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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江苏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主要有三个标志:一是工业化进人中期。全省人均GDP突破了3000美元,苏南部分地区超过了5000美元,进人后工业化阶段。二是城市化进入加速期。城市化率达到51%以上,城市人口、经济和文化占主体地位。三是经济国际化进入提升期。全省外贸依存度达100%以上。正处于由初始出口导向阶段向进口替代第二阶段跃升的关键时期。同时,又面临着“三大压力”:首先.环境污染压力。全省污染物排放总量居高不下,环境“包袱”越积越重。城乡生存环境日益成为社会敏感性问题。其次,资源短缺压力。80%矿产品依赖省外供给,能源消耗总量达1.68亿吨标煤,水质下降及缺水矛盾日益突出。再次,人口过多压力。每平方公里725人,密度居全国各省之首。人均耕地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2/3。苏南地区仅为0.68亩,大大低于0.8亩的国际警戒线。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面对上述省情,远比追求GDP的增长更重要的是,如何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这已成为江苏经济社会发展最迫切、最重大、最根本的抉择。
确立新理念。反思江苏工业化和环境保护方式演进的过程,起初基本走的是一条“先污染后治理”、“边污染边治理”、“集中污染集中治理”的路子。可以看出,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这对矛盾由对立逐渐趋向统一。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江苏省委、省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对历史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态度,摒弃传统的工业化模式和旧的环保方式,在全国率先提出“环保优先、节约优先”的方针,走“保护性开发”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全省环保大会提出。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不欠新账、多还旧账为原则,优化产业结构,优化建设布局,美化人居环境,实现由“环境换取增长”向“环保优先增长”的历史性转变。并且具体要求做到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一起推进,产业竞争力和环境竞争力一起提升,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一起考核,物质文明与生态文明一起发展,到2020年基本建成生态省。其中最重要的是“环保优先增长”,这使江苏的发展观实现了从“以环境换取增长”到“以增长促进环保”的质的飞跃,这是发展方式和环保方式实现历史性转变的现实选择.
制定新政策。一是实行最严格的资源环境保护制度。运用环境手段调控经济,提高产业准入门槛,以环境容量作为区域生产力布局的依据,分别明确各地区产业、行业的准入标准和门槛;同时提高地方环保标准,制定和完善行业、企业、产品的能耗和排污标准。实施了严于国家的化工、造纸、印染等行业的环保标准。经省人大立法将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超过总量的处罚由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二是加大环保资金的投入。江苏省“十一五”规划提出,环保投入由目前占GDP的2.3%提高到期末3%的水平,并保证环保投入增长高于经济增长的速度。根据省人大代表的建议,省财政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由原来的每年3000万元提高到3亿元,重点用于饮用水源地保护和建设,并运用治污奖励、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政策,调动企业和社会治污的积极性。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加强一线执法队伍建设,将各级党政“一把手”环保政绩列为重要考核内容。四是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制定并实施信息产业“双倍增”计划,重点建设风能、太阳能、核能和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基地,并出台了大力发展绿色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发展循环经济等一系列政策措施。
编制新规划。以《江苏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作为统筹经济社会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总纲领。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做出的推进生态省建设的决定,省、市政府都编制了生态建设规划,并由同级人大审议批准后实施.提高了生态建设规划的权威性、科学性、针对性。同时根据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的要求,把今后各个时期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衔接起来。并制定区域发展、循环经济、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生态省建设决定和有关法规还要求,沿江等经济发达地区的城市建设规划、工业开发规划,一律要服从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这使长期以来工业开发、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等规划“多张皮”的矛盾得到统一和整合性解决。省“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单位GDP能耗要比2005年降低20%,COD排放总量减少15.1%,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下降18%。从“十一五”开局情况看,江苏率先完成了两项约束性指标。
创制新法规。2001年,以省人大作出推进生态省建设的决定为里程碑,江苏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有了一个总体的目标,明确提出了今后20年全省生态经济、生态环境和生态社会建设的基本任务,以及政府的职责及措施,并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政治高度,要求县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听取同级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专题报告,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政府环保和生态建设工作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本届人大履职以来,省政府坚持向省人代会做环保专题书面报告。2004年,省人大又制定了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对“沿江大开发”约法三章:一是明确提出“先规划后开发,先环评后立项,生态环境保护优先”的原则:二是制定了上下游水质交接责任制、生态补偿机制,扩大了饮用水源地和生态保护区范围;三是加大环保处罚力度,赋予环保部门封堵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和单位排污口的权力。该条例的出台,被评为当年“全国十大环境新闻”之一。该条例在各地得到了认真实施。南京市长江大胜关夹江,是全省最大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南京市政府严格执行条例规定,对夹江实施永久性“封航”,拆除、搬迁和关停码头、造船厂、加油站等133个项目设施。此举实行后,大大提高了饮用水质的安全性。
探索新模式。一是以新理念、新政策、新法规指导和规范沿江工业开发。江苏“沿江大开发”积极实践“保护性开发”的工业化和环保新模式,引导全省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4年来,科技型、环保型企业正越来越多地向江苏沿江两岸集聚。沿江8市GDP占全省80.5%,通过清洁生产审计的企业共1600家,在全省占比为82.76%;荣获联合国最佳人居环境奖的城市、4个国家级生态市均在沿江地区。二是积极培育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国家首批循环经济示范园区——苏州工业园区启动以来,主要经济指标年均增幅达40%左右,累计引进注册外资182亿美元,注册内资840亿元,上交中央和省市各类税收460亿元,创造就业岗位37万个。目前,园区每万元GDP耗水5.8吨、耗能0.34吨标准煤,每度电产生GDP25元、工业产值90元,中新合作区出让的工业用地每平方公里投资强度达17亿美元、产值达137.6亿元,初步走出了一条高产出、低能耗的新型工业化发展之路,成为国内开发速度最快、协调发展最好、竞争能力最强的开发区之一。该园区还建立了以电子废弃物回收利用为主线的资源综合回收利用静脉产业链,共建成循环经济重点示范企业100家、市级绿色企业72家,区域整体环境通过IS014001认证。三是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的步伐。淘汰高排放、高消耗、低技术含量、低经济效益的生产行业,降低污染负荷,腾出发展空间,对部分行业进行专项整治。目前.江苏化工、纺织、电力、造纸等行业的增加值仅占全省GDP的15.7%,而工业废水排放量却占总排放量的74.3%。去年来全省开展了对化工生产企业的专项整治,计划用3年的时间“关停一批,集中一批,改造一批”,使这些高污染、高消耗的传统行业,在安全、环保和技术含量、经济效益等方面得到提升。通过这些举措,进一步促进结构性污染治理和发展方式转变。
目前我们正处在由工业化中期向后工业化迈进的时期,必须处理好人与自然的矛盾,加大环境保护的力度,建立健全以流域性水污染防治为重点、以扩大生产者责任为突破、以保障公众环境权益为根本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以自然资源有偿使用为杠杆、以生态补偿为手段、以建设循环型社会为目标的宏观控制政策体系;建立以绿色GDP为导向、以依法行政为核心、以公众和社会中介组织参与为基础的管理监督体系。所有这些努力最终都要落脚于积极推动发展方式、环保方式的转变,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作者单位:江苏省人大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
责任编辑:杭邦华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面对上述省情,远比追求GDP的增长更重要的是,如何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这已成为江苏经济社会发展最迫切、最重大、最根本的抉择。
确立新理念。反思江苏工业化和环境保护方式演进的过程,起初基本走的是一条“先污染后治理”、“边污染边治理”、“集中污染集中治理”的路子。可以看出,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这对矛盾由对立逐渐趋向统一。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江苏省委、省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对历史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态度,摒弃传统的工业化模式和旧的环保方式,在全国率先提出“环保优先、节约优先”的方针,走“保护性开发”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全省环保大会提出。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不欠新账、多还旧账为原则,优化产业结构,优化建设布局,美化人居环境,实现由“环境换取增长”向“环保优先增长”的历史性转变。并且具体要求做到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一起推进,产业竞争力和环境竞争力一起提升,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一起考核,物质文明与生态文明一起发展,到2020年基本建成生态省。其中最重要的是“环保优先增长”,这使江苏的发展观实现了从“以环境换取增长”到“以增长促进环保”的质的飞跃,这是发展方式和环保方式实现历史性转变的现实选择.
制定新政策。一是实行最严格的资源环境保护制度。运用环境手段调控经济,提高产业准入门槛,以环境容量作为区域生产力布局的依据,分别明确各地区产业、行业的准入标准和门槛;同时提高地方环保标准,制定和完善行业、企业、产品的能耗和排污标准。实施了严于国家的化工、造纸、印染等行业的环保标准。经省人大立法将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超过总量的处罚由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二是加大环保资金的投入。江苏省“十一五”规划提出,环保投入由目前占GDP的2.3%提高到期末3%的水平,并保证环保投入增长高于经济增长的速度。根据省人大代表的建议,省财政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由原来的每年3000万元提高到3亿元,重点用于饮用水源地保护和建设,并运用治污奖励、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政策,调动企业和社会治污的积极性。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加强一线执法队伍建设,将各级党政“一把手”环保政绩列为重要考核内容。四是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制定并实施信息产业“双倍增”计划,重点建设风能、太阳能、核能和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基地,并出台了大力发展绿色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发展循环经济等一系列政策措施。
编制新规划。以《江苏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作为统筹经济社会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总纲领。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做出的推进生态省建设的决定,省、市政府都编制了生态建设规划,并由同级人大审议批准后实施.提高了生态建设规划的权威性、科学性、针对性。同时根据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的要求,把今后各个时期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衔接起来。并制定区域发展、循环经济、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生态省建设决定和有关法规还要求,沿江等经济发达地区的城市建设规划、工业开发规划,一律要服从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这使长期以来工业开发、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等规划“多张皮”的矛盾得到统一和整合性解决。省“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单位GDP能耗要比2005年降低20%,COD排放总量减少15.1%,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下降18%。从“十一五”开局情况看,江苏率先完成了两项约束性指标。
创制新法规。2001年,以省人大作出推进生态省建设的决定为里程碑,江苏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有了一个总体的目标,明确提出了今后20年全省生态经济、生态环境和生态社会建设的基本任务,以及政府的职责及措施,并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政治高度,要求县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听取同级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专题报告,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政府环保和生态建设工作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本届人大履职以来,省政府坚持向省人代会做环保专题书面报告。2004年,省人大又制定了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对“沿江大开发”约法三章:一是明确提出“先规划后开发,先环评后立项,生态环境保护优先”的原则:二是制定了上下游水质交接责任制、生态补偿机制,扩大了饮用水源地和生态保护区范围;三是加大环保处罚力度,赋予环保部门封堵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和单位排污口的权力。该条例的出台,被评为当年“全国十大环境新闻”之一。该条例在各地得到了认真实施。南京市长江大胜关夹江,是全省最大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南京市政府严格执行条例规定,对夹江实施永久性“封航”,拆除、搬迁和关停码头、造船厂、加油站等133个项目设施。此举实行后,大大提高了饮用水质的安全性。
探索新模式。一是以新理念、新政策、新法规指导和规范沿江工业开发。江苏“沿江大开发”积极实践“保护性开发”的工业化和环保新模式,引导全省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4年来,科技型、环保型企业正越来越多地向江苏沿江两岸集聚。沿江8市GDP占全省80.5%,通过清洁生产审计的企业共1600家,在全省占比为82.76%;荣获联合国最佳人居环境奖的城市、4个国家级生态市均在沿江地区。二是积极培育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国家首批循环经济示范园区——苏州工业园区启动以来,主要经济指标年均增幅达40%左右,累计引进注册外资182亿美元,注册内资840亿元,上交中央和省市各类税收460亿元,创造就业岗位37万个。目前,园区每万元GDP耗水5.8吨、耗能0.34吨标准煤,每度电产生GDP25元、工业产值90元,中新合作区出让的工业用地每平方公里投资强度达17亿美元、产值达137.6亿元,初步走出了一条高产出、低能耗的新型工业化发展之路,成为国内开发速度最快、协调发展最好、竞争能力最强的开发区之一。该园区还建立了以电子废弃物回收利用为主线的资源综合回收利用静脉产业链,共建成循环经济重点示范企业100家、市级绿色企业72家,区域整体环境通过IS014001认证。三是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的步伐。淘汰高排放、高消耗、低技术含量、低经济效益的生产行业,降低污染负荷,腾出发展空间,对部分行业进行专项整治。目前.江苏化工、纺织、电力、造纸等行业的增加值仅占全省GDP的15.7%,而工业废水排放量却占总排放量的74.3%。去年来全省开展了对化工生产企业的专项整治,计划用3年的时间“关停一批,集中一批,改造一批”,使这些高污染、高消耗的传统行业,在安全、环保和技术含量、经济效益等方面得到提升。通过这些举措,进一步促进结构性污染治理和发展方式转变。
目前我们正处在由工业化中期向后工业化迈进的时期,必须处理好人与自然的矛盾,加大环境保护的力度,建立健全以流域性水污染防治为重点、以扩大生产者责任为突破、以保障公众环境权益为根本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以自然资源有偿使用为杠杆、以生态补偿为手段、以建设循环型社会为目标的宏观控制政策体系;建立以绿色GDP为导向、以依法行政为核心、以公众和社会中介组织参与为基础的管理监督体系。所有这些努力最终都要落脚于积极推动发展方式、环保方式的转变,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作者单位:江苏省人大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委员会)
责任编辑:杭邦华