓,从宪法学视角看待身边的事例。
(二)坚定的宪法理念
宪法学教学同时也是传达理念和价值的过程,法学中的人民主权、法治国家、权力制约以及人权保障等理念均会深远地影响学生的价值取向。这一效果并不止于校内,而是把宪法价值渗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养成尊崇宪法、遵守宪法的精神,并把该理念辐射至更广泛的社会领域,推动我国的宪政建设。在我国宪法的至上权威尚未得到充分尊重的情况下,这一点尤为重要。
(三)全面的法律职业技能
比较于部门法,宪法的实践环节开展的确存在相当难度,但这并不等于在教学中无法进行法律职业训练,关键是要找到合适的训练方式。笔者认为,宪法学的学习过程中,完全可以通过一定的教学方式,培养法科学生的口头表达、书面表达、专业思维、沟通与团队合作能力等技能,使学生从大一开始即进入职业训练阶段,从而为后续发展打下良好基础。事实证明,尽早让学生进入职业训练环节不仅可以更好地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更快地迈入法学殿堂,而且在培养能力方面的确有着不错的效果。
三、宪法学教学方法之革新
(一)从单一的课堂教学到教学载体的多元化
在大学教学过程中,课堂教学虽是最主要的方式,但绝不是唯一的方式。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及大学生学习自主性的增强,建构多元化的教学载体不仅可以把课堂教学延伸到课堂外,加深对课堂知识的理解,并可与法律职业训练相结合。根据宪法学课程的特点,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尝试:
1.充分利用网络教学载体。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网络已成为一个广泛运用的学习平台,并受到学生的欢迎。宪法课程在BB平台上所开设的课程信息、教学课件、宪法学论坛、宪法学研究、司考题库及网络资源等栏目,不仅极大地方便了学生,同时通过论坛的交流、相关学术研究的引导等,对于宪法学学习起了积极作用。
2.构建实践载体。结合课程特点,为学生尽可能提供实践机会是宪法学教学中应予以重视的问题。对此,除了仍然可以利用模拟法庭开展辩论、进行模拟质询、模拟宣誓等活动外,还可充分利用校外资源,开展宪法普法、宪法宣传等活动,增加学生对宪法的理解,也有助于其尊重宪法的理念的强化。
(二)从学生的个体学习到团队合作
学生的综合素质包含团队合作的要求,而这一能力是可以通过课程学习进行培养的。团队合作型学习模式,是指在学习过程中,通过学生间团队的组成、以团队为单位完成某些学习任务,并把考核机制与团队表现密切相连的一种学习模式。该模式旨在從教育教学的角度帮助学生掌握法学的专业思维方式,促进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和发展、体验学习的乐趣、并挖掘学生的潜力;同时,培养学生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形成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在笔者宪法学教学实践中,已多年采取这一方式并取得了良好效果,具体做法:
1.小组组队:由任课老师规定小组人数,并要求其自主选出本组组长。
2.申领任务:根据教学内容安排,老师定期出一些题目,由小组根据自己兴趣进行申领并在课后组织讨论,准备课堂展示。
3.学生课堂阐述:准备的小组根据讨论出的思路,在课堂上以PPT的形式阐述观点。
4.教师评议和同学提问:教师对学生的思路进行评议,对小组成员进行发问,以检验其团队合作情况,其表现与平时成绩挂钩。其他同学也可就对小组表现和思路进行评议及提问。
从已有的效果看,团队合作方式尽管还需完善,但这种方式深受学生欢迎并获高度评价。
(三)从学生被动接受知识到积极参与教学各环节
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学生为主体的教育理念日益深入人心。笔者认为,实现课程教学中学生的学习主体性,要从改进教学模式入手,要让学生主动参与到教学中来。这一教学模式的改进,应该以尊重学生的主体意识为前提,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为核心,以营造互动、快乐的学习氛围为特征,帮助学生树立主体意识,发挥学生自主探究的能动性。在宪法学教学中而言,就是把参与环节从课堂教学拓展到了教学改革。
1.参与环节之一——参与课堂教学。参与教学不等同于参与学习,而是学生在自主学习的基础上,承担部分教学任务的一种方式。受课时、学生能力等的限制,选择合适的教学内容尤为重要。为此,我们设计了如下参与方案:(1)参与方式:团队参与。(2)参与内容:宪法专题研究或社会事件的宪法学分析。(3)参与时间:每组在15分钟左右。时间的限制既有课时的原因,也是培养学生在有限的时间内以简要的语言准确表达自己所掌握的内容。学生对这种参与课堂教学的方式比较感兴趣,认为这种形式既有趣又能锻炼他们的资料查找能力、综合概括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同时,由于老师的及时点评和指导,使学生专业能力得到更快提高。
2.参与环节之二——参与教学改革。教与学本就是互动的、双向的,教学改革过程当然也少不了学生的参与。事实上,这一环节的参与程度在一定程度上能体现学生在教学中的地位、在教师中的地位。只有在了解学生所需的基础上,教学改革才有可能是有针对性的,才是有实效的,而让学生主动参与到教学改革中来,则是一种最便捷的途径。学生参与教学改革的方式是多样的,可以是课中的意见征询、课后的座谈会、问卷调查等。
(四)从注重理论讲解到宪法事例与理论的紧密结合
系统的理论知识、熟谙的宪法条文,显然这些都是宪法学学习中必要的基础。但是,如果理论和条文割裂了与现实的联系,那么其不过是死板的文本而已。尽管我们国家还没有宪法案例,但丰富的宪法性事例同样为课程学习提供了丰富的资源,其与理论和条文的结合不仅有利于更好地理解理论,更好地掌握现行的宪法制度,也有助于学生关注现实,并锻炼专业的思维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由此,无论在日常教学中还是在课程考核中引進合适的现实话题具有多种效应。如关于裸聊问题,躲猫猫事件、剖胸验肺问题,北京安元鼎保安公司以及重庆风水门事件等均成为我们在教学中选用的素材,并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此外,外国宪法中一些经典的案例也成为我们教学中经常采用的素材,这种案例教学方法从根本上改变了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教师由传授者变为引导者,引导学生自己去思考并将问题引向深处。
参考文献:
[1]童之伟.中国30年来的宪法学教学与研究.法律科学.2007(6).
[2]张巍.法学教育定位之误区及其理性认识.前沿.2010(8).
[3]陈新.宪法学教学目标:传授知识训练思维培养观念.中国大学教学.2008(8).
[4]钟铭佑.应用型法律人才素质教育研究.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